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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勞委會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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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TIWA），是全台第一個以國際移工為服務對象的民間組織。</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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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勞委會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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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聞稿] 勞委會自廢武功，人權保障大倒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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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06 Nov 2012 03:37:44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勞委會]]></category>
		<category><![CDATA[強迫遣返]]></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廢武功]]></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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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勞委會自廢武功，人權保障大倒退 勞政單位違法強押移工離境!! 「外勞人權倒退，奴工黑暗時期來臨！」為了吸引台商回流，政府公然開出一連串給台商更多「便宜又乖」的外勞的優惠方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h2 align="center">勞委會自廢武功，人權保障大倒退<br />
勞政單位違法強押移工離境!!</h2>
<p>「外勞人權倒退，奴工黑暗時期來臨！」為了吸引台商回流，政府公然開出一連串給台商更多「便宜又乖」的外勞的優惠方案，由閣揆帶頭推銷外勞與基本工資脫勾，故意扭曲聯合國移工公約內容；這個領導人棄守外勞人權底線的效果，已經向下滲透到整體政府對外勞的保障的態度上了。</p>
<h3>預防強迫遣返，是移工人權的底線</h3>
<p>在 早些年，移工被雇主、仲介任意遣返屢見不鮮，移工團體在凌晨時分到機場搶人、救人的情形常常發生。經過多年的爭取，終於拗到勞委會別於95年及97年成立 「外勞機場服務站」及「外勞離境驗證」兩個機制，作為移工被強迫遣返時，得以緊急求救的管道。也就是說，如果移工的離境，是在勞動契約到期前，勞雇雙方要 到地方政府進行「離境驗證」手續；若勞工不同意離境或仍有爭議，則得以透過這道關卡尋求協助，直接向地方政府求援。再者，若仲介、雇主故意跳過這個驗證程 序，強行將移工帶至機場，強迫其上機，則作為勞政中央主管機關勞委會公權力延伸的機場服務站，便是他們最後求援的窗口。對於移工來說，這是兩道預防機制， 不論對其工作權或是自由權，都是非常重要的權益保障關卡。且自成立以來，這兩個關卡，也一直是勞委會用以代表「台灣政府尊重人權」的制度之一。</p>
<h3>勞委會自廢武功，勞政人員成為強迫遣返的加害者！</h3>
<p><span style="color: #ff0000;">然而，2012年11月30日所發生的，移工被違法強迫遣返事件的加害人，卻正是這兩個原用以保障移工權利的公權力機關！</span></p>
<p>Edward 因為每天工作16小時，雇主要勞工上班打卡、下班不卡，領不到加班費，又曾被從嘉義帶到高雄工作，所以向勞委會的1955專線申訴。之後，案件到了嘉義縣 政府勞工鄭小姐手裡。鄭小姐未依法查辦雇主/仲介涉嫌違法聘用移工、未給申訴人任何陳情說明的機會，在移工申訴一個多月後，任由雇主/仲介帶其至勞工局進 行「離境」的驗證。更在未有完整出勤記錄的狀況下潦草地同意雇主補發的加班費金額，並恣意認定「仲介將明白表示異議的Edward送出境」沒有疑義。 Edward被送至機場後，也到了機場服務站申訴並請求協助。然，機場服務站人員不但未聽進勞工和我們的說明，也完全不顧該爭議正是在地方主管機關執法上 的疑義，僅一味地以地方主管機關的決定為決定，由警察強押移工登機、離境。</p>
