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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華僑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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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TIWA），是全台第一個以國際移工為服務對象的民間組織。</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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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華僑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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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就地合法的吶喊！請大赦黑戶媽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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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Mon, 12 Apr 2010 07:16:36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就地合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居留權]]></category>
		<category><![CDATA[華僑]]></category>
		<category><![CDATA[黑戶]]></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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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就地合法 給我居留權！ 要求大赦黑戶媽媽 由鄭麗文委員辦公室、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召開的「大赦黑戶媽媽記者會」，今天上午（十三日）在立法院會議室舉行。現場除了已拿到合法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h2>就地合法 給我居留權！<br />
要求大赦黑戶媽媽</h2>
<p>由鄭麗文委員辦公室、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召開的「大赦黑戶媽媽記者會」，今天上午（十三日）在立法院會議室舉行。現場除了已拿到合法身份的底層菲僑之外，還有三對黑戶媽媽家庭帶著小孩一起挺身在記者會中現身訴說自己多年痛苦的黑戶經驗，她們及家屬訴說被迫成為黑戶的無奈，並希望台灣政府讓他們就地合法，給她們合法居留權。</p>
<p>&nbsp;</p>
<p>「拿到合法身份，我總算有了新的生命！」1995年，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菲僑美玲與媽媽以及智障的弟弟來到台灣討生活十餘年，當初無法負擔每六個月離境的機票費用，因此於十二年前逾期，成了黑戶。去年他們與相同命運的底層菲僑組成了「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經過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立法委員林淑芬與鄭麗文委員辦公室數度協調、陳情抗議下，今年一月移民署提出了逾期停留的菲律賓華僑合法化方案，使得美玲一家得以合法化。目前已經陸續有84名陸續取得居留身分（仍陸續增加中），在歷經十多年的黑戶生活後，終於取得了合法居留權。</p>
<p>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發言人龔尤倩說，「沒有人願意是一個沒有身分的人！」因為發現了台灣社會角落仍有許多黑戶被迫躲躲藏藏，有感於身為黑戶的苦楚、恐懼與無奈，於是移工/民團體共同組成了「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呼籲尊重黑戶人權，「我們希望所有黑戶能夠漂白，成為有身份人」聯盟號召所有黑戶人口，勇敢集體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尤其是已經有台灣之子的「黑戶媽媽」。</p>
<p>&nbsp;</p>
<p>李先生與薩爾瓦多籍的妻子伊莉莎白以及最小的兒子一起來到現場，他說「把她從那麼遙遠的地方帶來台灣，還讓她淪為黑戶，是我一生很大的愧疚」。13年前伊莉莎白跟李先生來到台灣，因為一張申請了錯誤的文件，使得她無法辦理依親居留；李先生只好選擇每半年帶著妻子到香港，取得新的停留簽證再入境台灣，這樣 來來回回走了五年；這段期間他們的孩子陸續出世。直到香港辦事處表示不願意再給伊莉莎白停留簽證，李先生實在無計可施了。只有讓妻子成為逾期停留的黑戶媽 媽。其間，李先生走訪許多政府單位，詢問過薩爾瓦多大使館、內政部、香港駐外辦事處、台北縣外事警察，都沒有著落。「政府應該是要幫我們的，可是他們說我 的妻子必須回到薩爾瓦多，然而薩爾瓦多何其遙遠，一趟20小時旅程，單人機票就要新台幣五萬元。我開計程車怎麼負擔得起的。」</p>
