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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泰勞抗爭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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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TIWA），是全台第一個以國際移工為服務對象的民間組織。</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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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泰勞抗爭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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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5) 訴訟：「假公平」的司法成為加害者的幫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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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Wed, 05 Jul 2006 05:37:33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泰勞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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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在台灣，外籍家務工或廠工多半會被編派個中文名字，方便使用在帳戶、薪資單、及平日稱謂上。我於是認識很多「蘿娜」、「桑品」、「阿深」、「蒂蒂絲」……，她與他甚至多半學會歪歪斜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在台灣，外籍家務工或廠工多半會被編派個中文名字，方便使用在帳戶、薪資單、及平日稱謂上。我於是認識很多「蘿娜」、「桑品」、「阿深」、「蒂蒂絲」……，她與他甚至多半學會歪歪斜斜寫自己的中文名字。有時候，譯名與本名差距甚大，但至少提供台籍工人或幹部有個容易稱呼、召喚的方式。</p>
<p>但營造工不是這樣。營造工的數量大，特別是像高雄捷運這樣上千名的蟻工般的作業型態，溝通交流在勞動現場不太需要，工人們於是都以「工號」相稱。我到鳳山宿舍去找朋，使用名字是找不到人的，管理員只記得工號。「哦，你要找D1029哦。」、「A903今天不在哦。」……，這些人澈底成為勞動力，只剩一個代號，以工地為經、來台的先後序為緯，看看工號大抵就判斷得出來這個工人在勞動場域的座標。個人的身家背景、個性特徵則一律面目模糊。</p>
<p>事發後，一千七百多個工號，完全沒名沒姓沒面目沒故事，到底誰是帶頭的？根據剪報、起訴狀、調查報告、與實地訪談，我們大抵可以還原821事件的初始現場：</p>
<p>當天晚上快九點了，華磐經理楊安琪到第四棟宿舍樓上突襲、查看，發現好幾個位泰籍勞工違反規定在宿舍區內抽煙、喝酒、及撥打行動電話。請注意！821那天是週日，經過連續六天的操勞，好不容易才得以放鬆的休假日。楊安琪和數名泰勞發生口頭爭執後，隨即打手機叫陳瑞源<a title="陳瑞源非華磐編制內管理員，但在岡山宿舍設立賭場並實質管理外勞，也就是據傳拿電擊棒毆打泰勞的人。後被高雄地檢署依刑法302條第一項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起訴。"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1"><sup>1</sup></a><a name="170-1f"></a>、王明富來支援，這個動作激化了二造人馬的衝突，一發不可收拾。起訴狀上說：「眾多不知名的泰國籍勞工公然聚眾，人愈聚愈多…楊安琪等人見狀後即逃離管理中心以免受到波及。」</p>
<p>九點卅分，警方接受華磐報案，趕抵岡山宿舍，根據高雄縣警察局提供的資料：「十時，百餘泰勞集結暴動，從火燒毀管理室、汽車，其餘千餘人在旁鼓譟。」警方與外勞隔著圍牆對峙，稍晚趕來滅火的消防人員也不得進入。一直到22日上午，泰國辦事處進入宿舍，之後泰勞提出十六項要求。中午十二時四十五分，480名警員進入宿舍，資方與官方在霹靂小組的戒護下，與泰勞對話。下午一時卅分，抗爭結束。</p>
<p>高捷泰勞將近17個小時的抗爭，就到此結束。之後，在官方入介處理勞資爭議、轉換外勞宿舍的同時，高雄縣警察局也對泰勞縱火、竊?、妨害公務、傷害、毀損等，就蒐證影帶調查、指證滋事者，同時也完成現場指紋、血跡採集。8月24日，「有力人士」之說出現後，一連串有關仲介白手套、官商勾結的爆料新聞目不暇給，直至9月8日檢察總長吳英昭宣布成立「高捷弊案專案小組」，一方面顉定眾所囑目的官商勾結，一方面也對18名泰勞黑名單密集偵訊，以「找出帶頭滋事份子」為目標。</p>
<p>一直擔心的事總算發生了。高捷及華磐近乎奴隸式的管理，早已經由媒體追蹤而罪證歷歷，但檢方卻無視於資方的罪狀，反而拿著「加害者」華磐公司提供的泰勞黑名單，追查「受害者」的罪證，倒因為果。根據過往的經驗顯示，「外來者」在台灣司法體制裡，小從翻譯、大到居留期限，都會處於極端不利的處境，法庭上若不是直接找仲介充當翻譯，讓加害者掌握並操弄資訊，就是外勞已被資方遣送回國而喪失當庭對證的機會。821事件，縱火、傷害的事證難免，但檢調體系是否可以體察整個外勞結構所加諸於他們的不利處境，而將其集體行動以「正當防衛」為由，予以「絕對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份？</p>
<p>9月9日，抗暴後援會至高雄地檢署告發高捷及華磐公司「使人為奴隸」，罪行重大。我們援引的都是新聞已曝光的證據，以宿舍整體猶如集中營，告發管理階層觸犯刑法第296條「使人為奴隸罪」；依宿舍嚴格的門禁、限制行動，觸犯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而強迫發行代幣、不准使用手機，則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至於部份管理人員動輒以電擊棒毆打外勞，則犯了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277條「傷害罪」<a title="2005.9.9，抗暴後援會之刑事告發狀，以廖元豪教授為告發人，高榮志律師草擬訴狀。"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2"><sup>2</sup></a><a name="170-2f"></a>。以上，當然是想突出泰勞是在正常申訴管道全部失效、為擺脫被奴役處境而集體挺身抗暴，其行為完全合於刑法「阻卻違法事由」與「阻卻罪責事由」之規定，是正當防衛。</p>
<p>11月21日，高雄地檢署公布專案小組偵查結果，眾所矚目的「有力人士」陳哲男、陳敏賢，因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圖利罪被起訴，華磐經理楊安琪等人則僅以刑法266條、267條、268條之賭博罪嫌、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起訴。另外，朋、叔尚、沙朗育、彬四名泰勞也被依刑法321條第1項之加重竊?罪、174條第1項之放火燒毀罪、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a title="2005.11.21，高雄地檢察署公布之「高捷泰勞案專案小組偵查結果起訴、及不起訴新聞資料」。"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3"><sup>3</sup></a><a name="170-3f"></a>。</p>
<p>檢調的動作面面俱到，勞、資、仲介都辦到了，看似符合社會期待，但事實上這卻是最典型的「欺善怕惡」，未將不同社會位置的人背後的客觀條例納入考量，只看最後的行動結果，只能說是「假公平」。位高權重的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伸手進入不該他管的外勞事務，最後被控告的「不法利益」卻不過是華磐公司招待的泰國曼谷、韓國濟州島來回機票，合計四萬四千五百元台幣！其罪微罰輕可想而知。而剝削外勞、賺取暴利的磐華仲介更是在官商勾結、奴役外勞的議題上全身而退，只剩下賭博設施被起訴。同時間，檢調卻漠視泰勞的奴工處境，未考慮他們是仲介債務約束、不得轉換雇主、且官方申訴管道全部失效後，才集體挺身抗暴，仍給予他們限制出境、妨害公務的處份。輕重拿捏之間，法律的天平已向有權勢的方向傾斜，成為人權加害者的幫兇！</p>
<p>順著檢調的起訴，華磐公司就在2006年的2月20日，向四名泰勞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再擴大至原先偵查「不起訴」幾名泰勞共十四名，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並列出洋洋灑灑34項損害清單，包括了口說無憑的福利社存貨200萬及借款簽收單400萬元、保險箱現金125萬、鐵皮屋管理中心的建費500萬、完全不折舊的冷氣、冰櫃、卡拉ok點唱機……等，總計求償1968萬元<a title="2006.2.20，華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控告十四名泰勞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4"><sup>4</sup></a><a name="170-4f"></a>。若以高捷泰勞每月15840薪資計算，扣除勞健保費、所得稅、食宿費、仲介費…僅餘不到一萬元的收入，這筆求償金額要讓14名外勞連續工作11年零7個月才得以償清！</p>
<p>我們緊急南下高雄，和才下了工的叔尚、尼朋、彬及翻譯喬猜等人會面。</p>
<p>「憑什麼要我們賠錢？我們沒有做錯事！」尼朋氣得發抖。他就是821當天和華磐經理爭執、引爆大家長期憤怒的當事人，但檢察官因搜證相片無法明確指認而未將他起訴。不料半年後他還是被華磐控告。<br />
怕不怕？</p>
<p>「怕什麼？是華磐不對，我們要公開向台灣人把話說清楚！」尼朋又說。</p>