<p>對於勞政主管機關狹公權力優勢，如此荒唐、恣意地侵害移工工作權、自由權，令人感到不可思議！<br />
Edward在被遣返之時，仍一路與tiwa對話、協助，卻還是被公權力強迫出境。我們懷疑，到底有多少移工，在沒有任何NGO外援的狀況下，又是如何地「同意」離境？！</p>
<h3>懲處勞政人員，協助勞工再入境，保障其工作權益！</h3>
<p>因此，我們要求：</p>
<p><strong>一、 勞委會及移民署，應依法徹查並處分相關瀆職人員：</strong><br />
（一） 嘉義縣政府社會局勞工科鄭小姐、高雄小港機場服務站本案決策人員曾先生及協助違法遣返的警務人員，未依法落實移工申訴的處理，亦涉嫌違反刑法強制罪。<br />
（二） 嘉義縣政府社會局勞工科鄭小姐，未依法辦理移工申訴的加班費事宜；更未調查雇主及仲介涉嫌非法將移工帶至許可以外地點工作。</p>
<p><strong>二、 勞委會應依法查辦違法的雇主、仲介：</strong><br />
（一） 雇主/仲介涉嫌將移工帶到高雄非原聘僱工廠工作。雇主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未依法提供出勤記錄（未打下班卡）、給付加班費，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br />
（二） 仲介用詐騙的手段迫移工進行離境手續，並強迫移工離境等，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等相關規定，主管機關應依法查處；並令未善盡受託事務、侵害移工權利的台灣仲介退予該勞工每個月向勞工扣取的服務費。</p>
<p><strong>三、 勞委會應協助該勞工再度回台，回復其轉換雇主權利，保障其工作權。</strong><br />
我們嚴重譴責公務人員知法犯法，強迫遣返移工出境的行徑！對於移工工作權及自由權的侵害，我們要求，身為勞政主管機關的勞委會，應協助該移工返台，回復移工工作權！</p>
<p>主辦單位：立法委員林淑芬國會辦公室、<br />
政治大學法律系廖元豪教授、<br />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p>
<p>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新聞聯絡人：吳靜如0928-557-481</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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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採訪通知] 勞委會自廢武功，人權保障大倒退</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6%8e%a1%e8%a8%aa%e9%80%9a%e7%9f%a5-%e5%8b%9e%e5%a7%94%e6%9c%83%e8%87%aa%e5%bb%a2%e6%ad%a6%e5%8a%9f%ef%bc%8c%e4%ba%ba%e6%ac%8a%e4%bf%9d%e9%9a%9c%e5%a4%a7%e5%80%92%e9%80%80/</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Mon, 05 Nov 2012 03:39:19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勞委會]]></category>
		<category><![CDATA[強迫遣返]]></category>
		<category><![CDATA[採訪通知]]></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廢武功]]></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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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勞委會自廢武功，人權保障大倒退 &#8211;勞政單位違法強押移工離境&#8211; 時間：2012年11月06日(星期二)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室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h2 align="center">勞委會自廢武功，人權保障大倒退<br />
&#8211;勞政單位違法強押移工離境&#8211;</h2>
