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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漁工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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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TIWA），是全台第一個以國際移工為服務對象的民間組織。</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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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漁工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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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MENT新聞稿｜反對「剝削移工救台灣」！</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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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Wed, 13 Mar 2019 05:14: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稿]]></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MENT]]></category>
		<category><![CDATA[假外展真派遣]]></category>
		<category><![CDATA[漁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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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最近有幾項蔡政府剝削移工的新方案，在無雙語訊息、完全不告知當事人/移工的狀況下，又將默默地輾過移工，作為奉獻給台灣產業的牲禮！ 包括蘇貞昌宣佈漁工將納入勞基法84-1、產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最近有幾項蔡政府剝削移工的新方案，在無雙語訊息、完全不告知當事人/移工的狀況下，又將默默地輾過移工，作為奉獻給台灣產業的牲禮！</p>



<p>包括蘇貞昌宣佈漁工將納入勞基法84-1、產業移工外展計畫，及為「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而將預告期由60天縮短為15天，以致明天即將公告到期的農業外展計畫&#8212;我們對此些將嚴重剝削移工勞動權益的政策提出強力的反對！</p>



<p><strong>反對漁工被納入</strong><strong>84-1</strong></p>



<p>長期以來，漁業移工的勞動條件就因為勞動部無能、政府怠惰而沒法落實〈勞基法〉的基本保障，導致在台漁業移工的工作和生活苦境是全球週知地「惡名昭彰」。</p>



<p>漁業移工除了承擔長工時、低工資、同樣受苦於非法的高額仲介費外，勞動環境的職災風險遠高於一般行業、不時被（船上）實際管理者恣意打罵的情事頻傳、除工作時間得待在船上外，就算船已進港休息，漁業移工也得繼續睡在船上狹小的空間裡，膳宿條件可謂所有勞工之最低（卻仍常被苛扣幾近其實領薪資1/4之多的膳宿費），更拿不到依法應有的加班費！</p>



<p>這樣的不合法狀態，蔡政府不但不思執法的改進，向來跋扈的蘇大院長更反過頭來要求”就地合法化非法”！將其推向進步勞工團體長期主張廢除的勞基法條款之一，第84-1條！</p>



<p>境外漁工因為沒有法令保障，被剝削虐待的狀況頻傳，勞工團體及環保團體已不停為其陳抗；應受勞基法保障的境內漁工，因法令無法落實，已經沒法好好工作、好好休息，也將會因蘇大院長看不到漁業移工在結構上的弱勢處境、要求將其納入「由勞雇雙方依實務訂定工時與休例假」的84-1而更被剝削！</p>



<p>同樣的，勞動部劉政務次長士豪，明知道漁船出港後，工時常會超過12小時，但居然認為「漁船出發後，除了需要顧及船務者，漁工多是在”沒有雇主指揮監督下”處於休息狀態。」而主張適用責任制，並表示「將會盡快把漁船船員納入責任制對象」（2019/03/01 關鍵評論）</p>



<p>曾是勞動法學者的劉政次，當上官後就完全不顧已是”內國法”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於勞動權利的保障？！如果劉政次被迫無法離開辦公室，如同漁工上船出港後無法離開漁船，請問劉政次會定義自己是在「沒有雇主指揮監督」的休息狀態，還是隨時得工作的「待命時間」？</p>



<p>我們嚴正反對僅顧資方不顧勞方的產業發展！反對漁工被納入84-1！</p>



<p><strong>反對農業及製造業移工外展計畫</strong><strong></strong></p>



<p>不論是以「為配合行政院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核定「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以下簡稱回臺投資案），協助受美中貿易戰衝擊之業者回臺投資所生缺工問題，進而創造優質本國勞工就業機會。」為首要目地的<strong>「農業外展」</strong>或是「依據107年11月8日彰化縣政府舉辦”蔡總統暨中央首長與彰化縣企業工商發展促進座談會”暨107年11月19日總統府財經會議，總統裁示辦理」為緣起的<strong>「產業外展」</strong>，<strong>兩者都是以「缺工」為名，欲將「外展</strong><strong>/</strong><strong>派遣」的非典型聘僱挪用到移工制度上的新政策方向。</strong></p>



<p>台灣訂定〈就業服務法〉以正式引進國際移工時，講的理由也是「缺工」。然而，27年來，從來不見歷代當權者提出清楚的缺工原因，並對症下藥地以提高勞動條件的方式「補缺」。一路以來，都是以到目前為止無法與本地勞工「同工、同酬、同權」的跨界移工，作為扶資方LP的「砲灰」。</p>



<p>不論是農業外展計畫裡資本相對較高的農業雇主，或是產業外展計畫裡的3D/傳統製造業，要的就是廉價勞工（cheap labor）&#8212;廉價，不僅是薪資少，更是資訊不足、社會連帶不夠、好控管且「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總稱。</p>



<p>但，廉價還要再廉價！相對於「不定期契約」更廉價的「定期契約」資方已無法滿足，所以開始發展出對勞動者更不利、聘僱關係更不穩定的「派遣」制度；移工制度，原本建立在一個蘿菠一個坑、不得自由轉換、不得從事許可外工作等等束縛之上的「當代奴工」制度，現在為滿足資方的需求，蔡政府更無下限地為其客製化出農業與製造業的移工「外展/派遣」。</p>



<p>之前家庭看護移工的外展方案，先不論其成效很糟這回事，至少其主要目的是為解決政府提供不足的長期照顧服務，且透過外展，原本被個別家庭聘僱、不受勞基法保障的家庭看護工，勞動條件可以有法律保障而稍微提昇。然而，這2個外展方案，為的卻是服務特定的資本家且讓移工的勞動條件更奴隸化！</p>



<p>根據外展方案，受「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聘僱的勞工，將被派到數家工廠或農場工作，因此，語言不盡相通、人生地不熟的國際移工除了得適應契約上的（「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雇主外，更得加上數個勞動現場的雇主，及不時變換的數個3D行業的勞動環境。不但職災風險增加，面對雇主的壓力也會倍增。</p>



<p>另一方面，兩計畫都試圖把計畫中的「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包裝為有良心的、可以善盡保障移工權利的單位。然這樣的作為，根本是指鹿為馬的話術，其實它就會跟一般的人力派遣公司的功能和效果沒有兩樣，不但沒有空間保障勞工不被剝削，更可能是加深剝削的主體。</p>



<p><strong>反對「剝削移工救台灣」！</strong><strong></strong></p>



<p>幾十年來，政府為資方減稅（常常一減就是一年數百億）、提供低廉的土地、水力、能源及便利的高額貸款；賴前院長時期的「加速投資台灣專案」，除了這些服務外，更貼心地為資本家設有單一窗口&#8212;「投資台灣事務所」和「專人為投資天使」替投資者服務。</p>



<p>為勞工，政府的服務在哪呢？</p>



<p>不思提高勞工的勞動條件及相應的生活條件以吸引就業（包括解決高工時、低工資、不穩定，及長期以來城鄉發展不均導致相應的生活圈不便利性等就業問題）；為了讓資方維持獲利或增加獲利，每每犧牲國際移工為「體諒產業困難」、「吸引台商回流」甚至「產業升級」；更甭說長期以來因為台灣政府未能保障移工與本勞的「同工、同酬、同權」導致台灣勞動條件的普遍下降問題。</p>



<p><strong>為保障移工權益、為不讓台灣的整體勞動條件下降，</strong><br><strong>我們堅決反對漁業移工納入84-1、反對農業外展！反對製造業外展！</strong></p>



