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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一例一休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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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TIWA），是全台第一個以國際移工為服務對象的民間組織。</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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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一例一休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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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飄零與人權》有法無罰，「一例一休」的罰與不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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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Fri, 28 Jul 2017 07:39:5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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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例一休」上路超過半年，修法的傳言不斷的在新聞中出現，試探風向。雖然工時縮短，但後門越開越大，越來越多行業及勞工被納入變形工時和84-1責任制的範圍。勞動部近日宣稱於七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一例一休」上路超過半年，修法的傳言不斷的在新聞中出現，試探風向。雖然工時縮短，但後門越開越大，越來越多行業及勞工被納入變形工時和84-1責任制的範圍。勞動部近日宣稱於七月一日開始進行勞檢，但多數地方政府「佛心」的表示，要「以輔導代替開罰」，南投縣政府甚至要「無限期」的輔導違法的雇主。<br />
<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7/07/27/phpANOg1M.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勞動部近日宣稱於七月一日開始進行勞檢，但多數地方政府「佛心」的表示，要「以輔導代替開罰」，南投縣政府甚至要「無限期」的輔導違法的雇主。（報社資料照）</span></span></p>
<p>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在去年11月民進黨政府一手砍掉七天國定假日，讓勞工喪失七天可以休息的假日或是折算成現今的七天休假日加班費。接著「一例一休」上路，它僅是將原本勞動部以荒謬的方式計算週六加班費0.33倍、0.66倍（等於一個基本薪資20008元的勞工週六的加班費只有392元）恢復至應有的「延長工時」1.33倍、1.66倍的計算方式。在過去週六加班費392元的計算方式，通常本地勞工不會接受，加班落在沒有拒絕權力的移工身上，他們犧牲一天的假日，領取的加班費比平日工作的薪資還要少。</p>
<p>雇主用了十幾年的週六加班392元的廉價勞動力，對於政府左手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右手恢復合理的加班費，不談砍七天假的受益，卻以誇大的方式叫苦連天，一下說一例一休造成人事成本大增，一下又說一例一休造成產業無法發展。 這半年來，我們接到許多移工的申訴，雇主明白的告訴他們，因為基本工資的調漲加上「一例一休」，週六的加班一天七百，不用打卡，加班費不會出現在薪資單上，每個禮拜以現金結清。這和法律上規定的加班費，足足有408元的落差。</p>
<p>許多移工沒有拒絕的條件，如果質疑加班費怎麼計算的？為什麼是每個禮拜領？為什麼沒有算在薪資單上？就會面臨直接的後果，譬如當場遭到一頓責罵或是之後被取消所有加班的機會，最大的夢魘是被威脅「不聽話就把你遣返回去」。來台繳交高額的仲介費及貸款，萬一被遣返回去，不就沒賺到錢反而揹著一屁股債。有些忍無可忍的移工選擇提出勞資爭議，但是在雇主小心翼翼的違法下，如何證明是極其困難的，要怎麼在沒有打卡、沒有薪資單的狀態下證明這「不存在」的加班。而即便鐵證如山，只要雇主不同意移工轉出，移工就得經過漫長的調查階段，有時要等個五個月、六個月以上，轉出函才下來。 然而上述的這些問題，如加班費少算、超時加班等等，真的是因為「一例一休」後才發生的嗎？</p>
<p>錯了！早在「一例一休」前這些問題就存在許久，在這場工時與薪資的鬥爭中，資方假著「一例一休」，讓許多問題浮上台面，千錯萬錯都是「一例一休」的錯。但仔細看這些違法，是政府長期以來無法要求雇主落實勞基法的結果，修法前有法無罰，修法後仍繼續有法無罰。 在過去的案例中，移工如果提出勞資爭議，只要在協調會上雇主同意移工轉出，勞工局多半不會因為雇主的違法而開罰。雖然會因此廢止聘僱員額兩年，但只要每個月再多繳就業安定費，仍可以增額聘請。</p>
<p>「法」是在職場中，保護勞資關係權力極度不平等的狀態下的最後一道防線，當地方政府又自我閹割的說即便違法也不會開罰，勞工到底何去何從？難道違法的雇主個個是玻璃心，需要這麼細心呵護捧在手心。而政府難道不知道對雇主仁慈就是對勞工殘忍，原來是蔡總統曾經說過勞工是她心中最軟的那一塊，所以任由政府、企業、雇主踩來踩去都沒關係，懂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145060">此文章同步刊載於自由評論專欄《飄零與人權》</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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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飄零與人權》勞基法修惡，移工也是受害者</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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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26 Jul 2016 04:02:49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一例一休]]></category>
