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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shuching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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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TIWA），是全台第一個以國際移工為服務對象的民間組織。</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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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shuching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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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看見】鬥惡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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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shuching]]></dc:creator>
		<pubDate>Sun, 23 Oct 2016 09:38:34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PNN專欄]]></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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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6.10.23　文 / 吳靜如 F來台兩個多月，便發生職災。雇主自信的說，「這機台已經19年，從來也沒有發生什麼意外！」對於勞檢報告上寫的「缺乏安全設備」，雇主說，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postdate"></div>
<div class="entry">
<p><strong>2016.10.23　文 / 吳靜如</strong></p>
<p>F來台兩個多月，便發生職災。雇主自信的說，「這機台已經19年，從來也沒有發生什麼意外！」對於勞檢報告上寫的「缺乏安全設備」，雇主說，「有啊！每個機台，都有個stop按鍵，緊急狀況發生，勞工只要按下那個按鍵，機台就會停了」。檢察官問，工人到職後，有沒有做安全訓練？雇主說，「有，每個新來的勞工，我們都會讓資深的勞工教他機台操作，且也都叫他要小心。」</p>
<p>自從滾燙的橡膠傾倒在F右手掌後，便開啟F在台的職災生活。數次地開刀、清創、回診、復健，日復一日地待宿舍，去復健。職災後，薪資便被減為基本工資的30%，6000一個月，更在9月後，全無給付。要不是因為逐漸無法寄錢回家、逐漸無法負擔在台所需，F不會到TIWA求助。他來的時候，是刑事告訴期限的倒數第二天。好險！但，想不到幸運地即時得以行使刑事告訴權之後，居然被雇主惡搞……</p>
<p>2016年10月18日傍晚，職災刑事告訴第二次開庭前一晚，三位跨區的警察，直接進到F在公司的宿舍，以「逃跑外勞」身分將他帶去警局。在派出所做了筆錄後，轉到移民署，再做調查。卡在另一案的我，手機滿是來自F的未接來電、F友人及在菲律賓的老婆的訊息，大家都擔心害怕了起來！想說，好不容易從職災驚恐中逐漸恢復，怎麼好好地會被警察抓走？！</p>
<p>第二天，移民署帶F來開庭。刑庭結束、出法庭前，雇主對於F的律師告知檢察官F被雇主報逃跑一事，很不以為然地說，「F可以告我，為什麼我不能報他逃跑？！」</p>
<p><img loading="lazy"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2461"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wp-content/uploads/2016/10/5804.jpg?resize=533%2C960" alt="5804" width="533" height="960" srcset="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804.jpg?w=533&amp;ssl=1 533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804.jpg?resize=208%2C375&amp;ssl=1 208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804.jpg?resize=83%2C150&amp;ssl=1 83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804.jpg?resize=167%2C300&amp;ssl=1 167w" sizes="(max-width: 533px) 100vw, 533px" data-recalc-dims="1" /></p>
<p><span style="color: #999999;">圖片：以紙板做隔間的公司宿舍。（曾威凱律師提供）</span></p>
<p>&nbsp;</p>
<p><strong>這就是所謂的「逃跑外勞」</strong></p>
<p>要改變雇主的心態不易。但是，讓這樣的心態可以用來報復、作用為足以剝奪人身自由、剝奪工作權、居留權以及跨國移動權利，甚至會改變移工後半生的法規  ──就業服務法56條的「逃跑註記」，則不論如何不易改變，都一定得改變！</p>
<p>現行的就業服務法56條，雇主僅需以書面向相關單位通報即可，不用「查證屬實」就會註記。</p>
<p>只要雇主報了逃跑，連在勞政機關的安置系統中已有註記者，都無法被輕易取消。除非雇主主動撤銷，或者經過數十天、地方主管機關的調查後，才能公文往返地取消。也就是說，只需一張紙，雇主便可用以對付不聽話的勞工、敢提起勞資爭議、敢訴訟的移工。所以，有移工明明還在仲介公司以為等待轉換，結果被報逃跑；也有移工當天還在開協調會，當天被報逃跑；現在，更有移工，在職災治療期間、訴訟期間，天天住在原公司宿舍，一樣被報逃跑！</p>
<div id="attachment_104804" class="wp-caption alignright"></div>
<p>第一次開庭後的第二天，F便被雇主斥責（經警察告知，這天就是雇主報F逃跑的日子）；第二次開庭前一個星期，F一樣被謾罵並被雇主要求搬出去。但是F聽了我的建議，還是繼續住在雇主處。雇主明知他一直都住在宿舍，還是報了他逃跑，更跨區報警到宿舍抓他！</p>
<p>對於有逃跑註記的移工，警方可以立刻剝奪其人身自由！媒體上不時可以看到全身坐在移工身上，壓制「逃跑外勞」的「逃跑外勞終結者（警察）」；我們更處理過警察直接向「（疑似）逃跑」的移工開槍的案子。在勞動部、警政署帶頭妖魔化逃跑外勞的狀況下，被註記逃跑的移工與犯重大刑案的罪犯，在警方「依法行政」下，無異。</p>
<p>至於被證實謊報的雇主呢？如果移工不知道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一條、沒有表明要提起告訴，司法機關不會有任何作為；被通報逃跑的主責機關，「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更不會對如此惡質的雇主有任何處分！</p>
<p><img loading="lazy" class="alignnone size-large wp-image-2463"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wp-content/uploads/2016/10/5803-695x1024.jpg?resize=695%2C1024" alt="5803" width="695" height="1024" srcset="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803.jpg?w=695&amp;ssl=1 695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803.jpg?resize=204%2C300&amp;ssl=1 204w" sizes="(max-width: 695px) 100vw, 695px" data-recalc-dims="1" /></p>
<p><span style="color: #999999;">在勞動部、警政署帶頭妖魔化逃跑外勞的狀況下，被註記逃跑的移工與犯重大刑案的罪犯被認為沒有兩樣。</span></p>
<h4><strong>「法律的生命是鬥爭」</strong></h4>
<p>日前（2016/10/21）三讀通過的「廢除三年出國一日」議題，在爭取的過程中、在與仲介的鬥爭過程中，引出許多「精彩的」仲介論點。其中很多論點，其實挑戰著很多「台灣人」的「公民」認同──「移工有人權、台灣人沒人權」，「廢除三年出國一日將造成國家安全的危害」，「台灣的政策，移工沒有發言權」等等等。</p>
<p>在「人權」逐漸成為「普世價值」時，「跨國籍」的相互認同，或已政治正確地較不困難；然而，「非」台灣人對於「台灣的」政策有無發言權？這，是不是更挑戰了我們不察的、還潛藏心裡的國界呢？如果「投票權」真是當代民主的「普世人權」，那麼流動頻繁的「非公民」，對於影響其權益重大的政策，也可以有「投票」這款「普世人權」嗎？</p>
<p>王澤鑑說得好，「法律的生命是鬥爭」。如果「三年出國一日」的廢除，真是咱們這些「不愛台灣」的「人權團體」鬥贏了「愛台灣的」仲介團體，那麼勞工以鬥親資政權、鬥資本家幾近頭破血流的「七天假」議題，還鬥得出足夠改變法律的勞工認識與勇氣嗎？F的經歷，涉及「國界」/「逃跑」的規定，拿「普世人權」出來鬥，可以在「公民們」心裡潛藏的國界中，鬥出條「跨國界」的血路嗎？</p>
<p><a href="https://pnn.pts.org.tw/project/inpage/566/62/62">此文章同步刊載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a></p>
</div>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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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飄零與人權》十二年不休止的照顧困局</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9%a3%84%e9%9b%b6%e8%88%87%e4%ba%ba%e6%ac%8a%e3%80%8b%e5%8d%81%e4%ba%8c%e5%b9%b4%e4%b8%8d%e4%bc%91%e6%ad%a2%e7%9a%84%e7%85%a7%e9%a1%a7%e5%9b%b0%e5%b1%80/</link>
		
		<dc:creator><![CDATA[shuching]]></dc:creator>
