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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評論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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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TIWA），是全台第一個以國際移工為服務對象的民間組織。</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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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評論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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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田野筆記：台北市中山路菲律賓區遊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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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Wed, 15 Nov 2006 06:01:36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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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新移民與健康相關課程現況調查與核心課程規劃】 田野筆記主題：台北市中山路菲律賓區遊記 參與人員：玉玲、宜修、育亞、婉君、Anne… 時間：2006/10/29 星期天的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移民與健康相關課程現況調查與核心課程規劃】<br />
田野筆記主題：台北市中山路菲律賓區遊記<br />
參與人員：玉玲、宜修、育亞、婉君、Anne…<br />
時間：2006/10/29</p>
<p>星期天的早上，路上沒有什麼人，可能台北人都還在被窩中補足過去一個禮拜沒睡到的覺吧。上午十點左右我跟育亞到了TIWA(國際勞工協會)，站在門口看到客廳裡面有人，我大聲、以輕鬆的、不像陌生人進屋的口氣跟他們打招呼「Hello！」。裡面有三個女人，一個斜躺在沙發椅上，另外兩人坐在沙發上手裡拿著紙張，似乎在討論著。他們看到陌生臉孔進來，一個趕快坐正，另外兩個抬頭看我們，而他們也聽到我們打招呼的聲音，也回了聲「Hello！」。「找誰？」 一個女人用中文問我，我愣了一下馬上回話說：「我們要找顧玉玲。」，他們疑惑的重複著「顧？」，我又重複了一次顧‧玉‧玲，「喔，Molly，他在裡面，你可以去找他。」我探了頭看辦公室裡面，小小的辦公室內，放了兩張桌子，一邊牆放了書架，一邊牆是影印機，辦公室不大，但我沒有看到玉玲在裡面，到是看到兩個七八歲大的孩子，一男一女坐在辦公桌前。</p>
<p>我又回到客廳等玉玲出現，一會兒玉玲出來之後，把我們介紹給他們，「他們是陽明的學生，今天會跟我們一起在這邊，那這是婉君跟Anne他們是菲律賓籍的worker，還有我的女兒，小樹，跟他的男友柯南。」</p>
<p>這是一個自我介紹的場合，我繼續保持微笑，看了他們，他們有著長長的、筆直的黑髮，不像台灣女性總是把自己的黑髮染成了看起來比較年輕的棕色或栗子色，身上是簡單的T恤跟中腰牛仔褲，腰上繫上皮帶，突顯了胸、腰、臀的比例。也不知道要講些什麼，我問他們牆上有一張KASAPI的標誌，那KASAPI是什麼，他們看了玉玲，玉玲微笑用英文說：「他們問KASAPI是什麼，你們介紹一下呀。(英翻中)」，他們哇拉哇拉的一串帶有口音的英文，我愣了，瞪大眼睛露出聽不懂的微笑，玉玲：「說慢一點，他們是第一次來。(英翻中)」，大家都笑了，玉玲把我們介紹出去的工作結束後，他說：「婉君是他們國語講最好的，那你們聊喔。」之後玉玲進辦公室去，把客廳留給我跟剛認識的婉君跟Anne，另一個worker在開了電腦之後，眼睛盯在電腦螢幕上後，再也沒有跟我們說些什麼。</p>
<p>在短暫跟他們聊天的過程中，婉君的中文非常的好，他可以聽懂我跟育亞的問題，客串我們跟Anne的翻譯，他多把對話翻成菲律賓話。在這之中陸續外籍朋友進來又出去，他們一進來看到有說中文的人在裡面都會有愣一下的表情，沒有加入我們的對話，他們就在客廳的另一角，聊天或看看買回來的戰利品，坐坐然後又離開。玉玲說「這個TIWA的空間，是worker自由來去的地方，他們就把他們當一個可以放鬆的地方、一個可以聚會的地方。」</p>
<p>婉君拿出一張紙來，他說：「不知道要不要去，他們一直叫我去，靜如(TIWA工作人員)說要幫我報名。」婉君說這是一個中文演講比賽，明天就報名截止了，婉君指著演講比賽的題目問我們「這是什麼？」。在報名表上面，五、六個題目，有英文跟中文翻譯，第一個是台灣文化，育亞說：「這個就是…像中秋節，吃月餅、烤肉，月餅，你有吃月餅嗎？」婉君重複著「月餅」的音，「月餅…有有我吃月餅。」第三個題目是對台灣夜市的印象，育亞說：「夜市，夜市，士林，士林夜市，你有去過嗎？」，婉君說：「喔士林，我有去過，有，而且我很喜歡吃臭豆腐，很臭，不過吃完去刷牙就好了呀。」接著婉君又說了他很喜歡喝仙草奶茶。育亞說：「哇，你喜歡吃臭豆腐喔，很多外國人都不喜歡吃，那你說這個好了，台灣人聽了應該會很高興。」第六個題目是你的台灣男/女朋友，我跟育亞跟他解釋完這個題目之後，婉君突然大笑，轉頭跟Anne用菲律賓話交談，然後很開心的、大聲的說：「我哪有台灣男朋友啊！」</p>
<p>在一旁的我用很破(poor)的英文跟Anne聊天，Anne的中文沒有婉君好，只聽的懂中文的一些單字，也會說一些中文單字，我跟Anne說：「我的英文跟你的中文一樣好。」Anne聽了很開心，Anne問我是哪裡人，我說彰化，他說他知道彰化在哪裡，他之前在台中工作兩年，後來在羅東，只有工作一個多月，「那邊不好。」他用中文邊說邊搖頭，之後才到台北來，他到台灣四年多了。跟他聊他的工作時，我心裡想著：「他們可以居留這麼久嗎，一般留三年算是最長了？他們會不會是逃跑外勞？」突然覺得自己很好笑，玉玲雖然很關心逃跑外勞，但不代表來他這邊的都是逃跑外勞阿，我趕快打消這個想像。</p>
<p>玉玲出來後跟他們說要帶我們去逛中山路，坐電梯下樓後，玉玲一邊跟我們介紹這個「菲律賓特區」，這裡假日會聚集很多菲律賓籍的外勞，路邊會攤販，賣衣服、飾品、菲律賓食物，玉玲說：「菲律賓菜很難吃，真的！很甜，這個是菲律賓莎拉，婉君他們每次作都說很好吃要我吃，不過真的很甜，我不喜歡。」一路上店家一間鄰近一間，「這邊是超市，這裡有一間菲律賓餐館，這裡…」霹哩啪拉不間斷的介紹著，玉玲對這裡是熟悉的。「等一下，我們走這裡。」原本快速前進的節奏，突然領著我們急轉彎，走在我們前面的玉玲上前，刷的開了扇笨重的門，門外是熱鬧吵雜的街道聲、人聲，而門內是莊嚴的詩歌誦唱，「這裡竟然是教會！」我驚訝著，一長排的椅子上零落的坐了四五個人，但整教會的椅子上都坐了人 ，我們跟著玉玲退到後面去，一路上，我看見一位坐在我前方，看著我們三個人推門進來的教友，他好奇的眼神投了過來，我對他微笑，但我立即跟上玉玲的腳步往後走去。出了教會，玉玲說聖多福教會在越戰的時候，這區聚集了很多美國大兵，有英文禮拜，到現在也是維持這樣的傳統，吸引說英語的菲律賓人過來，附近的市場會聚集起來也是跟聖多福天主教會是有關係。</p>
<p>玉玲像是看到什麼新奇的事務般向一間滿是worker的店走去，她說：「ㄝ，這個是新開的嗎？」這是一間新開的店面，店門口有個像華裔的中年人，穿著短袖白色襯衫、黑色西裝褲站在門口拿著麥克風宣傳著，我不太確定他說的是英文還是菲律賓話，玉玲過去跟他打招呼，她說：「你們什麼時候開的呀？你們有什麼？」她一邊拿宣傳單，一邊看著店面門口的英文招牌，「喔，你們有貨運、郵匯，你們還有超市啊！」我們跟著玉玲走進店家，這間店可以分成三大區塊，右邊是貨運的櫃檯，左邊是金融匯務的櫃檯，整個店面的後三分之一是一個超級市場，每個區塊都有交易進行著，整間店充斥著哇拉哇拉的菲律賓話，在金融匯務櫃檯前方，放有桌椅讓人可填寫匯款單，我看見一個菲律賓女性跟她的朋友討論單子要怎麼寫，她的前方擺著四本小簿子(我猜是存簿跟護照)以及一大張表格。</p>
<p>玉玲指著在牆腳的一袋布玩偶說：「他們都會寄這些東西回去。」那些白色的布偶娃娃有的已經髒了，有的散落在外面，像是沒有人的玩具被丟在一旁，我困惑著為什麼他們會寄這麼多而且髒贓的玩偶回去(註：這些玩偶是貨運公司送的，worker他們寄回去的都是新的玩偶)，很快的玉玲的腳步又把我們領到外面去了。很快的，我們又路過一間貨運的店面，這個店面往外望進大概只有四坪左右的空間，兩個辦公桌上都是一疊一疊的文件，店面外面站了一個招攬生意的男性，看他的樣子很像是菲律賓人，店面門口堆了一箱箱約70*70*70大小的空箱子，箱子外面用封箱膠左右上下封好固定住，招攬生意的男子倚著箱子跟一個菲籍人士說話，玉玲說：「很多worker會來這邊寄東西，寄一次大概兩千多塊，裡面會放滿他們要寄回去的東西，跟分送給親朋好友的禮物，他們到台灣工作其實都存不到什麼錢，他們會寄很多東西回去、他們有太多禮物要給，這樣寄其實也不便宜ㄝ。」</p>