<p>台灣移工聯盟 新聞聯絡人：<br>吳靜如 0928-557-481  陳秀蓮 0939-503-12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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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聯合新聞稿｜還沒執法就要修法  罔顧海上漁工血汗</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8%81%af%e5%90%88%e6%96%b0%e8%81%9e%e7%a8%bf%ef%bd%9c%e9%82%84%e6%b2%92%e5%9f%b7%e6%b3%95%e5%b0%b1%e8%a6%81%e4%bf%ae%e6%b3%95-%e7%bd%94%e9%a1%a7%e6%b5%b7%e4%b8%8a%e6%bc%81%e5%b7%a5%e8%a1%80%e6%b1%97/</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Mon, 14 Aug 2017 05:02:53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稿]]></category>
		<category><![CDATA[血汗海鮮]]></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漁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記者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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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台灣的漁業過度捕撈問題以及近年來不斷躍上國際的漁工受剝削情事，使得台灣被歐盟列為黃牌警告國家。農委會漁業署在國際壓力之下，於推行漁業三法上路，期待可以解除國際壓力與漁業危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台灣的漁業過度捕撈問題以及近年來不斷躍上國際的漁工受剝削情事，使得台灣被歐盟列為黃牌警告國家。農委會漁業署在國際壓力之下，於推行漁業三法上路，期待可以解除國際壓力與漁業危機。然而其中依照《遠洋漁業條例》第二十六條所制定的〈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是與外籍漁工權益最切身相關的規定，這個辦法從今年1月20日上路至今尚未有任何成效，如今漁業署就急著要修法，其居心可議。</p>



<p><strong>產業發展不應建立在漁工血汗之上</strong></p>



<p>隨著台灣遠洋漁業的發展和產值提升，海上勞動者的勞動條件並沒有因此而更加改善，反而在降低勞動成本的考量之下，越來越傾向僱用「便宜又好用」的外籍漁工。外籍漁工被區分為「境內聘僱漁工」與「境外聘僱漁工」，前者主要從事近海漁業，後者主要從事遠洋漁業，但他們的身份區別不只是遠洋近海之分，最重要的是「境內聘僱」適用《勞基法》，主管機關為勞動部，後者則不適用《勞基法》、依《漁業法》及境外聘僱辦法相關規定聘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p>



<p>從事遠洋漁業的境外漁工由於不受《勞基法》保障，其勞動條件、醫療、保險、薪資保障，乃至於生命安全，都面臨極大的剝削與威脅，發生勞資爭議也完全沒有任何申訴及求助管道，這也是近年海上喋血案件頻傳的主因。為什麼明明有境內聘僱漁工的制度，但還要建立另一套「境外聘僱」的制度？唯一的解釋就是政府聯手資方將勞工變得更廉價！我們認為如果要永續台灣的漁業，無論是政府、資方與勞工都應該有相對應的權利與保障才是三贏的做法，不應讓漁工成為產業發展的犧牲者。</p>



<p><strong>還沒執法就要修法&nbsp; 私下會議就做決定？！</strong></p>



<p>作為勞工，應享有最基礎的勞動條件保障，同樣從事漁業工作，境外聘僱漁工卻被排除在《勞基法》之外。新上路的《遠洋漁業條例》、〈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好不容易訂定每月最低薪資450元美金和基本的休息規定，如今農委會漁業署卻在法令尚未有任何落實成效的情況之下，積極召開修法會議，且邀請名單上絕大多是都是仲介機構與資方，漁業署沒有花費任何心力去調查勞方意見，就想透過會議將勞方的勞動條件做修改。</p>



<p>根據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的網站會議記錄（http://www.ttl.org.tw/t-notice.aspx?bid=234）指出，其北上向漁業署陳情，漁業署竟直接在私下會議中同意相關法令規定的修改！雖然根據會議記錄，漁業署並未直接同意漁工勞動條件的改變，但也提供資方「因應」的建議，實在讓人懷疑漁業署究竟是公務單位或是資方意見的執行者？我們合理推測今天漁業署的修法會議，就是為了落實資方意見而召開的程序，對此相關聯合團體不願意為這個會議背書，集體拒絕出席此會議，並要求漁業署出面說明！</p>



<p>聯合團體有四點訴求：</p>



<ol type="1"><li>請農委會漁業署對遠洋漁業條例實施後的執行成果做報告與說明，尤其與外籍漁工切身相關的〈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落實狀況</li><li>廢除境外聘僱，漁工一體適用勞基法，並符合兩公約與國際勞工組織188號公約（ILO188）。在過渡期間應明定漁工相關權益與爭議處理之權責單位，並定期公布執行狀況。</li><li>明訂漁工相關基本權益之條款。</li></ol>



<p>聯合聲明團體（依筆劃順序）：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海員漁民服務中心、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p>



<p>新聞聯絡人：<br>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  李麗華0955565694<br>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莊舒晴093924661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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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MENT新聞稿｜保障漁工一條蟲　推卸責任一條龍</title>
		<link>https://tiwa.org.tw/ment%e6%96%b0%e8%81%9e%e7%a8%bf%ef%bd%9c%e4%bf%9d%e9%9a%9c%e6%bc%81%e5%b7%a5%e4%b8%80%e6%a2%9d%e8%9f%b2%e3%80%80%e6%8e%a8%e5%8d%b8%e8%b2%ac%e4%bb%bb%e4%b8%80%e6%a2%9d%e9%be%8d/</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17 Jan 2017 06:11: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稿]]></category>
		<category><![CDATA[血汗海鮮]]></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MENT]]></category>
		<category><![CDATA[漁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記者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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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產業發展不應建立在漁工血汗之上廢除境外聘僱  勞動條件一體適用《勞基法》 台灣作為遠洋漁業大國，擁有全世界最多的遠洋漁船，並且創造每年超過四百億的產值，然而這樣光鮮的經濟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strong>產業發展不應建立在漁工血汗之上</strong><br><strong>廢除境外聘僱  勞動條件一體適用《勞基法》</strong></p>



<p>台灣作為遠洋漁業大國，擁有全世界最多的遠洋漁船，並且創造每年超過四百億的產值，然而這樣光鮮的經濟數字背後，卻是建立在包虐外籍漁工的血汗之上。目前台灣的漁業從事人口，有超過九成都是來自東南亞的外籍勞工，他們被區分為「境內聘僱漁工」與「境外聘僱漁工」，前者主要從事近海漁業，後者主要從事遠洋漁業，但他們的身份區別不只是遠洋近海之分，最重要的是「境內聘僱」適用《勞基法》，主管機關為勞動部，後者則不適用《勞基法》、依《漁業法》及境外聘僱辦法相關規定聘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p>



<p>基於台灣遠洋漁業惡劣的勞動條件與保障，中國早於2002年便宣布禁止中國漁工輸出至台灣；同年六月，行政院農委會函頒《台灣地區漁船船主在國外聘雇外籍船員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同年七月，行政院勞委會公布《獎勵漁船船主僱用外籍船員》，讓境外漁工與境內漁工徹底分軌。境外漁工由於不受《勞基法》保障，其勞動條件、薪資保障，乃至於生命安全，都面臨極大的剝削與威脅。為什麼明明有境內聘僱漁工的制度，但還要建立另一套「境外聘僱」的制度？唯一的解釋就是政府聯手資方將勞工變得更廉價！</p>