		<pubDate>Tue, 18 Oct 2016 08:45:48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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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纏訟許久的馮滬祥案終於在近日由最高法院有罪判刑定讞。十二年前，馮家的菲律賓籍看護工Rose到馬尼拉經濟辦事處求助，並向警局報案，表示馮滬祥趁她洗好澡時，將其雙腿用力張開，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纏訟許久的馮滬祥案終於在近日由最高法院有罪判刑定讞。十二年前，馮家的菲律賓籍看護工Rose到馬尼拉經濟辦事處求助，並向警局報案，表示馮滬祥趁她洗好澡時，將其雙腿用力張開，性侵得逞。Rose驗傷完畢後，馮家隨即給她八十萬元和解金，希望息事寧人。然而性侵為非告訴乃論，此案由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期間馮滬祥稱Rose是自己把他的精液塗抹於陰道，並因被害人翻供，否認遭性侵，而將馮滬祥改判無罪。但近日最高法院認定，馮的說法不合理，並且依相關人士證詞推論，Rose的翻供應非自願，而是被馮家所迫。</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10/18/phpQM6HtS.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p>
<p><span class="ph_b ph_d1" style="color: #ff0000;"><span class="ph_d">前新黨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案，歷經十二年審理，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六審見解，認為菲傭體內採到馮滬祥的精液，且從案發後菲傭偵訊光碟說詞，認定馮性侵。（資料照）</span></span></p>
<p>馮案與一個月前的印尼看護工遭性侵一案一樣，很大層面源自於看護工的工作性質。他們不管工作、吃飯、盥洗、睡覺都在雇主家中，工作與私人生活緊密連結在一起，並且法律沒有保障他們固定的放假日可以出外，自然就處在遭性騷擾、性侵、暴力對待的高風險之中。但這並非理所當然，而是台灣勞動法令與長照制度不足所致。</p>
<p>外籍看護工至今都被排除在《勞動基準法》的規範之外，因此即便「來台三年都沒有放假」也是合法的，而且這樣的看護工還不算少，據勞動部統計，佔了一半以上。有些看護工還會被沒收手機，方便雇主仲介管理。如此失去自由的狀態，要如何出外求援？更可能的狀況是，他們連台灣有什麼資源可以幫他，都不大清楚。另一方面，《就業服務法》又採「個別聘雇制」，並限制了移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使他們被困在了同一個雇主家中，因此很多移工都以為出來申訴求援，就會失去工作、遣返回國。</p>
<p>在台灣聘僱外勞的家庭，不允許再使用其他長照服務，因此就逼著移工必須一人承擔起全部的照顧工作。而他們又只能住在雇主家中，等於你的工作場所就是休息場所，根本是一條看不見盡頭的照顧之路。TIWA長期以來一直主張這樣個別聘雇制度應該儘速終止，讓外籍看護工搭配本地居服員，輪班提供照顧服務，否則在一個如此緊密又超時的勞動環境裡，不只嚴重折磨著外籍看護工的身心狀況，他們的安全、勞動狀況更是不受保障，也難以出外申訴求援。</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10/18/phpklbOj0.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p>
<p><span class="ph_b ph_d1" style="color: #ff0000;"><span class="ph_d">雇主將移工當做7-11使用，全年無休「物盡其用」，對移工來說是很嚴重的剝削和折磨。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span></span></p>
<p>2013年起，政府開始試辦「外展看護工」計畫，讓外籍看護工統一由機構聘雇，並輪班外派到各個雇主家中。這是一個好的出發，然而試辦至今三年已過，全台卻只有四十多位外籍看護工被納入這樣的計畫中，而它又如何包進長照2.0也還是個未知數。目前的計畫有兩大問題。一是雇主必須要有聘雇外籍看護工的資格，才能使用這樣的服務。二是這樣的服務必須自費。這兩者其實相互影響，且關係密切。一個擁有聘雇資格的雇主，他可以選擇要花一萬七左右聘雇一個外籍看護工，或是花四萬元左右去使用外展看護工的計畫。如果你是一個雇主，為何要多花兩萬元，去使用外展看護工計畫？</p>
<p>長期以來，外籍看護工被許多人視為搶本地照顧員工作的元凶，然而這種說法，是因為我們的長照並沒有有效提供補助，但照顧服務又是昂貴的，因而逼著許多有需求的家庭，使用廉價的外勞。但事實上，不管是本地還是外籍，兩者都是長照制度不足的受害者。本地居服員一樣面對薪資過低／不穩、工時過長的狀況。外展看護工的本勞搭外勞是個方向，並解決了個別外勞必須二十四小時留在雇主家的血汗勞動。只是服務的價格不能單純交由市場決定，照顧正義是需要政府介入推動的，否則結果就是，外展看護工三年來只有四十位，而個別聘雇的外籍看護工卻增加了一萬多人，血汗照顧將永無寧日。</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10/18/phpZCaYrI.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p>
<p><span class="ph_b ph_d1" style="color: #ff0000;"><span class="ph_d">台灣開放移工二十多年以來，目前在台移工近六十萬人，近二十三萬人為看護和幫傭，其中又有六成八表示從來沒有放過假。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span></span></p>
<p>自馮案發生至今，十二個年頭過去了，然而政府的動作始終太慢、太不到位，導致外籍看護工的狀況一直沒有改善，依然沒有法令保障、依然被長照制度排除，依然有層出不窮的性騷擾、性侵、暴力事件。終結這種高風險的照顧環境，建立好的長照制度及勞動法令勢在必行。</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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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看見】防火巷的理髮院</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3%80%90%e7%9c%8b%e8%a6%8b%e3%80%91%e9%98%b2%e7%81%ab%e5%b7%b7%e7%9a%84%e7%90%86%e9%ab%ae%e9%99%a2/</link>
		
		<dc:creator><![CDATA[shuching]]></dc:creator>
		<pubDate>Mon, 17 Oct 2016 09:36:19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PNN專欄]]></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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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6.10.17　文 / 許惟棟 越南移工阿堅在宿舍防火巷為同伴理髮。 炎熱的週末下午，越南移工阿堅正在宿舍的防火巷幫同鄉的阿全剪頭髮。兩個人在路邊撿人家丟棄的鏡子，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postdate"><strong>2016.10.17　文 / 許惟棟</strong></div>
<div class="entry">
<p><img loading="lazy"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2467"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wp-content/uploads/2016/10/5866.jpg?resize=673%2C899" alt="5866" width="673" height="899" srcset="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866.jpg?w=673&amp;ssl=1 673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866.jpg?resize=281%2C375&amp;ssl=1 281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866.jpg?resize=112%2C150&amp;ssl=1 112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866.jpg?resize=225%2C300&amp;ssl=1 225w" sizes="(max-width: 673px) 100vw, 673px" data-recalc-dims="1" /></p>
<p><span style="color: #999999;">越南移工阿堅在宿舍防火巷為同伴理髮。</span></p>
<p>炎熱的週末下午，越南移工阿堅正在宿舍的防火巷幫同鄉的阿全剪頭髮。兩個人在路邊撿人家丟棄的鏡子，用垃圾袋當剪髮袍，跟朋友借來剪刀，就開始互相當起了彼此的理髮師。防火巷有點髒亂，空氣中還散發著水溝的臭味，但是兩人依舊煞有其事的把手機放在鏡子前，一邊看著越南節目，彷彿是在高級理髮沙龍似的自得其樂。</p>
<p>&nbsp;</p>
<p>「沒學過剪頭髮啊！天氣這麼熱又沒錢，只好互相剪啊！反正剪短就好了麻！來台灣工作就不要求這麼多了拉！哈哈哈！」阿堅一邊說，一邊豪邁的剪掉阿全後腦勺的一大撮頭髮。</p>
<p>&nbsp;</p>
<p>阿全和阿堅兩個越南移工同病相憐。飄洋過海來台灣工作，沒想到一個因為老闆不肯給足薪水，一個被老闆叫去做工廠以外的工作，經過勞工局協調會，確認雇主違法，因此才得以轉換雇主，找到新工作前，只得暫時住在安置中心。在安置中心沒工作沒薪水，什麼事情都只得一切從簡，看著他們苦中作樂，還剪得有模有樣，我忍不住虧他們：「哎唷！很厲害捏！趕快拍個照給老婆看，你們回去也可以幫老婆剪啊！」</p>
<p>&nbsp;</p>
<p>阿全粗魯地拍掉嘴邊的頭髮，開玩笑說：「不行啊！老婆要跑掉了拉！家裡老婆都在問怎麼都沒寄錢回家，小孩學費要繳不出來了…我很急啊，兩個月找不到工作就要回越南，這樣家裡貸款都還不出來，我老婆都要跑掉囉！」在台灣的外籍移工無法自由主換雇主，這已經是綁在移工身上的第一層枷鎖。而第二層枷鎖則是，即便勞工局認定是雇主違法，勞工得以換工作，但是移工依然只有兩個月找工作的時間，超過時限，就會被迫強迫遣返回國。</p>
<p>&nbsp;</p>
<p>阿堅一邊給阿全修鬢角，一邊抱怨：「我原本的仲介，根本就沒有要幫我找工作，我付仲介費給他，結果老闆亂搞仲介不幫我只幫老闆。仲介說我來安置中心是有問題的外勞，我沒有問題啊，是老闆有問題，如果老闆沒有問題我就工作，做完三年就好，我幹嘛要來這裡?」仲介公司總說，安置中心煽動外勞申訴，還說這些安置中心收容「不良外勞」讓全民買單，「不良外勞」滯留台灣會影響國家安全。但事實上，如果雇主沒違法，勞工能收集到什麼證據?怎麼申訴都沒用的。而仲介每個月收取移工服務費，卻沒有妥善處理雇主和移工的爭議，最後勞工申訴，勞工局出面協調，才來到安置中心。每個來到安置中心的移工，都是一個個未被仲介妥善處理的個案。</p>