<p>接著我們進到一間「金萬萬」的大樓，一樓跟二樓都是隔成一間一間的店面，一樓的門口是兩排掛滿金飾的攤販，有手錶、項鍊、耳環等各式各樣黃亮亮的飾品，玉玲說：「其實他們跟台灣人一樣，會買很多金子作的東西，金子保值ㄇㄚˋ」我們搭著電扶梯上了二樓，這裡跟中山路沿路的店家一樣，販賣著各式各樣的東西，衣服、鞋子、餐館、理髮聽、貨運公司等，玉玲看到一間貨運公司走過去跟站在店門口的店員大招呼：「ㄝ，你們也有作貨運喔，你們跟那個EEC(剛路過的店家)有什麼不一樣阿？」店員會講中文，但是好像也不流利，他說：「我們比較貴，我們寄一箱要兩千六。」玉玲問：「你們有什麼特別的，為什麼我們要來寄這個比較貴的？」店員說：「我們的箱子比較大、也比較厚，我們裡面可以放電視、手機，他們不行，而且我們有公司在當地。」他show了貼在門口的照片給我們看，那是當地貨運公司分派貨物的照片，一箱一箱的物品從運輸線上從海運貨櫃中送到小貨車上，另一張照片是一個赤裸上身的人扛著箱子徒步走在泥土的道路上，路的兩旁是草及一些果樹。玉玲指著這片說：「你們也是送到家門口嗎？」店員點頭：「都是送到家門口的。」玉玲跟我們說，他們很多人的家是沒有路可以到的，都要這樣用人力搬運。在這個談話的過程中，那店員似乎不確定玉玲的身分，講話語氣跟表情露出疑惑跟懷疑時，玉玲主動跟他說，他是國際勞工協會的工作人員，而協會的辦公室就在附近而已，當我們表明身分後，店員似乎也理解了為何這三個黃面孔會在這裡出現。</p>
<p>之後玉玲又到教會找蘇神父，在回辦公室的路上，玉玲指著一個通往地下室的樓梯他說：「這裡會有worker來這邊吃飯，不過我也沒有去過，走！」當我們下樓梯時，玉玲又轉過頭來說：「唉，我從來沒有這麼厚臉皮過，這可是第一次ㄋㄜ，不過那又何妨呢？」地下室右方放置兩排方桌，前方有個大螢幕，有卡拉OK設備讓客人唱歌，裡面已經有兩桌客人在用餐，一桌是一個女性，另一桌桌上放了四瓶酒、五六盤菜是三個男性。在我們東張西望的同時，老闆娘過來問我們用不用餐？玉玲說我們只是來逛逛，老闆娘好像聽不懂英文，這時一個中年男子過來，他會講中文，玉玲跟他用中文交談。老闆是台灣人，自己在外面經營餐飲業，雖然這間店只有週末營業，只作餐廳、沒有賣酒類飲料，提供卡拉OK跟跳舞的場地，沒有收入場費，營運沒有賺很多錢，但也還過的去，「你說外面的生意好賺嗎？」他這樣反問玉玲。</p>
<p>我們大概是在11點多回去TIWA，進門時Anne躺在沙發上，看到我們回來後她又坐正，我跟育亞跟她說：「relax，relax。」，玉玲進辦公室前說：「Hey！that’s your home, come on~」下午一點左右我們會跟玉玲到大安森林公園，那有個回教開齋節的活動。在等待時間的同時，我們繼續跟婉君Anne聊天，Anne拿起她的手機要跟我們拍照，而育亞也拿出她的手機，開心的拍來拍去。Anne給我們看一本素描簿，這是那位一直在電腦螢幕後方的worker畫的，畫的很棒，育亞跟她說她可以去淡水擺攤子賺外快，婉君翻了一個男孩子的素描畫給我們看，婉君說這是她的鄰居，很帥吧。在我們嘻鬧的同時，陸陸續續有人進來，我猜是禮拜時間間結束了，比較多人會過來吧。有四個男孩子同時進來，Anne很開心的過去跟他們講話，婉君把一個男孩子拉過來說：「就是他就是他。」我對那位男生的第一印象「帥！」一個黑黝、眼神有神、黑白分明的眼睛，身體的肌肉線條明顯，寬鬆的襯衫因挺直的背而更襯顯健康的體態，黑色的頭髮用幕斯抓出造型，立體的五官比素描中的他更漂亮。育亞開心的要跟他照相時，他也很大方的跟育亞拍照。在我們繼續講話聊天的同時，其他那三個男生坐在一旁，偶爾交談偶爾發呆偶爾看著我們，中午我們和他們一起去吃飯，準備下樓的時候，那男孩子走在我旁邊，我問那個男孩子的名字跟他說：「我的英文不好，回去好好練習之後，下次就可以跟你們聊天了。」男孩子回說：「我也會練中文，你回去練英文，那下次我們就可以對談了。」在前往餐廳的路途中，我知道他是72年次來台灣四個月了，在大學畢業後找工作時，聽親戚說台灣有工作，他寫了申請單、經過面試後就來台灣工作了。</p>
<p>下午在大安森林公園的活動，是回教的開齋日慶祝活動，類似台灣的新年，由勞委會主辦，結合回教事務協會一同舉辦的，場中除了很多印尼人外，還有台灣回教徒。這是一個開放的場所，有些worker就站在外圈、有些人坐在場中，但也多在聊天，舞台上的歌誦表演，旋律似乎是莊嚴的，而場內外是一群一群worker講話、聊天、分食、嘻鬧。剛好我必須從場子的右邊走到左邊，這幾乎是走過整個場子，而場子聚滿了很多人，我要邊說sorry邊從人縫中鑽過去，行走中我撇到一個印尼worker眼匡紅腫、鼻子泛紅，旁邊的友人搭著他的肩膀輕輕拍他，我知道他看到走過他身邊的我，我的眼神跟他對上，對他來說我只是一個路人，他的眼神掃過我又落到別處，我卻盯住他，「是因為齋戒月後重生之感讓他開心落淚，還是在假日看到朋友互相傾吐心事落淚，還是在節慶活動中想到自己在異鄉，想念家鄉的親人落淚…還是？」</p>
<p>離開活動會場，走在大安森林公園中，才看到更多的worker朋友坐在草地上、三兩成群，地上散落裝食物的袋子、飲料罐，有的聊天、有的不說話、有的看著前方熱鬧的慶祝活動、女性友人互相或牽著對方的手。我想到玉玲說過：「為什麼他們(外籍勞工)都聚集到火車站、公園，為什麼他們製造一堆垃圾卻又不帶走，他們有屬於他們自己的空間嗎，你說他們可以把朋友帶回去雇主家嗎？你說他們可以把垃圾帶回去雇主家嗎？」我轉頭望著in台灣的開齋月活動，那雙泛紅的眼睛，在場外互相牽著對方的手，想起玉玲的話。「開齋月如果是台灣要給這些來台工作的朋友們的盛大禮物，一個擁抱或緊握住他們的手，或許才是我們該做的。」我心理這麼想著。</p>
<p>&#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br />
●與課程設計相關之處：</p>
<p>這次的「參觀」活動，對我來說玉玲給我上了一堂「如何進田野的課程」。</p>
<p>「去聊天、厚臉皮、對他們的事務保持好奇」是三大練習重點。看到攤販上擺的DM就去拿，用DM上的活動當主題，跟他們聊天；知道worker會去吃飯的地方，那就去問怎麼消費、唱歌、跳舞要不要加錢，就算對方是不認識的人那有何妨呢？在田野中也要去看到對worker有意義的事務是什麼，為何銀行、貨運業者會對worker那麼重要？如果是一個worker要去寄東西，他會去問什麼？價錢、裡面可以放什麼、貨運公司會翻山越嶺直接送達家門口嗎？</p>
<p>在多元文化的課程設計中，了解彼此文化是一個重要的法則，但是實際上要怎麼去作？如果學生沒有進入worker的生活圈中，學生該如何了解呢？從文獻中看到離鄉背井的勞工的思鄉之愁與一雙泛淚的眼神相比，學生感受到的重量是不一樣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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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秋祭哀悼</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7%a7%8b%e7%a5%ad%e5%93%80%e6%82%bc/</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hu, 02 Nov 2006 05:59:38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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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061102／TIWA志工／謝育亞 十一月的早晨，天空飄下陣陣細雨，迎面而來的秋風是刺骨、凜冽，一群身穿黑衣、頭上綁著白色布條的外籍勞工在勞委會廣場前，手裡拿著各式的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061102／TIWA志工／謝育亞</p>
<p>十一月的早晨，天空飄下陣陣細雨，迎面而來的秋風是刺骨、凜冽，一群身穿黑衣、頭上綁著白色布條的外籍勞工在勞委會廣場前，手裡拿著各式的訴求標語，長長的布幔直立兩旁、寫著「哀勞委會政策殺人」、「悼逃逸外勞客死異鄉」，菅芒花飄在灰暗的空中像是召喚著在異鄉漂浪的亡魂，趕快回來同胞的身邊、親愛的哥哥來接你回家了…</p>
<p>這次行動的緣起是一名來自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協助的個案阿仲，為了來台灣工作負了大筆的欠債支付仲介費，到了台灣發現雇主只雇用他一年，但薪水又被仲介公司扣了大部分，最後竟只領到三萬多元，不敢回國只好偷偷留下來想辦法賺錢，以養活家中的五個孩子，沒想到一年後還是被警方逮捕，關在拘留中心，最後跳樓身亡。像這樣發生在外勞朋友身上的悲慘故事數也數不清…阿仲的哥哥手裡拿著弟弟的遺照、其他外勞手裡舉著照片製成的海報，上面寫著「警方為逮捕逃跑外勞、連開七槍…」，TIWA秘書長顧玉玲說：行政院長一面急喊著拼治安的決心、一面不惜用各種手段緊鑼密鼓地追緝這些逃跑的勞工，為什麼逃跑？後面的結構性因素是什麼？親愛的官員們你們看見了嗎？希望職工中心的Lihau從包包裡拿出一疊資料，苦笑著跟我們說：你們看看這些數據…官方版調查出的外勞逃跑主要因素竟是「思鄉情結」，想要瞭解逃跑外勞為什麼逃跑，結果不去問那些逃跑的人居然是跑去問雇主，雇主的想法就成了這些政策推動的依據，還有一堆申訴表格、問卷全部都是站在雇主、資方的立場所設計的，到底是在服務誰？到底是在保障誰啊？</p>
