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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勞基法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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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TIWA），是全台第一個以國際移工為服務對象的民間組織。</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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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勞基法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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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MENT新聞稿｜面對移工處境 改善台灣困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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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Fri, 14 Sep 2018 04:17:0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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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今年年初，蔡政府的勞基法修法，引起社會反彈。連著2016年的砍七天假風波，台灣幾個團體發起了勞權公投聯盟，希望公投反制這兩次的修惡。台灣移工聯盟除了加入本勞的行列，也接續 &#8230;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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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今年年初，蔡政府的勞基法修法，引起社會反彈。連著2016年的砍七天假風波，台灣幾個團體發起了勞權公投聯盟，希望公投反制這兩次的修惡。台灣移工聯盟除了加入本勞的行列，也接續去年訴求非公民政治權而自辦的移工公投，將勞基法公投連署書翻譯成雙語。雖然移工的連署不被法律承認，但我們希望藉此凸顯非公民政治權的重要性，讓移工更有效地對政策發聲，並嘗試打開本外勞合作的契機。</p>



<p>這次我們合計收到的移工連署書，國定假日法共5,753票；廢除勞基法修惡共5,788票。這樣的數字對照移工現行在台人數約69萬人，其實皆僅佔0.83%左右，低於法定的公投成案門檻。再對比去年12,700左右的移工公投票數，更顯得這次的結果差強人意。箇中原因除了我們推動上有不足之處外，移工在台的現實條件，亦有著密切相關。</p>



<p><strong><u>被打造成滿足台灣需求的勞動力</u></strong></p>



<p>勞基法修惡雖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但因政府沒有雙語說明，這些資訊並未有效傳遞至移工身上。對比過程中頻頻以各種說法來說服本勞支持，顯現政府根本不在乎移工，因為這群人並沒有任何選票壓力。另一方面，多數移工面對的狀況是，薪資低、工時長、放假少而零碎，制度更禁止他們自由轉換雇主，並賦予仲介龐大權力，以債務約束工人；恣意扣留身分證件；用解雇作為威脅等。同時身為非公民，他們在集會遊行或參與各行動時，亦有被惡意遣返的擔憂。這使得接觸移工、告知修法、邀請連署變得困難，也更加難以形成團結。</p>



<p>台灣的勞動條件把移工擠壓成只能思考如何生存、如何在全身而退前賺更多錢。因此少有多餘心力關心議題，或因害怕身分暴露而拒絕參與行動。而也是如此，有些移工對修惡的內容贊同，希望可以上更多班、賺更多錢，來維持生活所需。這種「想加班的需求」正是結構性剝削所導致，然而政府、資方往往倒果為因，聯手將其合理化，作為修惡的開脫之詞，不髒手地創造一批批「積極」配合產線加班的廉價勞動力。整個過程，永遠避談他們省了多少成本，也不面對長遠的解決方式。</p>



<p><strong><u>誰得利？誰受害？</u></strong></p>



<p>事實上，這正是台灣長期面對移工的方式。移工的引進常被詮釋為，台灣提供工作滿足移工賺錢所需。但它的另一面，也就是台灣產業、長照的勞動力需求，卻鮮少被提及。然若非有這樣的缺口，移工不可能有機會來台工作。因此節節攀升的移工人數，正坐實了台灣如何便宜行事地，用廉價勞力來面對社會與經濟的發展。這樣的邏輯跟以修惡勞基法來滿足企業降低勞力成本、增加彈性的需求如出一轍。移工的處境，正在告訴台灣社會，以資本為導向的發展，迴避了許多結構性的問題。我們該試著問資方、問政府，勞動與照顧的正義在哪裡？否則所有人都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因此，公投連署也是希望這片土地的所有人一同來思索台灣的走向。尤其在蔡政府大張旗鼓地提倡新南向政策的當下，我們更該檢視，是不是只有資本新南向了，不分本外的勞工反而走進更深的死胡同？</p>



<p>這次移工勞基法公投連署的行動，由衷感謝所有支持、參與的群眾。我們會繼續推動日常的紮根工作，讓移工更理解勞動法令、移工制度、非公民政治權等，才有機會克服現實條件的箝制，進而承接、反擊快速進展的社會變化，與本勞團結爭取理想的勞動條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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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MENT新聞稿｜本勞移工衝連署 不分本外爭勞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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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Sun, 15 Jul 2018 04:12: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稿]]></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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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新聞連絡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陳容柔0982-342-825、陳秀蓮 0939-503-121 導致勞工過勞的勞基法修法，已於三月一日實行，勞工團體發動了勞基法公民投票，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新聞連絡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陳容柔0982-342-825、陳秀蓮 0939-503-121</p>