<p><strong>時間：2012年11月06日(星期二)上午10：00<br />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室</strong></p>
<p>移工被強迫遣返，在早些年屢見不鮮，勞工申訴、不乖、不聽話，雇主與仲介二話不說就「送往機場」!但是強迫遣返作為控制移工的利器，卻嚴重違反國際人權規範。</p>
<p>移 工/人權團體抗議多年，終於迫使勞委會設置了預防移工被強迫遣返的機制：外勞離境驗證手續及機場服務台！換言之，移工若非自願性回國，在驗證手續時可提出 異議，甚至到了機場仍有最後一道防線，可向機場服務台求助。這兩項預防機制的設計，時常被勞委會引以為保障移工人權的重要政績。</p>
<p>然而被勞委會引以為傲的移工人權保障制度，其執行者（勞工行政官員及機場服務人員）卻活生生將其變成強押移工離境、侵害移工人權的劊子手！</p>
<p>菲 律賓籍移工E因雇主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向勞委會申訴專線1955申訴，2012年10月30日，被仲介以「到新雇主處上工」為由騙至勞工局後，在勞工不願意 簽名離境的狀況下，嘉義縣勞工局承辦人員仍縱容仲介將E帶至機場，強迫其出境；到了機場後，勞工向機場服務站申訴表示仍有爭議事件，但，勞委會的機場外包 人員以「勞工局已表示出境無疑義」為由，罔顧移工的申訴，配合著強勢警力，強制使其搭機、離境。</p>
<p>此案件雖為個案，但卻反映了勞委會預防移工被強制遣返機制的大黑洞!!而這黑洞竟是預防機制的執行者-勞政單位及機場服務台！這些執行者知法犯法，配合雇主仲介強迫遣返移工，已使勞委會保障移工人權的機制完全破功!!</p>
<p>對於這場勞政單位侵害移工人權的事件，我們嚴正譴責勞委會、嘉義縣政府勞工局及機場服務站人員，知法犯法！除勞委會應負起查辦瀆職公務人員、違法雇主及仲介外，更要以具體的協助回復該勞工被侵害的工作權。以符合兩公約、勞基法、就服法等相關法令對於移工權益最基本的保障！</p>
<p>立法委員林淑芬立委辦公室、政治大學法律系廖元豪教授，及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將於明日(11/06)上午十時，假<strong>立法院中興大樓103室</strong>舉行記者會。會中除邀請勞委會、移民署及嘉義縣政府勞工局當事人到場說明外，更將與該位被迫離境之移工電話連線，陳述這場勞政單位侵害勞工權益的非法過程！</p>
<p>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新聞聯絡人：吳靜如0928-557-48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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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勞委會假「錢流管理系統」之名 行合法化歧視之實</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5%8b%9e%e5%a7%94%e6%9c%83%e5%81%87%e3%80%8c%e9%8c%a2%e6%b5%81%e7%ae%a1%e7%90%86%e7%b3%bb%e7%b5%b1%e3%80%8d%e4%b9%8b%e5%90%8d-%e8%a1%8c%e5%90%88%e6%b3%95%e5%8c%96%e6%ad%a7%e8%a6%96%e4%b9%8b%e5%af%a6/</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03 Aug 2004 18:23:2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勞委會]]></category>
		<category><![CDATA[管理系統]]></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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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CLA Use the Name of &#8220;Money-Flow management&#8221; to Legalize the Discriminatio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CLA Use the Name of &#8220;Money-Flow management&#8221; to Legalize the Discrimination</p>
<p>作者：<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72">吳靜如</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義工）/ Author: Wu Jing-Ju, Volunteer in TIWA (in Chinese)</p>
