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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家事勞工保障法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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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TIWA），是全台第一個以國際移工為服務對象的民間組織。</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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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家事勞工保障法》應具國際視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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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Mon, 09 May 2011 04:36:21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家事勞工保障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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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文／許家雋，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 三月中，勞委會將《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送交行政院，主委王如玄在眾多場合表示，全世界沒有國家特別立法保障家務勞動者，因此這將是一部領先各國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文／許家雋，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p>
<p>三月中，勞委會將《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送交行政院，主委王如玄在眾多場合表示，全世界沒有國家特別立法保障家務勞動者，因此這將是一部領先各國的進步法令！然而，該草案雖對家務勞工的每日工時和每週休假提出規範，但兩項規定都附帶表示：若有特殊或緊急情況，得由勞雇雙方另行協商；意即，七天一休（不是周休二日）或每日連續休息八小的基本權益，只要經過「勞資協商」，雇主就還是可以拿走它。然而，在極度不平等的勞資權力關係，外籍家務工隨時都要擔心被解僱、被遣返，怎麼有條件跟雇主「協商」？到頭來，每個人還是會含淚簽下那張「我自願不要休假」的同意書。此法案只會將所有勞動條件保持原狀，甚至反過來加強化了「外籍看護全年無休」的正當性。</p>
<p>王主委常說「家庭非職場，難以嚴格規範」，然而若將視野放諸國際，實際上已經有不少國家在法律上保護家務工的勞動條件了。標準最高的，是仍屬於發展中國家的巴西，將勞動條件列入憲法社會權的保障裡，其保障不分任何職業，雨露均霑，保障了工時、休假、有酬年假以及5個月的產假，更嚴禁雇主扣膳宿費。次高是美國紐約州，該州剛於去年底通過立法，嚴格規範家務工每週的休假及工時，如果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之後的工資就要以1.5倍計，這跟勞委會長久以來所說的，「家務工作沒有打卡制，無法規範工時」倒是相去甚遠。其後是加拿大，以每年評估的行政命令《勞動市場意見書》保障家務工的最低勞動條件，目的是防止外勞的勞動條件太低，而拉低了加國本勞的勞動條件或影響就業。而我們很熟悉的香港，則是讓外籍家務工（包括來自海外及中國內地）直接受到香港《僱傭條例》的保障，工時、休假和醫療等全部比照本地工人，其餘則以國家制定的定型化契約規範，因此另訂法律保障家勞的急迫性就不高了。</p>
<p>此外，聯合國的「國際勞工組織」也於2010年發表了《家庭工人的體面勞動》報告書，並正在推動擬定「家庭工人保障公約或建議書」，顯示家務勞動已受到國際矚目。反觀勞委會的《家保法》草案，缺乏全盤考量、不具國際視野，卻急著將其送進行政院審核，其中一個關鍵正是：此法乃總統馬英九當年的競選承諾之一，現在選舉又要到了，於是馬政府便開始臨時抱佛腳、期末拼政績，卻拼出一個只有三十分的《家保法》！此草案若真的通過，後果非但不如王主委所想的「領先國際」，而只會讓馬政府「貽笑國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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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全年無休的家奴制，就地合法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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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hu, 10 Mar 2011 04:39:02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家事勞工保障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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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文／顧玉玲，TIWA政策研究員 千呼萬喚，勞委會總算完成延宕多年的「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即將送交行政院。選擇在婦女節前夕立法，不難被解讀為婦運出身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送給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文／顧玉玲，TIWA政策研究員</p>
<p>千呼萬喚，勞委會總算完成延宕多年的「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即將送交行政院。選擇在婦女節前夕立法，不難被解讀為婦運出身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送給以女性為主的家事勞工的大禮，但檢視「家保法」的內容，則令人不禁生疑：「家保法」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還是讓為人詬病已久的「全天待命，全年無休」的家奴制度，就地合法化？</p>
<p>台灣灣自1992年正式引進家事移工，政策性以廉價私有化市場來解決個別家庭的照護需求，以作為社會福利漏洞的急救箱。同時，因「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計畫」規定，已聘請看護者，即不得接受居家照顧服務的社福挹注，致使家事移工因無替手而幾無喘息餘地。如今，在台家事移工已逾十八萬人，而其常年無休的奴工處境，也備受國際批評，指台灣嚴重違反人權指標。</p>
<p>勞委會的「家保法」草案，特地針對家事勞工的工時、休假提出規範，第九條「雇主每日至少應給予勞工連續八小時之休息」、第十條「勞工工作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但二項規定都附帶表示，若有特殊或緊急情況，得由勞工雙方另行協商。意即，七日一休（不是週休二日）或工時逾十六小時（不是八小時）的基本權益，只要經過勞資協商，還是可以變更的。</p>
<p>讓我們看看勞委會2008年根據家庭雇主的問卷調查顯示，享有七日一休的家務移工，僅佔4.83%（連八千人都不到！），而高達54.1%的家庭看護工根本是全年無休！許多雇主都說：「是她自願不休假的，她想多賺錢。」事實上，很多家務移工經過仲介的事先「調教」，都會主動表示不願休假，以符合「聽話，努力，不貪玩」的好僕人形象，但其內在機制多半是「擔心被解僱、被遣返」的壓力。當移工的居留權與單一雇主的聘僱許可綁在一起，也難怪「自願無休」的家務移工特別多，這是結構性的政策壓力所迫。</p>
<p>設若官方版的「家保法」通過，就正好坐實了這一整套約定俗成的家奴制度：法律已明訂工時及休假權了，未來再有「全天待命，全年無休」的情形，就都屬於勞工自願，依法有據。這不啻是任令惡名昭彰的家奴制度就地合法化！</p>
<p>工時的考量除了勞動者的身體界限之外，還涵括精神及社會需求的道德界限。有的雇主說：「有啊，我們假日去玩，也都會帶她去，她已經去過墾丁、陽明山、清境農場……。」但那畢竟不是移工自主選擇的休假。公司安排的員工旅遊和個人度假的差別，所有受雇者都瞭然於胸，兩者間完全不可替代。</p>
<p>一般本地人在家庭內所擁有的私領域空間，卻正是家務移工的勞動場域，是受監控與規訓之處，「休假權」對遷移異鄉的勞動者，代表的意義不只是「不工作」，還有更複雜的文化與社會意涵：從勞動空間的具體隔離、與友朋相聚的安慰、資訊的取得與求助、個別主體的重建、集體協商與公共意見的形成，都唯有休假才成為可能。不休假，除了剝奪家事移工的勞動權，也同時排除其社會及政治參與的權力，徹底淪為在台家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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