<p>&nbsp;</p>
<p>阿全看著手機的越南戲劇，心不在焉的抬頭看了我一眼。過了一會兒，忽然抬頭故作輕鬆的說：「來這裡，有人找不到工作回國嗎？哎呀！我中文比阿堅好啊！老闆一定先選我啦！」阿全嘴上開著玩笑，心裡其實擔心著萬一找不到工作，當初為了來台灣，跟仲介貸款的龐大費用，不知該如何是好。</p>
<p>&nbsp;</p>
<p><img loading="lazy" class="alignnone size-large wp-image-2468"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wp-content/uploads/2016/10/5867-768x1024.jpg?resize=750%2C1000" alt="5867" width="750" height="1000" srcset="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867.jpg?resize=768%2C1024&amp;ssl=1 768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867.jpg?resize=225%2C300&amp;ssl=1 225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867.jpg?w=999&amp;ssl=1 999w" sizes="(max-width: 750px) 100vw, 750px" data-recalc-dims="1" /></p>
<p><span style="font-size: 16px; color: #999999; background-color: #ffffff;">安置中心的移工，嘴上笑笑鬧鬧，心理大多其實苦苦等著新工作，等待領到下一份薪水可以寄錢回家。(圖片由TIWA 提供)</span></p>
<p>&nbsp;</p>
<p>我說：「努力找就會有啊！你看阿堅把你剪成這樣亂七八糟，一邊高一邊低，老闆看了一定不要你啦！」。「什麼！我看看！」阿全聽了立馬從椅子上跳起來照鏡子，阿堅連忙辯解：「哪有一邊高一邊低？剪得很好啊！是你自己頭長得歪歪的啦！」</p>
<p>&nbsp;</p>
<p>我沒有說實話，兩個月真的很短，真的有不少移工，找不到工作就被遣返回國了。</p>
<p>&nbsp;</p>
<p>在安置中心的移工，嘴上笑笑鬧鬧，心理大多其實苦苦等著新工作，等待領到下一份薪水可以寄錢回家。焦急等待的日子，移工們有的彈吉他，有的跟家人視訊；有的一起煮飯，有的努力學中文，他們就是仲介口中，「滯留台灣危害社會治安」的移工。</p>
<p>&nbsp;</p>
<p>仲介可以抹黑安置中心都在「煽動造反」，但抹不去的是仲介收取移工服務費卻沒有好好處理移工申訴的事實。仲介可以抹黑這些「不良移工」都是滯留台灣危害國家安全，但抹不去的，「移工無法自由轉換工作」以及「轉換期限到期就要被迫回國」這種吃人制度的事實。只是，這樣的抹黑、剝削、壓迫，還要多久才能看得見改變？</p>
<p>&nbsp;</p>
<p>「頭髮剪完了，工作還得繼續找呢。」</p>
<p>&nbsp;</p>
<p>仲介可以不面對事實，但移工們不行，他們只能想盡辦法往前走。</p>
</div>
<div class="wp-caption aligncenter"></div>
<div class="wp-caption aligncenter"></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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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href="https://pnn.pts.org.tw/project/inpage/582/62/62">此文章同步刊載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a></p>
<p>&nbsp;</p>
</div>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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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看見】對，真正的問題就是歧視！</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3%80%90%e7%9c%8b%e8%a6%8b%e3%80%91%e5%b0%8d%ef%bc%8c%e7%9c%9f%e6%ad%a3%e7%9a%84%e5%95%8f%e9%a1%8c%e5%b0%b1%e6%98%af%e6%ad%a7%e8%a6%96%ef%bc%81/</link>
		
		<dc:creator><![CDATA[shuching]]></dc:creator>
		<pubDate>Fri, 07 Oct 2016 09:33:47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PNN專欄]]></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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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6.10.07　文 / 陳秀蓮 反剝皮移工大遊行在10/02順利結束，將近三千名的參與者，一大早從北中南出發集合，為的是請求台灣的立法院，儘速通過就服法52條修法，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postdate"><strong>2016.10.07　文 / 陳秀蓮</strong></div>
<div class="entry">
<p>反剝皮移工大遊行在10/02順利結束，將近三千名的參與者，一大早從北中南出發集合，為的是請求台灣的立法院，儘速通過就服法52條修法，取消移工三年約滿需出國一日。這意味著移工每三年就必須再被收取一次約八至十五萬元的仲介費，即使是再次來台，仍有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在還債。許多移工選擇在三年期滿前夕「逃跑」，最主要原因就是，不想再被迫繳納一次鉅額仲介費，「三年出國一日」的規定，就是「造成移工逃跑的結構性因素」。</p>
<p>&nbsp;</p>
<p>台灣的移工政策把仲介和雇主的利益綁在一起，雇主握有配額，仲介必須有雇主委託，才有生意可做，利潤卻是從移工身上來。因此，出現非常扭曲的<strong><u>「</u></strong><strong><u>移工支付仲介費讓仲介管理自己，服務雇主」</u></strong>的情況。我們隨機找了10個參與遊行的移工，看看他們付了多少錢讓仲介管理自己。</p>
<p>&nbsp;</p>
<ul>
<li>小八  8,500美金（27萬台幣）</li>
<li>阿芳  7,500美金（24萬台幣）</li>
<li>阿紅  6,300美金（20萬台幣）</li>
<li>RAMIE  85,000台幣</li>
<li>HERU  158,800台幣</li>
<li>SARPI  875,00台幣</li>
<li>MASRURI  100,000台幣</li>
<li>Maria  107,652台幣</li>
<li>BLENDA  9,693*12期＝116,316台幣</li>
<li>ISA  9,693*12期＝116,316台幣</li>
</ul>
<p>&nbsp;</p>
<p>移工因為不想三年重複支付一次仲介費，因此在約滿前選擇逃跑，如果三年不用出國，可以繼續留在台灣工作，相信逃跑人數一定程度的降低。這是一個簡單的邏輯問題，但仲介卻不是這樣想的。</p>
<p><img loading="lazy" class="alignnone size-large wp-image-2473"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wp-content/uploads/2016/10/5729-1024x683.jpg?resize=750%2C500" alt="5729" width="750" height="500" srcset="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729.jpg?resize=1024%2C683&amp;ssl=1 1024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729.jpg?resize=300%2C200&amp;ssl=1 30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729.jpg?resize=768%2C512&amp;ssl=1 768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729.jpg?w=1500&amp;ssl=1 1500w" sizes="(max-width: 750px) 100vw, 750px" data-recalc-dims="1" /></p>
<p><span style="font-size: 14px; color: #808000;">移工因為不想三年重複支付一次仲介費，因此在約滿前選擇逃跑，如果三年不用出國，可以繼續留在台灣工作，相信逃跑人數一定程度的降低。(攝影：施維長)</span></p>
<div id="attachment_104158" class="wp-caption aligncenter"></div>
<p>&nbsp;</p>
<p>對於這條修法，仲介的意見是這樣的：52條修過之後移工就能自由轉換雇主；六十萬移工可以留台灣十二年，移工變移民增加台灣社會問題；移工如果不被續約就會逃跑，反而增加逃跑人數；無國籍小孩、愛滋外勞、不良外勞續留台灣，台灣雇主權益何在；重症病人沒人權，只有外勞有人權等等。其中涉及法令的有兩點：</p>
<p>&nbsp;</p>
<ol>
<li>移工自由轉換雇主，根本不在此次修法範圍，就服法53條規定，移工在台灣是不能轉換雇主的。這一條不在修法範圍。</li>
<li>移工變移民，移民法25條，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者（藍領移工），居留年限不計入歸化年限計算，這一條也沒有修，移工在台工作120 年也不會成為台灣人。</li>
</ol>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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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entry">
<div id="attachment_104160" class="wp-caption alignleft">
