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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取消三年出國一日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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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TIWA），是全台第一個以國際移工為服務對象的民間組織。</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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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取消三年出國一日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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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聲明稿｜人比利潤優先：台灣移工聯盟關於通過就服法52條修正案的聲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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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Fri, 21 Oct 2016 08:47: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其他]]></category>
		<category><![CDATA[廢除私人仲介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MENT]]></category>
		<category><![CDATA[仲介]]></category>
		<category><![CDATA[取消三年出國一日]]></category>
		<category><![CDATA[就服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聲明稿]]></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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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立法院今(21)日上午完成就服法52條修正案，取消移工每三年必須回國一日的規定，台灣移工聯盟針對此修正案的通過，特發表以下聲明： ■肯定各黨團無異議通過修法 一、對於立法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立法院今(21)日上午完成就服法52條修正案，取消移工每三年必須回國一日的規定，台灣移工聯盟針對此修正案的通過，特發表以下聲明：</p>



<p><strong>■肯定各黨團無異議通過修法</strong></p>



<p>一、對於立法院各黨團無異議支持就服法52條的修正，表達肯定與欣慰。立法院內黨派林立，各委員更代表不同的利益團體，然而此法案卻能在仲介強力施壓的情況下，獲得各黨團/委員的無異議支持，實屬不易。而由此可知，取消移工三年必須回國一日的規定，降低移工高額仲介費的負擔，是屬於人權的範疇，也是台灣在國際上必須致力挽回和提升的形象；這才是台灣社會整體的利益所在，也是各黨團無異議支持修法的必須選擇。</p>



<p><strong>■台灣奴工制度仍需打破</strong></p>



<p>二、取消三年出國一日是台灣移工政策中眾多需要改善的奴工制度裡的一小部分，改善移工人權處境之路，仍然十分漫長。台灣移工制度中的眾多奴工設計，包括不得自由轉換雇主、高額仲介費、家務勞工毫無法令保障/沒有休假權等等，仍是我們要致力打破和推翻的奴工制度；期望台灣社會及各黨派仍能與我們秉持捍衛勞動人權的價值，共同努力。</p>



<p><strong>■譴責仲介業者以歧視性言論掩飾自身維護私利的真相</strong></p>



<p>三、譴責仲介業者在就服法52條修法的過程中，為掩飾其反對取消三年出國一日係由於龐大的仲介利益將受影響的事實(無法每三年收取移工一次仲介費)，而以各種混淆視聽的方式鼓動雇主反對修法，更大量使用極端歧視性的言論，汙名化移工，挑動台灣社會排外的情緒。<br>我們認為仲介業者為了自身私利，卻以激化台灣社會潛藏的歧視心理，鼓動台灣人歧視移工、汙名化移工為手段，此種行徑應該被嚴厲譴責。</p>



<p><strong>■感謝相挺移工的好朋友們</strong></p>



<p>四、做為跨境而來勞動者，他/她們一樣生而為人，並不比任何人次等，所有與移工相關的制度的設計更不應犧牲她/他們的權益，遺憾的是過去二十幾年，台灣制度性的不友善移工、奴化移工已在國際上惡名昭彰，台灣社會也對奴化移工習以為常。<br>但是在這麼歧視的社會氛圍中，仍然有許多朋友堅定的支持移工爭取權益，在這次就服法52條修法過程中，以行動、言論支持著我們。謝謝這些為移工兩肋插刀的好朋友們。</p>



<p>人比利潤優先，這是我們堅持的價值。也希望這樣的價值能讓更多人理解和堅持。</p>



<p>新聞聯絡人：陳容柔 0982342825</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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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MENT新聞稿｜仲介利益？勞工權益？委員，您選哪一邊？</title>
		<link>https://tiwa.org.tw/ment%e6%96%b0%e8%81%9e%e7%a8%bf%ef%bd%9c%e4%bb%b2%e4%bb%8b%e5%88%a9%e7%9b%8a%ef%bc%9f%e5%8b%9e%e5%b7%a5%e6%ac%8a%e7%9b%8a%ef%bc%9f%e5%a7%94%e5%93%a1%ef%bc%8c%e6%82%a8%e9%81%b8%e5%93%aa%e4%b8%80/</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Fri, 21 Oct 2016 08:24: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廢除私人仲介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新聞稿]]></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MENT]]></category>
		<category><![CDATA[仲介]]></category>
		<category><![CDATA[取消三年出國一日]]></category>
		<category><![CDATA[就服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記者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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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台灣移工聯盟新聞聯絡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陳容柔 0982-342-825新竹教區希望職工中心 聶永莉 0953-558-849 就業服務法52條修法：取消三年出國一日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台灣移工聯盟新聞聯絡人：<br>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陳容柔 0982-342-825<br>新竹教區希望職工中心 聶永莉 0953-558-849</p>



<p><strong>就業服務法52條修法：取消三年出國一日</strong></p>



<p>今年六月底，《就業服務法》第52條的修正案出了衛環委員會，今天將在院會進行二讀、三讀。原本的《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在台灣工作的移工每三年就必須出國一日，才能再回到台灣繼續工作，一來一往之間，讓仲介又能再收取一次仲介費用（8~15萬元），而這次的修法將<strong>取消三年出國一日，減少仲介業者對移工的剝削</strong>。然而，此次修法卻引來了仲介團體大舉反彈，阻擋修法。這些反對修法的仲介團體，以桃園市、新北市和台北市的仲介公會為首，更是在今天發動了甲級動員，要求所有仲介公司今天上午休業，動員所有的員工到立法院前進行施壓！而就在昨天，民進黨中評委林寶興，也發出了一篇說明，開門見山就說一但取消三年出國一日，「無異是通過民進黨亡黨條例」。而這一位<strong>林寶興，正是鴻運人力仲介公司的董事長！</strong><strong></strong></p>



<p><strong>仲介利益？勞工權益？請立委堅守立場、信守承諾！</strong></p>



<p>簡單的說，這次的52條修法，就是「仲介的仲介費利益」和「移工不被剝削的權利」之間的對立。而這一個不論是國民黨政府和民進黨政府，都曾經表態支持的修法，究竟能不能在今天完成，端看各黨立委的選擇！是選擇和不擇手段、混淆視聽的仲介沆瀣一氣？還是和為台灣付出勞動力、撐起台灣傳統產業、撐起台灣長照需求三成的60萬移工站在一起？<strong>今天能否完成二、三讀，就是各黨立委的回答</strong>！</p>



<p>在法案出了衛環委員會之後，台灣移工聯盟就分別拜會了四個立法院黨團，說明這次法案對於勞雇雙方的雙贏之處，以及六十萬移工對「取消三年出國一日」的關注與期盼。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都表示支持本項法案，並會盡速通過修法；行政院長林全、勞動部政務次長郭國文，也在8月16日與社運團體對談中，提及第52條修法會在本會期通過；而在10月2日的反剝皮大遊行上，立委李彥秀、林昶佐，更是分別代表國民黨和時代力量黨團，當著三千名移工的面，支持「取消三年出國一日」，並且簽字同意「不以相關程序事項技術性阻擋修法，讓本法條在本會期內得以順利完成修訂」。</p>



<p>我們在此呼籲各黨的立委，<strong>應該要堅守立場、信守承諾，在今天的院會通過二、三讀，取消三年出國一日</strong>！</p>



<p><strong>取消三年出國一日　勞雇雙贏</strong></p>



<p>在過去，有許多的移工在三年契約期滿前選擇「逃跑」，原因就是一旦出國再回來，就必須再繳交一次高額的仲介費，等於是辛苦賺來的血汗錢，一大部分都流進了仲介的口袋！也有許多的雇主，因為52條的規定強迫移工回國，無法留下已經訓練好的移工。</p>