<p>十天後，當泰勞們連夜搭車北上立法院召開記者會<a title="同註5。揭露華磐仲介向14名泰勞要求鉅額民事損害賠償，並控訴檢方起訴不當。"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5"><sup>5</sup></a><a name="170-5f"></a>時，那個憤怒的尼朋卻已經提早解約返鄉了。也就是說，華磐的這個告訴動作，甚至不需要得到法院的最終判決，光是被告的壓力，就足以使泰勞自動撤守、放棄、一無所有地提早返鄉。即便自認為沒有錯的尼朋，也還是抵不住害怕、恐懼的煎熬，終至自動離去。這完全可以理解，他鄉異地，法律長什麼樣？後果是什麼？會被關嗎？誰能信賴？誰提供保護？沒有人知道。知道了也無法預期。還是算了。</p>
<p>無法算了的，是被檢查官起訴的叔尚等四人。他們自2005年十一月起，就被限制出境了，再沒有退路，反而迫使他們不得不站上火線，在2006年3月26日召開記者會，揭露被華磐控告的事。而那場難得佔據了頭版頭條新聞的泰勞記者會，背後其實是一連串的煎熬、遲疑、恐懼、反覆不定，一直到前一天下班後，他們坐上北上的火車，我們才緊急發了採訪通知，和立委、律師細說從頭。</p>
<p>彬說，老婆在電話裡追問他官司情形，他說不分明，老婆就淨是哭，他連安慰也不知從何安慰起；沙朗育則是今年六月就合約到期了，到時要住那裡？做什麼？全是未知數。未來半年多，他們四人與高捷的契約就要陸續到期了，若到時還未判決，是不是就繼續限制出境呢？如此，離不開台灣又無法繼續工作，生活怎麼辦？家裡怎麼辦？人在異鄉，勞動力閒置就是最大的經濟損失，都還沒判刑呢，他們就已經承受本地人無法想像的處罰了。</p>
<p>法律之前，真正是人人平等嗎？「外來者」的身份在居留、工作都有重重限制，等候判決的時間，對於無資力的人來說，就是沒有收入的煎熬與耗損。</p>
<p><a name="170-1"></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1f">1.</a> 陳瑞源非華磐編制內管理員，但在岡山宿舍設立賭場並實質管理外勞，也就是據傳拿電擊棒毆打泰勞的人。後被高雄地檢署依刑法302條第一項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起訴。</li>
</ul>
<p><a name="170-2"></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2f">2.</a> 2005.9.9，抗暴後援會之刑事告發狀，以廖元豪教授為告發人，高榮志律師草擬訴狀。</li>
</ul>
<p><a name="170-3"></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3f">3.</a> 2005.11.21，高雄地檢察署公布之「高捷泰勞案專案小組偵查結果起訴、及不起訴新聞資料」。</li>
</ul>
<p><a name="170-4"></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4f">4.</a> 2006.2.20，華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控告十四名泰勞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li>
</ul>
<p><a name="170-5"></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5f">5.</a> 同註5。揭露華磐仲介向14名泰勞要求鉅額民事損害賠償，並控訴檢方起訴不當。</li>
</ul>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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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4) 調查：中央到官方的「諉過」成績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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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04 Jul 2006 05:36:5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泰勞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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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1728名泰勞集體抗爭17小時，泰國政府稱「這是泰國提供台勞工二十年來最嚴重事件」，半年後美國國務院公布的2005年世界人權報告台灣篇中，還以將近一半的篇幅陳述高捷泰勞受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1728名泰勞集體抗爭17小時，泰國政府稱「這是泰國提供台勞工二十年來最嚴重事件」，半年後美國國務院公布的2005年世界人權報告台灣篇中，還以將近一半的篇幅陳述高捷泰勞受虐事件。而在台灣，各級行政首長陸續跳出來說話，為「嚴重破壞台灣國際形象」急思補救，一個月之內，中央、地方紛紛成立調查委員會，專案報告書一份接一份，資料愈爆愈多，眼花潦亂之際，卻未見全盤制度性檢討，反而多是諉過?責，也算是讓台灣民眾大開眼界。</p>
<p>8月31日，勞委會的「高捷泰勞人權查察專案小組」調查報告率先出爐，開宗明義就是「針對高捷華磐的生活管理措施，是否符合人權規範」。問題既然已限縮在管理層次，當然就會得出「高縣市政府未積極作為，難咎其責；勞委會應負督導不周之責任」不痛不癢結論。勞委會站在督導的置高點，有問題的都是地方政府沒管好惡質的資方、仲介，決策者及審核者可以全然置身事外。</p>
<p>緊接著，9月6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的「泰勞抗爭事件專案調查小組報告」也公布了，這明顯是地方政府對中央脫罪的反撲，與其說是調查報告，不如說是針對勞委會報告的「反聲明」，一字一句都在反證高雄市勞工局根本沒有管轄權責，過錯的源頭是在勞委會快速核淮逾二千名外勞卻未知會地方，且未追蹤高捷公司附帶送審的「外勞生活管理計畫書」，致造成高雄縣勞工局「管理檢查的盲點」。</p>
<p>有志一同的是，中央地方都顉定「這件抗爭因生活管理不當所引起，已獲確認」，所以焦點就只在相關單位的責任歸屬調查了，結論則都是對方的「積極行政不足」，總之，千錯萬錯都不是自己的錯。官方的內鬨、?責如此明目張膽，再加上二位首長陳菊、陳其邁先後含淚請辭如競賽<a title="2005年9月5日、6日，雙陳先後請辭下台，坊間傳聞兩人都有意競選下屆高雄市市長，但陳菊表示「此刻還想著選舉是可恥的事」。不到半年，陳菊積極角逐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並風光當選，原黨內熱門人選陳其邁則因父親陳哲男高捷弊案纏身，而提早出局。"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8#168-1"><sup>1</sup></a><a name="168-1f"></a>，更讓高捷泰勞案淪為個別政治人物的掌中物，沒有人關心他們的真實處境，只剩下政治操作的身段。</p>
<p>9月14日，行政院院長謝長廷所指示的「高捷、華磐侵害泰勞權益事件─針對政府機關管理制度與行政責任檢討報告」也公布了。這份報告，針對外界質疑勞委會對高捷外勞申請放水、及高捷原採「國對國引進」卻又非法交由華磐代為仲介的爭議，鉅細彌遺地幫勞委會背書，主張核准高捷泰勞是「依已公告之標準加以審查，並無恣意或疏失」，而地方政府則分別歸咎是高雄市勞工局「有所疏失」、縣勞工局「難辭其咎」，定性了本案行政責任應由地方政府擔下。此份報告的結語，大大誇耀了勞委會的外勞政策已符合人權立國精神，至於仲介費過高，是因為台灣政府管不到泰國仲介的超收，對委會不堅持依「國對國直接聘僱」以免除仲介剝削，卻絕口不提。</p>
<p>10月21日，由總統陳水扁親自責成成立的「高捷調查五人小組報告」，由高雄市代理市長葉菊蘭公布，彼時，社會焦點已轉移到BOT弊案，所以這份報告多半環繞著前高雄市長吳敦義、謝長廷、陳其邁有關高捷決策的功過，並很技巧地判了大家都無過失。報告中僅七分之一回到「泰勞晉用」的原點，認定在泰勞管理部分，高雄市勞工局核發求才的業務執行確實有諸多弊失，這一點也直接成為日後高雄市勞工局被地檢署起訴的證據。</p>
<p>四份報告洋洋灑灑，只說了一件事：仲介管理大有問題，地方政府則犯了行政技術的小過失。高捷泰勞以肉身相搏，提供了台灣社會這麼精彩、真實、現在進行式的奴工現況，卻只被當作官僚諉過的旁證。不過，報告結論雖是廢話不少，但內容卻把所有公文往返細細爬梳了一遍，意外地讓我們看見不少不被看見的「過程」，還原了真正的壓迫是如何一點一滴形成的。</p>
<p>舉例來說，依照「外國人生活管理計劃書」規定，每個人的使用空間扣除衣櫃、衛浴，不得少於2.5平方公尺，岡山宿舍卻每個人頂多分到1.4平方公尺，衣服還只能堆在床上；而便坑、男用便池的數量，也遠遠少於規定……也就是說，岡山宿舍根本就不應該住進這麼多人！但勞委會以超快速度核准高捷引進2688名外勞，卻沒清楚掌握及追蹤宿舍空間是否符合資格，若說如此「審而不核」都沒過失，送審又有什麼意義？高捷申請外勞的「引進方式」及「外勞生活管理計劃書」，事後都證明與事實不符，前者高捷宣稱要採「國對國直接聘僱」，後來卻是透過沒有仲介資格的華磐全面處理；後者則是新宿舍尚未蓋好，就把快速核准的1728人全塞進只能容納八百人的宿舍，怎麼說這個審查過程都是有問題的。勞委會是外勞引進的把關單位，每核准一名外勞配額，代表的是背後數十萬元的獲利，一千名就是上億元的利潤<a title="光是自每名外勞身上，就可以收取來台前的10至20萬仲介費，來台後累積三年的服務費6萬元。若再如高捷給付華磐的外勞管理費，依每名每月約1萬元計算，1728名外勞每年就為華磐賺進二億元。"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8#168-2"><sup>2</sup></a><a name="168-2f"></a>，這麼重要的「審查」，原來竟只是蓋章了事，出問題也不必負責？</p>
<p>申請、核准外勞引進，行政裁量權可以無限上綱、又可以如此草率。那麼，事後的查察、申訴又是怎麼樣呢？</p>