<p>導致勞工過勞的勞基法修法，已於三月一日實行，勞工團體發動了勞基法公民投票，希望廢除通過的勞基法修法，並要回號稱實行一例一休，配套被修掉的七天國定假日。勞基法規範勞動條件的基本底線，來台從事3D產業的外籍移工，是勞基法修惡最直接的衝擊對象。現在台灣的公投限定有公民身份的才能參與，身為非公民的移工，被視為是「無效」參與者。加上移工對於政策變動的消息來源並不充足，政府在修法過程中，亦不將移工視為需要宣導溝通的對象，導致過勞惡法通過了，移工不是不知道這項修法，就是沒有管道可以參與。</p>



<p>移工共同生活在台灣這片土地，卻因為不具備公民身份，被排除在政策決定之外。受這些政策壓迫最深的是沒有政治權的移工，因此政府回應的壓力，就遠比面對公民的訴求時來得小。儘管如此，移工還是在公投連署啟動後，特別選在五一遊行前串連各地的教會及移工同鄉會，發起了「非公民政治權列車」，在全台移工聚集地及教會，向移工說明勞基法修法及公投，邀請移工加入公投連署，用不被政府承認的無效連署行動，呼籲台灣社會正視在台70萬的移工權益。</p>



<p>非公民政治權列車啟動時，越南移工工會的代表阮越高發言表示：</p>



<p><em>「我們反對《勞基法》修改得越來越糟。以前我們每周連續工作</em><em>6</em><em>天，在《勞基法》修改後，有些人甚至必須連續工作</em><em>12</em><em>天，才能休息兩天。不僅如此，政府還砍了我們的</em><em>7</em><em>天國定假日。我們想問政府在修改《勞基法》的時候，有考慮過工人嗎？還是只把我們工人當作是雇主和政府的印鈔機？」</em><em></em></p>



<p><em>「我們知道，目前台灣本地勞工發起了公民投票，為了改變這樣剝削人的法律。而我們也是在台灣的移工，同樣也受到了這些法律的影響。我們也要與本地勞工爭取相同的勞工權利，因此我們也會舉辦移工的反對《勞基法》修惡投票。透過這次投票，我們希望台灣政府聽見、看見我們的聲音。這是越南移工的訴求，謝謝大家。」</em><em></em></p>



<p>&nbsp;&nbsp;&nbsp; 今年一月初台灣移工聯盟舉辦了「看見非公民大遊行」，訴求希望共同生活在台灣的移工/非公民，可以對影響自身權利的政策有決定權。此次的勞權公投，更具體的體現了政策的影響是不分公民、非公民，唯有打破「因國界/籍的劃分，而被合理化的奴工待遇」，不分本外的勞動條件才能向上提升。本週日，在台移工組織將列車開至台北車站，同時出動代表製造業、漁業及家庭照顧的三尊移工非公民人偶，挑戰台灣社會長久以來僅付予公民政治權利的想像，邀請所有移工/非公民，勇於站出來參與勞權公投，勞工不分本外、團結一起爭取勞動權利；逆轉勞基法及討回七天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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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MENT新聞稿｜勞權無本外 移工要公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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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Sun, 29 Apr 2018 09:35: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稿]]></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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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新聞聯絡人：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 賴毓棻 0980570933天主教新竹教區希望職工中心 許惟棟 0911089400 今年一月十日立法院通過勞基法修惡的六條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新聞聯絡人：<br>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 賴毓棻 0980570933<br>天主教新竹教區希望職工中心 許惟棟 0911089400</p>



<p>今年一月十日立法院通過勞基法修惡的六條條文，每一條都對所有勞工極為不利，作為勞動階層最底層，且無工會組織的移工，更是首當其衝，蒙受其害。而當本地勞工對於勞基法修惡，及2016年被砍掉的七天假，擬以全民公投的方式進行複決時，外籍移工又因非台灣公民的身份，而無法合法的對與自身利害相關的政策決定，參與發聲和表達意見。</p>



<p>換言之，非公民身份在台灣，儘管移工貢獻勞動力，撐起台灣底層的產業，撐起迫切需求的長照人力，他們生活在這裡長達十餘年，但是他們的政治參與權卻幾乎不存在。社會對於非公民身份者的政治權，也幾乎視若罔聞。</p>