<p>所以，這次的修法對移工、對雇主來說是雙贏的局面：移工不用再支付一次仲介費用、雇主也能留住適合的移工，不必再重新磨合。然而「取消三年一日」的雙贏訴求，台灣移工聯盟（MENT）在2007年時就已經提出，在去年九月才終於有機會在立法院被討論，最後卻不了了之，直到今年才總算送出了衛環委員會，等待二、三讀。第52條的修法為何如此困難？原因就在於仲介團體的龐大勢力，不斷向立委進行施壓。</p>



<p><strong>仲介團體阻擋修法　胡扯造謠全為私利</strong></p>



<p>此次修法若是通過，移工可以不用再繳一次仲介費，代表著仲介的利益大受影響。於是在這幾個月來，仲介團體散播了許多似是而非的言論，製造跟這次修法毫無關聯的謠言，例如：「逃跑外勞會增加」、「外勞想換工作就換工作」、「政府保障外勞十二年工作權」、「外勞會變成台灣人」、「外勞跟台灣人搶工作」、「政府滯留恐怖份子」、「黑戶寶寶暴增」、「團體故意製造勞資爭議」……等等，其實都與本次修法沒有關係，完全是仲介團體在鼓動對東南亞移工的歧視、為了一己私利所編造出來的說詞！（相關澄清詳見附件）</p>



<p>有趣的是，仲介團體自知形象不佳，於是開始接觸聘請家務移工的「重症患者」，告訴他們不實的修法狀況、扭曲修法的意義，甚至動員這些重症病患出來召開記者會，藉以換取同情。但是這些和仲介一起出來召開記者會、反對修法的重症患者，在TIWA粉絲專頁上留言，居然表示根本不知道就服法第52條是什麼！事實上，這次的修法對於重症患者來說也是有利的，因為只要能找到合適的移工，就不必被迫每三年就得要重新訓練一次。</p>



<p>仲介團體向重症患者傳達不實消息，就是再次暴露了自己，居然為了仲介費利益，不惜使出各種拙劣的手段！</p>



<p>此外，仲介團體都對外聲稱：仲介費是被「國外仲介」收走的，跟「國內仲介」沒有關係！確實，照理說國內仲介收的是每個月一筆的「服務費」（第一年每月1800、第二年每月1700、第三年1500，三年總共60000元），不管仲介沒有沒有提供服務，每個月都可以向移工收取。但若真如仲介團體所說，這次的修法根本無關「國內仲介」的利益，那麼為什麼這些「國內仲介」要如此費盡洪荒之力，動員所有會員、動用政治勢力，就為了阻擾修法呢？讓人不禁懷疑，<strong>國內外仲介的利益根本是綁在一起、分食這塊從移工身上剝下的皮</strong>！</p>



<p>最後，我們再一次呼籲所有立委，請堅持捍衛勞工的權利，並且落實承諾<strong>，在今天的院會通過二、三讀，取消三年出國一日</strong>！</p>



<p>台灣移工聯盟成員：<br>天主教關懷移工小組( MWCD)、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VMWBO)、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工及新移民服務中心 (HMISC)、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HWC)、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SIMN-Taiwa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LCC)、台灣明愛會(CARITAS)、天主教海星國際服務中心(SMISC)</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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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戳破仲介業者的「雞龜」：就服法52條修法釋疑之答客問</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6%88%b3%e7%a0%b4%e4%bb%b2%e4%bb%8b%e6%a5%ad%e8%80%85%e7%9a%84%e3%80%8c%e9%9b%9e%e9%be%9c%e3%80%8d%ef%bc%9a%e5%b0%b1%e6%9c%8d%e6%b3%9552%e6%a2%9d%e4%bf%ae%e6%b3%95%e9%87%8b%e7%96%91%e4%b9%8b%e7%ad%94/</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Sun, 02 Oct 2016 08:19: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其他]]></category>
		<category><![CDATA[廢除私人仲介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仲介]]></category>
		<category><![CDATA[取消三年出國一日]]></category>
		<category><![CDATA[就服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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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Q.取消出國一日無法解決空窗問題？修法是讓雇主提前空窗六個月？ A.現行政策下移工三年必須離境返國重新申請，導致雇主空窗。修改後，在契約期滿前60 天，移工與雇主雙方合意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strong>Q.</strong><strong>取消出國一日無法解決空窗問題？修法是讓雇主提前空窗六個月？</strong></p>



<p>A.現行政策下移工三年必須離境返國重新申請，導致雇主空窗。修改後，在契約期滿前60 天，移工與雇主雙方合意續約，移工無須出國，續約文件及手續皆在國內處理，將大舉降低雇主空窗問題。至於仲介及部分未得到正確訊息的雇主，對外提及的六個月空窗，涉及的是現行制度下，移工如果逃跑，看護工雇主需等待三個月才能遞補移工，根本與此次修法無關。移工是否逃跑，基本上在三年契約期間都可能發生，如果移工在約滿後不願意離境，在目前52條未修正的情況下，他就會選擇逃跑，不會因為修正才逃。若仲介跟雇主的說法屬實，在三年約滿直接讓移工離境，不會有逃跑的情況，顯示仲介一定有控制移工的手段，這才是我們需要注意的。</p>



<p><strong>Q.</strong><strong>雇主每三年仍須重新申請？</strong></p>



<p>A.勞動契約一次為三年，無論是否聘用同一位移工，每三年皆需重新辦理，修法前後的差異是，移工無須出國，手續將以更簡便省時的方式在國內辦理。</p>



<p><strong>Q.</strong><strong>取消出國一日移工逃跑增加？</strong></p>



<p>A.移工契約期滿會選擇逃跑的最大原因是高額仲介費貸款，移工來台三年，大約有一年半年都在還高額的仲介費，有些移工三年期滿後會選擇逃跑留在台灣打黑工，主要就是不想回國再來時又被收取一次仲介費。取消出國一日後，因無須再支付仲介費，將大舉降低移工逃跑誘因。</p>



<p><strong>Q.</strong><strong>如果移工找不到新雇主，移工還是會逃跑？</strong></p>



<p>A.這種情況，不管有沒有修法都是一樣的。而在修法之前，對移工來說就是「根本無法找新雇主」，這才是移工逃跑的主因之一。這次修法，是讓移工有機會不用再交一次仲介費，就能繼續留下來工作，反而可以減少逃跑的發生！（因為能省去龐大仲介費，免去因仲介費壓力而逃跑）</p>



<p><strong>Q.</strong><strong>取消出國一日移工將增加21天特別休假，增加雇主負擔?</strong></p>



<p>A.就服法52條修法內容並未制訂需給移工21休假。</p>



<p>按勞基法（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時間需給特別休假。不適用勞基法的工人則以勞動契約內容為準。勞基法特別休假的規定為：</p>



<p>年資一年以上至三年未滿者給予七天、三年以上至五年未滿者給10日、五年以上至十年未滿者給14日、十年以上，每年加給一日，最高30日。</p>



<p>若同一個雇主聘用同一個移工長達12 年，該名勞工第十二年的特別休假也才16天，取消三年出國一日，就會增加21天特休假?可見仲介誇大其辭，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混淆視聽。</p>



<p><strong>Q .</strong><strong>三年不用出國，移工來台契約變成12年？移工會變新移民?</strong></p>



<p>A.移工是否能在契約期滿後，繼續留台，取決於有無雇主聘僱，因此，並非契約自動變成12年的問題，移工與雇主的契約一樣是三年簽訂一次的定期契約。若雇主對該名勞工不滿意，一樣可以三年期滿不續約。不論甚麼情況，現行制度移工在台都是客工，根本不可能變成移民。</p>