<p>作為勞工，應享有最基礎的勞動條件保障，同樣從事漁業工作，境外聘僱漁工卻被排除在《勞基法》之外，勞動條件全憑與仲介及船東所簽訂的契約，發生勞資爭議也完全沒有任何申訴及求助管道。在去年（2016/12/27）台灣移工聯盟及相關團體與農委會漁業署的會談中，漁業署表示並非勞動專業，對於漁工相關權益會「盡力而為」，然而具體要如何落實保障漁工人權卻毫無頭緒。聯盟成員也當場質疑，引進境外聘僱漁工多年來，漁業署曾經處理過多少漁工的勞資爭議或權益保障，漁業署說得出口的案件僅有個位數！由此可見漁業署對於勞工管理和保障完全是門外漢，而做為主管勞動的勞動部，本應要承擔起境外漁工勞動相關責任，如今卻撒手不管，實屬卸責！</p>



<p><strong>懸而未決的漁工死亡案&nbsp; 層出不窮的剝削事件&nbsp; 勞動部還敢裝聾作啞？</strong></p>



<p>多年來漁業署處理過的境外漁工勞資爭議僅有個位數，若不是有媒體報導，更多漁工受剝削的情事，就如同石沈大海一般，完全不被社會看見。近來印尼漁工Supriyanto疑遇受虐死亡的案件就是最好的例證，漁工在船上死亡，不僅家屬只拿到十萬元撫卹金，整個死亡案件在兩個月內僅以行政簽結了事，而漁業署唯一做的事只有對船東開罰十五萬元。外籍漁工何以死亡？船上的勞動狀況和勞動條件為何？漁業署是否曾有任何檢查和監督的作為？對於這些疑問，漁業署也是一問三不知！</p>



<p>在現行制度下，漁工承受低落的勞動條件，卻沒有任何申訴和協助管道。勞動部不應再裝聾作啞，將責任推卸到非勞動專業的漁業署身上。</p>



<p>對此我們要求，境外漁工與境內漁工的勞動條件應一體適用《勞基法》，並且<strong>勞動部應該要將境外漁工納管</strong>，且逐步朝向廢除境外聘僱的方向推進，讓所有漁工有最低勞動條件保障。</p>



<p>新聞聯絡人：<br>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莊舒晴 0939-246-616<br>新竹教區希望職工中心 聶永莉 0953-558-849</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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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MENT新聞稿｜境外漁工沒人權，血汗海鮮你敢呷？ 農委會、漁業署殺人機構，行政疏失草菅人命</title>
		<link>https://tiwa.org.tw/ment%e6%96%b0%e8%81%9e%e7%a8%bf%ef%bd%9c%e5%a2%83%e5%a4%96%e6%bc%81%e5%b7%a5%e6%b2%92%e4%ba%ba%e6%ac%8a%ef%bc%8c%e8%a1%80%e6%b1%97%e6%b5%b7%e9%ae%ae%e4%bd%a0%e6%95%a2%e5%91%b7%ef%bc%9f-%e8%be%b2/</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27 Dec 2016 06:13: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稿]]></category>
		<category><![CDATA[血汗海鮮]]></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MENT]]></category>
		<category><![CDATA[漁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記者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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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新聞聯絡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　許惟棟 0911-089-400新竹教區希望職工中心　聶永莉 0953-558-849 半年多前《美聯社》以揭露美國來自緬甸、柬埔寨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新聞聯絡人：<br>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　許惟棟 0911-089-400<br>新竹教區希望職工中心　聶永莉 0953-558-849</p>



<p>半年多前《美聯社》以揭露美國來自緬甸、柬埔寨、寮國、泰國奴工的血汗海鮮報導，奪下2016年普利茲新聞獎。「來自東南亞的血汗海鮮」其實並不只存在美國餐桌上，早在「血汗海鮮」的議題因普利茲新聞獎而受到台灣社會矚目前，在台灣的漁業中、市場裡、家庭餐桌上，早早遍滿東南亞漁工的血淚。今年十二月，台灣媒體《報導者》於《血淚漁場》專題報導中，將台灣遠洋漁業最黑暗的一面暴露在眾人眼下。</p>



<p><strong>取消境外聘僱</strong><strong>&nbsp; </strong><strong>勞動條件全面回歸《勞基法》</strong><strong></strong></p>



<p>台灣作為以漁業聞名的捕撈國，擁有全球最多的遠洋漁船數，年產值高達新台幣438億元。然而在這個龐大的經濟體中，僅有兩萬多名從業人員，其中只有一成是本地漁工，其餘九成全來自國外的「廉價外籍漁工」。外籍漁工當中又分為「境內漁工」與「境外漁工」，前者適用《勞基法》，主管機關為勞動部，後者則不適用《勞基法》、依《漁業法》及境外聘僱辦法相關規定聘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同樣從事捕撈的外籍漁工，不論境內、外，理應一體適用《勞基法》，但是勞動部和農委會為了讓遠洋漁業賺取更多獲利，為資本家開啟「聘僱更廉價漁工」的後門。</p>



<p>基於台灣遠洋漁業惡劣的勞動條件與保障，中國早於2002年便宣布禁止中國漁工輸出至台灣；同年六月，行政院農委會函頒《台灣地區漁船船主在國外聘雇外籍船員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同年七月，行政院勞委會公布《獎勵漁船船主僱用外籍船員》，讓境外漁工與境內漁工徹底分軌。境外漁工由於不受《勞基法》保障，其勞動條件、薪資保障，乃至於生命安全，都面臨極大的剝削與威脅，明明船主是台灣籍，遭遇剝削卻連提出爭議的機會都沒有。對此我們要求，應取消境外聘僱，讓境外漁工與境內漁工的勞動條件應全面回歸、一體適用《勞基法》。</p>



<p><strong>反對《勞基法》</strong><strong>84-1</strong><strong>擴大適用外籍漁工</strong><strong></strong></p>



<p>今年下半年漁業署提案將《勞基法》84-1，也就是所謂的約定工時與責任制──擴大適用外籍漁工。勞動部也召開了勞動基準諮詢會，默默通過將外籍漁工納入適用，接下來若勞動部以行政命令公布，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將陷入更嚴寒的處境。</p>



<p>連續三年，台灣移工聯盟每年至勞動部前召開「血汗海鮮」記者會，不斷以各種方式告訴勞動部，外籍漁工面臨著血汗的工作處境，其中包含：高工時、低工資、高額仲介費、雇主積欠薪資、不被計算加班費、高膳宿費、低膳宿品質、甚至有些漁工會遇上雇主的虐打、辱罵與威脅等。對於我們多年來要求改善外籍漁工勞動條件的訴求，勞動部不僅不為所動，還順著漁業署提案，欲將《勞基法》84-1擴大適用，將雇主的違法行為「合法化」，對於勞動部及漁業署的決定，我們極力反對《勞基法》84-1擴大適用外籍漁工。</p>



<p><strong>福賜群號案：追究主管機關行政疏失，嚴懲失職人員與漁船主</strong><strong></strong></p>



<p>2015年八月底，台灣遠洋漁船福賜群號出航3個月多，印尼漁工Supriyanto在漁船上死亡，屏東地檢署在對關鍵證據影片缺乏正確翻譯下草率結案。事件報出之後，漁業署不僅沒有對漁船主及事件追究責任，反而發了一個缺乏反省及檢討的新聞稿說：「遠洋漁業對國家經濟非常有貢獻，絕對不容許少數個案，破壞國家形象及產業之未來。」漁業署毫無反省其對漁船定位監控完全失效，放任雇主與外籍漁工簽定非法勞動契約，非法洗魚也無解決方案。漁業署不僅失職，更是將責任推卸得一乾二淨。</p>