<p>勞委會近日規劃對外勞的薪資進行「錢流管理」，試圖以控制外勞薪資取得和應用的管道，解決外勞薪資被積欠與仲介費超收的問題。然而，這個所謂的「錢流管理系統」是否能達到勞委會的目的呢？我們將就以下幾點進行探討。</p>
<p><b>【積欠薪資問題】</b></p>
<p>這樣的系統目的，確實凸顯了勞委會終於看到外勞被積欠薪資問題的嚴重性，但是，一點也解決不了外勞被積欠的薪資仍舊拿不回來的問題。以最近家喻戶曉的許純 美積欠外勞薪資案為例，許純美明白表示，她確實扣著外勞的薪資不願意給付，而且勞工局也以此違法事實處分其六萬元的罰款。但是，外勞仍舊無法拿回她的血汗 錢！就算主管機關將來透過該系統，明白地得知雇主未定時給付薪資，但是仍然無法對外勞提供相對的補償。外勞被積欠的薪資，唯有實施「雇主聘僱外勞保證金」 制度，才能在雇主積欠薪資的狀況發生時，從保證金扣除作為外勞欠薪的補償。</p>
<p><b>【仲介費超收問題】</b></p>
<p>該系統中，將外勞的薪資規劃為「可支用儲金」及「不可支用儲金」兩部分。勞委會表示，「可支用儲金」將透過固定的帳戶設定，轉帳給付「仲介費、服務費、貸款及匯款」等「固定支出」；並將透過此固定支出的追蹤，監督仲介扣款問題云云。</p>
<p>但是，就目前的仲介相關費用的規定，台灣仲介並不能向外勞收取「仲介費」；每個月所扣的（第一年1800、第二年1700、第三年1500）費用是「服務 費」，也就是「有服務才能收費」。然該系統將「服務費」界定為「固定支出」之一，實推卸了查察大部分仲介沒有服務卻仍然收費的責任，而有圖利仲介的嫌疑。</p>
<p>再者，「貸款」和「國外匯款」一直是仲介公司巧立名目變相收費的方式之一。許多不肖的仲介公司就算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上登錄該外勞並無 任何借貸（以符合輸出國政府驗證程序的查驗），卻仍以在外勞出國前強迫其簽下的「個人借貸單據」私自向外勞收取高額費用，雇主和外勞在不清楚相關規定下， 仍然被要求以現金給付該款項。這種情況，屢見不鮮。而這是「錢流管理系統」的制式帳戶規定完全無法避免的。更進一步地，這樣的系統，將會使得更多不肖的仲 介業者，將「私人借貸」、「國外匯款」等伎倆作為收取高額費用的主要手段，私自向外勞以現金給付的方式收費。外勞無法取得相關法規訊息而遭受的剝削，卻被 勞委會一句「如果外勞要袒護仲介業者，勞委會也沒辦法」帶過，實是怠忽「政令宣導」職守的拖詞。</p>
<p><b>【就業歧視與階級歧視】</b></p>
<p>在銀行業高度興趣這塊被勞委會規劃出來，每年約720億元大餅的同時，勞委會實違反了「勞基法」與「就業服務法」中，不得扣取保證金及他人財物等相關規 定，且有圖利銀行業者之嫌。在2001年因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而廢止的「強迫儲蓄」條款，現在又要以「不可支用儲金」的名義再度復辟。更有甚者，「錢流 管理系統」的設計將這樣的「強迫儲蓄」與來台工作機會掛勾（外勞申請入國簽證前，需與完全未知的銀行，簽訂扣款帳戶授權書，否則不給予入國簽證），是明白 地以公權力進行就業歧視的作為！</p>
<p>另外，這個僅對「外勞」設計的錢流管理系統中所指稱的外勞，即是「藍領階級」的外籍勞動者。勞委會先以「就業服務法」規劃出外籍勞動者的不同階級，施以不 同的管制規定（如，藍領外勞不得轉換雇主 ─ 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中，任何人得以有選擇職業的自由），現又愈加以「錢流管理系統」的設計，將其視為潛在的犯罪（逃跑）者，而需以公權力限制私人薪資的 使用、欲以公權力侵犯其個人隱私。在在顯示出勞委會在政策規劃上明顯地階級歧視，侵害藍領階級外籍勞動者的基本人權！</p>
<p><b>【尊重外勞知的權力　才是正本清源之道】</b></p>
<p>勞委會口口聲聲地為保障外籍勞工的權益，卻以「沙豬思想」設計出各種的「保護措施」，實是緣木求魚不切實際的作為。殊不知「給他魚，不如教他釣魚」的基本道理？</p>
<p>如果外勞有足夠的協助管道（有效的語言及法令支援系統），當雇主積欠薪資時，難道他們會不願意透過相關管道，主動告知主管機管處理？如果外勞被告知充分的法律規定，如果各主管機關能落實地執法保障其基本權益，則仲介超收其任何費用時，難道他們會不願意主動尋求協助？</p>
<p>我們認為，將「外勞講習」列入聘僱外勞程序中必要的環節，使主管機關克盡政令宣導之責，讓外勞充分瞭解其自身權利的相關規定，尊重外勞知的權利，才是避免惡質雇主欠薪、虐待、甚至導致外勞逃跑，不肖仲介業者高額獲利、剝削等問題的正本清源之道。</p>