		<category><![CDATA[七天假]]></category>
		<category><![CDATA[兩例]]></category>
		<category><![CDATA[勞基法修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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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移工在台人數已突破六十萬人，然而砍七天國定假日及一例一休的推行，卻少有對他們影響的討論。一來是因為移工往往被視為三年一約的免洗勞動力，屬於不被看見的底層工人、看護、幫傭。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移工在台人數已突破六十萬人，然而砍七天國定假日及一例一休的推行，卻少有對他們影響的討論。一來是因為移工往往被視為三年一約的免洗勞動力，屬於不被看見的底層工人、看護、幫傭。二來是勞動部的重大政策從未有過印菲越泰四國翻譯，更遑論主動地、有規畫地去與移工說明。</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7/26/phpG3ncTP.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勞動部的重大政策從未有過印菲越泰四國翻譯，TIWA只好到教會向移工說明七天假期一例一休的修法。（圖：作者提供）</span></em></span></p>
<p>目前在台移工主要可分成家庭看護工、廠工與漁工。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平均每日工時達10.2小時、月薪低於基本工資、沒有放假權。而漁工若是 境內聘僱具勞基法保障，境外聘僱則沒有，面臨與家庭看護工類似的狀況，因此這次修法對於全數納入勞基法的廠工影響最大。外籍廠工每月的帳面薪資即是勞基法 基本工資20,008元，然而扣掉國內外仲介服務費、膳宿費，以及不定期的規費如體檢費用、申辦居留證費用等，實際可支用數額大約在10,000元左右。 在這樣低薪的水準下，多數移工確實不得不「喜歡」加班，否則無法寄錢回去，養家活口。</p>
<p>因此砍假七天除了具體減少勞工的休假外，對於移工來說，國定假日上班必須加給一倍薪資，也是另一項重要因素。一方面是上面所述的，移工礙於薪資過低 必須靠加班才能賺足所需，另一方面則是移工在與雇主、仲介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很難拒絕雇主的加班要求。總歸來說，這七天假要不讓移工放到假，要不就增加 他們的收入，砍掉是絕對地損害勞動權益。</p>
<p>目前，時代力量的修法版本想要用增加特休來彌補七天假砍掉的損失，特休換七天假的問題是，在勞工相對弱勢的狀況下，特休往往空有名目，實際上雇主根 本不給放。因此特休雖然乍看比七天假多了選擇的自由，可以依需求排假，但在勞資極度不對等的結構裡頭，選擇的自由等於被迫失去自由。</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7/26/phpEw4Ypv.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目前雖有時代力量以特休彌補七天假的修法版本，看似更有排假的彈性，但對勞資權力不對等的移工來說，選擇的自由等於被迫失去自由。（圖：作者提供）</span></em></span></p>
<p>兩例與一例一休其實也是類似邏輯的比較。所謂的「例」，就是除非有天災事變才能要求勞工上班的「例假日」；而「休」則是只要勞工同意就能來加班的 「休息日」，因此對移工而言，休息日一樣會面對無法拒絕雇主的問題，使得加班變成移工不得不同意的選擇。這裡我們會被迫面對一個看似兩難的選擇：究竟要讓 移工放假，還是要讓移工加班，賺取更多薪水？不可迴避的是，雖然例假還有補休一天，但休息日目前的加班費計算會比例假日高。以移工的月薪20,008元 計，假設皆工作八小時，休息日會比例假多出386元的加班費。看起來，如果是要讓移工賺更多，休息日似乎會是更好的選擇。</p>
<p>然而這樣的談法其實忽視了移工加班、需要賺更多的背後脈絡，也就是薪資過低的問題。如果今天薪資達到一定水準，不必加班也能滿足所需，那誰會想要加班呢？加班是辛苦的、疲憊的，更是剝奪了一個人可以自由利用時間的自主權。勞工必須在雇主的監視下，完成雇主的需要。</p>
<p>因此，關鍵是我們不該把工時過高與工資過低兩個問題混為一談。工時過高的問題，一定要用週休二「例」來有效降低，而非用可以加班的、曖昧的「休息 日」來混淆視聽。而被迫需要加班的現象，應是從提高薪資下手，讓移工在正常工時下所賺取的數額就能滿足需求。所以這種工時與工資的矛盾，實際上是個假議 題，用工資過低的問題去反對工時問題的改善。勞動條件環環相扣，工資與工時都是重要、必須要面對的。</p>
<p>這次修法其實只是工時鬥爭最基本的面向，資本家就如此強烈反彈。甚至希望再加高加班時數上限、變形工時擴大適用，我們不禁要問，難道台灣的資本家只 會用COST DOWN、壓低勞動條件，來保持市場競爭力嗎？如此安逸地賺取大把鈔票，卻從不去思考產業如何加值、轉型，把「提高競爭力」的責任都丟給勞工。而新政府上 台三翻兩頭與工商團體見面，樂得為資本家服務，創造假的週休二日，並依此來砍勞工國定假日七天，難道就是選前口口聲聲說要縮減工時的蔡英文總統，用來報答 人民期望的方式嗎？</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7/26/phpLXxEDM.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選前急著向人民靠攏，上台後三翻兩頭與工商團體見面，樂得為資本家服務，創造假的週休二日，民進黨可還記得當初的承諾？（圖：作者提供）</span></em></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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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飄零與人權》選前大騙局：單週40工時=週休二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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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29 Dec 2015 06:12:29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一例一休]]></category>