<p><strong>Q. </strong><strong>修法之後，六十萬移工都免回國，擠壓本勞工作權？</strong></p>



<p>A.首先，台灣引進多少移工，取決於有多少雇主握有配額，台灣雇主有需要，移工才能入境，目前在台的60萬移工，是在台灣雇主需求下才入台的。入境後的移工，三年約滿後，只有在找得到雇主的情況下，才能待在台灣。所以移工三年契約期滿後，若不被續約或找不到新雇主，就必須返國，不會有移工合法滯留台灣的情況發生。台灣開放使用移工的產業是3D產業（危險、辛苦、骯髒）及看護工，都是勞動條件差，本勞不願意進入的產業，移工來台實際上支撐了台灣夕陽產業的生存，以及填補社福漏洞。</p>



<p><strong>Q.</strong><strong>聘工成本提高，國外仲介將棄守台灣市場，台灣無工人可用？</strong></p>



<p>A.目前新加坡、香港、中東、歐美等地聘僱移工，皆無約滿需出國一日的規定，並未出現招募不到工人的情況。台灣應該思考的是如何提供友善的勞動環境，讓台灣成為出國打工者好的選擇，而不是為了滿足仲介獲取暴利的誘因，繼續實行三年剝削移工一次的惡制度。</p>



<p><strong>Q.</strong><strong>取消出國一日會導致移工挑雇主、雇主不續約勞工就怠工，勞資爭議增加？</strong></p>



<p>A.移工在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限制下，沒有挑工作的權利，雇主若想要把好工人留下，勞工是否願意繼續與同一雇主續約，重點是勞雇關係及勞動條件，並非出國一日取消與否。若舊雇主不願續約，怠工只會讓雇主更不願意續約，無法逼迫雇主續約。若雇主不願續約，勞工另行找尋新雇主，根本無須透過怠工逼迫雇主。勞資爭議的衍生與成立，與雇主是否遵守勞動法令有關，現行已有處理方式，與取消出出國一日與否無關。</p>



<p><strong>Q.</strong><strong>取消出國一日雇主無法淘汰不良移工，移工隨便轉換雇主？</strong></p>



<p>A.三年期滿是否與移工續約，決定權仍在雇主，若認為移工不適任，是不良移工，不要與該移工續約即可。重點是，涉及轉換雇主的就服法53條，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並未修改，移工若要轉換雇主，仍須符合相關規定，沒有隨便轉雇主的可能。</p>



<p><strong>Q.</strong><strong>外勞護照過期難展延？</strong></p>



<p>A.這是甚麼瞎問題?移工護照過期需展延的情況，現在也有啊，只要去輸出母國的在台辦事處展期即可，那是甚麼難事?況且仲介幫移工展延護照都有收取服務費，並非免費幫忙的！連這種理由都能成為反對取消三年出國一日的藉口，仲介業者為了自身龐大的利益，甚麼理由都能拿來說嘴。</p>



<p>Q.<strong>外勞一旦經濟壓力減緩，將會不願意配合加班，旺季時雇主會無工可用，假日也會找不到工人照顧病人。</strong></p>



<p>A.仲介這個說法正好洩漏了他們真正的秘密：「控制外勞就是要剝削他們，要收取高額仲介費，這樣外勞有強大的債務壓力，才會乖、才好管」。仲介為了自己龐大的利益，卻硬要拉著雇主跟他一起當剝削移工的幫兇。事實上，移工是否願意配合雇主加班，取決於勞雇關係是否良好，良好的勞雇關係，勞雇雙方都願意互相體諒配合的。更不要說廢除三年出國一日後，移工為了爭取雇主約滿續約，反而會好好表現。</p>



<p><strong>Q.</strong><strong>修法之後，直聘中心就會幫移工找工作？</strong></p>



<p>A.直聘中心負責的是幫雇主處理聘僱移工的行政手續，免除聘僱過程中被仲介收取費用（但是因為手續繁雜，甚少人使用），根本不處理工作媒合，移工無法透過直聘中心找工作。簡言之，雇主是在清楚知道要聘僱哪一位移工的情況下，去到直聘中心辦理文件及手續，免除雙方的仲介費用，重點是，這個過程是雇主同意且主動去辦理，移工無法自行辦理。</p>



<p><strong>Q.</strong><strong>現在的安置移工的費用是每年一兩億，修法之後，就會變成三十億！</strong></p>



<p>A.完全不知道仲介提出的數字是怎麼計算的，或是惡意誇大恐嚇社會？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一年安置移工的費用不到三千萬，而這個數字的增減，跟修法根本無關。每一個被安置的移工，都代表著一個勞資爭議、職災或是人口販運的案件，而且多半是仲介未處理，才會來尋求安置中心協助。這些案件一直都存在，也並不會因為修法就暴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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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MENT新聞稿｜移工反剝皮 勞雇爭雙贏</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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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Sun, 02 Oct 2016 08:16: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稿]]></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MENT]]></category>
		<category><![CDATA[取消三年出國一日]]></category>
		<category><![CDATA[就服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記者會]]></category>
		<category><![CDATA[遊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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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盡速通過就服法52條修法&#160; 給台灣一個勞雇雙贏的法案 臺灣移工聯盟新聞聯絡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陳容柔 0982342825 天主教新竹教區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strong>盡速通過就服法</strong><strong>52</strong><strong>條修法</strong><strong>&nbsp; </strong><strong>給台灣一個勞雇雙贏的法案</strong><strong></strong></p>



<p>臺灣移工聯盟新聞聯絡人：<br>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陳容柔 0982342825 <br>天主教新竹教區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  劉曉櫻0978362906</p>



<p>2016年7月5日，《就業服務法》第52條的修正案在去年9月未成功通過後，出了衛環委員會，準備進行二讀，引發仲介業者集結立法院前進行抗議，反對此次修法。《就業服務法》52條規定，移工「三年必須出境一天」，這意味著移工每三年就必須再被收取一次約八至十五萬元的鉅額仲介費，即使是再次來台，仍有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在還債。許多移工選擇在三年期滿前夕「逃跑」，最主要原因就是，不想再被迫繳納一次鉅額仲介費，「三年出國一日」的規定，就是「造成逃跑的結構性因素」。台灣因私人仲介制度及高額仲介費，長年被人權組織及人口販運報告評為人權黑名單，這個明顯圖利仲介業者的法規，早已使台灣的人權蒙上了一層陰影。</p>



<p><strong>移工少剝皮</strong><strong> &nbsp;</strong><strong>勞雇爭雙贏</strong><strong></strong></p>



<p>台灣的移工政策把仲介和雇主的利益綁在一起，雇主握有配額，仲介必須有雇主委託，才有生意可做，利潤卻是從移工身上來。因此，出現非常扭曲的<strong><u>「</u></strong><strong><u>移工支付仲介費讓仲介管理自己，服務雇主」</u></strong>的情況。當勞資爭議發生的時候，仲介往往為了保住自己的業務，選擇偏袒雇主，做出對移工不利的動作。過往因為強制出國一日，導致雇主在移工返國重入境時出現空窗期，移工也會因重新辦理手續需要再付一次仲介費，在約滿前選擇逃跑，導致勞雇雙輸。取消出國一日讓勞雇雙方針對返鄉時間有協商空間，續約手續在約滿前可在台辦理，減少因強制離境及國外繁複手續的空窗。更重要的是，能降低雇主的訓練成本、把熟手工人留下，又可以減少對移工的剝削。</p>