<p class="wp-caption-text"><span style="color: #808000; font-size: 14px;"><img loading="lazy" class="alignnone size-large wp-image-2471"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wp-content/uploads/2016/10/5730-1024x683.jpg?resize=750%2C500" alt="5730" width="750" height="500" srcset="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730.jpg?resize=1024%2C683&amp;ssl=1 1024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730.jpg?resize=300%2C200&amp;ssl=1 30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730.jpg?resize=150%2C100&amp;ssl=1 15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730.jpg?resize=768%2C512&amp;ssl=1 768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730.jpg?w=1500&amp;ssl=1 1500w" sizes="(max-width: 750px) 100vw, 750px" data-recalc-dims="1" /></span></p>
<p class="wp-caption-text"><span style="color: #808000; font-size: 14px;">重症病人的權益跟家屬照顧重擔，是社會福利不足，是長照問題，移工團體提出多項配套，想替重症雇主解套，至今都還在倡議相關長照政策。(攝影：施維長)</span></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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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重症病人的權益跟家屬照顧重擔，是社會福利不足，是長照問題，移工團體早在2007年就提出多項配套，想替重症雇主解套，至今都還在倡議相關長照政策。至於移工逃跑增加，簡單講就是不想回國，這些都跟這次修法沒有關係，因為現狀就是他們三年要回國，不想回國就會逃跑。至於愛滋外勞、無國籍小孩增加社會負擔及風險，要解決他們的社會成本擔憂，最好的方法可能是，不要引進外勞，但仲介會同意嗎？有趣的是，兩位跟仲介一起開記者會的重症病人及家屬，在網路上直接說了，她們不知道就服法52的修法內容是什麼。那他們反對的意見跟想法從哪裡來的？</p>
<p>&nbsp;</p>
<p>也許我們該認真的來算算60萬移工的皮值多少錢？這可能才是關鍵問題。目前台灣移工主要來自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四國移工的仲介費依國籍、仲介公司有所不同，平均是八到十五萬台幣，其中又以越南7,500-9,500美金最高。祖先告誡，做人要保守一點，就用一人平均10萬來計算，目前60萬移工，等於是600億、600億、600億，這還不包括來台灣三年，每人合計6萬的台灣服務費。</p>
<p>&nbsp;</p>
<p>仲介及部分雇主，不斷對外強調，外勞會逃跑、虐待病人、偷竊。請台灣政府照顧台灣人。是的，一個移工偷東西等於60萬移工都是小偷，但一個雇主性侵害移工就是個案了。我們以為要討論的是修法優劣及配套，但是反對的意見都是社會歧視。沒有人要跟你討論修法，沒有人。</p>
<p><img loading="lazy" class="alignnone size-large wp-image-2474"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wp-content/uploads/2016/10/5753-1024x683.jpg?resize=750%2C500" alt="5753" width="750" height="500" srcset="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753.jpg?resize=1024%2C683&amp;ssl=1 1024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753.jpg?resize=300%2C200&amp;ssl=1 30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753.jpg?resize=768%2C512&amp;ssl=1 768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10/5753.jpg?w=1500&amp;ssl=1 1500w" sizes="(max-width: 750px) 100vw, 750px" data-recalc-dims="1" /></p>
<p><span style="color: #808000; font-size: 14px;">移工在立法院大門掛上象徵剝皮的人肉道具。(攝影：施維長)</span></p>
<p>&nbsp;</p>
<div id="attachment_104166" class="wp-caption aligncenter"></div>
</div>
<p><a href="https://pnn.pts.org.tw/project/inpage/556/62/62">此文章同步刊載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a></p>
<p>&nbsp;</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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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飄零與人權》解開就服法52條的結</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9%a3%84%e9%9b%b6%e8%88%87%e4%ba%ba%e6%ac%8a%e3%80%8b%e8%a7%a3%e9%96%8b%e5%b0%b1%e6%9c%8d%e6%b3%9552%e6%a2%9d%e7%9a%84%e7%b5%90/</link>
		
		<dc:creator><![CDATA[shuching]]></dc:creator>
		<pubDate>Tue, 04 Oct 2016 08:43:38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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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10月2日移工反剝皮，刪除就服法52條，強制規定移工三年約滿需出國一日的遊行，順利結束了。現場約有三千名移工到場參與，雇主團體代表也坐著輪椅帶著移工，一起到了現場，陪我們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10月2日移工反剝皮，刪除就服法52條，強制規定移工三年約滿需出國一日的遊行，順利結束了。現場約有三千名移工到場參與，雇主團體代表也坐著輪椅帶著移工，一起到了現場，陪我們走了近兩個小時的遊行，呈現此修法案對雇主的重要性。</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10/04/phpLGAGZz.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p>
<p><span class="ph_b ph_d1" style="color: #ff0000;"><span class="ph_d">移工反剝皮遊行，上街的不只是移工，也有雇主，服務和受服務方都希望改變的惡法，到底是誰在反對呢？答案是：仲介。</span></span></p>
<p>台灣因為社會福利的不足，從1992年起，開放引進外籍勞工，做為補充性人力，替台灣殘缺的社福制度補破洞。主管單位以就業服務法做為引進外籍勞工的參考法令，限定了移工的工作類別、來台的年限等。一個移工來台後，在固定的雇主處工作，一次合約三年期滿需離境。移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除非雇主違法且移工能舉證才可以轉換雇主。家庭類移工沒有勞基法的保障，因為主管單位表示，家庭類難以切割上下班時間，所以也無法保障其休息時間。</p>
<p>這樣的法令限制，除了制定一套方便管理的「移工管理規則」外，所造成的效果卻是「卡」雇主也「卡」移工。強制三年離境一日，如果雇主想繼聘移工、移工想續繼工作呢？不行。雇主一定要讓移工出國，移工才可再入國，過程中雇主兩三個月的空窗期怎麼解決？雇主自己解決。不可自由轉換雇主，如果今日移工工作表現不如雇主預期，雇主想換個移工，可以嗎？不可以！如果雇主要讓移工轉換，就必須等待三個月，而這三月空窗又怎麼解決？還是雇主自已解決。</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10/04/phpSJytql.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p>
<p><span class="ph_b ph_d1" style="color: #ff0000;"><span class="ph_d">刪除移工每三年必須回國一次的規定，影響的不只是移工的權益，在他們不在的時間，雇主的需求如何處理？答案是：自己想辦法。</span></span></p>
<p>另外，家務移工沒有勞基法保障，超時工作，身心疲憊，影響照顧品質。雇主無奈，除自已努力賺錢支付聘請移工費用外，也沒有體力可以換手讓移工休息。是雇主沒良心嗎？不是。是政府沒有人力來支撐雇主家庭。對於移工來說呢？背負著龐大仲介費貸款來台的他們，遇到這樣的制度限制，也只能忍耐再忍耐，忍不下去了或許就選擇逃跑。然，移工是壞嗎？</p>
<p>在9月30日仲介反對修法的記者會上，指出修法之後，要提前兩個月告知移工是否續聘，等於在鼓勵移工逃跑。需要了解的是，移工會選擇逃跑，最主要原因就是他們背負著龐大仲介費的壓力，如果原雇主不願續約，移工可以去找新雇主，不須冒著逃跑的風險，逃跑的情形反而會下降。仲介又說，修法之後，等於保障移工十二年的工作權，六十萬移工都免回國，擠壓本勞工作權？然而，台灣引進多少移工，取決於有多少雇主握有配額，台灣雇主有需要，移工才能入境，目前在台的六十萬移工，是在台灣雇主需求下才入台的。入境後的移工，三年約滿後，只有在找得到雇主的情況下，才能待在台灣，所以移工三年契約期滿後，若不被續約或找不到新雇主，就必須返國。台灣開放使用移工的產業是3D產業（危險、辛苦、骯髒）及看護工，都是勞動條件差、本勞不願意進入的產業，移工來台實際上支撐了台灣夕陽產業的生存，以及填補社福漏洞。</p>
<p>仲介又表示，在修法之後，直聘中心就會幫移工找工作。直聘中心負責的，是讓雇主可以自行辦理聘僱移工的行政手續，免除聘僱過程中被仲介收取費用，根本不協助移工找工作或勞雇媒合。最後，仲介又質疑安置單位是為利益而支持修法，並表示現在安置移工的費用是每年一兩億，修法之後，就會變成三十億！我們完全不知道仲介提出的數字是怎麼計算的，或是惡意誇大恐嚇社會？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一年安置移工的費用不到三千萬，而這個數字的增減，跟修法根本無關。每一個被安置的移工，都代表著一個勞資爭議、職災或是人口販運的案件，而且多半是仲介未處理，才會來尋求安置中心協助。</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10/04/php1A2EeT.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p>
