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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機構看護工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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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TIWA），是全台第一個以國際移工為服務對象的民間組織。</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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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飄零與人權》機構看護工反84-1，家庭看護工要納入勞基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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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9 Aug 2016 04:06:45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84-1]]></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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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8月7日的上午，就在父親節前夕，外籍移工們前往勞動部和許多本地的工會，一同祭拜過勞死的勞工，同時要求勞動部廢除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很多 人不知道，除了大家比較熟知的保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8月7日的上午，就在父親節前夕，外籍移工們前往勞動部和許多本地的工會，一同祭拜過勞死的勞工，同時要求勞動部廢除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很多 人不知道，除了大家比較熟知的保全業、航空業之外，「養護機構看護工」也是勞動部公告適用84-1的行業之一。這也是外籍移工今天要站出來反對84-1奴 工條款的原因。</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8/09/phpxnwrX6.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保全工會、電資工會、勞動黨等二十個勞工團體於勞動部前發起「祭過勞、廢惡法，廢除勞基法84-1」行動，要求立即廢除勞基法84條之1，全面回歸勞基法每天八小時，每七天至少休一天的規定。（記者羅沛德攝）</span></em></span></p>
<p>養護機構大多需要二十四小時輪班照顧老人或失能者。雖然依法規定，養護機構內外籍移工與台籍護理人員應有一定比例，但實際上，養護機構內移工數量總 是遠多於台籍護理人員，甚至有些機構呈報人數比例時，會把『台籍行政人員』算進去。導致了幾乎每位移工平均工時都超過十二小時，每人的工作量平均要照顧十 五至三十人，尤其許多台籍護理人員不願值夜班，機構只好讓一整層病床超過四十人都由一位移工照顧，如此加倍的工作量不僅是對移工的剝削，同時也降低了機構 照護的品質。</p>
<p>然而，即便84-1已經給資方大開後門，但許多不肖機構依然連這樣的開後門條款都不遵守。去年，新北市勞工局對四十三家養護機構進行抽查，竟發現有 超過半數二十二家養護機構違法。其中以「基本工資未按比例增加」、「未給付加班費或給付加班費金額不足」、「未置備出勤紀錄或未記載上下班時間」的情形最 為嚴重。換句話說，大半數在養護機構工作的外籍移工，不但被迫承受84-1的超時工作，雇主甚至違法沒有給予正確的薪資以及加班費。</p>
<p>勞動部總說84-1是要「給予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而我們也不只一次聽到雇主和仲介說：「移工來台灣是要賺錢，我們讓他加班是 要給他賺錢的機會。」乍聽之下「加班」似乎成為雇主施捨的「恩惠」，但事實上，如果薪資足夠生活無虞，誰又希望犧牲所有假日的時間加班？我們看到職場真實 的狀況是，就連許多本地勞工都因為害怕丟掉工作，根本不敢申訴、不敢拒絕超時加班，更何況外籍移工在語言不通的情況下，動輒就被仲介和雇主恐嚇「遣返回 國」。許多移工簽下「84-1條款」時，根本不知道自己簽的內容是什麼，直到發現加班費短少，才知道已簽下賣身契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8/09/phpeKzdK5.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在「反84-1條款」的行動上，移工也未缺席，站出來反對讓勞工可以不受勞基法工時保障的「奴工條款」。（TIWA提供）</span></em></span></p>
<p>但是，即便工作條件如此苛刻，許多家庭看護工仍然擠破頭地希望能進入養護機構工作。外人也許難以想像，但諷刺的是，對家庭看護工來說，養護機構至少 適用勞基法；家庭看護工連勞基法都不適用。台灣的外籍家庭看護工，至今沒有基本薪資，沒有加班費，沒有休假，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完全沒有任何保障。這群 被勞基法排除在外的家庭看護工，就是全台灣工時最長、工資最低、勞動條件最糟，真正的「血汗奴工」。</p>
<p>其實不管是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甚至是本地的勞工，在資方的眼中都是一樣的。台灣的低薪、高工時已經成為不分本勞、外勞的整體勞動條件結構性問 題。TIWA堅決反對84-1的開後門條款，同時我們也希望大家能看到，當台灣人在職場拚命加班的時候，是誰在幫你照顧家裡年邁的父母？當台灣人難得父親 節可以全家外出慶祝時，是誰在幫你照顧家中失能的家人？</p>