<p>高雄縣勞工局早在2005年二月、八月就分別接獲泰勞投書申訴：伙食有怪味、管理公司沒收手機、及生活管理過當…。二月份，高雄縣勞工局也確實派員實地訪查了，也要求高捷改善了，當時岡山宿舍的外勞已達1260人，查察員卻視若無睹，資方承諾會改善也就結案了。會不會有個、或多個泰勞在查察之後被默默地遣返了呢？沒有人追縱。沒有人在乎。至於高雄市政府，原來早在2005年四月，勞工局舉辦的泰勞潑水節活動中，就有高捷泰勞趁機以書面檢舉遭受華磐不當管理，通篇長文，字字血淚，甚至說出「再不處理，那一天就會引爆不可收拾的後果！」這樣的警語。勞工局官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a title="2005.11.21，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高捷泰勞案專案小組偵查結果起訴、及不起訴部份公布之新聞資料。"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8#168-3"><sup>3</sup></a><a name="168-3f"></a>。</p>
<p>這是怎麼一回事呢？縣市政府勞工局的輕忽、不理會，如出一轍。過去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所受理的外勞申訴案，幾乎都是先透過官方申訴不果，才輾轉向民間社團求救。常見的案例是，官方接獲申訴，直接打電話向資方詢問後，書面查察完畢，就此結案，附帶效應是，資方多半就會循線知道是誰去帶頭申訴，最後幾乎都是殺雞儆猴式的將帶頭者遣返。在岡山宿舍的泰勞們說，抗暴前已陸續有一百多人被遣返了，連遭受職災的勞工也不例外。「遣返」原就是管理外勞的尚方寶劍，不聽話的、不服從的、敢開口爭權利的，仲介幾乎都祭出遣返利器，而對外勞來說，來台前都借貸付出十五至二十萬台幣的仲介費，提前解約返國，意謂著龐大的負債纏身，這樣的債務約束，比什麼都好用，可逼人乖乖就範、忍氣吞聲。地方政府喊冤說是基層查察人員不足，這當然也是原因之一，中央資源如何調派、花多少力氣在什麼地方，都值得檢討。高縣市勞工局的委屈可以理解，他們不過是犯了所有的官僚都會犯的錯：便宜行事、輕忽草率，只不過，這一次被逮到了！</p>
<p>藉著官方的諉過、脫罪、?責，我們反而更看清楚了泰勞抗暴的真相：這是一千七百多個護照被扣留、工資被苛扣、申訴沒人理會、隨時可能被處罰或遣返的奴工！</p>
<hr />
<p><a name="168-1"></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8#168-1f">1.</a> 2005年9月5日、6日，雙陳先後請辭下台，坊間傳聞兩人都有意競選下屆高雄市市長，但陳菊表示「此刻還想著選舉是可恥的事」。不到半年，陳菊積極角逐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並風光當選，原黨內熱門人選陳其邁則因父親陳哲男高捷弊案纏身，而提早出局。</li>
</ul>
<p><a name="168-2"></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8#168-2f">2.</a> 光是自每名外勞身上，就可以收取來台前的10至20萬仲介費，來台後累積三年的服務費6萬元。若再如高捷給付華磐的外勞管理費，依每名每月約1萬元計算，1728名外勞每年就為華磐賺進二億元。</li>
</ul>
<p><a name="168-3"></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8#168-3f">3.</a> 2005.11.21，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高捷泰勞案專案小組偵查結果起訴、及不起訴部份公布之新聞資料。</li>
</ul>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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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1) 真相：他們護送我們安全離去</title>
		<link>https://tiwa.org.tw/1-%e7%9c%9f%e7%9b%b8%ef%bc%9a%e4%bb%96%e5%80%91%e8%ad%b7%e9%80%81%e6%88%91%e5%80%91%e5%ae%89%e5%85%a8%e9%9b%a2%e5%8e%bb/</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Sat, 01 Jul 2006 05:32:18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泰勞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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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台灣的新奴工制度1─高捷泰勞抗暴事件簿 作者：顧玉玲2 2006/07/1 「你看見泰勞在丟石塊嗎？」 「有，好幾個，離辦公室還有一段距離。」 「認得出是誰在丟嗎？」 「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b>台灣的新奴工制度<a title="「新奴工制度」一辭始於高捷泰勞事件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工作人員陳素香、顧玉玲、吳靜如、龔尤倩討論聲援行動，以此定性台灣的外勞政策。2005年8月24日起，國際勞協發動「抗暴有理！反對新奴工制度」系列行動，於同年11月5日主辦「新奴工制度！─台灣外勞政策研討會」，並擴大與家服法推動聯盟於12月11日舉行「反奴工制度大遊行」，號召千餘名外勞、本勞從台北火車站，遊行至勞委會。"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3#163-1"><sup>1</sup></a><a name="163-1f"></a>─高捷泰勞抗暴事件簿<br />
作者：顧玉玲</b><a title="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連絡人"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3#163-2"><sup>2</sup></a><a name="163-2f"></a> 2006/07/1</p>
<p>「你看見泰勞在丟石塊嗎？」<br />
「有，好幾個，離辦公室還有一段距離。」<br />
「認得出是誰在丟嗎？」<br />
「天色太暗了，看不清楚。」<br />
「你們什麼時候離開？」<br />
「九點多，辦公室的玻璃都被砸碎了。有人打開窗戶要我和另一位同事快點走。」<br />
「什麼人？」<br />
「反正是泰勞，他叫我們趕快離開，免得危險。」<br />
「你們走出辦公室，有人用石頭丟你們嗎？」<br />
「沒有。有七、八個泰勞圍過來，一路護送我們到車子上。」<br />
「怎麼護送？」<br />
「就是前前後後幫我們開路，一直到營區外的車子旁，讓我們平安離開。」<br />
「為什麼要護送？」<br />
「可能是怕有石頭丟到我們吧，那時候很亂。」<br />
「有外勞進來辦公室嗎？」<br />
「沒有。」<br />
「你看見有人縱火嗎？」<br />
「沒有。之後才聽說。」</p>
<p>問話的是高雄縣地方法院的審判長邱明弘，答話的是站在法庭證人席上的高雄捷運員工方東賢，他在2005年8月間負責泰勞車輛調度工作，岡山宿舍的泰勞抗暴事件發生時，他正在管理中心工作，成為最後一批離開辦公室的台籍幹部。</p>
<p>現在是2006年4月28日了，方東賢還是在高捷工作，他穿著灰色的工程服來應訊，一問一答沒有太多遲疑與回想，過程歷歷在目。針對當時管理中心的保險箱被撬開、資方聲稱損失台幣一百餘萬，高雄地院正在「竊?罪」上釐清真相，檢察官傳訊三位管理員，為保險櫃被破壞作證。卻不料無意間問出了這一段在「暴動」新聞中，不曾被提及的插曲。</p>
<p>這些細微的、人與人之間的真實互動，看似微不足道，但恐怕才能真正反映實情吧？沒有人想傷害任何人，泰勞吼叫著、丟擲小石頭只是宣洩積壓多時的怨憤，沒有針對任何個別的人。一千七百多人的憤怒暴漲起來，擔心終會無法控制，那心思靈敏的，就快到管理中心來把台籍幹部帶開，不想傷及無辜。後來，消防車開進廠區，他們使用彈弓、石頭，也只是作一個驅趕的動作。最後，這些被拍下相片的丟石頭相片，卻成為涉案的證據。</p>
<p>這是自高雄捷運四名「帶頭暴動」的泰勞被檢察官起訴後，第四次正式開庭了。被控告縱火、妨害公務、竊?罪嫌的叔尚、彬、朋、沙朗育四人，照例請了全天假，也照例被扣了一天的薪水。之前，都聽說這很可能是最後一次開庭了，「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a title="數十個民間社團、學者、專家於2005年8月31日共同組成「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以下簡稱抗暴後援會。後援會主張反抗壓迫的權利是基本人權，先後展開聲援泰勞、拜會法務部、具狀向高雄地檢署告發陳敏賢及華磐公司、協同泰勞出庭、召開泰勞記者會、國際工運串連等行動。"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3#163-3"><sup>3</sup></a><a name="163-3f"></a>緊急南下進行法庭觀察，算計著要留心法院的通譯及行政程序的問題，並想像著一來一往的答辯詰問中，可以嗅出一點審判的風向。但4月28日整個下午，總共就是檢方傳喚了三名證人，冗長而細瑣的對答，還在一絲一縷地編織真相的網，離結繭定型恐怕還有很大的距離。</p>
<p>離泰勞抗暴事件至今，已經超過半年了，一些以為應該在偵察庭早已處理過的細節，在法院還是要重來一次。整個問訊的過程如此冗長，切割任何一段都無法還原真相，而叔尚等四人就只好一路鴨子聽雷到底。在漫長的刑事法庭上，每進行一名證人的供辭約費時一個鍾頭，審查長會請泰國辦事處派來的翻譯人員快速以泰文摘要說明審查結論。三次一分鍾的簡報，叔尚四人默默聽著，沒有人要他們回應或說話，沒有人確知他們聽見了什麼。整整三個鍾頭，他們溫馴地坐在最前排，腰桿挺直了，不敢稍有鬆懈，他們睜著眼看著證人與檢察官、審判長、辯護律師的對話，只偶而挪動明顯是壓麻了的大腿，連交頭接耳都沒有。</p>
<p>他鄉異地的司法審判，這樣冗長、語言不通的庭訊，漫漫看不見盡頭。他們聽著聽不懂的語言交換著攸關他們生死裁定的內容，猜著猜不到的證人表情與法律攻防的算計，而對於更了解自己的處境幾乎是於事無補。還要多少次？沒有人知道。我只想到「折磨」二字。</p>
<hr />