<p>參與這次行動的團體來自台灣各地，他們都是長期關心台灣外勞人權的組織工作者或是教會的神父，TIWA、希望職工中心、天主教會外籍牧靈中心及台灣愛明會外籍勞工關懷小組等。開放引進外勞政策以來，勞委會對於外勞的工作權給予相當不公平的對待，保障的是台灣雇主而非這群遠從異地來台工作的勞工們，對於外勞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給予限制，因此導致許多被不肖雇主對待的外勞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被迫逃跑，神父KAROLUS說很多逃跑的幫傭被發現時早已骨瘦如柴、臉上還留有雇主毆打的傷痕；組織工作者Hope告訴前來採訪的記者朋友說大部分逃跑的外勞除了被虐待外，還有雇主的惡意剝削，來台一年半只領不到十萬元，當他們離台期限將至時還欠了仲介公司一大筆的仲介費，台灣的政府部門只能冷冷地回應他們一切得按照規定時間到了就是要走，沒賺夠錢也沒辦法…。現場有來自北縣工業區兩家電子工廠的十多位外勞紅著眼眶，他們已經三個多月沒有領到薪水，另一旁的越籍幫傭更是哭的唏哩嘩啦，台灣的組織工作者帶著他們高喊「自由轉換雇主、保障外勞人權」的口號，他們用著生澀的「外國語言」大力的喊著，雖然聽的不是很清楚，可是能感受那份悲傷的辛酸直入心坎裡，在一旁的我們聽著聽著眼眶也不禁紅了起來…</p>
<p>我站在旁邊拍照紀錄時，有個警察先生好奇地以為我是記者，我說我不是我是一般民眾，我問他為什麼要猛作筆記、是因為關心嗎？他說這是要呈給上級的現場狀況回報，我問他說這兒發生了什麼事啊？然後他開始熱心地說：「這是屬於社會正義的抗議活動啦！給他們一點空間和時間發表訴求也是應該的，不然照理來說沒有申請是不能這樣搞的，不過現在看起來大致沒問題不用太擔心啦！」我問他警察對於這樣的事件有什麼看法，他苦笑著說：「阿勞工要自由轉換雇主，雇主也想自由轉換勞工，這樣對誰都沒保障，好的都被挑完了誰要不好的，這些問題他們（指勞工）自己也有問題啦！偷懶啊！不要說外勞我們國家自己的勞工也是這樣過的啊…」後來陳情隊伍轉身往勞委會大門靠近，大呼著口號要求主委出面接受陳情，警察先生立即衝過去舉牌，制式化的警告著：「你們已經違反集會遊行法….現在是第一次舉牌….」，有趣的是另外一個警察就跟裡面的人打pass，馬上出現了一個勞委會的代表出來接受陳情信，而活動總召在當下即為整場抗議行動劃下句號，宣布抗議行動就此解散。警察先生事後看似滿意地告訴我，他們算是跟警方挺有默契的，沒有事先的協商就可以在正確的時間點解散，不然再堅持對他們也沒好處，我笑著問他之前紅衫軍開出了這麼多驅離不散的先例，會不會增加警方日後辦事的困難啊？警察先生馬上嚴肅地說他們要維持警察執行公權力的尊嚴，才不會讓這種事發生！</p>
<p>抗議結束準備離開，站在大門口旁的三個男子抽著菸問我們：「你們是記者嗎？他們在幹嘛？」我們短短的解釋一下，跟他們說外籍勞工的人權問題和工作問題，我也不知道他們聽的懂不懂，不過，他們說常會看到新聞在報導這些事，臨走前我們跟他們說如果有機會，要好好善待、關心你們身邊的這些外勞朋友喔！他們笑著說；「ㄟ啦！ㄟ啦！」</p>
<p>有時候當你站的很遠，這些事情就會與你八竿子打不著關係，如果你願意靠近一點、走慢一些，你才會真切地感受到人與人之間是該如此的被尊重對待。</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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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移工多年的犧牲 終於換來勞委會的一小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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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Fri, 20 Oct 2006 05:54:36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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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今天（2006/10/20）勞委會發佈了一個小小的解釋令，小到大部分的人可能看不懂的解釋令，但是，這個解釋令卻是14年來，每年上千名移工的犧牲和移工團體多年的努力，好不容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今天（2006/10/20）勞委會發佈了一個小小的解釋令，小到大部分的人可能看不懂的解釋令，但是，這個解釋令卻是14年來，每年上千名移工的犧牲和移工團體多年的努力，好不容易才爭取到的一小步。</p>
<p>在多年多次與勞委會溝通無效之後，今年8月，家事服務法推動聯盟，透過雷倩立委辦公室的協助，再度召開了一個記者會，要求勞委會看到眾多因為遭性侵/虐待、遭仲介不當扣款、遭雇主積欠薪資等因素住進庇護中心的外勞，因為等待勞工行政單位的調查和程序，短的需庇護1-2個月，長者需庇護10個月到1年（常見的庇護時間多為4-5個月）。這段庇護期間的無法工作、無收入，使得外勞原已背負的仲介費用/貸款等債務壓力更加沈重；又因為這段庇護的期間，使得其剩餘的居留期限剩下不多，以致獲得新雇主的機會更少。住完庇護所，外勞就得面對”回家”一途。原本因仲介或雇主違法而受害的勞工，再次因為行政的拖延，使得可在台灣工作的時間又再度被迫減少。這次的記者會，我們要求勞委會應將外勞的庇護期間自居留期限扣除，以保障外籍勞工的基本工作權，不要在受到侵害後，再度受行政拖延的傷害。</p>
<p>2個多月後的今天，勞委會的這個解釋令表示，「同意將「受聘僱期間」放寬解釋，將不包括經勞委會廢止該外國人受僱於原雇主之聘僱許可日起至勞委會核發其受僱於新雇主接續聘僱許可前1日之等待轉換雇主等的作業期間」。（勞委會電話表示，聘僱許可廢止日將可溯及至庇護日）也就是說，以後因遭到不當對待而住進庇護中心的移工，在等待行政單位調查、等待轉換程序等的這段時間，將不算在居留期限內。因為藍領移工的工作期限等同於其居留期限，所以這個解釋令，提供了一個受害移工的工作權不再受到行政程序侵害的保障。</p>
<p>在我們長期爭取移工的基本人權保障過程中、在問題重重的移工政策中、在政府面對國際輿論批判「當代奴工制度尚存台灣」卻還未能提出有效的解決之道的情形下，這個解釋令，不能不算是勞委會亡羊補牢的一小步。</p>
<p>我們肯定勞委會的這一小步。但是，就台灣積冗已久、積弊已深的外勞政策言，需要的可是更大的決心與更多的勇氣去面對問題，治本而非治標—廢除私人仲介、自由轉換雇主、家務勞工的勞動條件保障等根本問題，都還等著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拿出「公僕」的誠意與怒力。而身為移工NGO團體的我們也會持續監督政府部門「拼人權」的業績。</p>
<p>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總幹事吳靜如</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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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5) 訴訟：「假公平」的司法成為加害者的幫凶</title>
		<link>https://tiwa.org.tw/5-%e8%a8%b4%e8%a8%9f%ef%bc%9a%e3%80%8c%e5%81%87%e5%85%ac%e5%b9%b3%e3%80%8d%e7%9a%84%e5%8f%b8%e6%b3%95%e6%88%90%e7%82%ba%e5%8a%a0%e5%ae%b3%e8%80%85%e7%9a%84%e5%b9%ab%e5%87%b6/</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Wed, 05 Jul 2006 05:37:33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泰勞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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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在台灣，外籍家務工或廠工多半會被編派個中文名字，方便使用在帳戶、薪資單、及平日稱謂上。我於是認識很多「蘿娜」、「桑品」、「阿深」、「蒂蒂絲」……，她與他甚至多半學會歪歪斜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在台灣，外籍家務工或廠工多半會被編派個中文名字，方便使用在帳戶、薪資單、及平日稱謂上。我於是認識很多「蘿娜」、「桑品」、「阿深」、「蒂蒂絲」……，她與他甚至多半學會歪歪斜斜寫自己的中文名字。有時候，譯名與本名差距甚大，但至少提供台籍工人或幹部有個容易稱呼、召喚的方式。</p>