<p>馬來西亞的黑戶媽媽艾玲說「我有合法的婚姻，孩子都13歲了，我卻不能待在台灣」，因為先生生病，艾玲成為家中的經濟支柱，沒有身分沒有健保，她被迫服用成藥治病，更因為身分問題數度自殺未遂。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執行長張育華說，「他們都是台灣之子的母親！」根據相關移民法的規定，這些黑戶媽媽會因為逾期停留被遣返出境，必須繳納罰鍰並被管制入境；之後必須準備單身證明、良民證、結婚證明等文件，經過翻譯、外館認證再重新申請入境。「這些複雜程序都代 表著多重關卡，卡住了這些黑戶媽媽。」</p>
<p>&nbsp;</p>
<p>「這些媽媽都有小孩了，台灣政府還應該感謝他們！」，鄭麗文委員表示，這些黑戶媽媽他們原鄉的親人早已離散，返鄉機票與文件辦理更花費甚鉅，這些黑戶媽媽的台灣家庭狀況不佳，更難以負擔。她要求內政部站在人權立場上，應該協助，不應該他們還要出境。</p>
<p>內政部主任秘書翁文德表示，堅持讓這些黑戶媽媽出境，確實有一些難為老百姓之處，內政部承諾朝向簡化相關婚姻文件，並在不讓這些黑戶媽媽出境的前提下，由聯盟提出黑戶媽媽名冊，以專案方式讓他們取得就地居留的權利。聯盟呼籲，有同樣處境的黑戶媽媽請盡速與聯盟團體聯繫，一起來解決身分問題。</p>
<p>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p>
<ul>
<li>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 02.22809500 / 07.7675462</li>
<li>台灣跨界行動協會花蓮 總部 0919216306</li>
<li>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 02.25995943</li>
<li>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02.25956858</li>
<li>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 02.25995943</li>
</ul>
<p>&nbsp;</p>
<h2>附錄：黑戶媽媽的故事</h2>
<p><em>1.「你看看她的手腕，你知道她自殺幾次？這些年來，多少 次在夜深人靜嚎啕大哭，你知道那種思鄉、想家、卻回不去的痛苦？」－－艾玲的先生</em></p>
<p>艾玲於1989年，自 馬來西亞來台，與台灣先生相戀之後，在1996年產下長女，並於次年，在鄰居與友人的見證下宴客成婚；之後，又產下一子。因為離鄉背井與馬來西亞家人失去 聯繫，艾玲逾期停留至今，她的馬來西亞護照也過期了。</p>
<p>這些年來，艾玲的先生多次向地方官員、民代、戶政機關等求助，均告無解。先生因為糖 尿病的關係，這幾年只能打零工貼補家用，一家四口的經濟主力均由這個黑戶媽媽艾玲負擔。最近，雪上加霜的是，艾玲因子宮肌瘤身體不適，卻因沒有健保無法就 醫，只好購買地下電台促銷的高價藥品自行服用。長期用力、無效的奔走，逼使艾玲的先生沉痛的說：明明艾玲是台灣人合法的配偶、台灣之子的母親，來台落地生 根已經超過 20 年，為什麼不能取得身分？難道我們的政府是「有錢辦生、沒錢辦死」嗎？</p>
<p>艾玲希望取得身分，跟移民署與馬來西亞駐台北辦 事處陳情數次，移民署表示她必須重新取得馬來西亞護照，馬來西亞駐台北辦事處表示，她必須返回馬來西亞辦理身分證及新護照等，卻無法保證她是否得以順利取 得文件、再回到台灣。</p>
<p>艾玲希望在地合法，否則返回母國辦證所耗費的金錢與時間，以及台、馬政府無法保證艾玲重返台灣的風險，形同拆散、粉碎這個底層弱勢的國際家庭。</p>
<p><em>2.「把她從那麼遙遠的地方帶來台灣，還讓她淪為黑戶，是我一生很大的愧疚」－－走遍合法路途，終無計可施的李先生</em></p>
<p>李先生與薩爾瓦多籍的伊莉莎白認識，兩人在貝里斯結婚。李先生匆匆帶著妻子回到台灣，不諳法律，以探親 的停留簽證名義，短暫留在台灣。後來妻子返回薩爾瓦多，欲取得良民證以辦理台灣依親居留簽證，卻因為申請了錯誤的文件，因此無法辦理依親居留。</p>
<p>李 先生只好選擇每半年帶著妻子到香港，取得新的停留簽證再入境台灣，這樣來來回回走了五年；這段期間他們的孩子陸續出世。直到香港辦事處表示不願意再給伊莉 莎白停留簽證，李先生實在無計可施了。只有讓妻子成為逾期停留的黑戶媽媽。</p>
<p>其間，李先生走訪許多政府單位，詢問過薩爾瓦多大使館、內政 部、香港駐外辦事處、台北縣外事警察，都沒有著落。他們都告訴他，只有妻子回到薩爾瓦多一途，然而薩爾瓦多何其遙遠，一趟20小時旅程，單人機票就要新台 幣五萬元。怎麼是返台後僅靠著開計程車維生的李先生負擔得起的。</p>
<p>李先生與伊莉莎白育有三子，最大的已經13歲了，伊莉莎白身邊還有與前夫 所生的一女蘇珊，目前14歲，持有貝里斯護照，只能寄讀。伊莉莎白的父母已紛紛過世，前陣子，知道姐姐也在風災中往生，伊莉莎白更是傷痛莫名，面對自己的 身分，伊莉莎白甚至一度想要輕生。李先生說，「把她從那麼遙遠的地方帶來台灣，沒讓她過過好日子，還讓她淪為黑戶，是我一生很大的愧疚」。</p>
<blockquote>
<h3>背景資料：底層菲律賓華僑</h3>