		<category><![CDATA[勞基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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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勞動部表示，自 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上限由「每2週84小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勞工全年之休息日將增加13日，國定假日雖將配套從19日縮減為12日，仍比公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p><strong>勞動部表示，自 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上限由「每2週84小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勞工全年之休息日將增加13日，國定假日雖將配套從19日縮減為12日，仍比公務人員多出1天的「五一勞動節」。</strong>（來源104-09-12勞動部官方網站）<em><br />
</em></p></blockquote>
<p>雙週84工時改成單週40工時，勞動部表示，現在是落實「週休二日」。一聽，感覺不錯，這是多數勞工的直接反應。實際上，單週40工時=週休二日=縮減工時，應該是勞動部今年足以獲得資方頒發的金頭腦的政策。</p>
<p>勞動部雖然將工作時數雙週84小時調降為單週40小時，但卻未將《勞基法》規定的七天休一天例假日修法，意思是，<strong>週六並非例假日，就算加班也不算兩倍加班費</strong>。其次，就因為修法僅將「單週40小時」文字化修改，並非明文的載明「週休二日」。在這個前提下，只要符合現行《勞基法》一天不超過八小時的正常工時情況下，40小時，要攤分在六天內，是合法的。</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12/29/phpyEBpQs.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勞動部雖然將工作時數雙週84小時調降為單週40小時，但卻未將《勞基法》規定的七天休一天例假日修法，意即週六並非例假日，就算加班也不算兩倍加班費。（圖為台灣勞工陣線在立法院外仿效香港撐起黃色雨傘革命，撐起黃色雨傘排出「40」字樣，「撐」40工時。）（記者黃邦平攝）</span></span></p>
<p>40小時工時，說到底，並非讓勞工有多休假的機會，反倒是給資方有更大的空間讓勞工的工作時間彈性化。而勞動部並未告訴我們的還有一個更嚴重的隱藏性問題，在依法不超過八小時工時的前提下，如資方將上班時間訂為正常工時一天6小時40分鐘，而剩下1小時20分鐘的加班費僅可以時薪乘以0.33計。</p>
<p>就本協會協助外籍勞工的經驗中，我們得知官方對於加班費的解釋，會有合法但不合理的計算方式。</p>
<p>例如：雙週84工時，一天正常工時8小時，計算下來等於雙週裡有10天上8小時其中1天上4小時。 但有些勞工，在週六上班時，並非只上4小時的班，通常是上8小時。因此，按雙週84工時規定，會有4小時的加班。在一次勞資協調會中，勞工局出示勞動部針對這4小時加班費的計算解釋，該紙公文指出，這加班的4小時，應以前兩個小時分別以時薪乘以0.33計算，第三至第四小時分別以時薪乘以0.66計算。原因是，期六並非例假日、且對於月薪制的勞工，該工作天（1天工資）包含在月薪內，故當天加班僅可以1.33-1=0.33計。</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12/29/phpINcoBR.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如果勞基法36條，例假日不改為2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仍是8小時（30條），那麼被政商聯合偷走的休假和加班費就更多了。（如此表的第二個星期五、六的加班，僅能以0.33、0.67計算）（圖：TIWA提供）<br />
</span></span></p>
<p>這個問題，對於本國籍勞工來說，因為周六通常不會上班，或是資方不會用這種方式計算周六加班費。但對於外籍勞工而言，卻是時常發生。這表示，周六一小時加班費只有27塊。</p>
<p>台灣移工聯盟針對移工薪資提出了「同工、同酬」，認為本、外勞薪資應該相同，除了認為不該有「他們」、「我們」的分別外，亦不希望資方有了便宜的勞動力（移工），在市場競爭中，讓本地勞工落入為了生計而妥協，薪資停滯不前的惡性勞動循環中。明年單週40工時上路，如資方將工作時數平分在六天中，而每日基本1小時20分鐘的加班費，都以0.33計算，對於勞工而言，勞動部此次修法，真的是有利於勞工的嗎？</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12/29/phpFNFf4H.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明年單週40工時上路，如資方將工作時數平分在六天中，而每日基本1小時20分鐘的加班費，都以0.33計算，對於勞工而言，勞動部此次修法，真的是有利於勞工的嗎？（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span></span></p>
<p>而全年的19天國定假日，勞工加班依《勞基法》規定加班費以雙倍計算，而此這次砍掉了7天國定假日，替資方省掉在一筆本。40小時工時，沒有其他條文連帶的修改輔助下，造成了工時彈性化，更有加班費（0.33）計算的隱憂，而勞工如不願意配合加班，將會造成勞工不積極、不努力的污名，導致讓勞工過勞的情況持續存在。而國定假日，原意上是紀念日，但長久以來對於勞工而言，卻是賦予特別休假的權利。</p>
<p>勞動部不該在七大工商團體的施壓之下，就立即修法，不顧勞工權利。勞工要看清，勞動部此次如何與資方聯手，設下陷阱，讓勞工日後苦笑自已被騙了。</p>
<p>&nbsp;</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108850">此文章同步刊載於自由評論專欄《飄零與人權》</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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