<p>但營造工不是這樣。營造工的數量大，特別是像高雄捷運這樣上千名的蟻工般的作業型態，溝通交流在勞動現場不太需要，工人們於是都以「工號」相稱。我到鳳山宿舍去找朋，使用名字是找不到人的，管理員只記得工號。「哦，你要找D1029哦。」、「A903今天不在哦。」……，這些人澈底成為勞動力，只剩一個代號，以工地為經、來台的先後序為緯，看看工號大抵就判斷得出來這個工人在勞動場域的座標。個人的身家背景、個性特徵則一律面目模糊。</p>
<p>事發後，一千七百多個工號，完全沒名沒姓沒面目沒故事，到底誰是帶頭的？根據剪報、起訴狀、調查報告、與實地訪談，我們大抵可以還原821事件的初始現場：</p>
<p>當天晚上快九點了，華磐經理楊安琪到第四棟宿舍樓上突襲、查看，發現好幾個位泰籍勞工違反規定在宿舍區內抽煙、喝酒、及撥打行動電話。請注意！821那天是週日，經過連續六天的操勞，好不容易才得以放鬆的休假日。楊安琪和數名泰勞發生口頭爭執後，隨即打手機叫陳瑞源<a title="陳瑞源非華磐編制內管理員，但在岡山宿舍設立賭場並實質管理外勞，也就是據傳拿電擊棒毆打泰勞的人。後被高雄地檢署依刑法302條第一項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起訴。"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1"><sup>1</sup></a><a name="170-1f"></a>、王明富來支援，這個動作激化了二造人馬的衝突，一發不可收拾。起訴狀上說：「眾多不知名的泰國籍勞工公然聚眾，人愈聚愈多…楊安琪等人見狀後即逃離管理中心以免受到波及。」</p>
<p>九點卅分，警方接受華磐報案，趕抵岡山宿舍，根據高雄縣警察局提供的資料：「十時，百餘泰勞集結暴動，從火燒毀管理室、汽車，其餘千餘人在旁鼓譟。」警方與外勞隔著圍牆對峙，稍晚趕來滅火的消防人員也不得進入。一直到22日上午，泰國辦事處進入宿舍，之後泰勞提出十六項要求。中午十二時四十五分，480名警員進入宿舍，資方與官方在霹靂小組的戒護下，與泰勞對話。下午一時卅分，抗爭結束。</p>
<p>高捷泰勞將近17個小時的抗爭，就到此結束。之後，在官方入介處理勞資爭議、轉換外勞宿舍的同時，高雄縣警察局也對泰勞縱火、竊?、妨害公務、傷害、毀損等，就蒐證影帶調查、指證滋事者，同時也完成現場指紋、血跡採集。8月24日，「有力人士」之說出現後，一連串有關仲介白手套、官商勾結的爆料新聞目不暇給，直至9月8日檢察總長吳英昭宣布成立「高捷弊案專案小組」，一方面顉定眾所囑目的官商勾結，一方面也對18名泰勞黑名單密集偵訊，以「找出帶頭滋事份子」為目標。</p>
<p>一直擔心的事總算發生了。高捷及華磐近乎奴隸式的管理，早已經由媒體追蹤而罪證歷歷，但檢方卻無視於資方的罪狀，反而拿著「加害者」華磐公司提供的泰勞黑名單，追查「受害者」的罪證，倒因為果。根據過往的經驗顯示，「外來者」在台灣司法體制裡，小從翻譯、大到居留期限，都會處於極端不利的處境，法庭上若不是直接找仲介充當翻譯，讓加害者掌握並操弄資訊，就是外勞已被資方遣送回國而喪失當庭對證的機會。821事件，縱火、傷害的事證難免，但檢調體系是否可以體察整個外勞結構所加諸於他們的不利處境，而將其集體行動以「正當防衛」為由，予以「絕對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份？</p>
<p>9月9日，抗暴後援會至高雄地檢署告發高捷及華磐公司「使人為奴隸」，罪行重大。我們援引的都是新聞已曝光的證據，以宿舍整體猶如集中營，告發管理階層觸犯刑法第296條「使人為奴隸罪」；依宿舍嚴格的門禁、限制行動，觸犯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而強迫發行代幣、不准使用手機，則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至於部份管理人員動輒以電擊棒毆打外勞，則犯了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277條「傷害罪」<a title="2005.9.9，抗暴後援會之刑事告發狀，以廖元豪教授為告發人，高榮志律師草擬訴狀。"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2"><sup>2</sup></a><a name="170-2f"></a>。以上，當然是想突出泰勞是在正常申訴管道全部失效、為擺脫被奴役處境而集體挺身抗暴，其行為完全合於刑法「阻卻違法事由」與「阻卻罪責事由」之規定，是正當防衛。</p>
<p>11月21日，高雄地檢署公布專案小組偵查結果，眾所矚目的「有力人士」陳哲男、陳敏賢，因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圖利罪被起訴，華磐經理楊安琪等人則僅以刑法266條、267條、268條之賭博罪嫌、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起訴。另外，朋、叔尚、沙朗育、彬四名泰勞也被依刑法321條第1項之加重竊?罪、174條第1項之放火燒毀罪、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a title="2005.11.21，高雄地檢察署公布之「高捷泰勞案專案小組偵查結果起訴、及不起訴新聞資料」。"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3"><sup>3</sup></a><a name="170-3f"></a>。</p>
<p>檢調的動作面面俱到，勞、資、仲介都辦到了，看似符合社會期待，但事實上這卻是最典型的「欺善怕惡」，未將不同社會位置的人背後的客觀條例納入考量，只看最後的行動結果，只能說是「假公平」。位高權重的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伸手進入不該他管的外勞事務，最後被控告的「不法利益」卻不過是華磐公司招待的泰國曼谷、韓國濟州島來回機票，合計四萬四千五百元台幣！其罪微罰輕可想而知。而剝削外勞、賺取暴利的磐華仲介更是在官商勾結、奴役外勞的議題上全身而退，只剩下賭博設施被起訴。同時間，檢調卻漠視泰勞的奴工處境，未考慮他們是仲介債務約束、不得轉換雇主、且官方申訴管道全部失效後，才集體挺身抗暴，仍給予他們限制出境、妨害公務的處份。輕重拿捏之間，法律的天平已向有權勢的方向傾斜，成為人權加害者的幫兇！</p>
<p>順著檢調的起訴，華磐公司就在2006年的2月20日，向四名泰勞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再擴大至原先偵查「不起訴」幾名泰勞共十四名，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並列出洋洋灑灑34項損害清單，包括了口說無憑的福利社存貨200萬及借款簽收單400萬元、保險箱現金125萬、鐵皮屋管理中心的建費500萬、完全不折舊的冷氣、冰櫃、卡拉ok點唱機……等，總計求償1968萬元<a title="2006.2.20，華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控告十四名泰勞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4"><sup>4</sup></a><a name="170-4f"></a>。若以高捷泰勞每月15840薪資計算，扣除勞健保費、所得稅、食宿費、仲介費…僅餘不到一萬元的收入，這筆求償金額要讓14名外勞連續工作11年零7個月才得以償清！</p>
<p>我們緊急南下高雄，和才下了工的叔尚、尼朋、彬及翻譯喬猜等人會面。</p>
<p>「憑什麼要我們賠錢？我們沒有做錯事！」尼朋氣得發抖。他就是821當天和華磐經理爭執、引爆大家長期憤怒的當事人，但檢察官因搜證相片無法明確指認而未將他起訴。不料半年後他還是被華磐控告。<br />
怕不怕？</p>
<p>「怕什麼？是華磐不對，我們要公開向台灣人把話說清楚！」尼朋又說。</p>
<p>十天後，當泰勞們連夜搭車北上立法院召開記者會<a title="同註5。揭露華磐仲介向14名泰勞要求鉅額民事損害賠償，並控訴檢方起訴不當。"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5"><sup>5</sup></a><a name="170-5f"></a>時，那個憤怒的尼朋卻已經提早解約返鄉了。也就是說，華磐的這個告訴動作，甚至不需要得到法院的最終判決，光是被告的壓力，就足以使泰勞自動撤守、放棄、一無所有地提早返鄉。即便自認為沒有錯的尼朋，也還是抵不住害怕、恐懼的煎熬，終至自動離去。這完全可以理解，他鄉異地，法律長什麼樣？後果是什麼？會被關嗎？誰能信賴？誰提供保護？沒有人知道。知道了也無法預期。還是算了。</p>
<p>無法算了的，是被檢查官起訴的叔尚等四人。他們自2005年十一月起，就被限制出境了，再沒有退路，反而迫使他們不得不站上火線，在2006年3月26日召開記者會，揭露被華磐控告的事。而那場難得佔據了頭版頭條新聞的泰勞記者會，背後其實是一連串的煎熬、遲疑、恐懼、反覆不定，一直到前一天下班後，他們坐上北上的火車，我們才緊急發了採訪通知，和立委、律師細說從頭。</p>
<p>彬說，老婆在電話裡追問他官司情形，他說不分明，老婆就淨是哭，他連安慰也不知從何安慰起；沙朗育則是今年六月就合約到期了，到時要住那裡？做什麼？全是未知數。未來半年多，他們四人與高捷的契約就要陸續到期了，若到時還未判決，是不是就繼續限制出境呢？如此，離不開台灣又無法繼續工作，生活怎麼辦？家裡怎麼辦？人在異鄉，勞動力閒置就是最大的經濟損失，都還沒判刑呢，他們就已經承受本地人無法想像的處罰了。</p>