<p>《漁業法》所訂定的《漁船船主在國外僱用外籍船員作業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規定》第15條裡面明文規定，外籍船員發生傷亡或其他重大急難事件，應及時通報並緊急救護及處置。對於違反規定的漁船主，漁業署理應收回船長漁業執照，並進行處分。但在福賜群號的案子中，當印尼漁工Supriyanto受傷、引發敗血症時，漁船主有無通報、緊急救護？又，假若漁船主有確實通報，農委會漁業署身為主管機關有沒有進行及時處理？最終導致漁工死亡的事件，漁業署應該被追究其行政責任。如果雇主沒有通報，事發到現在，漁業署有沒有介入調查？有沒有根據法規對於漁船主作出處分？如果沒有，漁業署的作為就是瀆職、行政疏失，沒有盡到主管機關應盡的責任。在此我們要求，對身為主管機關的農委會及漁業署，追究其行政疏失，嚴懲失職人員，並對漁船主和船長依法作出處分。</p>



<p><strong>&nbsp;</strong><strong>專案補償印尼漁工</strong><strong>Supriyanto</strong></p>



<p>Supriyanto的事件發生後，家屬僅得到仲介10萬元的和解金。若沒有媒體報導引起社會關注，這次的案件將就此被掩蓋。農委會與漁業署不斷地在新聞媒體上表示，Supriyanto僅是個案。引進外籍漁工二十多年以來，許多境外漁工的勞動條件處於毫無保障的狀態，甚至因遭受漁船上的虐待而被海拋、客死異鄉。然而勞動部與漁業署一直缺乏針對境內或境外外籍漁工死亡、失蹤、傷害的人數統計資料，像Supriyanto的外籍漁工，真的只是個案嗎？認真檢視漁業署對於漁船雇用外籍漁工的所有規範條文，全部都是關於漁船主聘僱、考核及審備等規定，沒有一項規定關於保障外籍漁工的勞動權益。</p>



<p>針對福賜群號印尼漁工Supriyanto的案件，我們主張農委會與漁業署應出面負責，並進行專案補償，以勞工保險中死亡給付的喪葬津貼與遺屬津貼方式計算，以台灣基本工資為計算基礎，給付遺屬津貼40個月與喪葬津貼 5 個月，合計給付45個月。</p>



<p>台灣作為以漁業聞名的捕撈國，擁有全球最多的遠洋漁船數，年產值高達新台幣438億元。產業獲利不該從剝削外籍漁工而來，針對境外漁工、外籍漁工與福賜群號案，移工聯盟提出以下四個訴求：</p>



<p>一、取消境外聘僱，要求勞動條件全面回歸、一體適用《勞基法》。</p>



<p>二、反對《勞基法》84-1擴大適用外籍漁工。</p>



<p>三、福賜群號案：追究主管機關行政疏失，嚴懲失職人員與漁船主。 </p>



<p>四、福賜群號案：專案補償漁工Supriyanto，以勞工保險死亡給付計算，合計45個月。</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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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看見》消失在多元文化的外籍漁工R</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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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Mon, 04 Jul 2016 04:18:14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PNN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KASAPI]]></category>
		<category><![CDATA[多元文化]]></category>
		<category><![CDATA[漁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看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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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2016.07.04　文／黃隆予 上禮拜日是KASAPI（菲律賓移工聯盟）成立的13週年紀念日。紀念日的前一天，R在安置中心與I等幾位移工忙東忙西、做木工、畫海報、包禮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date">
<p> 2016.07.04　文／黃隆予</p>
</div>
<div class="commnity">上禮拜日是KASAPI（菲律賓移工聯盟）成立的13週年紀念日。紀念日的前一天，R在安置中心與I等幾位移工忙東忙西、做木工、畫海報、包禮物、準備食物，為籌備13週年慶祝活動製作道具及場佈。</div>
<p>隔日，天氣微陰悶熱，KASAPI的成員從早上開始忙碌起來，在中山區的公園舉辦13週年紀念日的慶典。散佈在全台的KASAPI新舊成員聚集至 此，從2007年的元老成員，到2016年在安置中心、等待找尋下一個工作的新成員，全部都來參加這場盛宴。一共有六、七十人，帶著各自準備的菲律賓佳 餚，齊聚在公園，好不熱鬧。<span id="more-101677"></span></p>
<p>大夥將公園的一側當作舞臺，一旁的石椅、石階便化作觀眾席，女性移工聚集在最前排的搖滾區，R和一群男性移工站在搖滾席的後方，一起加入活動，看主 持人講話、M等人跳舞、J表演吉他自彈自唱、大夥一起玩遊戲、BINGO。一旁到公園散步的台灣人，不時停下腳步，好奇地探頭觀看。</p>
<p><img loading="lazy"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2392"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wp-content/uploads/2016/07/6472.jpg?resize=780%2C585" alt="6472" width="780" height="585" srcset="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7/6472.jpg?w=960&amp;ssl=1 96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7/6472.jpg?resize=300%2C225&amp;ssl=1 30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7/6472.jpg?resize=768%2C576&amp;ssl=1 768w" sizes="(max-width: 780px) 100vw, 780px" data-recalc-dims="1" /><br />
<span style="color: #999999;">如何在以移工文化為推銷主打的形式當中，讓大眾看到移工如何被制度、法規壓迫的結構性問題，是移工運動的挑戰。</span></p>
<p>&nbsp;</p>
<p>R為了這場慶典，製作大看板、道具，還自掏腰包贊助了活動費用。活動中，主持人邀請所有贊助、促使這場活動辦起的人上臺接受大家的感謝，並在胸前別 上象徵感謝的紅色胸章。R在安置中心一直扮演重要的角色，積極幫忙工作人員及其他移工、協助安置中心的事務、修繕物品，同時非常投入KASAPI活動及移 工權益倡議的行動，在這次的13週年慶典中，R亦是投入了許多心力。</p>
<p>平日的R是怎麼樣的呢？R有些安靜、話並不多，講話時總帶著一點羞澀，但偶爾也喜歡調皮地鬧鬧人。他來自菲律賓中部的伊洛伊洛 (Iloilo)，已來台近一年半。大學念完海洋專科後，想當遠洋船員，卻因在菲律賓找不著工作，而來到台灣工作。來台前，被當地仲介要求簽下8萬多的貸 款作為仲介費──即使菲律賓政府明文規定仲介不得如此向漁工收取費用。</p>
<p>抵達台灣後，R到宜蘭的漁船工作，仲介違法的把他在不同的漁船間調動，R的工作是從早上出海捕魚、下午回港、到市場幫忙販售漁獲、晚上回港整理漁網，整天下來的工時約為12小時，屬於工時長、勞動密度極高的工作。這樣高度勞力付出、加班的工作，能換得什麼？</p>
<p>R一個月的薪水，扣除勞健保、膳宿費、仲介服務費、菲律賓的貸款等等之後─即使漁工在台灣應受到《勞基法》保障─實際領到的只有7千至8千元以及極 差的膳宿環境，而仲介和雇主在其之中皆沒有提供任何薪水扣除費用的名細。在忍無可忍之下，R離開漁船、向我們尋求幫忙，仲介卻在R離開找尋我們幫忙時、立 刻通報R逃跑、控訴R偷東西……</p>
<div id="attachment_101682" class="wp-caption alignright"></div>
<p>畫面再回到公園的周年慶，和我們約好要來拍中山小馬尼拉區、採訪的台灣小型傳播媒體到來，帶著兩名穿著打扮十分漂亮的主持人，她們來跟移工互動、玩遊戲、拍攝文化介紹的影片。雖然事先已知會我們，也同意對方來進行拍攝，但她們的出現，在移工當中仍然相當突兀。</p>
<p>在下午期間，前後來了兩位中老年的阿伯，一位穿著綠色衣服，一位穿著灰色衣服。他們看到旁邊擺著食物、分別都向移工詢問，能不能要一些來吃。綠色衣 服阿伯，吃完後翻了翻一旁垃圾袋、拿走一些東西，繼續在公園閒晃；灰色衣服阿伯，則在移工表示可以吃剩下的食物後，重複用英文說了好幾遍的 God bless you、God bless you、God bless you，然後盛了滿滿的食物，坐到一旁看移工玩遊戲進行活動，笑得好開懷。相較前來拍攝的媒體，兩位阿伯很直接地融入了KASAPI慶典。</p>
<p><img loading="lazy"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2391"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wp-content/uploads/2016/07/6473.jpg?resize=780%2C439" alt="6473" width="780" height="439" srcset="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7/6473.jpg?w=960&amp;ssl=1 96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7/6473.jpg?resize=300%2C169&amp;ssl=1 30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7/6473.jpg?resize=768%2C432&amp;ssl=1 768w" sizes="(max-width: 780px) 100vw, 780px" data-recalc-dims="1" /></p>
<p>隨著前陣子外媒報導的血汗海鮮獲得普立茲新聞獎、加上台灣移工團體的努力倡議，移工在台灣社會的可見度、認識度似乎提高。有越來越多台灣團體開始推 廣移工文化、強調移工如何融入台灣社會、移工在台灣社會如何生存、甚而出現鼓勵移工創業等文化取向甚重的模式。然而，像R一樣的移工面貌跟故事，可能塞不 進移工在台灣「美好的一面」的框架裡。在這些以移工文化為推銷主打的形式當中，如何讓大眾看到移工是如何在台灣社會下被制度、法規所壓迫的結構性問題，是 移工運動的挑戰。</p>
<p><img loading="lazy"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2390"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wp-content/uploads/2016/07/6471.jpg?resize=780%2C585" alt="6471" width="780" height="585" srcset="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7/6471.jpg?w=960&amp;ssl=1 96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7/6471.jpg?resize=300%2C225&amp;ssl=1 300w, 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7/6471.jpg?resize=768%2C576&amp;ssl=1 768w" sizes="(max-width: 780px) 100vw, 780px" data-recalc-dims="1" /><br />
<span style="color: #999999;">菲律賓移工聯盟 (KASAPI) 上週在台北市中山區的公園舉辦13週年慶典。</span></p>
<p>&nbsp;</p>
<div id="attachment_101679" class="wp-caption aligncenter">（原文刊載於<a href="https://pnn.pts.org.tw/project/inpage/720/62/62">《看見》</a>）</div>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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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MENT新聞稿｜血汗海鮮：勞動部，掃地掃壁邊 洗面洗耳邊</title>
		<link>https://tiwa.org.tw/ment%e6%96%b0%e8%81%9e%e7%a8%bf%ef%bd%9c%e8%a1%80%e6%b1%97%e6%b5%b7%e9%ae%ae%ef%bc%9a%e5%8b%9e%e5%8b%95%e9%83%a8%ef%bc%8c%e6%8e%83%e5%9c%b0%e6%8e%83%e5%a3%81%e9%82%8a-%e6%b4%97%e9%9d%a2%e6%b4%97/</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Wed, 13 Apr 2016 08:05: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稿]]></category>
		<category><![CDATA[血汗海鮮]]></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MENT]]></category>
		<category><![CDATA[漁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記者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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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為了漁工，去年（2015）8月24日，我們就來過勞動部。我們帶著薪資未被全額直接給付（每個月莫名被扣到薪資僅領數千元）、每個月膳宿費被扣法定最高金額（NT5,000）卻常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為了漁工，去年（2015）8月24日，我們就來過勞動部。我們帶著薪資未被全額直接給付（每個月莫名被扣到薪資僅領數千元）、每個月膳宿費被扣法定最高金額（NT5,000）卻常常沒東西吃，還得自己想辦法到山上、河邊抓魚採野菜裹腹的漁工來到勞動部陳情<a href="#_ftn1">[1]</a>。</p>