<p><span class="ph_b ph_d1" style="color: #ff0000;"><span class="ph_d">身在剝皮列車上，想拒絕支付不合理的仲介費、擔心原雇主不續聘後生活將無以為繼，該怎麼辦？答案是：逃！</span></span></p>
<p>&nbsp;</p>
<p>在國內仲介宣稱國外仲介費並非國內仲介收取的前提下，移工只要在台一天，國內仲介可以繼續服務收取服務費，對於仲介並無影響，但仲介業者極力反對這次勞雇雙贏的修法，並提出似是而非的反對理由，試圖利用歧視語言搧動雇主，真的很難讓人理解其動機為何？在各黨都言明支持這項修法的情況下，衷心期盼全面執政的民進黨，盡速在立院將這條法案排入二三讀，解開綑綁雇主及移工的結。</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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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飄零與人權》印尼移工遭性侵，真的只是個案？</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9%a3%84%e9%9b%b6%e8%88%87%e4%ba%ba%e6%ac%8a%e3%80%8b%e5%8d%b0%e5%b0%bc%e7%a7%bb%e5%b7%a5%e9%81%ad%e6%80%a7%e4%be%b5%ef%bc%8c%e7%9c%9f%e7%9a%84%e5%8f%aa%e6%98%af%e5%80%8b%e6%a1%88%ef%bc%9f/</link>
		
		<dc:creator><![CDATA[shuching]]></dc:creator>
		<pubDate>Tue, 20 Sep 2016 08:39:16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tiwa.org.tw/?p=1596</guid>

					<description><![CDATA[近日，台中市發生的印尼移工阿妮遭謝姓雇主性侵案被大肆討論。阿妮靠著用手機自毀式地拍攝、「蒐證」遭受性侵的影片，請友人上傳至網路，標題名為「TKW Taiwan Ini D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近日，台中市發生的印尼移工阿妮遭謝姓雇主性侵案被大肆討論。阿妮靠著用手機自毀式地拍攝、「蒐證」遭受性侵的影片，請友人上傳至網路，標題名為「TKW Taiwan Ini Diperkosa Majikannya」（被台灣雇主強姦），被印尼媒體報導後，此案件才在台灣曝光、得到社會關注。阿妮所屬的仲介公司在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這個外勞基本上從她入境到轉給雇主，一直都沒有異狀，我認為這是偶發的社會事件。」然而，阿妮真的只是「偶發個案」嗎？在回答這個問題前，讓我們重新檢視家庭看護工在台灣究竟面臨什麼樣的工作環境、勞動待遇及結構困境。</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9/20/phpbYehr2.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p>
<p><span class="ph_b ph_d1" style="color: #000080;"><span class="ph_d">雇主強脫印尼女看護工褲子，雙方不斷拉扯。（記者張瑞楨翻攝）</span></span></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9/20/php0qvywa.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p>
<p><span class="ph_b ph_d1" style="color: #000080;"><span class="ph_d">雇主赤裸上半身，猥褻女看護工。（記者張瑞楨翻攝）</span></span></p>
<p>&nbsp;</p>
<p>在台灣，家庭看護工受《就業服務法》規範，採取「個別聘僱制」，非因法律規範之事由「不得自由轉換雇主」，意即，她們受雇於有照顧需求的個人／個別家庭，工作環境及內容則是在雇主家照顧長者、失能者，若非受照顧者逝世等特殊事由，無法自由選擇雇主。在勞動條件上，家庭看護工並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因此許多家庭看護工「全年無休」，365天待在雇主家超時工作。幸運者若遇上好雇主，每個月能獲得一至四天不等的休假，但這全憑運氣決定。</p>
<p>薪資的部分，自2015年9月起入境的家庭看護工，薪水由凍漲十多年的15,840元調漲至17,000元（不溯及既往）；然而，由於未受《勞基法》保障，她們的工時並不受到規範，也就是說，無論一天加班幾小時、因照顧病人而熬夜待命多久，都「無法獲得任何一毛加班費」。也因為缺乏法訂的「休息時間」與「休假」，當她們在雇主家遇到不當對待，往往沒有機會、時間能夠「走出雇主的家」向外求助，一旦擅自離開雇主家，雇主便會通報她們「逃跑」。</p>
<p>在TIWA接觸過的個案中，不乏受到雇主性騷擾、性侵害的家庭看護工。她們做為台灣長期照顧人力的補充，工作性質十分特殊，往往工作場域即是案發場域，除非受害人「有辦法、有能力、有勇氣」尋求協助管道，不然事件常常會被掩蓋、無人理會。為何要特別強調除非「有辦法、有能力、有勇氣」尋求協助管道呢？由於《就服法》「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規範，許多家庭看護工害怕自己站出來講話，會因此失去工作、無法轉換雇主，導致她們即使受到不當對待也未必敢為自己發聲。而在進到雇主家工作後，有些雇主甚至會要求沒收手機，阻斷她們向外聯絡、尋求協助的管道，即使目前有政府設立的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在如此情況下依舊很難發揮保護作用。另外，許多受害者並不清楚需要將受騷擾、侵害的證據留下，日後才能進行報案、舉證，而導致性騷擾、性侵害的個案往往不易認定。</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9/20/phpElZmTF.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p>
<p><span class="ph_b ph_d1" style="color: #000080;"><span class="ph_d">家庭看護工由於工作場所封閉，又採取「個別聘僱制」，「不得自由轉換雇主」，致使遭受迫害、性侵，也不見得有機會、勇氣出面指控。（資料照，非當事人。記者羅沛德攝）</span></span></p>
<p>&nbsp;</p>
<p>最後，回到一開頭的問題：「阿妮真的只是偶發個案嗎？」阿妮的案件爆出後，媒體挖出衛福部統計「去年共122名移工被通報遭受性侵，其中90人是家庭看護工」。從這個數字來看，很顯然阿妮並非單一的偶發個案。針對此事，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表示將提案修正《就服法》第五十四條，改為「明定曾有性侵所聘僱外國人之行為且經判刑確定之不肖雇主，終身不得再聘僱外國勞工。」陳怡潔亦表示，未來推動長期照護，台灣對外籍看護工的需求將有增無減。</p>
<p>「完全剝奪性侵加害人當雇主」做為處罰，僅是以威嚇的方式避重就輕，無法根本性解決家庭看護工面臨的結構困境——未受《勞基法》保障、二十四小時待在雇主家、個別聘僱制度、不能自由轉換雇主、缺乏社會網絡及向外求助的機會。TIWA一直以來皆主張政府應取消家庭看護工的「個別聘雇制度」，改由國家聘僱、長照機構管理，讓家庭看護工脫離二十四小時待在雇主家的不當勞動環境，也避免發生更多在雇主家被性騷擾、性侵的案件；並應將家庭看護工納入《勞基法》保障，惟有透過好的勞動條件、適當的休息時間，台灣的照顧品質才可能得到提升。</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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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看見】前輩的筆記本</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3%80%90%e7%9c%8b%e8%a6%8b%e3%80%91%e5%89%8d%e8%bc%a9%e7%9a%84%e7%ad%86%e8%a8%98%e6%9c%ac/</link>
		
		<dc:creator><![CDATA[shuching]]></dc:creator>
		<pubDate>Sat, 17 Sep 2016 09:30:39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PNN專欄]]></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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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6.09.17　文 / 許淳淮 「借錢給阿嬤還錄影，你看看心機多重！」協調會上，N的雇主一邊數著鈔票一邊罵。 N來找我們求助的原因之一，就是阿嬤向她借了6000元還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postdate"><strong>2016.09.17　文 / 許淳淮</strong></div>
<div class="entry">
<p>「借錢給阿嬤還錄影，你看看心機多重！」協調會上，N的雇主一邊數著鈔票一邊罵。</p>
<p>N來找我們求助的原因之一，就是阿嬤向她借了6000元還沒還。這是阿嬤第三次向N借錢，第一次20000元、第二次5000元，前兩次都要了好久，阿嬤才願意還。於是到了第三次，N怕阿嬤再次賴帳，借錢給阿嬤時將影像錄了下來，成為有力的證據。</p>
<p>阿嬤為什麼要向她借錢？N說，因為阿嬤有一個失業在家的小孩，可能是為了那個小孩才借錢。不然阿嬤的其他小孩看起來都過得不錯，甚至還有一個在美國，阿嬤平常也沒買什麼東西，應該不會需要錢。勞工局的翻譯疑惑地問N：「那你為什麼要借阿嬤錢呢？」N有點不好意思地笑說：「因為不忍心阿嬤啊。」</p>
<p>協調會繼續，老闆娘看似大方地同意N轉換雇主，也配合結算薪水。但接近尾聲時，突然如連珠炮般開火：「我們對你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樣，你怎麼可以這樣說走就走？我們請過好多的外勞，沒有一個像你這樣的！」老闆娘愈講愈是激動，停不下來，「我不知道外國人是怎麼樣，但我們台灣人是最重情重義的，你就這樣離開，我們很難過，你知道嗎？」</p>
<p>從頭到尾N只是靜靜聽著，不知道是不是沒有聽懂這些八點檔的台詞。「你回去要跟你爸爸講，告訴他別人對你多好，你卻這樣對別人！」這時N才轉頭看翻譯人員，笑笑地問這些話是什麼意思。</p>
<p>只有23歲的N，來台工作不到一年，但看得出十分伶俐，中文已經比同期的移工還要好得多。老闆娘甚至稱讚過她，菜單只要講一次就能夠全部記住。咦，菜單？沒錯，N原本的工作是在新竹照顧阿嬤，但常常被阿嬤的兒子帶去桃園的餐廳工作，這是典型「許可外工作」的個案。</p>
<p>&nbsp;</p>