<p>台灣引進家庭看護工二十三年，這些外籍移工默默承接起台灣人最不願意做、最底層、最辛苦的看護工作。當我們本地的勞工為了84-1團結起來發出怒吼時，希望大家也能看見，這些比適用84-1更慘的家庭看護工，而他們要的不過只是奢求能有勞基法的保障而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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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飄零與人權》為什麼有勞基法保護，比沒有更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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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01 Mar 2016 06:03:45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勞基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機構看護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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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農曆年假、228連續假期都過去了，勞工總期盼著連假的小確幸，但在台灣法令下，有一群人依然持續著日復一日的工作，所謂的國定假日，和他們一點關係也沒有。他們，就是台灣的「外籍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農曆年假、228連續假期都過去了，勞工總期盼著連假的小確幸，但在台灣法令下，有一群人依然持續著日復一日的工作，所謂的國定假日，和他們一點關係也沒有。他們，就是台灣的「外籍看護工」。</p>
<p>台灣的外籍看護工主要分兩種，第一種是大家普遍熟知的「<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610716" target="_blank">家庭看護工</a>」。家庭看護工由於完全不受勞基法保障，不僅薪水遠低於基本薪資，只有17,840元，工時、休假都完全無法受到保障。全台約二十二萬名家庭看護工，每日工時長達十八小時，別說國定假日無法休假，根據勞動部統計，一半以上的外籍看護工來台三年都未曾休過一天假，如此惡劣的勞動條件，成就了台灣血汗長照的現況。</p>
<p>而另外一種，則是所謂的「機構看護工」。養護機構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因此所僱用的勞工，無論是本國籍或外國籍，皆應該受到勞基法的保障。但是，就實際情況來說，養護機構看護工的勞動環境，有些甚至比家庭看護工還要惡劣，而其中最大的癥結，在於養護機構看護是以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列入勞基法保障範圍，而84-1之所以被批評為｢血汗條款｣，正因為它其實就是我們經常聽到的｢責任制｣。</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3/01/phpVfPuqw.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去年五一勞動節大遊行，上萬勞工上街抗議，表達「縮工時、反過勞」等訴求，而本地勞工尚且如此，受同一條法障「保障」的移工，受壓榨的情況只怕有過之而無不及。（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span></span></p>
<p>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正常工時每日八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是依據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指出，部分行業的工作時間，可以由勞雇雙方約訂，不受限於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和第49條的限制。也就是說，這些勞工的「工作時間、延長工時、例假、休假、夜間工作」……等原本應有的保障，完全被排除在外，而也就因為有了八十四條之一的庇蔭，養護機構的外籍看護工即便適用於勞基法，仍然被合法地剝削著。</p>
<p>住在養護機構裡的，不是行動不便的老人，就是需要長期照護的重症病人，二十四小時都必須有人看護，因此，機構看護工都是十二小時日夜輪班。十二小時中雖然依法規定必須有兩小時的休息，但實際上這兩小時的休息時間，幾乎都被要求不得外出，即便吃飯也必須待在病房旁邊待命。許多養護機構為了省人力省錢，一個看護工至少要看護八到九床。到了夜間人手更缺，一個人看護二、三十床的例子比比皆是，多數機構看護工在應有的休息吃飯時間裡，根本是飯來不及吃，也不能好好休息。</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3/01/phpwXcSJh.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去年年底的「移工大遊行」強調外籍看護工的權益都沒人看見，尤其外籍看護往往每天工作十七個小時，這些人的血汗，完全不被重視。（資料照，記者黃邦平攝）</span></span></p>
<p>工作超時固然是一大問題，但是對於外籍移工來說，最無法忍受的是加班卻無法領到加班費。然而，依據八十四條之一的規定，必須要「超過勞雇雙方約定的工時」才能領加班費。照護的工時固然不容易計算，但是並非無法認定，至少打卡紀錄理應成為勞工上班時間的依據。在TIWA協助過的個案裡，有惡質的養護機構要求勞工先打下班卡再繼續上班，也有另打兩份卡，一份是真實的上班時間，另一份是給勞工局檢查用的。但有也有打卡紀錄分明清清楚楚地顯示勞工就在上班，但是當勞工向勞工局申訴沒有加班費時，勞工局竟然要求勞工必須拿出證據證明自己休息時間在工作，否則無法認定加班屬實。資方可以用打卡紀錄做為發薪的依據，勞工卻不能用打卡紀錄證明自己在工作，實在令人想不通認定的標準究竟在哪裡。</p>
<p>勞動部替資方用法律開後門，而資方為了追求最大利潤，濫用八十四條之一的制度來規避加班費。外籍看護工面對不斷的加班，動輒超額負擔的病床數，照護品質也被迫受到影響。從家庭看護工，到機構看護工，台灣的血汗長照無處不在，犧牲的不只這些血汗外籍奴工，更是被照顧者的權益，以及整個台灣長照制度的未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108850">此文章同步刊載於自由評論專欄《飄零與人權》</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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