<p>我們要向社會及勞動部揭露的是，依法應受「勞基法」保障的漁工，除了超時、假日等的加班費因為無出勤紀錄而無法請領外，太多漁工的薪資都被非法苛扣、且膳宿條件與被扣金額非常不合裡地糟糕，希望勞動部有所作為！</p>



<p>我們的要求是：</p>



<ul><li><strong>漁工不應扣膳宿費</strong></li><li><strong>落實勞基法22條（薪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的處罰</strong></li></ul>



<p>記者會開過不久的9月，透過立法委員的協助，我們和勞動部代表其相關地方主管機關就個案招開協調會，協調出處理原則。包括，</p>



<ul><li>移工已提出扣款單據證明雇主與仲介未全額直接給付工資，地方政府應立即裁處違法行為，並要求雇主限期十天內給付工資差額。</li><li>地方主管機關應針對勞資爭議案，於一個月(10月11日前)內完成訪視、拍照調查外籍漁工的膳宿環境。</li></ul>



<p>然而，半年多過去了。當初陳情的這些案子，漁工很多被扣走的錢，主管機關依然不願意查清是什麼錢，不但沒有「限期十日內給付工資差額」，更無「裁處違法行為」；被申訴的高額膳宿費用，主管機關也不落實檢查是否有如漁工所述的「不等價問題」，卻以漁工們還沒來台、還沒經驗到雇主具體提供的膳宿條件前所簽的「來華工作費用切結書」為理由，認定其為「雙方合意」，而睜眼瞎說「沒有爭議」。</p>



<p>我們今天再來，除了要抗議勞動部及地方主管機關放縱前案仲介、雇主的違法外；也帶來了新案，我們要求勞動部面對因為其不作為，導致「外籍漁工」持續成為海上奴工的狀況！這是制度問題及主管機關執法問題所造成的、放縱雇主和仲介違法的整體性問題，並非個案問題而已！</p>



<p><strong>勞動部避重就輕&nbsp; 不面對問題</strong></p>



<p>我們知道勞動部近日正在修訂「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劃書」。如同其他行業別一般，將規定漁船上「應備有飲用水」、「應有雙語指標」、「應以外國人易懂的語言標示求助電話」等。</p>



<p>在漁工苦於被非法扣款、苦於高額膳宿扣款與品質不一、更苦於申訴後，勞政主管機關過了大半年也無作為的現在，這個計劃書的修訂，顯得荒謬！僅能代表勞動部「掃地掃壁邊 洗面洗耳邊」的避重就輕、粉飾太平心態！</p>



<p>我們持續要求勞動部：</p>



<ul><li><strong>漁工不應扣膳宿費</strong></li><li><strong>落實勞基法22條（薪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的處罰</strong></li></ul>



<p>希望勞動部面對問題！解決問題！</p>



<p><strong>新聞聯絡人：</strong><br>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HMISC）  劉曉櫻 0978-362-906<br>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  許惟棟 0911-089-400</p>



<p><strong>主辦單位：台灣移工聯盟（MENT）</strong></p>



<p>&#8212;聯盟成員：天主教關懷外勞小組（MWCD）、天主教明愛會（Caritas）、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SIM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天主教會新竹教區外籍牧靈中心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VMWBO）、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HWC）、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HMISC）、天主教臺灣中區外勞關懷中心（CMC-CT）、海星國際服務中心（SM）、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LCC）、台灣國際移民培力協會（TIMM）、天主教高隆會正義和平辦公室（JPIC）</p>