<p><img loading="lazy"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2477"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wp-content/uploads/2016/09/5971.jpg?resize=720%2C500" alt="5971" width="720" height="500" srcset="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9/5971.jpg?w=720&amp;ssl=1 72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9/5971.jpg?resize=300%2C208&amp;ssl=1 30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9/5971.jpg?resize=150%2C104&amp;ssl=1 150w" sizes="(max-width: 720px) 100vw, 720px" data-recalc-dims="1" /></p>
<p><span style="color: #333399; font-size: 14px;">N原本的工作是在新竹照顧阿嬤，但常常被阿嬤的兒子帶去桃園的餐廳工作，這是典型「許可外工作」的個案。</span></p>
<div id="attachment_103698" class="wp-caption aligncenter"></div>
<p>&nbsp;</p>
<p>當N被帶去餐廳時，阿嬤就會被獨自留在餐廳後方的小房間裡。N因為被叫到餐廳幫忙，洗菜、切菜、清洗鍋具，已經手忙腳亂，自然無法時時照看阿嬤，但一旦阿嬤發生什麼事，所有人卻又開始責怪N，「怎麼把阿嬤顧成這樣？」洗菜、切菜、拔豬毛、切肉、送菜、收盤子、擦桌子、洗盤子、洗鍋子、洗碗筷、掃廁所，N早上八點半上工，到晚上十一點餐廳打烊之後，還得繼續打理阿嬤的種種需求，不合理的工作要求和隨之而來的疲累，讓她決定鼓起勇氣申訴，並透過TIWA曾安置過的移工找到我們。</p>
<p>N告訴我們，其實這個雇主之前曾經請過三個家務移工，也都是被要求到餐廳工作，很累很累。為什麼N會知道？因為雇主給了她一本筆記本，要她將買給阿嬤的東西和金額紀錄上去，而她發現前面幾位移工，在這本筆記本上面留下了給後來者的提醒。本子的後面還有移工A的註記，「Ini jangan diterjemahkan tuk majikan.」（這個不要翻譯給雇主）</p>
<p>上一位移工M在本子上寫著：「（大意是）真的就像A所說，在這裡工作一定要忍耐。千萬不要去第三個小孩的餐廳工作，因為那不是我們的工作。你工作一個月之後，一定會被帶去餐廳，你要鼓起勇氣向仲介跟1955申訴，不要被他們利用了。讓我跟A被利用就好了。我告訴你全部，因為我不要你很辛苦，因為在餐廳工作真的很辛苦很辛苦，我就是因為A沒有在本子上寫下這個問題，才太晚想到要申訴。還有薪水的問題，如果是第三個小孩給你薪水，你一定要勇敢向他要，因為很難要他把錢拿出來……」</p>
<p><img loading="lazy"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2478"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wp-content/uploads/2016/09/5972.jpg?resize=720%2C404" alt="5972" width="720" height="404" srcset="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9/5972.jpg?w=720&amp;ssl=1 72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9/5972.jpg?resize=300%2C168&amp;ssl=1 300w" sizes="(max-width: 720px) 100vw, 720px" data-recalc-dims="1" /></p>
<p><span style="color: #333399; font-size: 14px;">雇主給了N一本筆記本，要她將買給阿嬤的東西和金額紀錄上去。N發現前面幾位移工，在這本筆記本上面留下了給後來者的提醒，還註記，「Ini jangan diterjemahkan tuk majikan.」（這個不要翻譯給雇主）</span></p>
<p>&nbsp;</p>
<p><img loading="lazy"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2479"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wp-content/uploads/2016/09/5970.jpg?resize=720%2C404" alt="5970" width="720" height="404" srcset="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9/5970.jpg?w=720&amp;ssl=1 72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9/5970.jpg?resize=300%2C168&amp;ssl=1 300w" sizes="(max-width: 720px) 100vw, 720px" data-recalc-dims="1" /></p>
<p><span style="color: #333399; font-size: 14px;">這是筆記本的最後一頁，有A的留言：「在這裡工作要忍耐啊，希望我離開之後，雇主不會再吝嗇給你們吃的，阿門。薪水要勇敢去要，不然雇主不會準時給的。」 這則留言下方還有一則是：「希望你們的薪水是在美國或是在台北的孩子給的，他們比較準時。」這一則不知被誰用紅筆畫了一個斗大的叉叉，並在旁邊寫「no more like this, be patience」。</span></p>
<p>&nbsp;</p>
<p>看完本子上所寫，對照雇主夫婦在協調會上唱的雙簧，強調自己對移工多好又多好，甚至大言不慚的否認之前的移工也有去餐廳工作，實在令人覺得無言以對。</p>
<p>「照顧」本身就是身心俱疲的勞動，尤其是對24小時待命，幾乎沒有完整休息時間的家務移工來說更是如此，怎麼還能忍受被強加的其他工作？其實最了解「照顧」有多辛苦的人，應該就是需要移工來幫忙的雇主了，但卻有很多的雇主，除了原本的照顧工作之外，還要移工承擔更多責任，反正24小時都在，不用白不用。</p>
<p>N與N之前的移工所遭遇的，其實顯示了個別家庭聘雇移工的大問題：當移工被24小時綁定在個別的家庭之中，連政府的查察員都不一定能接觸得到，遑論外人會知道這些家務移工是怎麼被對待的。除非是有管道、有網絡、有資源的移工，還得帶上幾分勇氣，才能夠像N一樣出來申訴。而N之前的X、A和M，都是在這個歪曲的家務移工制度中，被犧牲的勞動者。</p>
</div>
<p><a href="https://pnn.pts.org.tw/project/inpage/607/62/62">此文章同步刊載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a></p>
<p>&nbsp;</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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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飄零與人權》當濫用成為常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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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shuching]]></dc:creator>
		<pubDate>Tue, 06 Sep 2016 08:36:41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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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最近TIWA接到一個許可外工作的申訴案件，申訴的看護工Ｅ表示，每個星期都被帶到老闆娘經營的民宿打掃、洗衣、整理，也不准使用手機。從老闆家到民宿的車程有一個多小時，越過兩個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最近TIWA接到一個許可外工作的申訴案件，申訴的看護工Ｅ表示，每個星期都被帶到老闆娘經營的民宿打掃、洗衣、整理，也不准使用手機。從老闆家到民宿的車程有一個多小時，越過兩個縣市，經過崎嶇的山路，民宿四周望去只有山巒，儘管Ｅ想要對外求援，也無處可去。最後還是靠熱心民眾協助申訴，剛來台灣沒多久、不諳中文的Ｅ才有辦法離開深山。</p>
<p>&nbsp;</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9/06/phpRWF1OU.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回教開<span style="font-size: 12px;">齋節後的首個週日，移工聚集在台北車站，但在看不見的地方，或許仍有移工被要求做份內外的工作，無法享受假日。（記者羅沛德攝）</span></span></span></p>
<p>&nbsp;</p>
<p>E的故事只是眾多案例中的其中一個。我們遇過的「許可外工作」案例不計其數，被帶去便當店洗碗、去工廠做手工、打掃雇主所有親戚的房子、下田農務⋯⋯有太多看護工的勞動力被濫用了。</p>
<p>依照目前的規定，以看護工身分來台的移工，從事的工作內容限於照顧以及協助受照顧者的生活起居。假設受照顧對象是阿公，移工的工作就包含翻身、拍背、餵食、帶阿公去散步、整理阿公的居住空間、煮飯給阿公吃……等。然而雇主時常不只將移工當做「看護」看待，而是「二十四小時的勞動力」，認為「既然花了錢就要物盡其用」，肆意差遣移工做不在契約內容裡的工作。對於剛來台工作的移工來說，如何有資源和管道向勞工局申訴？即便是多次來台的移工，在目前勞資權力極度不對等的制度下，當雇主要求移工要洗全家人的衣服，她能如何拒絕？是否會被當成「不好用」的工人，而被遣返回國？</p>
<p>&nbsp;</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9/06/phpQpDMRB.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雇主時<span style="font-size: 12px;">常將移工當做「二十四小時的勞動力」，認為「既然花了錢就要物盡其用」，肆意差遣移工做不在契約內容裡的工作。（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span></span></span></p>
<p>&nbsp;</p>
<p>在我們處理個案的經驗裡，常常會碰到一些雇主表示「不知道不能叫移工去做＿＿＿＿的事」，或是「仲介跟我說叫移工去做＿＿＿＿沒關係」。這樣的狀況應該要回到整體移工引進制度做檢討。目前台灣的移工引進，高度依賴私人仲介，政府只負責審核和監控，其他部分如教育、翻譯、勞資媒合全權交由仲介處理，這造成勞資雙方的資訊來源都仰賴仲介。當仲介告訴移工必須簽自願讓雇主保管居留證和護照的文件時，移工沒有其他訊息來源來推翻不合理的要求；當仲介告訴雇主可以讓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雇主也就順理成章認為移工是隨時可差遣的勞動力（當然也有雇主是知法犯法）。當資訊都掌握在私人仲介手上，勞雇雙方的關係如何能趨於平等？</p>