<p>他們的父或母，因為國共內戰，成為流離到菲律賓的戰爭移民；因為父或母是華人，因此他們選擇了中華民國護照，自此 他們在菲律賓就是外國人。他們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卻因為不在台灣出生而沒有「戶籍」。根據移民署的規定，他們是「無戶籍國民」(ROC Nationals without Citizenship)，憑著這本護照，他們必須至駐外館取得三個月的停留簽證，之後再展延另三個月，六個月期滿，必須離境台灣至少一天，再返回台灣， 繼續另一個六個月。就這樣，這些菲律賓華僑一直過著候鳥般的生活，有的為了保有工作，不得不逾期停留，成了黑戶。</p>
<p>2009年起，底層菲僑 集結陳情抗議並組成「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開始為自身權益發聲。</p></blockquote>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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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國際健保人球」記者會新聞稿</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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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01 Dec 2009 07:26:34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健保人球]]></category>
		<category><![CDATA[只准工作不准生病]]></category>
		<category><![CDATA[華僑]]></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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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只准工作，不准生病 「國際健保人球」記者會 時間：2009年11月24日（二）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室 主辦：鄭麗文委員辦公室、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天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只准工作，不准生病</h2>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國際健保人球」記者會</h3>
</div>
<p><i>時間：2009年11月24日（二）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室</p>
<p>主辦：鄭麗文委員辦公室、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菲律賓華僑關懷連線、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台北教區天主教外勞關懷小組、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i></p>
<p>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不分本外籍人士，凡在台受雇於公私營機構，或連續居留台灣四個月以上，就應加入健保。但目前，卻有二群因配合政策而合法留滯台灣的人，擁有合法工作權，且連續合法居留長達一年至二十年不等，但因移民署所核發的是「臨時停留證」而非「居留證」，而無法加入全民健康保險，被剝奪了基本的醫療權！</p>
<h4>1.人口販運受害者，遭受政策性二度傷害！</h4>
<p>2009年七月，「人口販運防治法」正式實施，為配合台灣檢警法人員辦案、而留滯台灣不得出境的各國籍受害人，總算依法取得臨時工作證、停留證，在等待出庭作證長達一年以上的留滯期間，可以外出工作，但卻無法加入全民健保。目前已有人口販運受害者被檢驗出罹患腎結石，醫生說只是個小手術，但醫藥費用卻高達數萬元，受害人無法支付，想返回印尼治療休養，但台灣官方因辦案需要，禁止其出境。台灣政府要展現防制人口販運的決心，全力偵察辦案，卻罔顧受害人的基本人權，以「保護」之名，變相剝奪被害人的醫療權利，成為最大的加害者！</p>
<p>來自印尼的安娜，27歲，來台擔任看護工，2009年六月被人口販子強行抓到台北縣某處公寓囚禁多日，遭毆打、恐嚇、虐待、沒有食物，每次試著逃跑都被抓回來，最後她爬出公寓陽台試圖跳樓，民眾發現後報警，才將她救出。安娜為配合檢調出庭作證，被安置於庇護中心，並取得勞委會核發的工作證，但求職時，雇主發現她無法加保健保，都心生疑慮而不敢聘僱。安娜是看護工，她照顧台灣的老人、病患，本身卻沒有醫療保險，若看病需自費，多半會拖到不得已才就醫，一旦發生任何意外或病症，都無法承擔。從雇主的角度來說，沒有健保的看護工，對被照顧者家庭來說也是很大的風險………</p>
<h4>2.有台灣國籍卻無戶籍的華僑，二十年來被剝奪醫療權！</h4>