<p><strong>獎優汰劣、逃跑增加、安置費用暴增都是煙霧彈</strong><strong> &nbsp;</strong><strong>擋人財路才是事實</strong><strong></strong></p>



<p>52條修法出了衛環委員會後，在通過可能性極高的狀況下，仲介業者開始發出許多充滿歧視、似是而非的文宣，如：逃跑外勞會增加、增加雇主21天特休成本、移工變移民拉低臺灣素質、無法淘汰外勞、移工可以隨便轉換雇主、勞資爭議增加安置費用暴增、60萬移工無須離台擠壓本勞工作權等等。此次修法，僅就就服法52條修改，刪除強制移工三年出國一日。仲介所提出的：自由轉換雇主、移工變移民、逃跑增加等問題都與這次修法無關，完全是動員社會歧視，掩蓋自身利益，恐嚇台灣社會。</p>



<p>值得一提的是，仲介在網路上發出至少四部精美的動畫影片，將出國一日詮釋成「獎優汰劣」，透過三年約滿強制離境留下好工人淘汰壞工人。簡單講，就是好工人重入境仲介費降低，是獎勵，壞工人強制出境，若要再入境就重繳一次鉅額費用，是懲罰。<strong>「獎優汰劣」血淋淋的呈現了，仲介費如何成為仲介控制移工的手段。</strong>移工為了降低仲介負擔，遇到雇主違法、不當對待只能隱忍不敢申訴，才能成為仲介口中的好工人，被剝得少一點。問題是，若是站在雇主立場，一個好工人為何需要強制出國再入境?讓雇主直接將工人留在台灣，減少因等待的空窗，而工人在少了仲介費剝削，更會願意好好工作爭取續約機會，這才是勞雇雙贏。</p>



<p>仲介不斷強調：收取鉅額仲介費，剝削移工的是「海外仲介」，不是「國內仲介」，國內仲介收的是每個月的服務費（三年總計6萬元），正當經營卻被妖魔化。先不論移工繳了6萬仲介費是不是真的得到服務，事實若是如此，取消三年出國一次的規定，利益受波及的是「海外仲介」，而不是「國內仲介」。「國內仲介」反對的如此積極，讓人很難不懷疑不分國內外，仲介的利益根本綁在一起，拆分這筆從移工身上剝下來的血汗仲介費。這個修法就是擋了仲介財路，才會撲天蓋地的動用社會歧視性來阻擋修法，不去談修法對勞雇雙方的好處。</p>



<p>行政院長林全在8月16日聽取民意與民間團體會談時，移工團體代表發言詢問政府對修法的立場時，勞動部次長郭國文及林全院長都表示立場與移工團體一致，本會期通過機率很高。9月立院開議，移工聯盟拜會國民黨、民進黨、時代力量黨團，三黨皆表示支持此次修法。但直到今日，掌握立院多數的民進黨並未將此法案列入優先法案，亦未排入審查議程。<strong>人比利潤優先</strong>，呼籲掌握立院多數的民進黨，將這條已出委員會各黨皆無異議，攸關60萬移工及雇主的法案，排入院會二三讀通過，不應屈服於仲介業者的壓力。</p>



<p>針對仲介業者，獲取利益不應以剝削他人來達成，我們認為必須就修法的實際影響，釐清雙方的看法差異，畢竟一個勞雇雙贏的政策不應落入立場之爭，亦不應讓社會歧視先行，失去理性討論的空間。修法的利弊是非，有賴社會的真誠溝通，台灣移工聯盟已於9月29日正式向仲介公會送出辯論會邀請及草案，誠摯希望能與仲介業者就辯論內容、形式進行規劃，促成辯論，勿在使用充滿社會歧視及不實的言論混淆視聽。</p>



<p>台灣移工聯盟成員：<br>天主教關懷移工小組(MWCD)、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VMWBO)、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工及新移民服務中心 (HMISC)、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HWC)、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SIMN-Taiwa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LCC)、台灣明愛會(CARITAS)、天主教海星國際服務中心(SMISC)</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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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MENT新聞稿｜就服法52條列入優先法案 創造勞雇雙贏</title>
		<link>https://tiwa.org.tw/ment%e6%96%b0%e8%81%9e%e7%a8%bf%ef%bd%9c%e5%b0%b1%e6%9c%8d%e6%b3%9552%e6%a2%9d%e5%88%97%e5%85%a5%e5%84%aa%e5%85%88%e6%b3%95%e6%a1%88-%e5%89%b5%e9%80%a0%e5%8b%9e%e9%9b%87%e9%9b%99%e8%b4%8f/</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13 Sep 2016 08:12: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稿]]></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MENT]]></category>
		<category><![CDATA[取消三年出國一日]]></category>
		<category><![CDATA[就服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記者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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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通過就服法52條修法&#160; 取消移工三年出國一日 臺灣移工聯盟新聞聯絡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陳容柔 0982342825  希望職工中心聶永莉0953558849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strong>通過就服法</strong><strong>52</strong><strong>條修法</strong><strong>&nbsp; </strong><strong>取消移工三年出國一日</strong><strong></strong></p>



<p>臺灣移工聯盟新聞聯絡人：<br>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陳容柔 0982342825  <br>希望職工中心聶永莉0953558849</p>



<p> 2016年7月5日，《就業服務法》第52條的修正案在去年9月未成功通過後，出了衛環委員會，準備進行二讀，引發仲介業者集結立法院前進行抗議，反對此次修法。《就業服務法》52條規定，移工「三年必須出境一天」，這意味著移工每三年就必須再被收取一次約八至十五萬元的鉅額仲介費，即使是再次來台，仍有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在還債。許多移工選擇在三年期滿前夕「逃跑」，最主要原因就是，不想再被迫繳納一次鉅額仲介費，「三年出國一日」的規定，就是「造成逃跑的結構性因素」。台灣因私人仲介制度及高額仲介費，長年被人權組織及人口販運報告評為人權黑名單，這個明顯圖利仲介業者的法規，早已使台灣的人權蒙上了一層陰影。</p>



<p><strong>移工少剝皮</strong><strong> &nbsp;</strong><strong>勞雇爭雙贏</strong><strong></strong></p>



<p>現行制度把仲介和雇主的利益綁在一起，雇主握有配額，仲介必須有雇主委託，才有生意可做，出現扭曲的<strong><u>「移工出錢，讓仲介管理自己，服務雇主」</u></strong>的情況。當勞資爭議發生的時候，仲介往往為了保住自己的業務，選擇偏袒雇主，做出對移工不利的動作。過往因為強制出國一日，導致雇主在移工返國重入境時出現空窗期，移工也會因重新辦理手續需要再付一次仲介費，在約滿前選擇逃跑，導致讓勞雇雙輸。取消出國一日讓勞雇雙方針對返鄉時間有協商空間，續約手續在約滿前可在台辦理，減少因強制離境及國外繁複手續的空窗。更重要的是，能降低雇主的訓練成本、把熟手工人留下，又可以減少對移工的剝削。</p>



<p><strong>獎優汰劣是煙霧彈</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擋人財路才是事實</strong><strong></strong></p>



<p>52條修法出了衛環委員會後，在通過可能性極高的狀況下，仲介業者開始發出許多充滿歧視、似是而非與本次修法完全無關的文宣，如：逃跑外勞會增加、增加雇主21天特休成本、移工變移民拉低臺灣素質、無法淘汰外勞、移工可以隨便轉換雇主等(相關澄清請見附檔QA)。</p>



<p>同時，仲介在網路上發出至少三部精美的動畫影片，將出國一日詮釋成「獎優汰劣」，透過三年約滿強制離境留下好工人淘汰壞工人。簡單講，就是好工人重入境仲介費降低，是獎勵，壞工人強制出境，若要再入境就重繳一次鉅額費用，是懲罰。<strong>「獎優汰劣」血淋淋的呈現了，仲介費如何成為仲介控制移工的手段。</strong></p>



