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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營造工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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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TIWA），是全台第一個以國際移工為服務對象的民間組織。</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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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營造工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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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MENT新聞稿｜雇主／仲介 聯手騙移工  52條漏洞百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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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24 Jan 2017 08:55: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稿]]></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MENT]]></category>
		<category><![CDATA[營造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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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新聞聯絡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陳素香  0937-990-044希望職工中心     吳亞平 03-4255416 世大運選手村即將完工，這批117名的印尼移工除了建設選 &#8230;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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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新聞聯絡人：<br>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陳素香  0937-990-044<br>希望職工中心     吳亞平 03-4255416</p>



<p>世大運選手村即將完工，這批117名的印尼移工除了建設選手村，去年還被「借調」拆除忠孝橋，他們即將面臨被用完就丟處境。雇主、仲介聯手和移工簽屬不實的勞動契約欺騙移工，當工程即將完工，再鑽取52條修正案的漏洞，欲將他們遣返，他們是52條修正案通過後最大的受害者。勞動部應負起權責，介入調查，嚴懲違法，並針對52條修正案的漏洞，做出補救。</p>



<p><strong>勞動部介入調查 嚴懲違法雇主／仲介</strong></p>



<p>皇昌建設與117名移工所簽屬的勞動契約，多數移工簽訂的契約時間為2013年8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然而實際入境台灣的時間卻分散在，2014年12月23日、2015年1月12日及2015年3月11日，等於他們實際來臺灣的工作時間，約為一年多到兩年不等，工作時間明顯與契約不符，但所有人都被收取了11萬到12萬不等的仲介費。等於付了三年工作的仲介費，卻工作不到三年，最短的甚至只來臺灣工作10個月。</p>



<p>這樣明顯違法的事實就發生在勞動部核可之下，且牽涉的移工數量之大，勞動部應主動介入調查，嚴懲違法的雇主／ 仲介。</p>



<p><strong>勞動部應針對就服法52條修正案的漏洞做出配套</strong></p>



<p>就服法52條修正案通過之後，移工免三年出國一日，移工可在期滿前四個月向雇主表達轉換的意願，雇主應在期滿前兩個月幫移工辦理手續，若無將面臨6至10萬的罰則。在皇昌營造的案件中，仲介號稱在12月8日幫移工辦理轉換，然而在勞動部設立的轉換雇主網路平台當中，只有部分117名移工的資料，是仲介沒有確實幫移工申請，抑是勞動部的轉換雇主網路平台出現問題。</p>



<p>且營造業工人若要期滿轉換，必須找到其他營造公司願意聘雇，而營造業的移工配額甚少出現在轉換雇主的名單中，加上多數營造公司都傾向從國外引進，政府相關配套亦不完全，在雇主缺乏誘因下，上百移工根本轉換不出去。所以52條修正案，對皇昌營造的116名工人來說，若原公司不與他們續約，或轉至該公司的其他工程單位，期滿轉換的路等於是條死路一條，一個看得到吃不到的餅。仲介也深知這點，依法幫勞工辦理期滿轉換，等著他們找不到新工作被遣返回國，再要他們回印尼後全部重新申請來台。</p>



<p>除此之外，若移工欲申請期滿轉，在轉換的60天當中，仍是工作期，加上勞動部轉換雇主的網路平台登記資料的聯絡方式是仲介，轉換的大權全掌握在仲介手中。當仲介因為移工免三年出國一日損失了一筆仲介費，無所不用其極的鑽取漏洞。移工團體於該法通過後，陸續接到仲介違法向移工收取期滿續約或轉換的辦理費、拖延手續辦理的時間讓移工超出期限而被遣返、甚至惡意欺騙雇主或移工，讓期滿的移工無法續約或轉換，進而從國外接新的移工進來賺取仲介費，只因從期滿的移工身上賺不到仲介費。在整體移工制度及仲介制度為大幅修改的情況下，聘僱過程及辦理手續等仍掌握在仲介手上，若原雇主不願意續約，或雇主對法令理解不周全，移工不容易找到新的工作。</p>



<p>勞動部面對剛修正的就服法52條的漏洞百出，應確實檢討，建立相關配套，莫讓修法美意因仲介玩法淪為空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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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MENT新聞稿｜國家建設靠移工 仲介玩法用完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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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hu, 12 Jan 2017 08:52: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稿]]></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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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新聞聯絡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陳秀蓮 0939503121希望職工中心     吳亞平 台北世大運將於今年八月風光舉辦，隨著林口選手村三月即將完工，統包該工程的皇昌建設， &#8230;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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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新聞聯絡人：<br>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陳秀蓮 0939503121<br>希望職工中心     吳亞平</p>