<p>他們的父或母是移居海外的華人，當初他們出具「華僑證明書」，台灣駐外館確定了他們的華人身分，讓菲律賓出生的他們取得了中華民國國籍與護照；因此，菲律賓政府認為他們是外國人，他們在菲律賓擁有的是「外僑居留證」，但在台灣，他們也因沒有戶籍而沒有身份證。根據移民署的規定，他們是「無戶籍國民」（ROC Nationals without Citizenship），憑著台灣護照，他們必須至駐外館取得三個月的停留簽證，可另展延三個月，當六個月期滿，必須離境台灣至少一天，再返回台灣，繼續另一個六個月。勞委會表示他們可以合法在台灣工作，也享有勞基法、勞保等相關國民權益，但是卻因為他們沒有一紙「居留證」，因此沒有加入健保的資格。他們都待在台灣十幾、二十年了，他們取得台灣國籍而喪失菲律賓國籍，如今在國境線上漂流，連生病的權利都沒有！</p>
<p>今年七月二十四日，菲僑林永興於市民大道遭騎摩托車撞倒並緊急送醫，任職飯店洗碗工的他，必須撫養三名遠在菲律賓的家屬，根本害怕生病，本身又沒有健保更害怕高額醫藥負擔，林先生只有強忍身體疼痛被迫離院．．．；沒有健保幾乎是所有實際在台灣生活的華僑永遠的痛，他們更難以理解，明明可以工作、明明居留超過四個月，卻因為他們是持停留簽證的護照持有者，是國人卻被對待成是外國人。</p>
<p>由馬英九總統親自敦促、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簽署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其第九條：「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依2009年4月22日總統府公告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二條規定：「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表示此國際公約之簽署不只是形式，而要落實到國內人權實施。</p>
<p>隨後，行政院研考會即主動發布新聞稿，表示將在二年內積極將不符此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完成制定、修正、廢止或改進，對於提升我國人權標準、促進人權發展、重新融入國際人權體系及拓展國際人權合作，具有指標性之意義，為建立我國人權保障制度之重要里程碑。」，成為馬英九任內最具人權意義的政策指標。言猶在耳，衛生署就以「國際健保人球」打了馬政府狠狠一個耳光！</p>
<p>醫療權是最基本的人身照顧，合法居留者，連看病的權利都沒有，遑論其他人權！我們要求：</p>
<h4>一、行政院「防止人口販運委員會」立即召開跨部會協調，解決人口販運受害者健保問題。若無法加保，台灣政府沒有資格要求受害人滯台配合出庭作證超過四個月。<br />
二、移民署召集在台華僑專案，解決在台邊緣人的居留及社會保險問題。<br />
三、衛生署健保局依施行細則所賦予的解釋職權，公告逾四個月停留者取得合法加保資格。莫讓國際健保人球事件，成為台灣人權之恥！</h4>
<p>&nbsp;</p>
<blockquote><p><small><b>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b><br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br />
一、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或參加本保險前四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br />
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所定被保險人。<br />
三、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辦理戶籍出生登記，並符合前條所定被保險人眷屬資格之新生嬰兒。<br />
不符前項資格規定，而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第八條所定被保險人資格或前條所定眷屬資格者，自在臺居留滿四個月時起，亦得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但符合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所定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受四個月之限制。</p>
<p><b>健保法施行細則第16條：</b><br />
符合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如無職業且無法以眷屬資格隨同被保險人投保者，應以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被保險人身分參加本保險。<br />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之居留證明文件，係指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及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small></p></blockquote>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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