<p>當台灣勞工正如火如荼的展開勞基法公投連署之際，台灣移工聯盟在五一勞動節前夕，在中央選舉委員會前舉辦記者會，提出以下幾點訴求和行動規劃：</p>



<p>一，非公民應該也有政治參與權。今年一月七日移工聯盟曾舉辦「看見非公民大遊行」，提出「共同生活，共同決定」的訴求。我們要求的是「非公民政治權」，而不是「移工要變成公民」。而現存的公投法中，能參與公投的資格必須是「公民」，這就排除了不具公民身份的移工，無法參與和自身權利相關政策的決定權。因此，我們要鄭重呼籲台灣社會應該正視六十七萬外籍移工在台灣長期生活，勞動，奉獻，卻完全沒有政治參與權的事實，儘早提出規劃，讓非公民也能擁有政治參與權。<br><br>二，這次移工也將積極參與本地勞工推動的勞基法公投運動。僅管在現存的公投法中，移工連署的連署份數，將不被中選會認可，但是為展現移工/本勞均為勞動階級的立場，不應被國界區隔所分化，我們仍將與本地勞工運動一起努力，在移工中推動逆轉勞基法及討回七天假的公投連署。之後並會將移工連署份數一併檢送中選會，表達移工對於參與相關政策的決心。</p>



<p>三、台灣移工聯盟將推動「非公民政治權列車&#8211;勞權公投全台連署行動」。在這次勞基法修惡的過程中，政府對於移工最切身相關的勞基法修法，任何溝通、諮詢、基本各語言的通知都沒有，導致許多移工到現在還不清楚修法內容，完全將七十萬的移工當成不需溝通、不需理會、可以隨時拋棄的「免洗筷勞動力」。因此，台灣移工聯盟將推動「非公民政治權列車&#8211;勞權公投全台連署行動」，將勞基法修法的內容和影響翻譯成各語，到全台各地移工聚集的地點，讓他們知道勞基法修惡之後，即將面臨的會是什麼樣的處境。同時我們也會推動全台非公民一起來簽署本地團體正在推動的反勞基法修惡的公投連署。</p>



<p>行動最終，我們將會帶著連署結果再次來到中選會，請中選會告訴我們，為什麼一個受到修法影響最大的群體，今天站出來透過合法的程序表達了他們的聲音，但是卻因為非公民的身份，所以可能不被中選會承認？為什麼這些非公民扛起了台灣最重要、最底層、沒有台灣人要做的產業，然後政府要修改降低他們的勞動條件，他們不但不被告知，甚至沒有權利，也沒有資格表達聲音。</p>



<p>而這個問題當然也不只是問中選會，同時我們也要向台灣政府和台灣社會大眾提問：作為有完整參政權的台灣公民；作為政府修惡勞基法，有權利投下反對票的勞工們，到底要如何面對這些明明受到影響，卻沒有權利參與，和我們一起共同生活的七十萬非公民？誰可以決定他們的命運？為什麼可以？為什麼這個社會號稱民主、進步，卻有些人可以自決？有些人不能？</p>