<p>近期新竹市政府推行「聘僱外勞雇主講習課程」，要求欲申請外籍看護工的雇主，必須接受一個小時的講習課程，這其實是一個好的方向，讓雇主在雇用移工前先搞清楚法令規範，以免日後違法，也避免依賴仲介做為單一資訊來源。然而目前的講習課程為「線上講習」，亦無任何驗證措施，也就是只要將講習影片打開一個小時，無論實際上雇主有沒有看影片，即完成講習。這到底是政府形式上要求雇主的動作，或者是真要從根本解決雇主頻繁違法的情事？我們希望政府的初衷是後者，透過打開勞資雙方的資訊，承擔起政府應盡的責任，才有可能避免「濫用外勞」不斷發生。</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9/06/phpbaq9MN.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p>
<p><span class="ph_b ph_d1" style="font-size: 12px;"><span class="ph_d">移工的勞動力經常遭到雇主濫用，仲介也未提供暢通的申訴或求援管道，移工們只能上街表達訴求。（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span></span></p>
<p>雇主若要僱用移工，也應盡相當的責任和義務，了解和尊重移工，而非將移工做為便宜又好用的東南亞商品。</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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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看見】阿卡為什麼沒辦法換雇主？</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3%80%90%e7%9c%8b%e8%a6%8b%e3%80%91%e9%98%bf%e5%8d%a1%e7%82%ba%e4%bb%80%e9%ba%bc%e6%b2%92%e8%be%a6%e6%b3%95%e6%8f%9b%e9%9b%87%e4%b8%bb%ef%bc%9f/</link>
		
		<dc:creator><![CDATA[shuching]]></dc:creator>
		<pubDate>Mon, 05 Sep 2016 09:16:39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PNN專欄]]></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tiwa.org.tw/?p=1616</guid>

					<description><![CDATA[2016.09.05　文 / 陳素香 &#160; 一個個案流水帳，印尼勞工阿卡的權益就這樣被Ａ走了。 一個本來以為是很簡單的個案，但是跑了苗栗縣政府三次還是沒有解決。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postdate"><strong>2016.09.05　文 / 陳素香</strong></div>
<div class="entry">
<p>&nbsp;</p>
<p>一個個案流水帳，印尼勞工阿卡的權益就這樣被Ａ走了。</p>
<p>一個本來以為是很簡單的個案，但是跑了苗栗縣政府三次還是沒有解決。</p>
<p>印尼移工阿卡今年二月十五日入境，任職於某空廚食品廠，四月間透過曾住過TIWA庇護中心的太太跟我們諮詢幾件事，包括每日工時超過十二小時，加班時數計算有誤、加班費給付不足，並表示工作太累，能否轉換雇主等等。</p>
<p>像這樣的個案，只要有上下班的打卡紀錄，足以證明雇主違反勞基法，要求轉換雇主是很容易的事情。因此我們告訴阿卡再回去工廠，如實記載每天上下班的時間，並保留薪資單，等證據足夠了，再來申訴處理轉換雇主問題。</p>
<p>於是阿卡六月中來申訴，並安置在TIWA的庇護中心。第一次協調會安排在7月15日，資方代表承認加班時數確實超過勞基法規定，有時每日工作時數也會超過12小時，加班費給付是否有誤，需要回去再核算，若有少給，一定會補齊；資方代表的態度看起來還不錯，唯獨對於勞工要求轉換雇主一項，堅持不同意，「阿卡很乖，我們需要工人，怎麼可能讓他轉換？」資方代表斬釘截鐵的說，並說勞工沒有理由片面要求轉換雇主。</p>
<p>由於第一次協調會雇主說需要核算加班費及出勤資料等，轉換爭議暫且按下，因此雙方約定召開第二次協調會，並決議在第二次協調會之前，雇主需提供勞工出勤紀錄等給予勞工同時核算。第二次協調會訂在7月27日，但是到26日晚間十點，雇主那方都未提供資料給勞工核算，因此我們建議取消27日協調會，並表示勞方不會出席27日的協調會，請勞工局另外再安排協調會時間。</p>
<p>不料勞工局與雇主均堅持在勞工未出席的情況下，繼續開協調會，之後並表示因為勞工不出席，「將此案移交調解會處理」，準備就此在勞工局結案了。這惹得TIWA的個案負責人情緒大爆炸，一連跟苗栗縣政府勞工局官員吵了整天，最後勞工局承辦人員說：「那你們再寫公文來申請開協調會！」</p>
<p>「勞工局直接再訂一個日期就好了，同一個案子為什麼還需要發公文？」</p>
<p>「是你們要求要開的，就寫公文再來申請！」</p>
<p>好吧，還能怎樣呢，就再發公文吧。於是第三次協調會安排在8月16日。</p>
<p>在8月16日之前，雇主仍然未提供資料給勞工核對，幾經提醒，資方代表說：「資料很多，沒辦法提供，現場核對就好！」</p>
<p>8月16日的協調會現場，主要就是在核對資料，但是該空廚核算薪資的依據頗為複雜，並非依據打卡紀錄，而是勞工的「簽到記錄」；資方的說法是，勞工到工廠之後先打卡，之後進「裡面」換工作服，那裏也可以吃早餐喝咖啡，然後才進入「生產區」，進入生產區時要再簽名，紀錄進入生產區的時間，這時才開始計算工作的時間。</p>
<p>所以有電腦紀錄的打卡時間是無效的，要另外一筆一筆去核對每天的勞工簽到時間，且勞工工作時間也分成好幾段，晚上十點上工到十二點，這算前一天的工時，十二點到早上七點，之後中午十二點到下午三點或四點。所以每天進出的簽到記錄要核對好幾次，而簽到記錄與打卡紀錄之間，通常約有十分鐘的差異 (其實這應該是被雇主A掉的工時) 。</p>
<p>然後，勞工的加班時數還會被雇主用「延休」的方式偷走，譬如說阿卡今天加班5小時，但是雇主不付這5小時的加班費(1.33或1.66倍)，而是讓他於另外的時間提早一小時或兩小時下班，用正常工時抵掉加班工時。</p>
<p>總之，我們在核對的過程中發現問題重重，而只要我們提出質疑，與雇主坐在一起的仲介就在旁邊嗆聲，「你們不要一直找麻煩，這樣有完沒完，我告訴你們，你們最好小心點，我會讓你們每天過得很快樂！」幸好我們也不是吃素的，這些話還嚇不倒我們。</p>
<p>不過這些資料若非長時間仔細比對，根本無法核算雇主少給付的加班費是多少。而在我們一筆一筆核對時，仲介又繼續在旁邊機機歪歪的說，「算這個很容易嘛，你們算這麼久，根本是不專業！」</p>
<p>這些風涼話自然又讓協調會的氣氛爆炸了。</p>
<p>「早就請你們提供資料讓勞工核對，你們不提供，現在在講甚麼鬼話？」於是第三次協調會也沒有結論，勞工要求轉換雇主的部分，雇主仍然堅持不同意。勞工局承辦人員看雙方又吵開了，於是找來了勞工局的主管，主管來了之後建議雙方送調解會。意思是說，勞工局已經協調三次了，還是沒有結果，那就送調解看看。並當場給我們空白的調解申請書。</p>
<p>勞資爭議調解會的形式分成三種，一是由民間的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二是勞工局自組調解委員會調解，三是由勞雇及勞工局三方各推派調解委員進行調解。正當我們還在猶豫要採用哪種方式時，一封來自「苗栗縣勞資關係協會」的公文，告知將於8月30日召開調解會。怎麼回事呢？詢問苗栗縣勞工局人員，被告知「通常勞工局都會將案子移給民間的調解委員調解，如果你們不要這種方式的話，那就要等比較久！」</p>
<p>&nbsp;</p>
<p><img loading="lazy" class="alignnone size-large wp-image-2495"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wp-content/uploads/2016/09/6113-1024x683.jpg?resize=750%2C500" alt="6113" width="750" height="500" srcset="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9/6113.jpg?w=1024&amp;ssl=1 1024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9/6113.jpg?resize=300%2C200&amp;ssl=1 30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9/6113.jpg?resize=768%2C512&amp;ssl=1 768w" sizes="(max-width: 750px) 100vw, 750px" data-recalc-dims="1" /></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 font-size: 16px;">2008年4月間，移工團體至勞委會 (今勞動部) 抗議。(攝影/張榮隆)</span></p>
<p>&nbsp;</p>
<p>還要等多久啊？阿卡這個案子從申訴到現在，已經二個多月了，一個移工能經得起多久沒有收入？算了，就接受「苗栗縣勞資關係協會」的調解吧。</p>
<p>8月30日前往苗栗的車上，我們就與阿卡討論，加班費計算金額若是差異不大，我們就不要太堅持金額，主要是爭取轉換雇主。</p>
<p>調解會開始，調解委員煞有介事地講了一堆調解與協調的差異，然後詢問勞資雙方的主張 (名為調查事實) ，過程中仲介多嘴插話，調解委員還拍桌大怒，喝令仲介要尊重會議程序等等。然後，調解委員說事實已調查清楚了，現在要來調解，調解就是雙方都要退讓，沒有哪一方要全贏的。他叫勞方先離開會場，他單獨先跟資方談。過了約二十分鐘，他請我們到辦公室內閉門說話，他說雖然表面上他要維持中立，但是剛剛不小心露出了態度 (指拍桌子一事) ，他了解外勞仲介都是站在雇主那一邊的等等，然後再重申調解就是要雙方各退一步，又說了很多道理，說社工要尊重案主，這是「案主自主」的原則，叫我們不要左右案主的想法…….，然後他提出建議：勞工先回去印尼，回印尼的機票費用雇主負擔，之前來台的仲介費退還一部分。</p>
<p>這是甚麼天殺的調解委員建議啊？他不知道勞工回去再來又要花多少成本嗎？資方倒好了，勞工回國，資方的聘僱名額不會喪失，他可以立即遞補勞工。</p>
<p>明明是雇主違法，勞工局開了三次協調會，又開一次調解會，竟然會是這樣的調解委員建議？</p>
</div>
<p>&nbsp;</p>
<p><img loading="lazy" class="alignnone size-large wp-image-2494"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wp-content/uploads/2016/09/6114-1024x683.jpg?resize=750%2C500" alt="6114" width="750" height="500" srcset="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9/6114.jpg?w=1024&amp;ssl=1 1024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9/6114.jpg?resize=300%2C200&amp;ssl=1 30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9/6114.jpg?resize=768%2C512&amp;ssl=1 768w" sizes="(max-width: 750px) 100vw, 750px" data-recalc-dims="1" /></p>