<p><a name="163-1"></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3#163-1f">1.</a> 「新奴工制度」一辭始於高捷泰勞事件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工作人員陳素香、顧玉玲、吳靜如、龔尤倩討論聲援行動，以此定性台灣的外勞政策。2005年8月24日起，國際勞協發動「抗暴有理！反對新奴工制度」系列行動，於同年11月5日主辦「新奴工制度！─台灣外勞政策研討會」，並擴大與家服法推動聯盟於12月11日舉行「反奴工制度大遊行」，號召千餘名外勞、本勞從台北火車站，遊行至勞委會。</li>
</ul>
<p><a name="163-2"></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3#163-2f">2.</a>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連絡人</li>
</ul>
<p><a name="163-3"></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3#163-3f">3.</a> 數十個民間社團、學者、專家於2005年8月31日共同組成「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以下簡稱抗暴後援會。後援會主張反抗壓迫的權利是基本人權，先後展開聲援泰勞、拜會法務部、具狀向高雄地檢署告發陳敏賢及華磐公司、協同泰勞出庭、召開泰勞記者會、國際工運串連等行動。</li>
</ul>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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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這樣的高雄市政府勞工局！</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9%80%99%e6%a8%a3%e7%9a%84%e9%ab%98%e9%9b%84%e5%b8%82%e6%94%bf%e5%ba%9c%e5%8b%9e%e5%b7%a5%e5%b1%80%ef%bc%81/</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Wed, 05 Apr 2006 05:25:12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新聞稿]]></category>
		<category><![CDATA[泰勞抗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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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自曝其短，帶頭違法！ 高捷泰勞申訴，高市勞工局竟不知就業服務法規定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2006/04/03新聞稿 高捷泰勞申訴的事項都被妥善處理了嗎？各級勞工行政機關真的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b>自曝其短，帶頭違法！</b><br />
高捷泰勞申訴，高市勞工局竟不知就業服務法規定<br />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2006/04/03新聞稿</div>
<p>高捷泰勞申訴的事項都被妥善處理了嗎？各級勞工行政機關真的依法行政、盡力保障外勞權益了嗎？三月三十一日高雄市勞工局在高捷泰勞再度罷工之後發布的新聞稿中，竟然不知就業服務法規定為何物！自曝其短，令人傻眼！由此亦可見，各級勞工行政機關宣稱已盡力保障外勞人權，其可信度如何了。</p>
<p>發生於去年八月的高捷泰勞抗暴事件，因泰勞曾於事件發生前一年，即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華磐主種剝削事由，但勞工局官員瀆職不理，終於釀成震驚國際的泰勞抗暴事件；該事件導致原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局長方來進及勞工局股長郭耿華辭職下台，至今官司纏身。</p>
<p>方來進下台之後，由原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鍾孔炤接任高市勞工局局長。</p>
<p>日前，原管理高捷泰勞的華磐公司向外勞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一千九百六十七萬元，全國譁然；勞工局長鍾孔炤非旦沒有譴責華磐惡人先告狀的行為，反而說華磐有權提出告訴。</p>
<p>三月三十一日高捷北區外勞生活照顧中心六百多名外勞無預警罷工，從高雄市勞工局官員曾慶榮、高捷公司管理人員黃鳳?、高市議員趙天麟均在第一時間指稱泰勞再度罷工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人員會晤泰勞有關，不僅未認真探究外勞罷工的原因，反而急著把責任推給勞工團體；更荒謬的是，高雄市勞工局在三月三十一日發佈的新聞稿中<a title="請參考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12251"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57#157-1"><sup>1</sup></a><a name="157-1f"></a>，更自曝其短，違法卻不自知：</p>
<blockquote><p>
勞工局更指出，泰勞訴求中有些與事實不符的部分，諸如要求發還居留證等，實則，每位泰勞都管有其居留證影本，至於護照則為避免遺失補辦之不便，暫由高捷保管。（2006/03/31高雄市勞工局新聞稿）</p></blockquote>
<p>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八、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而去年八月發生的泰勞抗暴事件中，泰勞的訴求之一就是要求自己保管居留證<a title=" 因為若警察臨檢而未帶居留證會被罰款一千元(影印本的居留證仍然會被罰) "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57#157-2"><sup>2</sup></a><a name="157-2f"></a>，三月三十一日再度罷工中，雖然訴求不一，但自己保管居留證的訴求仍然被提出來。可見該項訴求並沒有獲得解決！</p>
<p>而令人詫異的是，高雄市勞工局顯然不知道只給影印本的居留證及扣留護照是違反就服法規定的！如此執法機關，外勞人權會有多少保障？</p>
<hr />
<p><a name="157-1"></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57#157-1f">1.</a> 請參考苦勞網<a href="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12251">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12251</a></li>
</ul>
<p><a name="157-2"></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57#157-2f">2.</a> 因為若警察臨檢而未帶居留證會被罰款一千元(影印本的居留證仍然會被罰)</li>
</ul>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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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聲明：輕率判斷是真相被掩蓋的原因！</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8%81%b2%e6%98%8e%ef%bc%9a%e8%bc%95%e7%8e%87%e5%88%a4%e6%96%b7%e6%98%af%e7%9c%9f%e7%9b%b8%e8%a2%ab%e6%8e%a9%e8%93%8b%e7%9a%84%e5%8e%9f%e5%9b%a0%ef%bc%81/</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Fri, 31 Mar 2006 05:23:04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泰勞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聲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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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聲明稿 2006/03/31 針對今(31)天高捷泰勞罷工事件，包括勞委會官員、高捷公司均曾對媒體表示，係因本會秘書長顧玉玲南下與泰勞會商才導致泰勞再度罷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聲明稿 2006/03/31</p>
<p>針對今(31)天高捷泰勞罷工事件，包括勞委會官員、高捷公司均曾對媒體表示，係因本會秘書長顧玉玲南下與泰勞會商才導致泰勞再度罷工，本會僅表示以下幾點聲明：</p>
<p>一、本會秘書長此次南下會晤泰勞，純係處理四名遭刑事起訴之泰勞委任律師等相關事宜，並無介入此次罷工事件。勞委會官員及高捷公司不明就裡妄加揣測，輕易將泰勞再度罷工之原因規責於勞工團體，此種做法正反映官資面對外勞抗議不細究原因，推託卸責；而這才是導致外勞心聲難以表達及被解決，終須以激烈手段反映的根本因素。</p>
<p>二、對於高捷泰勞再度罷工之原因，本會亦在了解之中，惟本會希望媒體能夠深入了解原因，勿輕率判斷&#8212;-如「天之驕子」、「有求必應」、「被寵壞」等等。正如本會並未介入該罷工事件，卻被官資輕易指為行動介入，此種說法不僅非事實，而且可能掩蓋事情的真相。</p>
<p>三、高捷公司岡山外勞生活管理中心黃處長，已於今天下午四點多致電本會秘書長，針對先前高捷公司暗指本會介入罷工一事表達歉意。</p>
<p>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2006/03/31下午七點</p>