<p>法律之前，真正是人人平等嗎？「外來者」的身份在居留、工作都有重重限制，等候判決的時間，對於無資力的人來說，就是沒有收入的煎熬與耗損。</p>
<p><a name="170-1"></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1f">1.</a> 陳瑞源非華磐編制內管理員，但在岡山宿舍設立賭場並實質管理外勞，也就是據傳拿電擊棒毆打泰勞的人。後被高雄地檢署依刑法302條第一項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起訴。</li>
</ul>
<p><a name="170-2"></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2f">2.</a> 2005.9.9，抗暴後援會之刑事告發狀，以廖元豪教授為告發人，高榮志律師草擬訴狀。</li>
</ul>
<p><a name="170-3"></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3f">3.</a> 2005.11.21，高雄地檢察署公布之「高捷泰勞案專案小組偵查結果起訴、及不起訴新聞資料」。</li>
</ul>
<p><a name="170-4"></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4f">4.</a> 2006.2.20，華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控告十四名泰勞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li>
</ul>
<p><a name="170-5"></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70#170-5f">5.</a> 同註5。揭露華磐仲介向14名泰勞要求鉅額民事損害賠償，並控訴檢方起訴不當。</li>
</ul>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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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4) 調查：中央到官方的「諉過」成績單</title>
		<link>https://tiwa.org.tw/4-%e8%aa%bf%e6%9f%a5%ef%bc%9a%e4%b8%ad%e5%a4%ae%e5%88%b0%e5%ae%98%e6%96%b9%e7%9a%84%e3%80%8c%e8%ab%89%e9%81%8e%e3%80%8d%e6%88%90%e7%b8%be%e5%96%ae/</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04 Jul 2006 05:36:5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泰勞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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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1728名泰勞集體抗爭17小時，泰國政府稱「這是泰國提供台勞工二十年來最嚴重事件」，半年後美國國務院公布的2005年世界人權報告台灣篇中，還以將近一半的篇幅陳述高捷泰勞受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1728名泰勞集體抗爭17小時，泰國政府稱「這是泰國提供台勞工二十年來最嚴重事件」，半年後美國國務院公布的2005年世界人權報告台灣篇中，還以將近一半的篇幅陳述高捷泰勞受虐事件。而在台灣，各級行政首長陸續跳出來說話，為「嚴重破壞台灣國際形象」急思補救，一個月之內，中央、地方紛紛成立調查委員會，專案報告書一份接一份，資料愈爆愈多，眼花潦亂之際，卻未見全盤制度性檢討，反而多是諉過?責，也算是讓台灣民眾大開眼界。</p>
<p>8月31日，勞委會的「高捷泰勞人權查察專案小組」調查報告率先出爐，開宗明義就是「針對高捷華磐的生活管理措施，是否符合人權規範」。問題既然已限縮在管理層次，當然就會得出「高縣市政府未積極作為，難咎其責；勞委會應負督導不周之責任」不痛不癢結論。勞委會站在督導的置高點，有問題的都是地方政府沒管好惡質的資方、仲介，決策者及審核者可以全然置身事外。</p>
<p>緊接著，9月6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的「泰勞抗爭事件專案調查小組報告」也公布了，這明顯是地方政府對中央脫罪的反撲，與其說是調查報告，不如說是針對勞委會報告的「反聲明」，一字一句都在反證高雄市勞工局根本沒有管轄權責，過錯的源頭是在勞委會快速核淮逾二千名外勞卻未知會地方，且未追蹤高捷公司附帶送審的「外勞生活管理計畫書」，致造成高雄縣勞工局「管理檢查的盲點」。</p>
<p>有志一同的是，中央地方都顉定「這件抗爭因生活管理不當所引起，已獲確認」，所以焦點就只在相關單位的責任歸屬調查了，結論則都是對方的「積極行政不足」，總之，千錯萬錯都不是自己的錯。官方的內鬨、?責如此明目張膽，再加上二位首長陳菊、陳其邁先後含淚請辭如競賽<a title="2005年9月5日、6日，雙陳先後請辭下台，坊間傳聞兩人都有意競選下屆高雄市市長，但陳菊表示「此刻還想著選舉是可恥的事」。不到半年，陳菊積極角逐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並風光當選，原黨內熱門人選陳其邁則因父親陳哲男高捷弊案纏身，而提早出局。"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8#168-1"><sup>1</sup></a><a name="168-1f"></a>，更讓高捷泰勞案淪為個別政治人物的掌中物，沒有人關心他們的真實處境，只剩下政治操作的身段。</p>
<p>9月14日，行政院院長謝長廷所指示的「高捷、華磐侵害泰勞權益事件─針對政府機關管理制度與行政責任檢討報告」也公布了。這份報告，針對外界質疑勞委會對高捷外勞申請放水、及高捷原採「國對國引進」卻又非法交由華磐代為仲介的爭議，鉅細彌遺地幫勞委會背書，主張核准高捷泰勞是「依已公告之標準加以審查，並無恣意或疏失」，而地方政府則分別歸咎是高雄市勞工局「有所疏失」、縣勞工局「難辭其咎」，定性了本案行政責任應由地方政府擔下。此份報告的結語，大大誇耀了勞委會的外勞政策已符合人權立國精神，至於仲介費過高，是因為台灣政府管不到泰國仲介的超收，對委會不堅持依「國對國直接聘僱」以免除仲介剝削，卻絕口不提。</p>
<p>10月21日，由總統陳水扁親自責成成立的「高捷調查五人小組報告」，由高雄市代理市長葉菊蘭公布，彼時，社會焦點已轉移到BOT弊案，所以這份報告多半環繞著前高雄市長吳敦義、謝長廷、陳其邁有關高捷決策的功過，並很技巧地判了大家都無過失。報告中僅七分之一回到「泰勞晉用」的原點，認定在泰勞管理部分，高雄市勞工局核發求才的業務執行確實有諸多弊失，這一點也直接成為日後高雄市勞工局被地檢署起訴的證據。</p>
<p>四份報告洋洋灑灑，只說了一件事：仲介管理大有問題，地方政府則犯了行政技術的小過失。高捷泰勞以肉身相搏，提供了台灣社會這麼精彩、真實、現在進行式的奴工現況，卻只被當作官僚諉過的旁證。不過，報告結論雖是廢話不少，但內容卻把所有公文往返細細爬梳了一遍，意外地讓我們看見不少不被看見的「過程」，還原了真正的壓迫是如何一點一滴形成的。</p>
<p>舉例來說，依照「外國人生活管理計劃書」規定，每個人的使用空間扣除衣櫃、衛浴，不得少於2.5平方公尺，岡山宿舍卻每個人頂多分到1.4平方公尺，衣服還只能堆在床上；而便坑、男用便池的數量，也遠遠少於規定……也就是說，岡山宿舍根本就不應該住進這麼多人！但勞委會以超快速度核准高捷引進2688名外勞，卻沒清楚掌握及追蹤宿舍空間是否符合資格，若說如此「審而不核」都沒過失，送審又有什麼意義？高捷申請外勞的「引進方式」及「外勞生活管理計劃書」，事後都證明與事實不符，前者高捷宣稱要採「國對國直接聘僱」，後來卻是透過沒有仲介資格的華磐全面處理；後者則是新宿舍尚未蓋好，就把快速核准的1728人全塞進只能容納八百人的宿舍，怎麼說這個審查過程都是有問題的。勞委會是外勞引進的把關單位，每核准一名外勞配額，代表的是背後數十萬元的獲利，一千名就是上億元的利潤<a title="光是自每名外勞身上，就可以收取來台前的10至20萬仲介費，來台後累積三年的服務費6萬元。若再如高捷給付華磐的外勞管理費，依每名每月約1萬元計算，1728名外勞每年就為華磐賺進二億元。"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8#168-2"><sup>2</sup></a><a name="168-2f"></a>，這麼重要的「審查」，原來竟只是蓋章了事，出問題也不必負責？</p>
<p>申請、核准外勞引進，行政裁量權可以無限上綱、又可以如此草率。那麼，事後的查察、申訴又是怎麼樣呢？</p>