<p>移工為了降低仲介負擔，遇到雇主違法、不當對待只能隱忍不敢申訴，才能成為仲介口中的好工人，被剝得少一點。問題是，若是站在雇主立場，一個好工人為何需要強制出國再入境?讓雇主直接將工人留在台灣，減少因等待的空窗，而工人在少了仲介費剝削，更會願意好好工作爭取續約機會，這才是勞雇雙贏。</p>



<p>仲介不斷強調：收取鉅額仲介費，剝削移工的是「海外仲介」，不是「國內仲介」，國內仲介收的是每個月的服務費（三年總計6萬元），正當經營卻被妖魔化。先不論移工繳了6萬仲介費是不是真的得到服務，事實若是如此，取消三年出國一次的規定，利益受波及的是「海外仲介」，而不是「國內仲介」。「國內仲介」反對的如此積極，讓人很難不懷疑不分國內外，仲介的利益根本綁在一起，拆分這筆從移工身上剝下來的血汗仲介費。這個修法就是擋了仲介財路，才會撲天蓋地的動用社會歧視性來阻擋修法，不去談修法對勞雇雙方的好處。</p>



<p><strong>10</strong><strong>月</strong><strong>2</strong><strong>日反剝皮大遊行</strong><strong></strong></p>



<p>這條修法移工團體已經訴求多年，仲介業者指摘移工團體及安置中心，為了移工安置費，才站出來爭取修法，是假人權真斂財。安置中心是提供遇到勞資爭議、職災、雇主不當對待、重大傷病、精神耗弱等情事的移工，能夠有一個安心休息、處理案件的地方。安置費用在維持安置中心365天、24小時的運作上：輪班人力、水電、房租、修繕、移工處理個案衍生的交通行政費用，以及柴米油鹽醬醋茶。每個安置中心都處理了大批被仲介拋棄或逼迫遣返的移工，甚至有仲介直接將移工丟到安置中心要求安置，很多斷手斷腳、精神疾病、重大傷病，仲介不想處理的爛攤子，都是安置中心在處理，實際上安置中心也解決了仲介的問題。移工在台並無親屬網絡，在整體制度未對移工有完善保障的現狀下，安置中心承接掉落下來的移工，為了整體移工制度改善而努力。</p>



<p>行政院長林全在8月16日聽取民意與民間團體會談時，移工團體代表發言訊問政府對修法的立場時，勞動部次長郭國文及林全院長都表示立場與移工團體一致，本會期通過機率很高。今日立院開議，據聞掌握立院多數的民進黨並未將此法案列入優先法案。台灣移工聯盟將在10月2日發起反剝皮大遊行，面向社會及政府，訴求取消出國一日，取消奴工制度的一環。人比利潤優先，呼籲民進黨列入優先法案，不應屈服於仲介業者的壓力，盡速通過就服法52條之修法，邁出國際人權第一步。針對仲介業者，獲取利益不應以剝削他人來達成，台灣移工聯盟邀請仲介業者出面進行公開辯論，理性討論修法優劣及配套措施，勿再使用充滿社會歧視的言論混淆視聽。</p>