<hr class="wp-block-separator"/>



<p><a href="#_ftnref1">[1]</a>不論出海或入港，都被迫住在漁船上狹小空間的漁業移工，膳宿費被扣到最高額5,000元（基本工資的1/4；實領薪資的1/2或以上）卻仍吃不飽、睡不好。漁工A的房間靠近馬達，既熱又吵，被迫到甲板，以紙箱鋪在漁網上，才勉強得以休息；漁工B的房間因為破舊、漏水，也被迫和同事縮睡在甲板漁網上。申訴的漁工們，很多在漁船進港後，雇主便不提供食物，無處洗衣洗澡，只好到附近溪流洗衣、洗澡、抓魚，並到附近的山上採果實裹腹；除了常見的食物提供不足外，更有雇主在颱風無法出海的6天，僅給2人500元作為餐費。提供如此不堪的膳宿條件，雇主仍每月以最高額5,000元扣其膳宿費用。</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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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飄零與人權》飄洋過海，再不相見：受刑漁工望不見的歸途</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9%a3%84%e9%9b%b6%e8%88%87%e4%ba%ba%e6%ac%8a%e3%80%8b%e9%a3%84%e6%b4%8b%e9%81%8e%e6%b5%b7%ef%bc%8c%e5%86%8d%e4%b8%8d%e7%9b%b8%e8%a6%8b%ef%bc%9a%e5%8f%97%e5%88%91%e6%bc%81%e5%b7%a5%e6%9c%9b%e4%b8%8d/</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10 Nov 2015 06:23:37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漁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特宏興368號]]></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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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3年七月，特宏興368號漁船在太平洋上被攔截，海上喋血在媒體上報得震天價響，兩名台籍船員之死點燃島內族群怨懟的情緒，在「印尼人殺了台灣人」之前，其他什麼話－被打、沒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3年七月，<a href="http://pnn.pts.org.tw/main/tag/%E7%89%B9%E5%AE%8F%E8%88%88/" target="_blank">特宏興368號</a>漁船在太平洋上被攔截，海上喋血在媒體上報得震天價響，兩名台籍船員之死點燃島內族群怨懟的情緒，在「印尼人殺了台灣人」之前，其他什麼話－被打、沒有領過薪水、沒飯吃－都湧上喉頭但無以訴說。</p>
<p>六名印尼籍漁工以殺人罪名起訴，法院處以14-28年不等的刑期，面對漫長的牢獄生涯，誰也不期待自己在遙遠印尼鄉村的家人能來台見見他們。不是不見，而是付不起一趟機票錢。</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11/10/phplkAEMF.jpe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2013年七月，特宏興368號漁船在太平洋上被攔截，海上喋血在媒體上報得震天價響，兩名台籍船員之死點燃島內族群怨懟的情緒。（海巡提供）</span></span></p>
<p>TIWA這兩年來持續推動移工受刑人監所探視，希望這些在異鄉監禁的人能偶爾有說對象，而在過程中我們也看到作為一個移工身陷囹圄的困難。</p>
<blockquote><p>「我忘記家裡的地址。」當我們想聯絡受刑人家屬時，Konedi這麼說。</p></blockquote>
<p>對台灣人來說很難想像一個人怎麼會忘記自己的地址，然而印尼作為發展中國家，城鄉差異與貧富差距大，鄉村地區有水有電但絕非我們想像中的台灣現代農村，多數鄉下路還沒鋪、房子沒有門牌，找人靠的是名字以及緊密的鄉村人際網絡口耳相傳。千里迢迢，怎麼找呢？兩年多以來家人沒有他們一絲消息，也許真的認為親人亡於茫茫大海中。「請家人就當我死了吧。」Visa說。</p>
<p>「我被監獄的人潑水，不能拜拜。」Wara委屈地說。宗教生活對於伊斯蘭教徒來說是貫徹於日常的，一日五次禮拜與念經是受刑人心靈上的寄託。但在狹小的牢房中，要做禮拜就會佔用到他人的空間，唸可蘭經也被同房的台灣獄友抗議，並被獄方管理人員潑水制止。同是天涯淪落人，沒有共通的語言，在同一個空間相互擠壓，互相體諒變得極其困難。</p>
<p>一次探視中Wara特別拜託同鄉帶讀經的念珠，至少他能拿著念珠默唸經文，然而管理人員把珠子擋在外面「這個是什麼？」</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11/10/phpU6chIP.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Wara拜託同鄉帶的念珠。（TIWA提供）</span></span></p>
<blockquote><p>「伊斯蘭教拜拜用的念珠。」</p>
<p>「這個不行。」</p>
<p>「為什麼？」</p>
<p>「所方規定只能送佛珠進去。」</p>
<p>「但是這個受刑人是伊斯蘭教徒不是佛教徒啊！總不能硬要人家拿佛珠吧？」</p>
<p>「不行就是不行。」</p></blockquote>
<p>抗議無效。異鄉人在裡頭失語，也失去實踐宗教的權利。</p>
<p>「我生病了，沒有健保，在監獄裡看病很貴，沒有錢。」Visa在我們探視的前一天拔掉痛了好久的牙，身上一點錢都沒了。身為境外漁工，沒有台灣法令保障，在工作的時候沒有條件生病，在獄中也一樣。監獄並非如社會大眾所想讓納稅人承擔成本，受刑人得在工廠工作交換微薄工資，日常用品也得靠自己買，跟外面的世界一樣，沒錢就什麼也沒有。肥皂、信紙、牙膏、郵票，買不起就沒有，只能向人討，或是交換條件來換取。「裡面常常吃豬肉，我們不能吃，只能買泡麵。」一包最便宜的牛肉味泡麵14元，一周吃三次42元，沒有錢怎麼辦，要嘛餓著肚子不吃豬肉，要嘛就是放掉最後一點對宗教堅持，服膺於現實。</p>
<p>「仲介說在船上工作一個月可以拿到260美金，我就來了。」Konedi原本在印尼當清潔工，因為沒有錢，老婆離開了他，為了父母以及八歲的兒子，他選擇到海外賺錢，為著只是每個月不到台幣一萬元的工資，但工作了六個月，連新台幣長什麼樣子都沒見過，還不時被台籍船長毆打。怎麼辦沒拿到錢、家人怎麼辦、為什麼要打我、好想回家&#8230;半年來在海洋上壓抑的情緒爆發，憾事發生。</p>
<blockquote><p>「對不起船長的家人，我做了錯的事情&#8230;」</p>
<p>「那個時候我好像失去了自己&#8230;」</p>
<p>「如果可以重來&#8230;」</p></blockquote>
<p>這些聽起來都是後話了，卻是兩年多來盤據受刑漁工心頭的哀鳴，悔不當初，拳拳到肉。</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503675">此文章同步刊載於自由評論專欄《飄零與人權》</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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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飄零與人權》漁工血汗 在你我的餐桌上</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9%a3%84%e9%9b%b6%e8%88%87%e4%ba%ba%e6%ac%8a%e3%80%8b%e6%bc%81%e5%b7%a5%e8%a1%80%e6%b1%97-%e5%9c%a8%e4%bd%a0%e6%88%91%e7%9a%84%e9%a4%90%e6%a1%8c%e4%b8%8a/</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25 Aug 2015 06:41:15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六漁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漁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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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翻開《勞動基準法》，第三條寫著「農、林、漁、牧業屬於勞基法適用範圍，來自東南亞漁業移工，是該法保障的勞工」。然而，在海外如孤島一般的漁船上，漁工常有職業傷害，工傷風險高、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翻開《勞動基準法》，第三條寫著「<strong>農、林、漁、牧業屬於勞基法適用範圍，來自東南亞漁業移工，是該法保障的勞工</strong>」。然而，在海外如孤島一般的漁船上，漁工常有職業傷害，工傷風險高、勞動環境惡劣、勞動強度極強。但長工時的狀況卻被雇主、仲介及政府單位以上下時間難確認，不是一直在工作等理由，不曾依法有過加班費，使得他們空有勞基法保障，卻一直是當代的海上奴工。</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08/25/phpEeH9EY.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外籍漁工在海外如孤島一般的漁船上，常有職業傷害，工傷風險高、勞動環境惡劣、勞動強度極強。不曾依法有過加班費，使得他們空有勞基法保障，卻一直是當代的海上奴工。（TIWA提供）</span></span></p>