<p>高雄縣勞工局早在2005年二月、八月就分別接獲泰勞投書申訴：伙食有怪味、管理公司沒收手機、及生活管理過當…。二月份，高雄縣勞工局也確實派員實地訪查了，也要求高捷改善了，當時岡山宿舍的外勞已達1260人，查察員卻視若無睹，資方承諾會改善也就結案了。會不會有個、或多個泰勞在查察之後被默默地遣返了呢？沒有人追縱。沒有人在乎。至於高雄市政府，原來早在2005年四月，勞工局舉辦的泰勞潑水節活動中，就有高捷泰勞趁機以書面檢舉遭受華磐不當管理，通篇長文，字字血淚，甚至說出「再不處理，那一天就會引爆不可收拾的後果！」這樣的警語。勞工局官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a title="2005.11.21，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高捷泰勞案專案小組偵查結果起訴、及不起訴部份公布之新聞資料。"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8#168-3"><sup>3</sup></a><a name="168-3f"></a>。</p>
<p>這是怎麼一回事呢？縣市政府勞工局的輕忽、不理會，如出一轍。過去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所受理的外勞申訴案，幾乎都是先透過官方申訴不果，才輾轉向民間社團求救。常見的案例是，官方接獲申訴，直接打電話向資方詢問後，書面查察完畢，就此結案，附帶效應是，資方多半就會循線知道是誰去帶頭申訴，最後幾乎都是殺雞儆猴式的將帶頭者遣返。在岡山宿舍的泰勞們說，抗暴前已陸續有一百多人被遣返了，連遭受職災的勞工也不例外。「遣返」原就是管理外勞的尚方寶劍，不聽話的、不服從的、敢開口爭權利的，仲介幾乎都祭出遣返利器，而對外勞來說，來台前都借貸付出十五至二十萬台幣的仲介費，提前解約返國，意謂著龐大的負債纏身，這樣的債務約束，比什麼都好用，可逼人乖乖就範、忍氣吞聲。地方政府喊冤說是基層查察人員不足，這當然也是原因之一，中央資源如何調派、花多少力氣在什麼地方，都值得檢討。高縣市勞工局的委屈可以理解，他們不過是犯了所有的官僚都會犯的錯：便宜行事、輕忽草率，只不過，這一次被逮到了！</p>
<p>藉著官方的諉過、脫罪、?責，我們反而更看清楚了泰勞抗暴的真相：這是一千七百多個護照被扣留、工資被苛扣、申訴沒人理會、隨時可能被處罰或遣返的奴工！</p>
<hr />
<p><a name="168-1"></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8#168-1f">1.</a> 2005年9月5日、6日，雙陳先後請辭下台，坊間傳聞兩人都有意競選下屆高雄市市長，但陳菊表示「此刻還想著選舉是可恥的事」。不到半年，陳菊積極角逐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並風光當選，原黨內熱門人選陳其邁則因父親陳哲男高捷弊案纏身，而提早出局。</li>
</ul>
<p><a name="168-2"></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8#168-2f">2.</a> 光是自每名外勞身上，就可以收取來台前的10至20萬仲介費，來台後累積三年的服務費6萬元。若再如高捷給付華磐的外勞管理費，依每名每月約1萬元計算，1728名外勞每年就為華磐賺進二億元。</li>
</ul>
<p><a name="168-3"></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8#168-3f">3.</a> 2005.11.21，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高捷泰勞案專案小組偵查結果起訴、及不起訴部份公布之新聞資料。</li>
</ul>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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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1) 真相：他們護送我們安全離去</title>
		<link>https://tiwa.org.tw/1-%e7%9c%9f%e7%9b%b8%ef%bc%9a%e4%bb%96%e5%80%91%e8%ad%b7%e9%80%81%e6%88%91%e5%80%91%e5%ae%89%e5%85%a8%e9%9b%a2%e5%8e%bb/</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Sat, 01 Jul 2006 05:32:18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泰勞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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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台灣的新奴工制度1─高捷泰勞抗暴事件簿 作者：顧玉玲2 2006/07/1 「你看見泰勞在丟石塊嗎？」 「有，好幾個，離辦公室還有一段距離。」 「認得出是誰在丟嗎？」 「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b>台灣的新奴工制度<a title="「新奴工制度」一辭始於高捷泰勞事件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工作人員陳素香、顧玉玲、吳靜如、龔尤倩討論聲援行動，以此定性台灣的外勞政策。2005年8月24日起，國際勞協發動「抗暴有理！反對新奴工制度」系列行動，於同年11月5日主辦「新奴工制度！─台灣外勞政策研討會」，並擴大與家服法推動聯盟於12月11日舉行「反奴工制度大遊行」，號召千餘名外勞、本勞從台北火車站，遊行至勞委會。"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3#163-1"><sup>1</sup></a><a name="163-1f"></a>─高捷泰勞抗暴事件簿<br />
作者：顧玉玲</b><a title="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連絡人"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3#163-2"><sup>2</sup></a><a name="163-2f"></a> 2006/07/1</p>
<p>「你看見泰勞在丟石塊嗎？」<br />
「有，好幾個，離辦公室還有一段距離。」<br />
「認得出是誰在丟嗎？」<br />
「天色太暗了，看不清楚。」<br />
「你們什麼時候離開？」<br />
「九點多，辦公室的玻璃都被砸碎了。有人打開窗戶要我和另一位同事快點走。」<br />
「什麼人？」<br />
「反正是泰勞，他叫我們趕快離開，免得危險。」<br />
「你們走出辦公室，有人用石頭丟你們嗎？」<br />
「沒有。有七、八個泰勞圍過來，一路護送我們到車子上。」<br />
「怎麼護送？」<br />
「就是前前後後幫我們開路，一直到營區外的車子旁，讓我們平安離開。」<br />
「為什麼要護送？」<br />
「可能是怕有石頭丟到我們吧，那時候很亂。」<br />
「有外勞進來辦公室嗎？」<br />
「沒有。」<br />
「你看見有人縱火嗎？」<br />
「沒有。之後才聽說。」</p>
<p>問話的是高雄縣地方法院的審判長邱明弘，答話的是站在法庭證人席上的高雄捷運員工方東賢，他在2005年8月間負責泰勞車輛調度工作，岡山宿舍的泰勞抗暴事件發生時，他正在管理中心工作，成為最後一批離開辦公室的台籍幹部。</p>
<p>現在是2006年4月28日了，方東賢還是在高捷工作，他穿著灰色的工程服來應訊，一問一答沒有太多遲疑與回想，過程歷歷在目。針對當時管理中心的保險箱被撬開、資方聲稱損失台幣一百餘萬，高雄地院正在「竊?罪」上釐清真相，檢察官傳訊三位管理員，為保險櫃被破壞作證。卻不料無意間問出了這一段在「暴動」新聞中，不曾被提及的插曲。</p>
<p>這些細微的、人與人之間的真實互動，看似微不足道，但恐怕才能真正反映實情吧？沒有人想傷害任何人，泰勞吼叫著、丟擲小石頭只是宣洩積壓多時的怨憤，沒有針對任何個別的人。一千七百多人的憤怒暴漲起來，擔心終會無法控制，那心思靈敏的，就快到管理中心來把台籍幹部帶開，不想傷及無辜。後來，消防車開進廠區，他們使用彈弓、石頭，也只是作一個驅趕的動作。最後，這些被拍下相片的丟石頭相片，卻成為涉案的證據。</p>
<p>這是自高雄捷運四名「帶頭暴動」的泰勞被檢察官起訴後，第四次正式開庭了。被控告縱火、妨害公務、竊?罪嫌的叔尚、彬、朋、沙朗育四人，照例請了全天假，也照例被扣了一天的薪水。之前，都聽說這很可能是最後一次開庭了，「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a title="數十個民間社團、學者、專家於2005年8月31日共同組成「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以下簡稱抗暴後援會。後援會主張反抗壓迫的權利是基本人權，先後展開聲援泰勞、拜會法務部、具狀向高雄地檢署告發陳敏賢及華磐公司、協同泰勞出庭、召開泰勞記者會、國際工運串連等行動。"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3#163-3"><sup>3</sup></a><a name="163-3f"></a>緊急南下進行法庭觀察，算計著要留心法院的通譯及行政程序的問題，並想像著一來一往的答辯詰問中，可以嗅出一點審判的風向。但4月28日整個下午，總共就是檢方傳喚了三名證人，冗長而細瑣的對答，還在一絲一縷地編織真相的網，離結繭定型恐怕還有很大的距離。</p>