<p>新聞聯絡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 陳素香 0937-990044 02-25956858</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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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陳菊你錯了，重點不是華磐背信！</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9%99%b3%e8%8f%8a%e4%bd%a0%e9%8c%af%e4%ba%86%ef%bc%8c%e9%87%8d%e9%bb%9e%e4%b8%8d%e6%98%af%e8%8f%af%e7%a3%90%e8%83%8c%e4%bf%a1%ef%bc%81/</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Mon, 27 Mar 2006 05:21:21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泰勞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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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前勞委會主委陳菊昨日在貴刊發表「華磐因主動撤銷告訴」一文，將華磐違背「不秋後算帳」的承諾作為指責重點，並間接為勞政部門的失職以「人力不足」脫罪。但我們要指出，高捷泰勞面對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前勞委會主委陳菊昨日在貴刊發表「華磐因主動撤銷告訴」一文，將華磐違背「不秋後算帳」的承諾作為指責重點，並間接為勞政部門的失職以「人力不足」脫罪。但我們要指出，高捷泰勞面對的主要壓迫，結構性根源正是外勞政策中「不得自由轉換雇主」與不當的「仲介制度」，讓華磐公司得以對一群動彈不得的外勞奴役控管，也逼得外勞不得不以肉身抗暴！</p>
<p>如果，外勞仲介得以落實「國對國直接聘僱」，仲介管理的費用與內容就相對可以納入有效監督；如果，外勞遇到不肖雇主，可以辭職、轉換雇主，高捷泰勞也不必忍受工資被苛扣、薪水用代幣、護照被強押等違反人權的勞雇關係；如果，外勞可以自組工會，一千七百多名高捷泰勞就有一個正常的勞資協商管道，甚至可以依法使用罷工權進行談判而不必放火、丟石塊．．．。但陳菊說：「根本問題在於社會對外勞冷漠，導致政府對外勞勞動條件檢查的投資不足」，一個結構性壓迫政策，變成技術性的人員調派不足。想當然爾，地方勞工局對泰勞申訴信函置之不理、或中央勞委會對高捷外勞申請案的放水，因此都是情有可原的了，人力不足嘛！</p>
<p>去年九月五日陳菊以「負起政治責任」、「善後已告一個段落」為由，含淚請辭勞委會主委，並表示，泰勞事件對她的打擊直比美麗島事件。至今，全力衝刺參選高雄市長的陳菊女士，若對高捷案的認識還停留在「台灣國家形象蒙羞」的抽象字眼上打轉，就是完全規避了泰勞抗暴所暴露的政策缺失，一如她對華磐的批判：「無非是想模糊焦點，藉此逃避責任而已」。</p>
<p>我以為，陳前主委若真還關心外勞人權問題，就應該公開檢討、反省自己任內的不當外勞政策，如「不得轉換雇」、「不得籌組工會」、「私人仲介制度」、「居留年限」等，促使高雄地檢調署重新偵辦高捷案，不以單一事件、而從整體結構面來了解，泰勞是在什麼樣的制度性壓迫下，不得不行使「抗暴權」以求自保，整個台灣社會也才有機會嚴肅面對泰勞抗暴的原凶。</p>
<p>事實上，陳菊在勞委會主委任內五年多，大有機會將外勞政策朝「人權化」修改，但很遺憾的是，她只將凍結、或解凍外勞輸入當作台灣外交談判的籌碼，並在任內通過「外勞工資內含食宿費」，全面壓低外勞整體勞動條件、默許中國信託壟斷及強迫印尼勞工借貸仲介費、拒絕以「家事服務法」保障13萬家庭類外傭及看護工、大幅限縮外勞轉換雇主的條件…….種種外勞惡法，都是陳菊主委任內違反人權之舉。這是「含淚請辭」也無法抹去的政治責任。</p>
<p>「血汗工廠」的奴工制度，不在十九世紀，而在當下台灣。</p>
<p>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成員　顧玉玲</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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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高捷弊案」的秋後算帳：14名抗暴泰勞被華磐公司控告損害賠償1,967萬元！</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3%80%8c%e9%ab%98%e6%8d%b7%e5%bc%8a%e6%a1%88%e3%80%8d%e7%9a%84%e7%a7%8b%e5%be%8c%e7%ae%97%e5%b8%b3%ef%bc%9a14%e5%90%8d%e6%8a%97%e6%9a%b4%e6%b3%b0%e5%8b%9e%e8%a2%ab%e8%8f%af%e7%a3%90%e5%85%ac%e5%8f%b8/</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Sun, 26 Mar 2006 05:19:02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活動資訊]]></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泰勞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高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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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05年八月21日發生的泰勞抗暴行動，揭露了台灣公共工程背後的官商勾結，及外勞仲介制度背後的龐大利益結構。 連續工作11年零7個月才得以償清的債務 誰還記得高捷泰勞？台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05年八月21日發生的泰勞抗暴行動，揭露了台灣公共工程背後的官商勾結，及外勞仲介制度背後的龐大利益結構。</p>
<p><b>連續工作11年零7個月才得以償清的債務</b></p>
<div class="rightbox"><a href="http://tiwa.wokercn.com/action.php?action=plugin&amp;name=gallery&amp;type=album&amp;sort=20&amp;id=20"><img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media/gallery/thumb_2006-03-27P3260031.JPG?w=780" alt="" data-recalc-dims="1" /></a></div>
<p>誰還記得高捷泰勞？台灣社會對他們最後的印象，是搬離集中營後乾淨的新宿舍，以及有魚有肉的便當。之前被苛扣薪資、不給付加班費、四百多人擠六百坪超高溫鐵皮屋、遭電擊棒管理、被迫代幣消費、禁用手機、工傷被遣返….等受奴役處境，似乎都隨著華磐仲介公司因官商勾結被撤去管理資格而成為過去式了？</p>
<p>時隔半年，正當高捷案的新聞焦點早已自外勞受虐轉移至官商勾結弊案，當初信誓旦旦表示不會「秋後算帳」的華磐公司，竟在今年二月二十日悄悄地對14名高捷泰勞提起民事告訴，求償19,679,528元以「回復損害」！華磐公司列出洋洋灑灑34項損害清單，包括了口說無憑的福利社存貨200萬、借款簽收單400萬元、保險箱現金125萬、完全不折舊的冷氣、冰櫃、卡拉ok點唱機……等，告訴狀中甚且表明「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秋後算帳的恐嚇作用不言可喻。若以高捷泰勞每月15840薪資計算，扣除勞健保費、所得稅、食宿費、仲介費…僅餘不到一萬元的收入，這筆求償金額要讓14名外勞連續工作11年零7個月才得以償清！！</p>
<p><b>有力人士輕輕放過，國際奴工二度受害</b><br />
「有力人士」依舊佔據權力核心，而挺身抗暴的14名泰勞卻被近二千萬的官司狠狠鎮壓，其中還包含一名原受雇於華磐、但因較善待泰勞而被高捷留用的泰籍翻譯人員。高捷案中，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雖遭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起訴，但其收受之「不法利益」只不過是華磐公司招待的泰國曼谷、韓國濟州島來回機票，合計四萬四千五百元台幣！一審尚未判決，但罪微罰輕可想而知。</p>
<div class="rightbox"><a href="http://tiwa.wokercn.com/action.php?action=plugin&amp;name=gallery&amp;type=album&amp;sort=20&amp;id=20"><img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media/gallery/thumb_2006-03-27P3260012.JPG?w=780" alt="" data-recalc-dims="1" /></a></div>
<p>而因高捷泰勞案請辭下台的「雙陳」，則早已揮別陰霾，不約而同地向政治更高位大步前進。前高雄市長陳其邁結束短暫的跨國「學習之旅」後，已表明「要從感恩的心出發，為港都這個城市的持續發展前仆後繼」，更有眾多支持者公開支持他參選高雄市長選舉。而在高捷案爆發時，沈重表示「現在如果還想著選舉，是很可恥的事」的前勞委會陳菊主委，更早已進駐高雄、揚起參選號幟，競選部落格裡誇耀勞委會任內的輝煌政績，絕口不提高捷泰勞案。</p>
<p><b>本勞外勞鬥陣，對抗「新奴工制度」</b><br />
勞委會的「高捷泰勞人權查察專案小組調查報告」指出：「造成此次抗爭事件，主要肇因於外勞基本權益受侵害、勞動條件未獲保障、雇主不當管理、衛生環境欠佳等所致。」事實證明，泰勞曾多次遁正式申訴管道，卻被勞政官員置之不理，最後，為擺脫被奴役處境而集體挺身抗暴，其行為完全合於刑法「阻卻違法事由」與「阻卻罪責事由」之規定，是正當防衛，也是必要防衛。若不是他們的反奴抗暴，若不是他們的反奴抗暴，官商勾結的高捷弊案何以被逐步揭露？圖利仲介的外勞政策又何以被正視？<br />
數十個民間團體於去年八月組成「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一路追蹤本案，我們認為：</p>