<p>﹝原載於苦勞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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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勞委會頭痛醫腳，柿子挑軟的吃！錢流管理歧視外勞，踐踏人權！</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5%8b%9e%e5%a7%94%e6%9c%83%e9%a0%ad%e7%97%9b%e9%86%ab%e8%85%b3%ef%bc%8c%e6%9f%bf%e5%ad%90%e6%8c%91%e8%bb%9f%e7%9a%84%e5%90%83%ef%bc%81%e9%8c%a2%e6%b5%81%e7%ae%a1%e7%90%86%e6%ad%a7%e8%a6%96%e5%a4%96/</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Sat, 31 Jul 2004 18:22:13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勞委會]]></category>
		<category><![CDATA[管理系統]]></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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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勞委會近日規劃「外勞錢流管理系統」，聲稱此系統能解決雇主積欠工資、仲介超收仲介費、防止外勞逃跑等問題。然而，此系統不僅無法解決上述問題，反而是歧 視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p>
<p>勞委會近日規劃「外勞錢流管理系統」，聲稱此系統能解決雇主積欠工資、仲介超收仲介費、防止外勞逃跑等問題。然而，此系統不僅無法解決上述問題，反而是歧 視藍領外勞之政策，嚴重侵犯外勞隱私及人權，更突顯勞委會面對弊端叢生的現行外勞制度，以頭痛醫腳的方式，規避問題根源，便宜行事，柿子挑軟的吃。</p>
<p>▉錢流管理系統不能杜絕超收仲介費、積欠工資等問題</p>
<p>估不論勞委會面對仲介雇主違法（超收仲介費、積欠工資），卻以管理外勞為對策之頭痛醫腳的荒謬政策，就現實而言，錢流管理不僅無法杜絕超收仲介費問題，反 而將仲介慣常以「私人借貸」、「國外匯款」等名義超收仲介費的非法現況，予以合法化！而雇主積欠工資問題，錢流管理系統亦無法將積欠工資討回，何來杜絕積 欠工資的功能？</p>
<p>▉歧視外勞，侵犯隱私與財產自主權</p>
<p>外勞來台所賺取的工資，純屬外勞個人財物，外勞當然擁有自主支配的權利。但是「外勞錢流管理系統」卻規定外勞來台前就必須申請一個勞委會認可的帳戶，且不 可轉換；在此帳戶中外勞必須被強迫儲蓄所謂的「不可支用儲金」，且帳戶內財物流動情形，必須透過銀行監控並呈報給勞委會。此種種措施不僅侵犯外勞隱私，更 干預外勞的財產自主權，是一踐踏外勞人權的政策！</p>
<p>尤有甚者，勞委會此項「錢流管理系統」只強制藍領外勞遵守，對本勞或白領外勞並無相關措施，是一明顯差別待遇之歧視行為！</p>
<p>▉頭痛醫腳！勞委會不面對外勞逃跑之原因，卻預扣外勞抵押金！</p>
<p>至於勞委會企圖以「錢流管理系統」之「不可支用儲金」，作為防堵外勞逃跑的抵押金，更是一種頭痛醫腳的策略！外勞逃跑的原因很多，諸如勞動條件太差、非法 苛扣工資、超收仲介費、工時太長、身體不堪負荷、不堪虐待辱罵、工作場所不安全（性騷擾、性侵害）等等；勞委會不拿出魄力解決上述問題，枉顧外勞勞動人 權，反而設計一套「外勞抵押金」制度，防堵外勞逃跑！勞委會漠視外勞人權莫此為甚！</p>
<p>▉尊重外勞知的權力 才是正本清源之道</p>
<p>事實上，勞委會要解決超收仲介費、積欠工資等問題，應針對違法者進行規範，譬如對違法仲介及雇主加重罰則，甚至規範雇主繳納工資墊償基金等等，都會比「外勞錢流管理系統」更直接有效！</p>
<p>而最重要的是，政府應提供充分的資訊讓外勞了解法令政策及申訴管道，因此我們認為，將「外勞講習」列入聘僱外勞程序中必要的環節，使主管機關克盡政令宣導 之責，讓外勞充分瞭解其自身權利的相關規定，尊重外勞知的權利，才是避免惡質雇主欠薪、虐待、甚至導致外勞逃跑，不肖仲介業者高額獲利、剝削等問題的正本 清源之道。</p>
<p>【反對「外勞錢流管理系統」】聯合記者會/參與單位：<br />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菲律賓勞工團結組織（KASAPI）、台灣印尼勞工協會（TIMWA）、菲律賓移工組織（MIGRANTE）、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HOPE）、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CALL）</p>
<p>新聞聯絡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理事長 陳素香0937-99004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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