<p>台北世大運將於今年八月風光舉辦，隨著林口選手村三月即將完工，統包該工程的皇昌建設，不顧去年通過的52條修正案，移工三年期滿免出國可直接續約，選擇遣返林口選手村工程的116名印尼移工。</p>



<p>在這116名工人中，多數移工簽訂的契約時間為2013年8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然而實際入境台灣的時間卻分散在，2014年12月23日、2015年1月12日及2015年3月11日，等於他們實際來臺灣的工作時間，約為一年多到兩年不等，工作時間明顯與契約不符，但所有人都被收取了11萬到12萬不等的仲介費。等於付了三年工作的仲介費，卻工作不到三年，最短的甚至只來臺灣工作10個月。</p>



<p><strong>52條修正通過後的受害者</strong></p>



<p>52條修正案通過之後，仲介因為少了每三年可以收取一次的仲介費，無所不用其極的鑽取漏洞。移工團體於該法通過後，陸續接到仲介違法向移工收取期滿續約或轉換的辦理費、拖延手續辦理的時間讓移工超出期限而被遣返、甚至惡意欺騙雇主或移工，讓期滿的移工無法續約或轉換，進而從國外接新的移工進來賺取仲介費，只因從期滿的移工身上賺不到仲介費。在整體移工制度及仲介制度為大幅修改的情況下，聘僱過程及辦理手續等仍掌握在仲介手上，若原雇主不願意續約，或雇主對法令理解不周全，移工不容易找到新的工作。</p>



<p>以皇昌營造116個工人為例，營造業工人若要期滿轉換，必須找到其他營造公司願意聘雇，然而營造業的移工配額甚少出現在轉換雇主的名單中，加上多數營造公司都傾向從國外引進，政府相關配套亦不完全，在雇主缺乏誘因下，上百移工根本轉換不出去。所以52條修正案，對皇昌營造的116名工人來說，若原公司不與他們續約，或轉至該公司的其他工程單位，期滿轉換的路等於是條死路一條，一個看得到吃不到的餅。仲介也深知這點，依法幫勞工辦理期滿轉換，等著他們找不到新工作被遣返回國，再要他們回印尼後全部重新申請來台。</p>



<p><strong>國家建設不應建立在剝削移工之上</strong></p>



<p>默許仲介這一切行為的雇主，皇昌營造，是間充滿爭議性的公司，除了承包的建設百分之百來自政府部門外，過去也曾有行賄評委、涉嫌圍標、與發包業主發生訴訟的紀錄，並且榮登違反職安法的名單上。2016年為了拆除忠孝橋，皇昌營造尋求特例，讓台北市長特別發函到勞動部要求修改流用基準，讓近四百名原本興建林口世大運選手村及捷運工程的移工，在春節期間去拆除忠孝橋，引發爭議。這次申訴的116名工人當中就有不少人當時被派去拆除忠孝橋。</p>



<p>皇昌營造每年以承攬50到70億的公共工程為目標，去年（2016年）承攬九項公共建設，總金額8,554,703,381元。未來仍有大量勞動力需求的這麼大間的公司不願意直接與有工作經驗、過去為自己公司打拼的116名移工續約，放任仲介幫他們辦理期滿轉換，在轉換不到新的工作被遣返後，將同樣的一批人重新再從印尼聘回來，這一去一回的過程，讓移工又付出了11到12萬不等的仲介費。</p>



<p>我們不禁要問的是台灣的重大建設，難道是奠基在比低薪的本勞更低薪的移工身上，他們拖著被勞動壓榨過後的身體，領取扣除龐大仲介費用的廉價薪資，讓台灣社會享受現代化的便利生活。政府為了降低移工剝削，修法刪除移工三年出國一日，法案剛過已出現無法落實的窘境，變成一塊看得到吃不到的餅，呼籲勞動部正視52條通過後的爭議案件，建立相關配套，莫讓修法美意因仲介玩法淪為空談。</p>



<p>針對此次申訴，皇昌建設116移工提出以下訴求</p>



<ul><li><strong><u>與皇昌營造期滿續聘，或轉至皇昌其他工程，簽訂新的契約</u></strong></li><li><strong><u>補償因不實的勞動契約喪失的工作時間，按照契約給付薪資</u></strong></li><li><strong><u>退還超收的仲介費用</u></strong></li></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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