<blockquote><p>一、 華磐公司使人為奴隸，罪行重大。華磐對待高捷泰勞之措施，已顯有觸犯刑法妨害自由罪，包括第296條使人為奴隸罪、第302條私行拘禁罪、第304條強制罪與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此次高捷泰勞已正式委託後援會律師，向華磐公司提起刑事?訴。</p>
<p>二、 檢調漠視奴工處境，假公平。高雄地檢署同時起訴陳哲男、陳敏賢、與四名泰勞，各打50大板，卻未考慮外勞在正常申訴管道全部失效、為擺脫被奴役處境而集體挺身抗暴，其行為完全合於刑法「阻卻違法事由」與「阻卻罪責事由」之規定，是正當防衛。而正因為檢調的起訴，才讓華磐公司得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泰勞追償。</p>
<p>三、 勞委會失職，外勞成為奴工。勞政體系先在引進外勞時對高捷放水，復又在監督管理、受理申訴時怠乎職守，乃至在泰勞行動暴露了仲介制度背後龐大的利益糾葛時，束手無策。我們要求勞委會應廢除私人仲介制度，落實國對國直接聘僱，告別台灣的「新奴工制度」。<br />
台灣人可以健忘，但反人權污名卻在國際上留下不可磨滅的記錄。甫於三月八日由美國國務院公布的2005年世界人權報告台灣篇中，以將近一半的篇幅陳述高捷泰勞受虐處境，直指事件源自外勞受盡折磨、忍無可忍，仲介費驚人超收。當加害者運用司法訴訟向受害者追償重金，台灣的人權記錄將因為我們的默不作聲而再次蒙羞。</p></blockquote>
<p>連絡人：台灣國際勞協 陳素香 0937990044.希望職工中心 李麗華0955565694</p>
<p><b>時間：2006年3月26日（日）10:00A.M<br />
地點：立法院第一會議室（群賢樓）<br />
主辦：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雷倩立委辦公室<br />
發言人：<br />
雷倩立委<br />
抗暴泰勞代表　彬、沙朗育、朋、叔尚、喬猜<br />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　顧玉玲<br />
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高涌誠<br />
台灣區倉儲運輸業工會聯合會會長　張通賢<br />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高捷泰勞人權查察專案小組成員　吳豪人<br />
</b></p>
<p><b>附件1</b><br />
821泰勞抗暴後，民間運動團體很快組成「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先後以具體聲援行動、召開仲介制度公聽會、全面檢討台灣外勞政策研討會、向高雄地檢署告發陳敏賢及華磐公司、並參與「反奴工制度大遊行」，動員逾千名外籍勞工及本地工作者共同支持反奴抗暴行動，要求改變不當的外勞政策。</p>
<p><b>加盟團體：</b>希望職工中心、海星外勞服務中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灣區倉儲運輸業聯合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屏東區外籍及大陸配偶服務中心、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天主教越勞中心、天主教高隆會正義和平辦公室、天主教會新竹教區外籍牧靈中心、日日春關懷協會、天主教外勞小組MWCD、亞太移工中心APMM、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家服法推動聯盟、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中國時報產業工會、東菱員工自救會、天主教新事勞工中心、敬仁勞工中心、台北市環保局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台北分會、華僑銀行工會、華視工會、士林紙業工會、性別人權協會、批判與改造雜誌、台灣社會研究季刊、全國總工會、民主行動聯盟、勞權會、女性勞動者權促會、看守台灣協會、黑手那卡西、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國際勞協TIWA</p>
<p><b>附件2</b><br />
高捷事件流程：<br />
2005年8月21日，1717名泰勞因不堪長期受虐，於高捷外勞岡山宿舍放火、丟擲石塊<br />
2005年8月23日，勞委會組成「高捷泰勞人權查察專案小組」。陳菊於大話新聞受訪時，脫口而出高捷外勞聘用有「有力人士」介入。<br />
2005年8月24日，本地勞工團體六、七十人至勞委會抗議外勞政策，聲援泰勞「反奴有理，抗暴無罪」，成立「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br />
2005年8月27日，高雄市政府要求高捷與華磐解約<br />
2005年8月29日，呂秀蓮成立「外勞人權專案小組」<br />
2005年9月5日、6日，勞委會主委陳菊、高雄市代理市長陳其邁先後請辭下台。<br />
2005年9月9日，「泰勞抗暴後援會」至高雄地檢署遞狀告發高捷、華磐相關人士「使人為奴隸罪」。<br />
2005年11月22日，高捷案檢察署起訴陳哲男、陳敏賢、方來進等22人。偵察4名泰勞起訴，8名不起訴。<br />
2005年12月11日，逾千名外勞走上街頭，由家事服務法聯盟發起「反奴工制度大遊行」<br />
2006年2月20日，華磐對14名泰勞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967萬<br />
2006年3月2日，四名勞委會外勞作業組官員涉嫌對高捷申請外勞放水，被高雄地檢署依圖利罪嫌提起公訴。</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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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成立聲明</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3%80%8c%e6%b3%b0%e5%8b%9e%e6%8a%97%e6%9a%b4%e6%b3%95%e5%be%8b%e5%be%8c%e6%8f%b4%e6%9c%83%e3%80%8d%e6%88%90%e7%ab%8b%e8%81%b2%e6%98%8e/</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Sat, 10 Sep 2005 10:14:07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後援會]]></category>
		<category><![CDATA[泰勞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聲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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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05.8/31正式成立，拜訪法務部，9/9至高雄地檢署遞狀） 發生在八月廿一日的泰勞抗暴事件，顯示台灣的外勞政策根本是新世紀的奴工政策。遠渡重洋為台灣建設貢獻血汗的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05.8/31正式成立，拜訪法務部，9/9至高雄地檢署遞狀）</p>
<p>發生在八月廿一日的泰勞抗暴事件，顯示台灣的外勞政策根本是新世紀的奴工政策。遠渡重洋為台灣建設貢獻血汗的國際移工，卻在雇主、仲介與管理公司的冷血，加上腐敗政府的漠視及默許之下，受到種種非人的待遇。經過多日來媒體的披露，公眾可以看到，泰勞是怎樣經歷經濟上的剝削、自由的剝奪，甚至肉體的虐待！在這種壓迫下所做的反抗行動，是出於「斯可忍孰不可忍」的正當抗暴行動，而不能與單純的破壞秩序相提並論。同時，他們也冒險用自己的血淚告訴我們，原來台灣人的經濟果實，竟是以奴役與剝削換來的成果；原來我們津津樂道的自由民主國度，卻充斥著人類歷史最可怕的奴工制度！他們不是暴民，而是為自己爭權利，也同時教育我們台灣人的英雄！</p>
<p>然而，這群勇敢抗暴，揭露台灣外勞實務黑暗面的英雄，卻立即可能面臨公私部門的秋後算帳。政治人物一面說要檢討，要給他們人道待遇，但卻未見任何積極的保護措施，也沒有迅速對涉嫌侵害人權者做任何偵查追訴的行動。在此同時，執法單位卻已經在「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的大旗之下，將「抗暴」事件定位為「非法」行動，磨刀霍霍地以追訴與遣返威脅「帶頭者」。若真如此，被壓迫的受害人，再一次被污名化為破壞社會秩序的罪犯。而原為維護正義而設的法律制度與執法者，也將再次成為腐敗政商關係以及人權加害者的幫兇！ 尤有甚者，抗暴泰勞與所有的國際移工一樣，欠缺法律、語言與經濟上的司法資源，極難與政府或資方進行公平的法律對抗。面對執法部門敵意性、選擇性、爭議性的執法態度，加上勇於爭取權異的外勞往往被雇主以不法手段偷偷遣返的經驗，我們根本無法期待他們運用所謂「合法」、「和平」的手段來捍衛自己的權利。<br />
有鑑於此，一群社運團體、民間組織，以及法律專業人士共同組成「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我們要以代理、辯護、告發或其他合法方式，協助這群身兼「受害人」兼「抗暴英雄」的泰國朋友，爭取以法律上最基本的權利。</p>
<p><b>一、 事件真相尚未完全釐清，相關訴訟尚未確定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遣返或驅逐出境。</b></p>
<ol>
<ol>
<li>1. 涉案泰勞是本案被害人，或至少是證人甚至被告。但我國境管機關在欠缺事前聽證的程序保障下，往往不顧當事人尚有勞資爭議，亦不顧比例原則，而輕易將「涉嫌」觸法的外人驅逐出境。</li>
</ol>
</ol>
<p>&nbsp;</p>
<ol>
<li>實務上，仲介與雇主甚至跳過法律程序，動輒私自將不懂法律也無法運用法律的外勞予以遣返。這不但使他們無法尋求法律上的救濟，更會使得本案無法真相難以澄清。因此，讓本案的泰勞「留下來」，是保障權利的最基本要求。而法律上的手段可能包括：(1)向行政法院聲請禁止境管機關做成或執行驅逐出國處分；與(2)適用或類推適用證人保護法，聲請保護涉案泰勞不受雇主之非法遣返。</li>
</ol>