<p><strong>TIWA自2008年開始，處理大量的漁工申訴案件。漁工申訴的問題有幾大項：</strong></p>
<p><strong>1. 薪資未全額直接給付，且與契約載明的薪資不同：</strong></p>
<p>雇主不直接給付漁工薪水，都是轉由仲介經手，任由仲介扣除國外非法貸款及膳宿費後，且將剩餘的薪水發給工人，發薪的時間也不固定。為規避台灣法令，漁工都有兩份薪資單，一份是雇主應付勞工主管機關查察的合法薪資，另一份是扣除膳宿費、仲介貸款等扣款的真實薪資單。契約上寫的是基本薪資，加班費按勞基法計算，實際上沒有加班費，東扣西扣只領到七八千塊。</p>
<p>以菲律賓漁工為例，菲律賓政府規定，仲介不得向海事工作人員（含漁業勞工）收取仲介費用。然而，在台菲籍漁業移工卻一直都有被以「貸款」、「簽署本票」等方式違法扣款的狀況。仲介都說這是一筆安家費，但現實是，漁工從未從銀行領走一分錢給家裡安家。這種以「非法貸款」剝削勞工的情形，勞動部推託是輸出國政府的責任撒手不管。這樣非法行為得以成立並一直運作下去，是藉著「台灣雇主不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薪資」，使仲介可以把手伸進漁工薪資代理，拿走他要拿的錢。作為具體落實的手段。長期以來，勞動部從未進行調查、也未進行處分。</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08/25/phpnmslA6.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雇主都是轉由仲介經手，任由仲介扣除國外非法貸款及膳宿費後，且將剩餘的薪水發給漁工。為規避台灣法令，漁工都有兩份薪資單。（資料照，記者楊宜敏攝）</span></span></p>
<p><strong>2. 膳宿問題：</strong></p>
<p>2001年，在當時的勞委會主委陳菊提出「雇主得以實物給付薪資」，同時同意雇主得自勞工的薪資中扣除最高4,000元的膳宿費，2007年盧天麟將其上限調漲至5,000元，漁業移工，同其他受勞基法保障的移工，實質薪資已下降至勞基法的基本保障以下。但漁工根本沒有膳宿可言，好一點的，住在漁船上像棺材的小隔間，普遍就是在船上裡一個閒置的地方，可能是機房地板、甲板、漁網上。普遍漁工都被扣了最高額度5,000的膳宿費用，住在不適宜休息的環境，三餐也多是泡麵稀飯麵包。</p>
<p>我們最近接到的申訴個案，漁工A的房間靠近馬達，既熱又吵，被迫到甲板，以紙箱鋪在漁網上，才勉強得以休息；漁工B的房間因為破舊、漏水，也被迫和同事縮睡在甲板漁網上。申訴的漁工們，很多在漁船進港後，雇主便不提供食物，無處洗衣洗澡，只好到附近溪流洗衣、洗澡、抓魚，並到附近的山上採果實裹腹，如此不堪的膳宿條件，雇主仍每月以最高額5,000元扣其膳宿費用。</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08/25/php76hWxD.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漁業移工實質薪資已下降至勞基法的基本保障以下。但漁工根本沒有膳宿可言，普遍漁工都被扣了最高額度5,000的膳宿費用，住在不適宜休息的環境，三餐也多是泡麵稀飯麵包。（TIWA提供）</span></span></p>
<p>勞動部要求雇主供給移工的住宿需符合「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裡面規範了住宿環境需考量隱私、雙語標註、按人數需有幾坪空間、乾淨的飲水等等。核對這些漁工的住宿，沒有一項符合計畫書，但雇主從未受到檢查及糾正。</p>
<p>談到移工膳宿費合理與否，讓我們回想以兩週前，勞動部針對家務工薪資調漲，提出：要調薪可以（依然未符合基本工資），但要跟受勞基法保障的廠工、漁工一樣扣除膳宿費。受《勞基法》保障的漁工，膳宿已經如此惡劣，遑論因雇主需求居住在雇主家中，沒有法令保障的家務工。扣除膳宿費，核心問題從來不是因為雇主提供了什麼？可以扣多少錢？而是政府為了討好雇主，進一步將已經很廉價的移工薪資，用一個看似合理的名目再往下壓低，又可以調漲膳宿費來控制、懲罰不聽話的移工。</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08/25/phpnXu25A.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勞動部要求雇主供給移工的住宿規範了住宿環境需考量隱私、雙語標註、按人數需有幾坪空間、乾淨的飲水等等。核對這些漁工的住宿，沒有一項符合，但雇主從未受到檢查及糾正。（圖為外籍漁工居住環境，TIWA提供）</span></span></p>
<p>這些漁工長時間在海上工作，魚群來的時候，時常連續工作12小時以上，累癱了只能睡在機房甲板漁網上，吃的是泡麵稀飯，時常被船長用台語三字經怒罵，每個月領不到台幣一萬塊。他們工作的血汗造就的是我們吃的魚蚌蝦蟹。</p>
<p><strong>這些事情一直與我們相關，漁工血汗在生活裡，在你我的餐桌上。</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423296">此文章同步刊載於自由評論專欄《飄零與人權》</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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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新聞稿] 20150824 海上奴工 血汗海鮮</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6%96%b0%e8%81%9e%e7%a8%bf-20150824-%e6%b5%b7%e4%b8%8a%e5%a5%b4%e5%b7%a5-%e8%a1%80%e6%b1%97%e6%b5%b7%e9%ae%ae-2/</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Mon, 24 Aug 2015 11:14:54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血汗海鮮]]></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海上奴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漁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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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漁業移工，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然而，其工傷風險高、辛苦的勞動環境、長工時卻無法有加班費的狀況等等因素，使漁業移工一直是當代的海上奴工。而長期累積的「薪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及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漁業移工，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然而，其工傷風險高、辛苦的勞動環境、長工時卻無法有加班費的狀況等等因素，使漁業移工一直是當代的海上奴工。而長期累積的「薪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及「膳宿問題」等，使得海上奴工的處境更為血汗。</p>
<p><strong>漁工睡紙板  膳宿扣5千</strong></p>
<p>2001年，在當時的勞委會主委陳菊提出「雇主得以實物給付薪資」而同意雇主得自勞工的薪資中扣除最高4,000元的膳宿費政策後（2007年盧天麟將其上限調漲至5,000元），漁業移工，同其他受勞基法保障的移工，實質薪資已下降至勞基法的基本保障以下。</p>
<p>十數年來，漁業移工的膳宿條件沒有任何改善，但是，用最高額度（NT5,000）作為膳宿扣款卻的情形卻越來越多。</p>
<p>不論出海或入港，都<strong>被迫住在漁船上狹小空間的漁業移工，膳宿費被扣到最高額</strong><strong>5,000</strong><strong>元（基本工資的1/4</strong><strong>；實領薪資的1/2</strong><strong>或以上）卻仍吃不飽、睡不好</strong>。漁工A的房間靠近馬達，既熱又吵，被迫到甲板，以紙箱鋪在漁網上，才勉強得以休息；漁工B的房間因為破舊、漏水，也被迫和同事縮睡在甲板漁網上。申訴的漁工們，很多在漁船進港後，雇主便不提供食物，無處洗衣洗澡，只好到附近溪流洗衣、洗澡、抓魚，並到附近的山上採果實裹腹；除了常見的食物提供不足外，更有雇主在颱風無法出海的6天，僅給2人500元作為餐費。提供如此不堪的膳宿條件，雇主仍每月以最高額5,000元扣其膳宿費用。</p>
<p>這樣的申訴案件越來越多，呈現出多年來勞動部完全置漁業移工的勞動與生活條件於不顧。不但從未進行勞動檢查，在申請漁業移工所需附上的「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如附件），也成為勞動部荒謬的文書拖詞，從未落實。</p>
<p><strong>雇主仲介共犯違反勞基法  勞動部縱容違法</strong></p>
<p>漁工薪資除了常被延遲、積欠外，更嚴重的是，<strong>常未被全額給付</strong>、<strong>也未被直接給付</strong>（勞基法22條第2項規定）。到漁工手上的薪資，常是仲介扣完「（非法）貸款」、「（無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等名目後的剩餘。</p>