<p>台灣移工聯盟成員：<br>天主教關懷移工小組( MWCD)、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VMWBO)、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工及新移民服務中心 (HMISC)、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 HWC)、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SIMN-Taiwa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 LCC)、台灣明愛會(CARITAS)、天主教海星國際服務中心(SMIS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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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飄零與人權》取消移工三年出國一日到底影響了誰的利潤？</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9%a3%84%e9%9b%b6%e8%88%87%e4%ba%ba%e6%ac%8a%e3%80%8b%e5%8f%96%e6%b6%88%e7%a7%bb%e5%b7%a5%e4%b8%89%e5%b9%b4%e5%87%ba%e5%9c%8b%e4%b8%80%e6%97%a5%e5%88%b0%e5%ba%95%e5%bd%b1%e9%9f%bf%e4%ba%86%e8%aa%b0/</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12 Jul 2016 04:10:17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廢除私人仲介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People Before Profit]]></category>
		<category><![CDATA[仲介]]></category>
		<category><![CDATA[取消三年出國一日]]></category>
		<category><![CDATA[飄零與人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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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上禮拜二（7/5），《就業服務法》第52條的修正案排入立院議程，準備進行二讀，引發仲介業者集結立法院前進行抗議，反對此次修法通過。 移工仲介業者代表7月5日前往立法院前抗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上禮拜二（7/5），《就業服務法》第52條的修正案排入立院議程，準備進行二讀，引發仲介業者集結立法院前進行抗議，反對此次修法通過。</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7/12/phpXKmE77.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移工仲介業者代表7月5日前往立法院前抗議，強調修法等同於廢止了對外勞的獎優汰劣機制，新增的省親假也將提高人事成本。（圖：TIWA）</span></em></span></p>
<p>　　《就業服務法》52條規定，移工「三年必須出境一天」，這意味著移工每三年就必須再被收取一次八至十五萬元的鉅額仲介費，即使是再次來台，仍有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都在還債。許多移工選擇在三年期滿前夕「逃跑」，最主要原因就是不想再被迫繳納一次鉅額仲介費，換句話說，<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744556"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這個「三年出國一日」的規定，就是「造成逃跑的結構性因素」</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這個明顯圖利仲介業者的法規，早已使台灣的人權蒙上了一層陰影。然而在7月5日當天，仲介團體用盡各種荒腔走板的理由，要像去年9月一樣擋下這個法案。於是，台灣移工聯盟（MENT）趕製了一部影片，反駁仲介團體的說法，並在發布後得到廣大的回響與支持。<iframe loading="lazy" src="https://www.youtube.com/embed/KzMPA0bTBMs" width="560" height="315" frameborder="0" allowfullscreen="allowfullscreen"></iframe></p>
<p>　　仲介團體眼見形勢對自己不利，便大舉攻入本會的臉書專頁，企圖用各種混淆視聽的說法扭轉情勢。然而，這些說法要不是與這次修法無關，就是根本經不起考驗，甚至不攻自破。</p>
<p>許多仲介不斷強調：仲介分成「海外仲介」與「國內仲介」，而收取鉅額仲介費、屢次剝削移工的是「海外仲介」，不是「國內仲介」。但是這個說法，其實 只對了一半。誠然，收取三年一次鉅額仲介費是「海外仲介」，國內仲介收的是每個月的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一千八、第二年每月一千七、第三年每月一千五，三年 總共六萬元）。那麼，取消三年出國一日，利益受波及的應該是「海外仲介」，但奇怪的是，我們看到出來抗議、發言、怒罵的，全都是企圖與「海外仲介」撇清的 「國內仲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7/12/phpzzwJoT.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就在仲介代表於立法院前抗議同時，不少移工也現身表達對修法的支持，並手執寫著來台工作被收取仲介費金額的紙張，表達不願再被剝削的立場。（圖：TIWA）</span></em></span></p>
<p>　　更有可能的是，許多「國內仲介」的利益根本和「海外仲介」綁在一起。「國內仲介」和「海外仲介」通常有合作關係，他們會拆分這筆鉅額仲介費，甚至有 的「國內仲介」為了搶業務，會把這筆錢的一部分再分給引進移工的雇主，形成了「移工付錢給雇主發薪水」的荒謬鏈結。當然，仲介的經營手法各有各的創意，雖 然前述情形十分普遍，仍無法概化成只有一種模式。</p>
<p>「國內仲介」若是與「海外仲介」沒有任何利益上的糾葛，兩者間利益是無關的，那麼現在仲介團體如此激烈、跳腳的反對修法，每個論述都是在打自己的臉。既然與你無關，何必為一個剝削移工的「海外仲介」說話呢？顯然，兩者間的利益常常是攪和在一塊的。</p>
<p>其實如果再談遠一點，需要被檢討的，並不只有「海外仲介」，「國內仲介」本身也應該被挑戰。現在「國內仲介」每個月都可以向移工收取「服務費」，即 使沒有提供服務，仍然可以「合法」收取，造成許多移工就這樣白白繳了六萬元，卻沒有得到任何實質的服務。另外，由於現在的移工制度把仲介和雇主的利益綁在 一起：仲介必須有雇主委託，才有生意可做，所以當勞資爭議發生時，仲介往往會為了保住自己的業務，選擇偏袒雇主，做出對移工不利的動作，等於是「收移工的 錢，服務雇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7/12/phpPvRMa0.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付出勞力，收取薪資本是天經地義，移工來台因環境不同，也可能造成各種不便和磨擦，可仰賴收取仲介費的業者協助，但真實的情況卻常是非但未獲協助，還得在勞資糾紛裡看見仲介業者為了業績，不得不和雇主方站在同一立場。（圖：TIWA）</span></em></span></p>
<p>　　不論是「海外仲介」或是「國內仲介」，都存在著相當大的問題，但這兩個問題其實有一個共同的解方：政府對政府直接聘雇。韓國即是因為參考了各國的移 工制度，發現私人仲介的存在將導致許多移工權益嚴重受損，因此從2004年正式引進移工開始，就採取「政府對政府直接聘雇」的制度，完全排除私人仲介的介 入，讓飄洋過海的移工免於受到剝削。十二年前的韓國做得到，各種科技、技術相對發達的今日台灣，會有做不到的理由嗎？</p>
<p>許多仲介在反擊的時候，提到台灣從2007年開始有所謂的「直聘中心」，雇主可以用「直接聘雇」的方式，不透過仲介。事實上，直聘制度是台灣移工聯 （MENT）2005年提出的訴求，2007年政府開辦直聘，九年來僅有極少數人使用。無法普及的原因除了聘雇手續繁複龐雜，最關鍵的問題，是現行仲介制 度以收移工的錢來服務雇主，直聘省下的是移工的仲介費，雇主花時間辦理直聘，對他並無實質利益。根據勞動部2015年的統計資料，曾經使用「直聘」的雇 主，家庭類只有16.37%，產業類則只有1.89%，大部分引進移工的工作，仍然由私人仲介掌控。由此可見，台灣在二十四年前建立移工制度時，開放了私 人仲介業者的介入，仲介市場的利益也快速被各方勢力佔據，導致二十四年後的今天，私人仲介制度即使不合時宜，卻也已經無所不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7/12/phpNVadet.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將利潤擺在人權之前，反對修法的人，很奇怪都是仲介業者。台灣移工聯盟則表示縱然仲介業者施壓，還是希望立委撐住。（圖：TIWA）</span></em></span></p>
<p>　　如果「政府對政府直接聘雇」或是「取消三年出國一日」在台灣有任何做不到的理由，或是誰會出來大力反對，大概就是把「利潤」擺在「人」前面，或是認為「剝削移工就是幫台灣留下錢」的仲介業者吧。</p>
<p>&nbsp;</p>
<p>（原文刊載於<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759944">《飄零與人權》</a>）</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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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飄零與人權》取消出國一日規定，消解結構性逃跑因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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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28 Jun 2016 08:12:08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廢除私人仲介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勞估雙輸仲介賺飽]]></category>
		<category><![CDATA[取消三年出國一日]]></category>
		<category><![CDATA[飄零與人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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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今年6月22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就服法第52條條文，取消移工三年契約期滿後必須出國一日的規定，並在修正條文中明訂移工返鄉探親 假，雇主不得拒絕。此項修正案已出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今年6月22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就服法第52條條文，取消移工三年契約期滿後必須出國一日的規定，並在修正條文中明訂移工返鄉探親 假，雇主不得拒絕。此項修正案已出衛環委員會，預料在立法院通過三讀的可能性很高，不過也還是有變數，就是仲介業者瘋狂反撲，以及挺仲介業者的立法委員強 力杯葛。</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6/28/phprXpZ5e.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去年9月，台灣移工聯盟就曾號召多名外勞到立法院前抗議，指出就服法中「三年免回國一日」修正案不該被放棄，呼籲勿造成「勞雇雙輸，仲介賺飽」的局面。（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span></em></span></p>
<p>　　修正前的就服法52條規定，移工工作滿三年後，必須出國一日才能繼續工作，此項規定造成多方面的影響，一是對雇主而言，移工三年期滿必須離境，時間 毫無彈性，無法以協調方式安排移工返鄉探親假期，造成照顧人力的空窗；二是對移工而言，三年必須出國一日再入境，意味著重新入境、重訂契約，重繳一次仲介 費，重新被剝一層皮。過去有很多雇主抱怨，與所聘僱的移工關係良好，但移工在三年契約快到時，卻不告而別偷跑了，「偷跑原因為何呢？」因為移工不想出國再 入境，又被仲介剝一層皮，所以就算與雇主關係很好，還是選擇逃跑，寧願冒險成為非法打工的狀態。這種三年契約期滿前逃跑，可稱之為「結構性的逃跑因素」。</p>