<p>唯有認真面對這些問題，我們才有可能真正面對這個這個時代，被資產階級掌握的民主所遇到的困境，進一步擴大民主的想像，以及如何突破國族的框架，擴大整體勞工階級的團結。</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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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飄零與人權》為什麼有勞基法保護，比沒有更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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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01 Mar 2016 06:03:45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勞基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機構看護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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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農曆年假、228連續假期都過去了，勞工總期盼著連假的小確幸，但在台灣法令下，有一群人依然持續著日復一日的工作，所謂的國定假日，和他們一點關係也沒有。他們，就是台灣的「外籍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農曆年假、228連續假期都過去了，勞工總期盼著連假的小確幸，但在台灣法令下，有一群人依然持續著日復一日的工作，所謂的國定假日，和他們一點關係也沒有。他們，就是台灣的「外籍看護工」。</p>
<p>台灣的外籍看護工主要分兩種，第一種是大家普遍熟知的「<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610716" target="_blank">家庭看護工</a>」。家庭看護工由於完全不受勞基法保障，不僅薪水遠低於基本薪資，只有17,840元，工時、休假都完全無法受到保障。全台約二十二萬名家庭看護工，每日工時長達十八小時，別說國定假日無法休假，根據勞動部統計，一半以上的外籍看護工來台三年都未曾休過一天假，如此惡劣的勞動條件，成就了台灣血汗長照的現況。</p>
<p>而另外一種，則是所謂的「機構看護工」。養護機構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因此所僱用的勞工，無論是本國籍或外國籍，皆應該受到勞基法的保障。但是，就實際情況來說，養護機構看護工的勞動環境，有些甚至比家庭看護工還要惡劣，而其中最大的癥結，在於養護機構看護是以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列入勞基法保障範圍，而84-1之所以被批評為｢血汗條款｣，正因為它其實就是我們經常聽到的｢責任制｣。</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3/01/phpVfPuqw.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去年五一勞動節大遊行，上萬勞工上街抗議，表達「縮工時、反過勞」等訴求，而本地勞工尚且如此，受同一條法障「保障」的移工，受壓榨的情況只怕有過之而無不及。（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span></span></p>
<p>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正常工時每日八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是依據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指出，部分行業的工作時間，可以由勞雇雙方約訂，不受限於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和第49條的限制。也就是說，這些勞工的「工作時間、延長工時、例假、休假、夜間工作」……等原本應有的保障，完全被排除在外，而也就因為有了八十四條之一的庇蔭，養護機構的外籍看護工即便適用於勞基法，仍然被合法地剝削著。</p>
<p>住在養護機構裡的，不是行動不便的老人，就是需要長期照護的重症病人，二十四小時都必須有人看護，因此，機構看護工都是十二小時日夜輪班。十二小時中雖然依法規定必須有兩小時的休息，但實際上這兩小時的休息時間，幾乎都被要求不得外出，即便吃飯也必須待在病房旁邊待命。許多養護機構為了省人力省錢，一個看護工至少要看護八到九床。到了夜間人手更缺，一個人看護二、三十床的例子比比皆是，多數機構看護工在應有的休息吃飯時間裡，根本是飯來不及吃，也不能好好休息。</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3/01/phpwXcSJh.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去年年底的「移工大遊行」強調外籍看護工的權益都沒人看見，尤其外籍看護往往每天工作十七個小時，這些人的血汗，完全不被重視。（資料照，記者黃邦平攝）</span></span></p>
<p>工作超時固然是一大問題，但是對於外籍移工來說，最無法忍受的是加班卻無法領到加班費。然而，依據八十四條之一的規定，必須要「超過勞雇雙方約定的工時」才能領加班費。照護的工時固然不容易計算，但是並非無法認定，至少打卡紀錄理應成為勞工上班時間的依據。在TIWA協助過的個案裡，有惡質的養護機構要求勞工先打下班卡再繼續上班，也有另打兩份卡，一份是真實的上班時間，另一份是給勞工局檢查用的。但有也有打卡紀錄分明清清楚楚地顯示勞工就在上班，但是當勞工向勞工局申訴沒有加班費時，勞工局竟然要求勞工必須拿出證據證明自己休息時間在工作，否則無法認定加班屬實。資方可以用打卡紀錄做為發薪的依據，勞工卻不能用打卡紀錄證明自己在工作，實在令人想不通認定的標準究竟在哪裡。</p>