<div class="entry">
<p><span style="color: #0000ff; font-size: 16px;">2008年4月間，移工團體至勞委會 (今勞動部) 抗議。(攝影/張榮隆)</span></p>
<p>&nbsp;</p>
<p>調解當然又是失敗了。阿卡現在仍然還沒辦法轉換雇主。</p>
<p>接下來阿卡會如何呢？他能不能如願轉換雇主？</p>
<p>根據我們協助移工向勞動部申請轉換雇主的經驗，儘管雇主承認自己違反勞基法，但是只要地方勞工行政機關沒有對雇主裁罰，阿卡可能還是無法拿到轉換雇主的許可函，因為從勞動部的認定裡，勞工主動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雇主確實有違法行為，一切還是以勞工行政機關的裁罰為依據；然而地方的勞工行政機關未必會對違法的資方開罰。所以阿卡是否能得到轉換雇主的機會，現在只有天知道。</p>
<p>其實，這個移工申訴案再簡單不過了，從勞工收集的資料足以顯示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只要勞工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主動開罰，並明確告知雇主，因為雇主違反勞基法，勞工有權要求轉換雇主，這起勞資爭議案件很容易就可以處理好，但是勞工行政機關擁有權責卻不作為，把自己當成無關緊要的閒人，無視雇主違法事實，既不告誡也不開罰，放任雇主以程序卡住勞工轉換雇主的利益，讓一個申訴的移工在陌生的勞工行政體系中渺渺茫茫的轉來轉去，最後仍然無法得到應有的權益。</p>
</div>
<p>&nbsp;</p>
<p><img loading="lazy" class="alignnone size-large wp-image-2493"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wp-content/uploads/2016/09/6115-683x1024.jpg?resize=683%2C1024" alt="6115" width="683" height="1024" srcset="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9/6115.jpg?w=683&amp;ssl=1 683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9/6115.jpg?resize=250%2C375&amp;ssl=1 25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9/6115.jpg?resize=100%2C150&amp;ssl=1 10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9/6115.jpg?resize=200%2C300&amp;ssl=1 200w" sizes="(max-width: 683px) 100vw, 683px" data-recalc-dims="1" /></p>
<div class="entry">
<p><span style="color: #0000ff; font-size: 16px;">長久以來，背負高額仲介費用造成的債務來台的外籍移工，轉換雇主受到層層不合理法令限制，形同枷鎖，一旦非志願性失業，處境艱難。圖為2008年移工勞動權益團體赴當時尚未改制為勞動部的勞委會抗議，移工們以行動劇搬演自己的處境。(攝影/張榮隆)</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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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href="https://pnn.pts.org.tw/project/inpage/624/62/62">此文章同步刊載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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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飄零與人權》「自費／市場化」，長照如何不血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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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shuching]]></dc:creator>
		<pubDate>Tue, 23 Aug 2016 08:31:16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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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今年（2016）8月11日勞動部以「擴大長照服務能量」為名，宣布擴大「外展看護工」的適用對象，使沒有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的人，也可以自費購買這樣的服務，宣稱將有五十萬人符合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今年（2016）8月11日勞動部以「擴大長照服務能量」為名，宣布擴大「外展看護工」的適用對象，使沒有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的人，也可以自費購買這樣的服務，宣稱將有五十萬人符合資格；社福團體表示，外展看護工的實驗計畫，影響了居家服務員兩成的就業率，要求長照一條鞭等等。然而，到底什麼是「外展看護工」？外展看護工到底有利或無利於長照制度的建立？就讓我們從認識這個實驗性計畫開始……</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8/23/phpzSpn9x.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p>
<p><span class="ph_b ph_d1" style="font-size: 12px;"><span class="ph_d">勞動部以「擴大長照服務能量」為名，宣布擴大「外展看護工」的適用對象。（資料照，記者黃邦平攝）</span></span></p>
<p>&nbsp;</p>
<p>外展看護工，是勞動部從2013年開始的一個試驗性做法。理想的外展服務，對於被照顧者，服務的項目可以較多元（包括洗澡、送餐等基本款外，還可包括類似個人助理式的相關服務）；對於規畫人力運用的照顧機構來講，透過語言可通、可協助被照顧者與醫生護士溝通的本籍看護工，以及可以配合受照顧者夜間需求的外籍看護工的搭配，能更有效的調配人力（如致力於外展服務的弘道老人機構受訪者表示，兩個本勞與兩個外勞搭配，可以照顧六個家庭）；更重要的是，機構聘僱的模式對於提供照顧的勞動者來說，可以是一種較不血汗的勞動制度，無論是對本地或外籍的服務提供者都是。一方面，月薪制突破了目前本地照服員的時薪制，讓照服員得以享受有薪休假；另一方面，在機構聘僱下，照顧提供者／勞工得受勞基法保障，工作時數有法定上限，工資也可受到基本工資的下限保障。機構聘僱的照顧模式，讓照顧者勞動條件有保障，對於被照顧者所需要的多元性，才會有更好品質的服務。</p>
<p>但是，在勞動部原本的外展看護實驗中，一直存在著兩個重要的因素，導致這原本立意良善的服務方式無法推展為長照制度發展的助力：一是，可以申請這個服務的人，必須是有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的人；另一個是，這樣的服務，是自費的服務，需要服務者自行花錢購買。</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8/23/phpoYT5J6.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p>
<p><span class="ph_b ph_d1" style="font-size: 12px;"><span class="ph_d">外展看護工是勞動部的一個試驗性做法，透過語言可通的本籍看護工，搭配可提供夜間照護的外籍看護工，更有效地調配人力（資料照，記者林良哲）</span></span></p>
<p>&nbsp;</p>
<p>使用資格限制造成的成效不彰，很容易理解：如果你是個有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的雇主，一個月花兩萬多，就可以有一個全天候隨時看護的家務移工，會有多少人願意「浪費名額」、花功夫地去配合申請這個目前全台僅有四十位移工配搭提供的「外展服務」呢？勞動部開放沒有聘僱移工資格的長照資格者可以申請，是對症下藥地增進外展服務需求的方式之一（其他則須再檢討勞動條件、城鄉差距等因素）。社福團體把「外勞搶走本勞工作」做為質疑「外展看護」的理由，在全台僅四十人左右的規模，實難有說服力。誠如家總所分析的數字（長照十年，政府的服務佔總需求的10%左右、外籍家庭看護工約30%，60%照顧需求是家庭成員承擔），當60%的照顧都還落在負擔沉重的家庭照顧者身上時，如何透過制度的設計，讓本籍看護得以分擔這60%的重擔、與外籍家庭看護工一樣，讓個別家庭脫離血汗、脫離長照悲劇的苦海，才是當務之急。</p>
<p>另一方面，政府以「發展長照產業」為名，包裝「長照市場化後將貧者越貧的結果」，則是隱藏於後的重大問題，也是勞動部和社福團體都隱而不談的重大問題！政府不擔起提供人民長照服務的責任，鼓勵長照產業市場化，一開始或許會透過競爭，刺激出各式各樣的多元性，然而，與現存任何資本主義市場一般，長時間下來，多元性會因為成本而趨同、成本會轉嫁到勞動者身上，導致服務提供者被增工時降工資等等。另一方面，對於消費者而言，當集中、趨同是資本主義市場長期以來的宿命，那麼有錢才能有好服務、服務價格被綁架等狀況，則同樣會出現在長照市場上——長照機構「照顧好的太貴或排不到，品質差者則空床率高」的現象，可為殷鑑。以目前致力於外展服務最積極、有領頭羊性質的弘道老人機構代表所分享的訊息為例：白天有本勞、夜間有外勞的配搭，一個月收取的費用是四萬。這麼高的費用，相對於目前常見的22K月薪，七十五萬有照顧需求的家庭，是有多少個別家庭可以負擔？放任個別家庭面對看得到吃不到的高額服務、政府怎麼以此「擴大長照服務能量」？！服務誰呢？！政府若真認為機構的外展服務，是一個改善血汗長照的正途，那麼想辦法讓需要者都可以低廉地獲得這樣的服務，才是正途！</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8/23/phpqMKZfr.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p>
<p><span class="ph_b ph_d1" style="font-size: 12px;"><span class="ph_d">白天有本勞、夜間有外勞的配搭，一個月收取的費用是四萬，並非一般家庭能夠負擔。（資料照）</span></span></p>
<p>&nbsp;</p>
<p>長照真的需要「一條鞭」！將財政、勞動、衛福等相關部會都放進這條鞭裡，一起做點「劫富濟貧」的制度設計，讓「老公公殺老婆婆」、「媽媽帶小孩跳河」等的長照悲劇故事消失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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