<p>所以取消三年期滿必須出國一日的規定，事實上也是消解現在的結構性逃跑因素。從政府「管理」的角度來說，也是有效減少移工逃跑的政策。</p>
<p>從上述三方來看，取消移工三年契約期滿需出國一日的規定，可以說是百利無弊的措施，它唯一損及的只有仲介的利益，仲介無法每三年從同一名勞工身上收 取高達十餘萬元的國外仲介費，損失不可謂不巨大。這也是為什麼一項多方皆約合理且應該的政策，卻遭到仲介業者群起反彈，甚至黑函滿天飛，到處騷擾提案修法 的立法委員，<a href="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3755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逼得立法委員要發表「一個立委的不會自殺，以及嚴謹恪遵生活上的各種安全準則聲明」</a>，可見仲介業者抓狂的程度。</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6/28/phpz5EHnU.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立 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在22日上午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案」，將「強制出國一天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之規定」刪除。但因此法通過可能會造成仲介業者 的損失，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特別提出「不自殺聲明」，宣稱遭受不肖仲介業者威脅，如果意外死亡，務必請警方深入調查。（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span></em></span></p>
<p>　　仲介業者雖然從移工身上收取仲介費，但是其業務的訂單卻是雇主給的，每每遇到勞資糾紛等問題，仲介業者幾乎無例外的都與訂單業主站在一起，深怕幫了 移工會惹怒雇主，丟了業務訂單。於是這三者的關係是：雇主掌控最上層的控制權（訂單），仲介業者是中間層，也是十分詭異的位置，業務訂單來自雇主，金錢利 益卻是剝削下層的移工而來。過去的勞資爭議個案，仲介與雇主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很容易聯合一起壓制移工。</p>
<p>然而此次修改就服法52條之取消出國一日規定，雇主的利益與仲介並不一致，如前所言，雇主不必因為移工三年期滿必須回國而造成照顧人力空窗，此項修 改是符合雇主利益的。惟獨仲介的龐大利益受損了。他們雖然一直散播不實說法，試圖影響雇主也來反對取消出國一日的修法，但終究雇主也很懂自己的利益，只要 細想就知道仲介的目的。</p>
<p>在仲介業者極力捍衛自身利益時，或有一種說法，稱之為「仲介業者也有人權、勞動權等等」，指涉取消出國一日規定，損及仲介利益，也影響仲介從業人員 的權益。不過這種說法經不起任何檢視，除了仲介業裡的老闆們，其他受雇的從業人員頂多也就是受雇者，仲介業者剝削移工的巨大利益，並未下滲到這些受雇的仲 介業從業人員，她／他們也不過就是領微薄薪水幫仲介老闆吸取移工血汗的另一群被剝削的工人而已。修法或不修法，與這些仲介業裡的受雇勞工有何干係？</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6/28/phpfaSmsg.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去年8月，外勞仲介權益自救會曾到勞動部外抗議，表達勞動部對高薪的外勞束手無策，卻處罰合法的仲介公司。（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span></em></span></p>
<p>　　任何一項法案的修訂總是有人受益，有人受損，要看的是對整體社會的意義。取消出國一日的修法仍待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才算正式底定，這段期間想必仲介 業者將會全力動員，大力遊說國會立法委員杯葛修法，甚至動員人力到立院施壓；這是觀察誰是仲介背後政治力量的好時機，希望那些蠢蠢欲動的挺仲介業者的立委 們早點現出原形吧。</p>
<p>&nbsp;</p>
<p>（原文登載於自由評論專欄<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744556">《飄零與人權》</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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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飄零與人權》重返台灣，舉步維艱 三年一剝皮，翻身遙無期</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9%a3%84%e9%9b%b6%e8%88%87%e4%ba%ba%e6%ac%8a%e3%80%8b%e9%87%8d%e8%bf%94%e5%8f%b0%e7%81%a3%ef%bc%8c%e8%88%89%e6%ad%a5%e7%b6%ad%e8%89%b1-%e4%b8%89%e5%b9%b4%e4%b8%80%e5%89%9d%e7%9a%ae%ef%bc%8c%e7%bf%bb/</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22 Sep 2015 06:34:5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取消三年出國一日]]></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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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在台工作的東南亞藍領移工，都背著一個無形的計時器，三年契約一到，警鈴大作，要走要留由不得勞雇，勞工非得離境一日才得以再度入境。強迫移工雙腳離開台灣土地，為的不只是「依法行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在台工作的東南亞藍領移工，都背著一個無形的計時器，三年契約一到，警鈴大作，要走要留由不得勞雇，勞工非得離境一日才得以再度入境。強迫移工雙腳離開台灣土地，為的不只是「依法行政」，背後牽涉的其實是龐大的仲介利益。</p>
<p>所有移工來台前都必須支付兩筆仲介費，一筆是國外仲介費，一筆是台灣仲介費。國外仲介費依照國籍與仲介公司不一，向移工收取六萬到二十萬元不等的巨額金錢，許多人只得借貸過海；台灣仲介則是在移工來台三年間按月收取「服務費」，三年下來從每個工人身上刮下六萬塊血汗錢。「三年強迫出國一日」意味著工人赤足離開台灣後，再度入境就必須重新支付前述的鉅款。</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09/22/php7cqhcC.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強迫移工雙腳離開台灣土地，為的不只是「依法行政」，背後牽涉的其實是龐大的仲介利益。（CNA）</span></span></p>
<p>反之，「三年免回國一日」意味著，外勞三年合約到期後，若僱主願意續聘或外勞取得新的合約，就能直接就任工作，無須離境一天再返回台灣。同時也代表移工無須重新支付不合理的鉅額仲介費、昂貴的機票錢，受照顧家庭也不會有漫長的空窗期，對於勞僱雙方無疑是雙贏的局面。</p>
<p>不能再重複剝削外勞的仲介急著跳腳，以「有損外勞返鄉權利」、「外勞待太久返鄉難以找尋嫁娶對象」等理由遊說立委，並動作頻頻向勞動部施壓。然而，外勞本應有返鄉的權利，真正阻擋返鄉的是龐大的仲介費、不對等的勞僱關係，以及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政策結構，而非仲介所宣稱的內容。仲業為了企業利益企圖擋下該法案，國民兩黨立委亦棄守勞僱權益，暴露出來利益結構可見一斑。</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09/22/phpFEZomP.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不能再重複剝削外勞的仲介急著跳腳，以「有損外勞返鄉權利」、「外勞待太久返鄉難以找尋嫁娶對象」等理由遊說立委，並動作頻頻向勞動部施壓。（CNA）</span></span></p>
<p>立法院開議一周，兩黨在黑箱中「喬掉」勞僱權益，轉而力挺「延長外勞工作年限」一案，打破外勞工作年限十二年的規定。藍領外勞年限規定固然是歧視性政策，但打破年限是否就等於保障外勞權益及解決照顧空窗問題？依照目前規劃，雖然外勞可以延長工作年限，但無論是否續約，仍須於屆滿三年時重入境再付一筆仲介費，也意味受照顧家庭在合約銜接期間有空窗期。關於延長的規定也很模糊，採用「評點機制」，外勞屆滿十二年後僱主可以依照「評點」申請延長年限，主動權掌握在僱主手上，外勞沒有任可主動爭取延長的管道。</p>
<p>說到底，延長年限還是雇主與仲介的利益，外勞只能在結構中找一點生存的縫隙。</p>
<p>兩黨一手將草率粗糙的延長議案送入立院，另一手卻以黑箱協商「喬掉」勞僱長期盼望的「三年免回國」一案，可見兩黨只顧盤算黨團利益，獨厚仲介，對雇主略施小惠，最後犧牲的還是外勞與弱勢家庭的權益。</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09/22/phpgTmywA.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兩黨一手將草率粗糙的延長議案送入立院，另一手卻以黑箱協商「喬掉」勞僱長期盼望的「三年免回國」一案，可見兩黨只顧盤算黨團利益，獨厚仲介（資料照，CNA）</span></span></p>
<p>國民兩黨都積極推出與受照顧者及外勞密切相關的長照政策，相關法案也會與此連動，若不審慎評估就服法修正案，將會對勞僱雙方造成傷害。</p>
<p><strong>民進黨眼看可能成為未來執政黨，更是要負起責任，切勿造成「勞僱雙輸 仲介賺飽」的局面。</strong></p>
<p>「回家一天」，談何容易？超過十二年不回家，更是令異鄉遊子難耐。當一個個背負家庭夢想出海打拼的移工，在還沒有掙到一點錢的情況下，又陷入繳交出國「通關費」的困境。這無限惡性循環的剝皮，是絕對是赤裸而血淋淋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452363">此文章同步刊載於自由評論專欄《飄零與人權》</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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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MENT新聞稿｜三年回國一日  勞僱雙輸   仲介賺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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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15 Sep 2015 07:55: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稿]]></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MENT]]></category>
		<category><![CDATA[取消三年出國一日]]></category>
		<category><![CDATA[就服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記者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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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立法院開議在即，就業服務法修正案被列為優先審議的法案，原本受外勞及受照顧家庭期待已久的「三年免回國一日」一案，卻傳出在國民黨與民進黨協商交換的情況下被放棄，改為力挺「延長 &#8230;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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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立法院開議在即，就業服務法修正案被列為優先審議的法案，原本受外勞及受照顧家庭期待已久的「三年免回國一日」一案，卻傳出在國民黨與民進黨協商交換的情況下被放棄，改為力挺「延長外勞工作年限」。</p>