<p><b>二、 受迫害而為抗爭的泰勞，不受刑事處罰。</b></p>
<ol>
<ol>
<li>在實體法方面，既然是面對持續的不法侵害，泰勞的抗暴行動可能構成「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而既然任何人處於相同狀態下都可能進行同樣的抗爭，亦可能構成「無期待可能性」的無責行為。兩者都是刑法上不罰的行為。</li>
</ol>
</ol>
<p>&nbsp;</p>
<ol>
<li>因此，對這樣正當的抗暴行動，若遭到刑事偵查追訴，我們將在各種程序中協助提出下列主張：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若進入審判程序，則法院應為無罪判決；而總統亦應善用其事前大赦與事後特赦之權限，使他們免於刑事威脅。</li>
</ol>
<p><b>三、 對所有相關加害人進行刑事追訴。</b></p>
<ol>
<ol>
<li>管理公司與雇主對待泰勞之措施，已顯有觸犯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中諸多罪名之可能。包括第二九六條使人為奴隸罪、第二九六條之一買賣人口罪、第三零二條私行拘禁罪、第三零四條強制罪與第三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非告訴乃論」等罪名。但至今尚鮮聽聞檢調單位積極進行蒐證與其他調查工作。</li>
</ol>
</ol>
<p>&nbsp;</p>
<ol>
<li>針對上述罪嫌，我們將逕行向檢察機關提出告發，或協助被害人提出告訴，藉此促使檢警人員正式對此種侵害人權的行動進行追究。</li>
</ol>
<p><b>四、 對所有相關加害人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b></p>
<ol>
<ol>
<li>相關人員對待泰勞之行為，已侵害了其身體、健康與自由，構成侵權行為，依法得請求財產上與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li>
</ol>
</ol>
<p>&nbsp;</p>
<ol>
<li>此外，勞工主管機關對於高雄捷運公司與華磐公司諸多違法事由視而不見，有怠於執行職務而構成國家賠償責任之虞。</li>
</ol>
<p>有人說，台灣是法治國家，誠然。但法治國家的法律，不應選擇性適用，更不應被濫用為侵害正義與人權的鎮壓工具。泰勞在法律上理應是受保護的「抗暴者」與「被害者」，卻極可能因為法律資源不足，在充斥排外主義又普遍欠缺人權意識的行政與司法制度下被扭曲成「破壞者」或「罪犯」。這種「譴責被害人」的現象，不但本身不公不義，更可能形成「寒蟬效應」，使外勞日後更不敢抗爭，也使壓迫者氣焰更加高漲！我們相信，唯有實質的武器平等，才能對抗執法人員不自覺的偏見與歧視，進而實現法律上的公平正義。因此，「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的每一個成員，將運用我們的法律知識、能力與各種資源，投入這一場人權戰役！</p>
<p>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召集人 廖元豪<br />
副召集人 高榮志</p>
<p>連署團體／個人：<br />
政大法律系廖元豪、高榮志律師、鄭文龍律師、周漢威律師、邱羽凡律師、政大經濟系王卓修、文化大學楊祖珺、台大社會系藍佩嘉、中研院民族所丘延亮、司法迫害受害人王耀梓、海星外勞服務中心、高雄市婦女新知、屏東區外籍及大陸配偶服務中心、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希望職工中心、天主教越勞中心、工傷協會、天主教高隆會正義和平辦公室、天主教會新竹教區外籍牧靈中心、日日春關懷協會、天主教外勞小組MWCD、台灣國際勞協TIWA、亞太移工中心APMM、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家服法推動聯盟、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中國時報產業工會、東菱員工自救會、台灣區倉儲運輸業聯合會、天主教新事勞工中心、敬仁勞工中心、台北市環保局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台北分會、華僑銀行工會、華視工會、士林紙業工會、性別人權協會、批判與改造雜誌、台灣社會研究季刊、全國總工會、民主行動聯盟、勞權會、女性勞動者權促會、看守台灣協會、黑手那卡西、綠色公民行動聯盟……（陸續連署中）</p>
<p>連絡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秘書長 顧玉玲TEL:02-25956858 FAX:02-25956755<br />
<a href="mailto:tiwa@tiwa.org.tw">tiwa@tiwa.org.tw</a></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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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至高雄地檢署提起告發</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6%b3%b0%e5%8b%9e%e6%8a%97%e6%9a%b4%e6%b3%95%e5%be%8b%e5%be%8c%e6%8f%b4%e6%9c%83%e8%87%b3%e9%ab%98%e9%9b%84%e5%9c%b0%e6%aa%a2%e7%bd%b2%e6%8f%90%e8%b5%b7%e5%91%8a%e7%99%bc/</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Fri, 09 Sep 2005 10:13:03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告發]]></category>
		<category><![CDATA[泰勞抗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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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刑事　　告發　　狀 告　發　人 被　 　告 ○ ○ ○ 等 （高雄捷運「泰勞事件」，高雄捷運公司、華磐管理公司之相關人員） 為被告等人涉嫌「使人為奴隸」、「買賣質押人口」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b>刑事　　告發　　狀</b></p>
<p>告　發　人<br />
被　 　告 ○ ○ ○ 等</p>
<p>（高雄捷運「泰勞事件」，高雄捷運公司、華磐管理公司之相關人員）<br />
為被告等人涉嫌「使人為奴隸」、「買賣質押人口」等罪，依法提出告發事：</p>
<p>壹、 「法治」之骨、肉與靈魂</p>
<p>有人說：臺灣「是」一個「法治」社會。這個動詞「是」，可以分為「應然面」與「實然面」：前者代表的是「應該是」；後者講的是「已經是」！但，臺灣到底是怎麼樣的一個「法治」社會？我們臺灣人的「法治觀念」到底是什麼？<br />
「法治」的概念，如果只停留在大家耳熟能詳的「rule of law」，那也只是空殼一具，光喊喊「法治」的口號，顯然是不夠的。</p>
<p>「法治」的「骨幹」是一個「框架」，限制了國家的相關權力，確保的是我們耳熟能詳的一些原則，例如：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安定性原則、法律的一般性、普遍性、一體適用等原則，這些都是法治的形式上概念，這些只是確保了人們免受法律的「恣意」對待，尚未牽涉具體的法律內容。</p>
<p>而「法治」的「肉體」是它的「內涵」，法律提供了各式各樣的權利保護，例如：財產權、身體健康權、自由權、生命權的保護，各式各樣的權利保謢會逐漸建構起一個權利的形體，最後會直指權利形體的核心：「人」。</p>
<p>而這正恰恰是指出了「法治」的靈魂：「人性尊嚴」！所謂「人性尊嚴」，簡單地說，指的就是「像人一般生活」！這是一個社會國家能夠「正當化」的存在「基本」與存在「底線」。而在「人性尊嚴」這個概念之下，「法治」或許也只能是一個「工具性」、「功能性」的概念，換言之，如果沒有辦法達到「人性尊嚴」、甚至於有損於「人性尊嚴」，真正的「法治」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不過是法治的「空殼」。而，任何違反「人性尊嚴」的行為，才真正是「違反法治」的行為。</p>
<p>接下來，讓我們檢視一下泰籍勞工的事件。</p>
<p>貳、 被告等人已有「使人為奴隸」罪之犯罪嫌疑</p>
<p>刑法為保護人們的自由法益，特於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明定了「使人為奴隸罪」與「買賣質押人口」。</p>
<p>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使人為奴隸罪」：「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之行為有二，一者係「使人為奴隸」，另一係「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p>
<p>所謂「使人為奴隸」，係指行為人「使他人居於自己不法實力支配之下，而失去其普通人格者應有的自由，而淪為他人權利的客體，與通常的貨物無異的地位」，即可構成本罪。</p>
<p>而所謂「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係指行為人「雖非使人為奴隸，但卻使他人受不人道待遇，致他人不能自由，而淪與奴隸相類似的地位」，亦可構成本罪。</p>
<p>而本罪之主觀不法構成要件，乃係行為人主觀上具備「使人為奴或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的知與欲」，而為本罪之行為，包括行為時之「有認識並積極使其發生」之「直接故意」、與「有認識但消極容認其發生」之「間接故意」。</p>
<p>查本案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與華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對於其所聘僱之泰籍勞工，施以「嚴苛」且「不人道」之「管理(?)」行為，經媒體報導披露，並有現場擁擠之宿舍、床位、狹小之空間、浴廁影像可證；而現場管理人員，除了令定嚴苛之生活作息、時間控管之外，更是動輒扣款處罰、身體責打，甚至有用電擊棒毆擊泰國勞工之行為，再再都構成了「使泰籍勞工居於相關人員不法實力支配之下」、並且使其「失去其普通人格者應有的行動自由、身體自由」、淪為行為人掌控之下的「客體」、與通常的「貨物」無異的地位。換言之，相關行為人完完全全將泰籍勞工「物品化」與「宰制化」，縱算沒有「直接」使泰勞成為奴隸，但「至少」該當「使泰籍勞工受不人道待遇」、致「不能自由」、而「淪與奴隸相類似的地位」之要件實已無疑，是行為人等「使人為奴隸罪」之客觀構成要件業已該當！</p>