<p>以菲律賓漁工來說，菲律賓政府規定，仲介不得向海事工作人員（含漁業勞工）收取仲介費用（〈POEA Rules and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Recruitment and Employment of Seafarers〉，Rule IV, Section 1.）。 然在台菲籍漁業移工卻一直都有被以「貸款」名義違法扣款的狀況。扣取「非法貸款」剝削勞工的情形，勞動部推託是輸出國政府的責任。但事實上這樣非法行為， 是藉著「台灣雇主不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薪資」作為具體落實的手段。對於這樣助長非法的違法手段，長期以來，勞動部從未進行調查、也未進行處分。</p>
<p>&nbsp;</p>
<p><strong>為保障漁業移工基本的勞動權利，我們要求：</strong></p>
<p><strong>一、 </strong><strong>漁工不應扣膳宿費</strong></p>
<p><strong>二、 </strong><strong>落實勞基法22條（薪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的處罰</strong></p>
<p>&nbsp;</p>
<p>新聞聯絡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吳靜如 0928-557-481</p>
<p><strong>主辦單位：</strong></p>
<p>台灣移工聯盟（MENT）</p>
<p>&#8212;聯盟成員：</p>
<p>天主教關懷外勞小組（MWCD）</p>
<p>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SIMN）</p>
<p>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p>
<p>天主教會新竹教區外籍牧靈中心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VMWBO）</p>
<p>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HWC）</p>
<p>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HMISC）</p>
<p>海星國際服務中心（SM）</p>
<p>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p>
<p>&nbsp;</p>
<p><strong>聯合聲援團體：</strong></p>
<p>Migrante Taiwan</p>
<p>桃園縣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p>
<p>&nbsp;</p>
<p>感謝社運攝影師隆隆</p>
<p><a href="http://photo.xuite.net/chang.jl/19629083">http://photo.xuite.net/chang.jl/19629083</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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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飄零與人權》折翼驛鄉-關注移工受刑人</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9%a3%84%e9%9b%b6%e8%88%87%e4%ba%ba%e6%ac%8a%e3%80%8b%e6%8a%98%e7%bf%bc%e9%a9%9b%e9%84%89-%e9%97%9c%e6%b3%a8%e7%a7%bb%e5%b7%a5%e5%8f%97%e5%88%91%e4%ba%ba/</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30 Jun 2015 06:53:08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漁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特宏興368號]]></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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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3年8月，發生了「特宏興368號漁船海上喋血事件」。六位涉案印尼籍漁工，聯合殺掉漁船船長、輪機長，並將他們丟下大海，他/她們是有罪的，六人的犯行是不被容許的，因此法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3年8月，發生了「<a href="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06992" target="_blank">特宏興368號漁船海上喋血事件</a>」。六位涉案印尼籍漁工，聯合殺掉漁船船長、輪機長，並將他們丟下大海，他/她們是有罪的，六人的犯行是不被容許的，因此法院一審判刑14-28年刑期。除了有罪、判刑之外，對於他們的處境仍然應該給予關懷及協助。</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06/30/phpyopcGA.jpe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特宏興368號漁船。（漁業署提供，記者楊宜敏翻攝）</span></span></p>
<p>事件發生後，我們透過印尼在台辦事處及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合作，讓每位漁工都能有律師的協助。但是他們身陷囹圄，與家鄉親人幾乎完全斷絕音訊，在台灣無親無故，身無分文，無人探視，面對漫長刑期，究竟能如何熬過呢？</p>
<p>2014年8月，在他們被起訴解除禁見後，我們透過立法委員林淑芬的協助前往探視他們，在那次探視中，他們希望我們幫忙協助幾件事：1.打電話給太太，請她寄一張小孩的照片來，2.要一條長褲，拜拜的時候穿，3.幫忙連絡家人，轉告家人他們平安，4.幫忙找到家裡的地址，因想寫信卻不知道家裡地址（這點做為台灣人的我們很難理解），5.想要一點錢買煙等等。</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06/30/phpFep5CR.jpe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特宏興368號涉案六人被法院一審判刑14-28年。除了有罪、判刑之外，台灣社會對於他們的處境仍然應該給予關懷及協助。（記者楊宜敏攝）</span></span></p>
<p>但是這些微小的請求，卻很難幫他們做到。除了第二次去看他們時，TIWA辦公室同事湊了一萬多元分給他們當零用錢之外，其他的都沒有完成。打電話給太太要小孩照片，接電話的是陌生男子，說打錯了；家鄉地址透過印尼辦事處要，至今仍無下文；長褲不能寄，因為不符合監獄規定。而語言的隔閡，他們在獄中能如何表達他們的需求呢？喋血事件已經快要兩年，他們被隔離於所有的存在之外，在無人知曉的囚牢裡面對毫無希望的未來。</p>
<p>一位律師轉述他的當事人絕望的狀態：請律師不要再幫忙連絡家人了，讓他們認為我死了就好。</p>
<p>面對「特宏興368號」喋血事件六位涉案漁工的處境，我們能簡單的說他們罪有應得，不值得同情嗎？外籍漁工在海上惡劣的勞動條件、高壓的勞資關係，以及毫無節制的仲介剝削，這些長期存在且屢屢成為喋血事件深層因素的吃人結構，我們能心安理得的當它不存在嗎？根據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文所載，法官認定是船長施暴在先，而後引發六漁工非理性的反擊，並在情況失控下，殃及輪機長。</p>
<p><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5/06/30/phpebkXNl.jpe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span class="ph_d">外籍漁工在海上惡劣的勞動條件、高壓的勞資關係，以及毫無節制的仲介剝削，這些長期存在且屢屢成為喋血事件深層因素的吃人結構，我們能心安理得的當它不存在嗎？（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span></span></p>
<p>任何人都無法理解與複述當時六人的狀態，他們不懂得如何淡化海水來使用，破壞所有通訊，在殺人之後，任漁船漂流在茫茫大海中。這是無法預期的遭遇，在原是充滿夢想而來的驛鄉，生命卻如此的陷落。像「特宏興368號」六漁工相似處境與遭遇的移工，仍有許多。今年五月發生於新竹的<a href="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81863" target="_blank">逃跑印勞殺死早餐店老闆娘</a>一案，背後也有種種制度性壓迫的深層原因。</p>
<p>台灣社會如果還能展現一些制度面的反省與理解、悲憫，對於這些在驛鄉折翼的移工受刑人，給予溫暖的關懷和協助，並改善不合理的移工政策，才能從制度面避免相似的悲劇再度發生。</p>
<p>請關注：<a href="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85739088281572/" target="_blank">折翼驛鄉&#8212;關注移工受刑人</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64075">此文章同步刊載於自由評論專欄《飄零與人權》</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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