<p>勞動部替資方用法律開後門，而資方為了追求最大利潤，濫用八十四條之一的制度來規避加班費。外籍看護工面對不斷的加班，動輒超額負擔的病床數，照護品質也被迫受到影響。從家庭看護工，到機構看護工，台灣的血汗長照無處不在，犧牲的不只這些血汗外籍奴工，更是被照顧者的權益，以及整個台灣長照制度的未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108850">此文章同步刊載於自由評論專欄《飄零與人權》</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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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飄零與人權》選前大騙局：單週40工時=週休二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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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29 Dec 2015 06:12:29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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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勞動部表示，自 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上限由「每2週84小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勞工全年之休息日將增加13日，國定假日雖將配套從19日縮減為12日，仍比公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blockquote><p><strong>勞動部表示，自 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上限由「每2週84小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勞工全年之休息日將增加13日，國定假日雖將配套從19日縮減為12日，仍比公務人員多出1天的「五一勞動節」。</strong>（來源104-09-12勞動部官方網站）<em><br />
</em></p></blockquote>
<p>雙週84工時改成單週40工時，勞動部表示，現在是落實「週休二日」。一聽，感覺不錯，這是多數勞工的直接反應。實際上，單週40工時=週休二日=縮減工時，應該是勞動部今年足以獲得資方頒發的金頭腦的政策。</p>
<p>勞動部雖然將工作時數雙週84小時調降為單週40小時，但卻未將《勞基法》規定的七天休一天例假日修法，意思是，<strong>週六並非例假日，就算加班也不算兩倍加班費</strong>。其次，就因為修法僅將「單週40小時」文字化修改，並非明文的載明「週休二日」。在這個前提下，只要符合現行《勞基法》一天不超過八小時的正常工時情況下，40小時，要攤分在六天內，是合法的。</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12/29/phpyEBpQs.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勞動部雖然將工作時數雙週84小時調降為單週40小時，但卻未將《勞基法》規定的七天休一天例假日修法，意即週六並非例假日，就算加班也不算兩倍加班費。（圖為台灣勞工陣線在立法院外仿效香港撐起黃色雨傘革命，撐起黃色雨傘排出「40」字樣，「撐」40工時。）（記者黃邦平攝）</span></span></p>
<p>40小時工時，說到底，並非讓勞工有多休假的機會，反倒是給資方有更大的空間讓勞工的工作時間彈性化。而勞動部並未告訴我們的還有一個更嚴重的隱藏性問題，在依法不超過八小時工時的前提下，如資方將上班時間訂為正常工時一天6小時40分鐘，而剩下1小時20分鐘的加班費僅可以時薪乘以0.33計。</p>
<p>就本協會協助外籍勞工的經驗中，我們得知官方對於加班費的解釋，會有合法但不合理的計算方式。</p>
<p>例如：雙週84工時，一天正常工時8小時，計算下來等於雙週裡有10天上8小時其中1天上4小時。 但有些勞工，在週六上班時，並非只上4小時的班，通常是上8小時。因此，按雙週84工時規定，會有4小時的加班。在一次勞資協調會中，勞工局出示勞動部針對這4小時加班費的計算解釋，該紙公文指出，這加班的4小時，應以前兩個小時分別以時薪乘以0.33計算，第三至第四小時分別以時薪乘以0.66計算。原因是，期六並非例假日、且對於月薪制的勞工，該工作天（1天工資）包含在月薪內，故當天加班僅可以1.33-1=0.33計。</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12/29/phpINcoBR.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如果勞基法36條，例假日不改為2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仍是8小時（30條），那麼被政商聯合偷走的休假和加班費就更多了。（如此表的第二個星期五、六的加班，僅能以0.33、0.67計算）（圖：TIWA提供）<br />
</span></span></p>
<p>這個問題，對於本國籍勞工來說，因為周六通常不會上班，或是資方不會用這種方式計算周六加班費。但對於外籍勞工而言，卻是時常發生。這表示，周六一小時加班費只有27塊。</p>
<p>台灣移工聯盟針對移工薪資提出了「同工、同酬」，認為本、外勞薪資應該相同，除了認為不該有「他們」、「我們」的分別外，亦不希望資方有了便宜的勞動力（移工），在市場競爭中，讓本地勞工落入為了生計而妥協，薪資停滯不前的惡性勞動循環中。明年單週40工時上路，如資方將工作時數平分在六天中，而每日基本1小時20分鐘的加班費，都以0.33計算，對於勞工而言，勞動部此次修法，真的是有利於勞工的嗎？</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12/29/phpFNFf4H.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明年單週40工時上路，如資方將工作時數平分在六天中，而每日基本1小時20分鐘的加班費，都以0.33計算，對於勞工而言，勞動部此次修法，真的是有利於勞工的嗎？（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span></span></p>
<p>而全年的19天國定假日，勞工加班依《勞基法》規定加班費以雙倍計算，而此這次砍掉了7天國定假日，替資方省掉在一筆本。40小時工時，沒有其他條文連帶的修改輔助下，造成了工時彈性化，更有加班費（0.33）計算的隱憂，而勞工如不願意配合加班，將會造成勞工不積極、不努力的污名，導致讓勞工過勞的情況持續存在。而國定假日，原意上是紀念日，但長久以來對於勞工而言，卻是賦予特別休假的權利。</p>
<p>勞動部不該在七大工商團體的施壓之下，就立即修法，不顧勞工權利。勞工要看清，勞動部此次如何與資方聯手，設下陷阱，讓勞工日後苦笑自已被騙了。</p>
<p>&nbsp;</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108850">此文章同步刊載於自由評論專欄《飄零與人權》</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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