<p>離泰勞抗暴事件至今，已經超過半年了，一些以為應該在偵察庭早已處理過的細節，在法院還是要重來一次。整個問訊的過程如此冗長，切割任何一段都無法還原真相，而叔尚等四人就只好一路鴨子聽雷到底。在漫長的刑事法庭上，每進行一名證人的供辭約費時一個鍾頭，審查長會請泰國辦事處派來的翻譯人員快速以泰文摘要說明審查結論。三次一分鍾的簡報，叔尚四人默默聽著，沒有人要他們回應或說話，沒有人確知他們聽見了什麼。整整三個鍾頭，他們溫馴地坐在最前排，腰桿挺直了，不敢稍有鬆懈，他們睜著眼看著證人與檢察官、審判長、辯護律師的對話，只偶而挪動明顯是壓麻了的大腿，連交頭接耳都沒有。</p>
<p>他鄉異地的司法審判，這樣冗長、語言不通的庭訊，漫漫看不見盡頭。他們聽著聽不懂的語言交換著攸關他們生死裁定的內容，猜著猜不到的證人表情與法律攻防的算計，而對於更了解自己的處境幾乎是於事無補。還要多少次？沒有人知道。我只想到「折磨」二字。</p>
<hr />
<p><a name="163-1"></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3#163-1f">1.</a> 「新奴工制度」一辭始於高捷泰勞事件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工作人員陳素香、顧玉玲、吳靜如、龔尤倩討論聲援行動，以此定性台灣的外勞政策。2005年8月24日起，國際勞協發動「抗暴有理！反對新奴工制度」系列行動，於同年11月5日主辦「新奴工制度！─台灣外勞政策研討會」，並擴大與家服法推動聯盟於12月11日舉行「反奴工制度大遊行」，號召千餘名外勞、本勞從台北火車站，遊行至勞委會。</li>
</ul>
<p><a name="163-2"></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3#163-2f">2.</a>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連絡人</li>
</ul>
<p><a name="163-3"></a></p>
<ul>
<li><a href="http://tiwa.wokercn.com/index.php?itemid=163#163-3f">3.</a> 數十個民間社團、學者、專家於2005年8月31日共同組成「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以下簡稱抗暴後援會。後援會主張反抗壓迫的權利是基本人權，先後展開聲援泰勞、拜會法務部、具狀向高雄地檢署告發陳敏賢及華磐公司、協同泰勞出庭、召開泰勞記者會、國際工運串連等行動。</li>
</ul>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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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陳菊你錯了，重點不是華磐背信！</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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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Mon, 27 Mar 2006 05:21:21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泰勞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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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前勞委會主委陳菊昨日在貴刊發表「華磐因主動撤銷告訴」一文，將華磐違背「不秋後算帳」的承諾作為指責重點，並間接為勞政部門的失職以「人力不足」脫罪。但我們要指出，高捷泰勞面對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前勞委會主委陳菊昨日在貴刊發表「華磐因主動撤銷告訴」一文，將華磐違背「不秋後算帳」的承諾作為指責重點，並間接為勞政部門的失職以「人力不足」脫罪。但我們要指出，高捷泰勞面對的主要壓迫，結構性根源正是外勞政策中「不得自由轉換雇主」與不當的「仲介制度」，讓華磐公司得以對一群動彈不得的外勞奴役控管，也逼得外勞不得不以肉身抗暴！</p>
<p>如果，外勞仲介得以落實「國對國直接聘僱」，仲介管理的費用與內容就相對可以納入有效監督；如果，外勞遇到不肖雇主，可以辭職、轉換雇主，高捷泰勞也不必忍受工資被苛扣、薪水用代幣、護照被強押等違反人權的勞雇關係；如果，外勞可以自組工會，一千七百多名高捷泰勞就有一個正常的勞資協商管道，甚至可以依法使用罷工權進行談判而不必放火、丟石塊．．．。但陳菊說：「根本問題在於社會對外勞冷漠，導致政府對外勞勞動條件檢查的投資不足」，一個結構性壓迫政策，變成技術性的人員調派不足。想當然爾，地方勞工局對泰勞申訴信函置之不理、或中央勞委會對高捷外勞申請案的放水，因此都是情有可原的了，人力不足嘛！</p>
<p>去年九月五日陳菊以「負起政治責任」、「善後已告一個段落」為由，含淚請辭勞委會主委，並表示，泰勞事件對她的打擊直比美麗島事件。至今，全力衝刺參選高雄市長的陳菊女士，若對高捷案的認識還停留在「台灣國家形象蒙羞」的抽象字眼上打轉，就是完全規避了泰勞抗暴所暴露的政策缺失，一如她對華磐的批判：「無非是想模糊焦點，藉此逃避責任而已」。</p>
<p>我以為，陳前主委若真還關心外勞人權問題，就應該公開檢討、反省自己任內的不當外勞政策，如「不得轉換雇」、「不得籌組工會」、「私人仲介制度」、「居留年限」等，促使高雄地檢調署重新偵辦高捷案，不以單一事件、而從整體結構面來了解，泰勞是在什麼樣的制度性壓迫下，不得不行使「抗暴權」以求自保，整個台灣社會也才有機會嚴肅面對泰勞抗暴的原凶。</p>
<p>事實上，陳菊在勞委會主委任內五年多，大有機會將外勞政策朝「人權化」修改，但很遺憾的是，她只將凍結、或解凍外勞輸入當作台灣外交談判的籌碼，並在任內通過「外勞工資內含食宿費」，全面壓低外勞整體勞動條件、默許中國信託壟斷及強迫印尼勞工借貸仲介費、拒絕以「家事服務法」保障13萬家庭類外傭及看護工、大幅限縮外勞轉換雇主的條件…….種種外勞惡法，都是陳菊主委任內違反人權之舉。這是「含淚請辭」也無法抹去的政治責任。</p>
<p>「血汗工廠」的奴工制度，不在十九世紀，而在當下台灣。</p>
<p>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成員　顧玉玲</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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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尼爾要回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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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Sun, 12 Mar 2006 10:59:47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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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顧玉玲 2002/07/09台日台灣副刊 同一天裡，同一隻電話號碼已經反覆騷擾我好幾次了。每鈴一聲就掛斷，遲疑的試探。我照著來電顯示的號碼一探究竟。 「哈囉….」一個男人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顧玉玲<br />
2002/07/09台日台灣副刊</p>
<p>同一天裡，同一隻電話號碼已經反覆騷擾我好幾次了。每鈴一聲就掛斷，遲疑的試探。我照著來電顯示的號碼一探究竟。</p>
<p>「哈囉….」一個男人。</p>
<p>「我是顧玉玲，你找我嗎？」我幾乎是對質般詢問。</p>
<p>「啊！」他大叫出聲：「Madam，我終於找到你了。」</p>
<p>菲律賓腔的英文。我腦中快速閃過幾個在工地、抗爭、勞資爭議時遇過的臉孔，還是海外串連遇見的朋友？</p>
<p>「我回來好久了，」他一疊聲說：「Madam，我把你的名片弄丟了，一直找一直找，昨天才找到……..」</p>