<ul><li><strong>三年免回國 </strong><strong>勞雇期盼 </strong><strong>仲介不爽</strong></li></ul>



<p>「三年免回國一日」意味著，外勞三年合約到期後，若僱主願意續聘或外勞取得新的合約，就能直接就任工作，無需離境一天再返回台灣。同時也代表移工無需重新支付不合理的鉅額仲介費、昂貴的機票錢，受照顧家庭也不會有漫長的空窗期，對於勞僱雙方無疑是雙贏的法案。然而，不能再重複剝削外勞的仲介急著跳腳，以「有損外勞返鄉權利」、「外勞待太久返鄉難以找尋嫁娶對象」等理由遊說立委，並動作頻頻向勞動部施壓。移工聯盟認為，外勞本應有返鄉的權利，真正阻擋返鄉的是龐大的仲介費、不對等的勞僱關係，以及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政策結構，而非仲介所宣稱的內容。仲業為了企業利益企圖擋下該法案，國民兩黨立委亦棄守勞僱權益，暴露出來利益結構可見一斑。</p>



<ul><li><strong>黑箱協商，犧牲弱勢勞雇，獨厚仲介</strong></li></ul>



<p>兩黨在黑箱中「喬掉」勞僱權益，轉而力挺「延長外勞工作年限」一案，打破外勞工作年限十二年的規定。藍領外勞年限規定固然是歧視性政策，但打破年限是否就等於保障外勞權益及解決照顧空窗問題？依照目前規劃，雖然外勞可以延長工作年限，但無論是否續約，仍須於屆滿三年時重入境再付一筆仲介費，也意味受照顧家庭在合約銜接期間有空窗期。關於延長的規定也很模糊，採用「評點機制」，外勞屆滿十二年後僱主可以依照「評點」申請延長年限，主動權掌握在僱主手上，外勞沒有任可主動爭取延長的管道。說到底，延長年限還是雇主與仲介的利益，外勞只能在結構中找一點生存的縫隙。兩黨一手將草率粗糙的延長議案送入立院，另一手卻以黑箱協商「喬掉」勞僱長期盼望的「三年免回國」一案，可見兩黨只顧盤算黨團利益，獨厚仲介，對雇主略施小惠，最後犧牲的還是外勞與弱勢家庭的權益。</p>



<p>國民兩黨都積極推出與受照顧者及外勞密切相關的長照政策，相關法案也會與此連動，若不審慎評估就服法修正案，將會對勞僱雙方造成傷害。民進黨眼看可能成為未來執政黨，更是要負起責任，切勿造成「勞僱雙輸 仲介賺飽」的局面。</p>



<p>新聞聯絡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陳容柔098234282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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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飄零與人權》沒選票 沒人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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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02 Jun 2015 07:00:31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取消三年出國一日]]></category>
		<category><![CDATA[沒選票沒人權]]></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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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近期立法院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取消外勞須出國1日及延長工作年限到15年的規定。這兩項修正都是近年在移工法令上，勞雇雙贏的小幅修正。「不須出國一日」跟「取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近期立法院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取消外勞須出國1日及延長工作年限到15年的規定。這兩項修正都是近年在移工法令上，勞雇雙贏的小幅修正。「不須出國一日」跟「取消聘僱年限」是移工團體自2009年就開始推動的修法。但在台灣所謂的民主選舉制度下，沒選票的移工註定人微言輕，攸關移工權益修法種是困難重重，但若是與雇主利益相關，都會以極快的速度通過。</p>
<p>這些年來，仲介公司跟台灣政府都極力地反對這兩項修法。仲介公司的說法是：「勞工在台工作已經三年，沒有時間休假返鄉探視家人，不應剝削了勞工休假的權利。」台灣政府說，外勞在台灣若取消出國一日或延長年限將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影響。至於什麼是重大影響，幾次會議官員都說不清楚。</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06/02/phpb2aByK.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不須出國一日」跟「取消聘僱年限」是移工團體自2009年就開始推動的修法。但在台灣所謂的民主選舉制度下，沒選票的移工註定人微言輕。（記者黃邦平攝）</span></span></p>
<p>試問，勞工的休假難道僅可以三年一次，且在離台時才有嗎？若是仲介真的這麼在乎勞工的休假權，就應大力支持勞工休假立法保障，讓外籍勞工在台工作的三年內能有休假、返鄉探親的權利。而不是持續在外勞回台的時候再度收取仲介費，利用外勞出入境，從外勞身上趴了一層又一層皮，卻口口聲聲的說是要「捍衛勞工休假的權利」。</p>
<p>這次修法固然是一個正確的方向，但就實務面來說，法是一回事，執行卻又是一回事。這就好像《就業服務法》明明規定外籍勞工不得與聘僱許可不符的工作，但實際上，在台灣看護工形同傭人般的打掃煮飯洗衣幾乎已經成為了常態。取消出國一日的修法過後，確實讓仲介少了一次透過仲介費剝削的機會。但我們也擔憂部份惡質的仲介公司，極有可能在移工申請過程中巧立名目，或是一次性的提高仲介費，以別的收費名目剝削外籍勞工。台灣政府向來將國內外仲介交相賊的仲介費剝削視為國外事務，若不重視並杜絕仲介公司使用手段向勞工超收費用，取消出國一日，無法根本杜絕仲介費剝削情事。</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06/02/phpgqDiIi.jpe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勞工不得與聘僱許可不符的工作，但實際上，在台灣看護工形同傭人般的打掃煮飯洗衣幾乎已經成為了常態。（圖為外籍看護工被雇主要求鋟蚵，記者蔡宗勳攝）</span></span></p>
<p>每次外勞在台年限延長時，反對者的意見是，這樣會讓台灣有越來越多的外勞。實際上，將外籍勞工的工作年限從12年延長到15年，很清楚地是一個雇主取向的修法。台灣引進外勞時，政府擔心外勞符合移民法的五年連續居留183天，得申請歸化台灣的資格，因此設定了聘僱年限及三年須出國一日的規定。實際上，在移民法修改後，只要是以藍領工作簽證來台的勞工，無論你居留多少年，都不計入五年歸化的累計，一個將青春及豐沛勞動力奉獻給台灣15年的外勞，一輩子不可能成為台灣人。</p>
<p>再回頭看到客工制度裡的配額許可制，一個外勞能進來台灣，前提是台灣有勞動力的需求，一個蘿蔔一個坑，有雇主才有外勞。在這個制度下，若說外勞人數持續增加是個問題，應該檢討的是配額，因為雇主聘僱的外勞可以一直換，但外勞若沒有工作機會，根本不可能長時間滯留台灣。對移工團體來說，9年、12年、或15年的年限限制早就該取消了。</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06/02/phpObwQTL.jpe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移民法修改後，只要是以藍領工作簽證來台的勞工，無論你居留多少年，都不計入五年歸化的累計，一個將青春及豐沛勞動力奉獻給台灣15年的外勞，一輩子不可能成為台灣人。 （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span></span></p>
<p>這兩個移工團體推動多年卻從未受到重視及支持的修法，在國民黨立委楊玉欣，一個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並時常替雇主團體發言的立委提出後，隨即快速通過。讓我們再回頭看看修法的歷史，2013年楊委員對於外籍勞工失聯通報機制，提出從原訂的三天通報，修改為立即通報，此法案無聲無息的在立院委員會裡快速通過。這個修法的現實效果是，勞工只是離開雇主的視線，就可能被通報逃逸。變相成為不肖雇主、仲介箝制勞工手段。</p>
<p>台灣真正重視移工人權嗎？在政府宣傳著不分國籍都是一家人、重視移工人權等表向下，我們應該看到台灣社會依然存在著對移工的歧視、對移工貼上逃跑、落後等標籤、家庭看護工23年來沒有法令保障、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高額仲介費，這些自1992年引進移工以來，沒有選票就沒有基本人權的移工，從未改變的現實生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36164">此文章同步刊載於自由評論專欄《飄零與人權》</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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