<p>並且，行為人主觀上亦具備「使人為奴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的知與欲」，其中包括了現場管理人員等「直接行為人」行為時「有認識並積極使其發生」之「直接故意」；以及高雄捷運公司與華磐顧問公司等高層知情、中階業務負責人士「有認識但消極容認其發生」之「間接故意」，是行為人「使人為奴隸罪」之主觀構成要件業已構當無疑！</p>
<p>而行為人此等行為並無阻卻違法事由且有罪責，是故上開行為人等均構成「使人為奴隸罪」！</p>
<p>參、 被告等人亦有「買賣質押人口」等其他罪名之犯罪嫌疑</p>
<p>此外，仲介對於外勞，除了已有「使人為奴隸」的事實狀態，若再加上舉世無雙的高額仲介費獲利，在國際標準上確是屬於跨國的「人口販運」，是故亦有該當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買賣質押人口罪」之可能。</p>
<p>而除了上述罪名之外，行為人對泰勞施以門禁、並無故限制其行動等行為，亦有刑法第三百零二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該當之可能；而強迫發行代幣、不准使用手機，則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之規範對象；而行為人動輒以電湯匙、電擊棒毆打泰勞、並恐嚇其聲張即行遣返之行為，亦有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與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之該當。實則，除「傷害罪」尚須告訴以充實訴追條件之外，其餘行為人之罪名均係公訴罪，訴追機關本即應主動偵查與起訴！</p>
<p>肆、 泰勞之「抗暴行為」，若有該當刑法之構成要件，乃係「阻卻違法事由」或「阻卻罪責」之行為，國家追訴機關應以「行為不罰」，而為絕對不起訴之處分</p>
<p>若認行為人等確有上述「使人為奴隸」等罪名之該當，則泰勞等人相關之「抗拒成為奴隸」、或「抗拒居於類似奴隸地位」之行為，即應解為「阻卻違法事由」或「阻卻罪責」，國家即應以「行為不罰」而不予追訴！</p>
<p>所謂「阻卻違法事由」乃係指「合法化」了本係可能「違法」的構成要件該當的行為，是故又稱為「合法化」事由；而「罪責」係指對行為人的「遣責」或「責難」，若要有罪責的形成，則須以行為人具有「正確判斷適法或非法」的「能力」與「自由」為前提。換言之，行為人的行為縱然有構成要件該當性與違法性，若是欲缺「良知上的非價」而不具備罪責，該行為亦因欠缺犯罪的本質要素而不構成犯罪。</p>
<p>本案泰勞「抗暴行為」亦可由此二面向觀之。就「法定阻卻違法事由」方面，可以「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來論述之；就「罪責」方面，或許可以藉由「無期待可能性」論之。</p>
<p>泰勞的「抗暴行為」符合「正當防衛」之阻卻違法事由：泰勞長期受虐且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早已存在有「現在、持續、進行中之不法侵害」，而泰勞實施抗暴等「緊急防衛之行為」，不但是客觀上必要的，而且也是適當並符合比例的，事後也證明了（絕大部份有效地）擺脫了「不法侵害」的狀況，是故應有「正當防衛」之阻卻違法事由。</p>
<p>相對於「正當防衛」乃係一種「質」的權利，「緊急避難」更是直接涉及「量」的「利益衡量」。泰國勞工被「集中營」式的生活管理，確實存有緊急避難的情狀（不望文生義以千鈞一髮為限）；並且在其等用盡不計其數的合法申訴管道均無效之後，始採取客觀上「不得已」的行為；而事後亦沒有造成過多的損害；且損害與其所促進之生命權、身體權、工作權等利益之相較而言顯然「並不過當」，是故亦應有「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事由之該當。</p>
<p>縱算果認泰籍勞工之違法性不足以完全排除，衡量泰籍勞工之生活環境、工作情形；又遭行為人不當管理、不法對待之事實；加上泰籍勞工本性秉純、遠渡異國、人土不親、無所依靠；被無故苛扣薪資、威脅遣返、用盡所有合法申訴管道均無回應……等等「不人道」之情事；若再苛以符合規範行止之要求，誠屬無「可期待性」！至此亦應阻卻泰籍勞工之相關罪責為是！</p>
<p>伍、 是綜上所述，被告等人之犯罪事實具體，侵害泰籍勞工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法益，而應受國家刑罰權之發動與追訴。而華磐管理公司為實際管理公司，第一線之管理人員、與公司之相關管理業務負責人員，均應視其涉案之程度為本案之被告；而高雄捷運公司雖為名義上之委託管理公司，但相關委託業務之負責人員、與知情之人員，亦應依其所知、與所涉之情節分列為間接正犯或從犯，是亦應俱列為被告。被告者眾，是告發人無由一一列舉，但相關人員均係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人別經　鈞署稍加調查定可得知，是謹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提出告發，狀請　鈞署詳為偵查，並即予起訴，以儆不法。</p>
<p>陸、 而泰籍勞工為擺脫「奴隸」或「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等之「抗暴行為」，不僅係為維護泰籍勞工等「人性尊嚴」之「必要性行為」，而且合於刑法相關「阻卻違法事由」與「阻卻罪責事由」之規定，非但無損「法治秩序」之維護、與「法治社會國家」無所扞挌，更係「法治精神」之具體展現。是亦請求於　鈞署偵查、起訴被告等人之後，即以起訴被告之相關事證與論述理由，作為泰籍勞工之「阻卻違法」與「阻卻罪責」之事由，並逕依職權為絕對不起訴之處分，如此，方使我國因貫徹「人性尊嚴」之維護，而無忝法治國家之名！</p>
<p>謹　　　　狀</p>
<p>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檢察署 公鑒</p>
<p>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九　　　月 　　 九　 　　日</p>
<p>具狀人： 　　　　　(簽章)</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font-size: small; line-height: 20.8px;"> </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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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聞] 抗暴有理 反奴役 勞團聲援泰勞</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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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hu, 25 Aug 2005 10:04:35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報導]]></category>
		<category><![CDATA[新聞]]></category>
		<category><![CDATA[泰勞抗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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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05/08/25 民生報 記者高泉錫／報導 勞工團體24日到勞委會聲援泰國勞工，將「反奴」的標誌貼在勞委會門口。 高雄捷運爆發泰勞反抗不人性管理事件，國際勞工協會、人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05/08/25 民生報 記者高泉錫／報導</p>
<table width="210" align="left">
<tbody>
<tr>
<td><img loading="lazy" class="alignleft" title=""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media/1/20051020-2862041-1166742.jpg?resize=200%2C190" alt="" width="200" height="190" data-recalc-dims="1" /><small>勞工團體24日到勞委會聲援泰國勞工，將「反奴」的標誌貼在勞委會門口。</small></td>
</tr>
</tbody>
</table>
<p>高雄捷運爆發泰勞反抗不人性管理事件，國際勞工協會、人權組織及工會團體昨天前往勞委會聲援泰勞，要求勞委會追究失職行政官員責任，取消私人仲介制制，推動仲介公營化，並呼籲曾為政治犯的勞委會主委陳菊正視外勞勞動人權，不得秋後算帳遣返外勞，確保抗暴外勞工作權。</p>
<p>勞工團體昨天動員約50人，高舉「反奴役」、「抗暴有理」標語布條，前往勞委會聲援泰勞，要求會見陳菊未果，與警察發生推擠，現場混亂。</p>
<p>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春指出，高雄捷運抗爭事件禍首不是放火滋事的外勞，而是長期高壓「奴工式」管理及剝削的雇主、管理公司，事實上，早在一年前，外勞就提出申訴，但未獲回應及改善，主管「官僚」及不人道雇主應負最大責任，勞工團體呼籲，勞委會應確保外勞工作權，不得以任何理由將之遣返。</p>
<p>合法仲介業者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勞委會推動外勞「國對國直接聘僱」政策立意雖好，但執行有漏洞，由非專業的管理公司管理，是高雄捷運發生問題主因，呼籲政府立即取消直接聘僱，否則難保事件不會再度發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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