<p>「你是誰？」沒有人喊我Madam的，這麼有距離的稱謂，他卻喊得熱情無比，彷彿喚著我的童時小名。</p>
<p>記憶中呼之欲出的，有一個人總謙遜地這麼喊…</p>
<p>「你記得我的，我在台灣工作，我離開了。」</p>
<p>「你現在在那裡啊？」我的腦袋裡浮現一個場景，狹小的、擠了八張床位的外勞宿舍，窗外正對著生產線組裝零件的工廠入口，樓下是倉庫，一名菲勞才輪完大夜班又幫老板一早送孩子上學，接連奔波的他，疲倦得一進門就癱倒在床上……</p>
<p>「馬尼拉再往南，再南，靠海邊，Madam。」他高聲說，忍不住笑。</p>
<p>又一個記憶影像拉長了景深，我與他匆匆併行，從汐止到南港搭長程公車，再走很長的、施工中的崎嶇道路（事後證明是冤枉路，繞了一大圈）到忠孝醫院，候診時他不安地小聲求救：Madam，老板要醫生開個證明好申請勞保給付，我已經來很多次了，醫生根本聽不懂我說什麼，每次都開錯證明不能用……</p>
<p>「尼爾！」我喊起來：「你回家了！」</p>
<p>「Madam，我好想你啊。」他又笑了。</p>
<p>那是2000年二月，整個台灣社會正陷在「民選總統，翻身作主」的選戰激情裡，族群衝突被政治操作到最高潮，全台灣彷彿只剩藍、綠二種人。在此同時，為台灣經濟打拼的30萬名外籍勞工，沒有投票權、公民權、參政權，只有短期契約，用完即遣返回國，當然也引不起任何總統候選人的關注，沒有人要開選舉政見的利多支票給他們，沒有人高喊「族群和解」時把外勞考慮進來。</p>
<p>來自菲律賓的外勞尼爾已經第二度工傷了。十月份，他的右手指被捲入機器，傷勢未癒就被老板要求回廠上工，沒多久，左手也在切割銅管的鋸床上受傷了。職災後，老板就不再支付薪水，說是怕尼爾亂花、逃跑，但為了申請勞保給付，老板還是「預借」了他2000元的交通費好往返醫院取得證明，這筆錢當然也是先說好再從職災給付裡扣除。尼爾一週要回診三次，掛號費、部份負擔、車資、飲料、醫生證明…..額外的花費一樣也少不了，2000元再如何儉省都不夠用，尼爾也只能耗時費力地轉搭公車。</p>
<p>尼爾來台時，都33歲了，未婚。他哥哥多年前就離鄉背井到美西工作，再定期匯錢給鄉下的父母親以改善家計，尼爾自己則是向地下錢莊借貸了十萬元給仲介公司，才得以申請來台工作，他一心憧憬著二年工作期滿，存錢回鄉成家。尼爾受聘的金屬工廠以生產銅管為主，是三十年歷史的老廠了，機器十分老舊，台灣工人常開玩笑說機器會「NG」，而一旦機器故障了，外勞就麻煩了。不論停機等待機器維修的時間多長，外勞一定要在場待命，之後還得額外加班「還」給老板足夠的時數。</p>
<p>「有一次早上八點工作到下午四點，好不容易只剩一個小時就要下班了，機器又NG了，一停五個鐘頭，等機器開動我們再多做一個鐘頭才能下班。」候診時，尼爾小聲說起這個往事，敘述得鉅細彌遺：「那天晚上十點才結束工作，有人還要負責到老板家打掃清潔完，才能睡覺！」</p>
<p>過年前後，工廠裡忙著加班、趕工，同鄉來的桑奈也被同一台機器捲進手指，當場血流如注。雙手俱殘的尼爾嚇壞了，向老板提出回菲律賓休養的要求，想結算之前積欠幾個月的薪資。老板生氣了，給他二個選擇：留在台灣醫療，從此食宿自理；解約離開台灣，機票全額自付。職災補償？隻字未提！</p>
<p>我們到汐止的工廠試著和老板溝通。身兼總經理的小老板，一派斯文，大言不慚：「你不知道，這些外勞，手上有點錢就會作怪，我們每個月幫他把錢存起來，做到二年滿送到機場再一起付給他啊，免得他約一滿就逃，到處都是非法外勞，成為台灣治安問題！</p>
<p>「他受傷，我損失大了，勞保給付雖然抵充了七成的薪資，但我們還要負擔他的吃啊住啊養一個不能工作的人。」他靠近我，體己地說：「我們台灣人好說話，他們外勞．．．．」</p>
<p>攤開法令，除了討回職災醫療期間的積欠工資，尼爾幾乎沒有太多籌碼可以談判。外籍勞工長期在台灣扮演廉價勞工的角色，雖然也定期繳納勞保、健保費，但一旦遭受職業災害，卻因為「契約期滿，遣返回國」的就業服務法規定，不但使他們喪失勞保最高可領取二年的職災傷病給付法，也不受勞基法「職災醫療期間不得解僱」的保護。就服法與勞保條例、勞基法相抵觸的惡果，卻由職災外勞獨自承受。不管是醫療中被迫遣返、或因身心煎熬自願返國，外籍勞工都面臨勞保中斷、傷病給付與殘廢給付俱無著落的窘境。</p>
<p>法令走不通，最後我們組織了本地勞工一起到勞委會為外勞工傷爭議拉布條抗爭，逼官方面對勞動法令的自相矛盾，也逼資方拿出非法扣發的薪資、及預估的職災殘廢補償。尼爾萬萬沒想到，他來到台灣根本還沒賺到錢，卻成為台灣第一個手纏繃帶、帶傷到勞委會前抗爭及演行動劇的外籍勞工。</p>
<p>直到舊曆年後，尼爾的工資與勞保給付總算依法發放了。我知道他還背負著十萬元仲介費的高利貸，我知道他回菲律賓後未來醫療全要自己承擔，但尼爾一刻也不想停留，他拿到回程機票時，興奮得全身都發抖了。</p>
<p>三月中旬，台灣總統大總揭曉前，尼爾搭機離台好似掙脫牢獄。</p>
<p>「Madam，你會來菲律賓嗎？」電話那頭，他熱情詢問。</p>
<p>「你會再來台灣嗎？」</p>
<p>「哦，不……」尼爾像針刺般叫了起來：「我不再去了，台灣太可怕了。」</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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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在公民權之前</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5%9c%a8%e5%85%ac%e6%b0%91%e6%ac%8a%e4%b9%8b%e5%89%8d/</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Fri, 03 Feb 2006 10:57:11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吳靜如]]></category>
		<category><![CDATA[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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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Before / Beyond Citizenship* 吳靜如** 1. 前言 就移工1權益的相關討論，我的關心多在移工權益的出路。而這部分的討論，目前多見於移工公民權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Before / Beyond Citizenship<sup>*</sup><br />
吳靜如<sup>**</sup></p>
<p><b>1. 前言</b><br />
就移工<sup>1</sup>權益的相關討論，我的關心多在移工權益的出路。而這部分的討論，目前多見於移工公民權的論述中。然而，取得「公民身份」，是否為目前在台移工們的最適選擇？另一方面而言，取得台灣「公民身份」是否為在台移工自主性的選擇？或說，希望或需要的選擇？如果在台移工其實不想要成為台灣的公民，那麼，長期進出台灣的這一群人，其相關權利保障將何以得？</p>
<p><b>2. 一定要成為「公民」嗎？</b><br />
部分討論移工/移民權益及「公民權」的文章，將重點放在「公民」身份的取得&#8212;國家以什麼樣的標準限制了人的出入境（國境管制）、以什麼樣的標準區隔了「我們」與「他們」（國族打造），使得移駐勞工在台灣無法取得公民權。</p>
<p>例如，曾嬿芬（2005）清楚地論證了，台灣的政治菁英為使台灣進入國際社會，在經濟理性的考量下，正當化了以階級主義偏見作為移民政策的第一篩選原則；加上政治菁英的國族打造考量，使得已在台灣的異種族（藍領移駐勞工）因同時為低階和異族，而被排除在「公民身份」之外（曾嬿芬，2004）。</p>
<p>但是，在我們有了這些清楚的解釋之後，仍然還得回過頭來面對一個問題&#8212;這十幾年來，到過台灣工作的移駐勞工們已不下百萬人<sup>2</sup>，他們的權利難道一定要成為「公民」才能獲得「完整」的保障嗎？如果他們不想成為公民？不想成為「我們」？那麼，「他們」的權利該如何被保障？</p>
<p>在我以「公民身份」為題，跟一位美國朋友聊天的時候，他提到了一個很具體的描述：</p>
<blockquote><p>我上回回到美國時，跟一位迦那國（Ghana）的友人聊天，問起，”最近的美國變得如何？”，迦那國的友人很訝異，覺得，”你怎麼會問我一個非美國人，這樣的問題？”我說，”因為我已經離開美國好多年，你比我更瞭解當下的美國阿…”迦那友人想了想說，”在美國，很不舒服的感覺就是，會一直被認為&#8212;你想成為美國人…在迦那，我們稱這些到迦那工作的人為expatriatc，不會預設他們想成為迦那人，但是，就算我一點都不想成為美國人，大部分的美國人還是會認為我想成為美國人…”。</p></blockquote>
<p>這反映了大部分移工輸入國（receiving country）/經濟較強國的人民對於來自經濟相對較差的輸出國（sending country）的移駐勞工的刻板想像與假設&#8212;認為這些來自經濟較差國家的移駐勞工，一定希望成為輸入國的公民。</p>
<p>然而，如同曾嬿芬於其文章中提到，「入籍成為公民的「移民」管道或許不是在台工作的外籍勞工最希望得到的政策，她/他們或更歡迎可以自由來去的「遷移」管道。」（曾嬿芬，2005:25）</p>
<p>而我自己在勞工局服務時，為「勞動的蒼黃色調&#8212;120老 vs. 120少勞動薪傳專輯」<sup>3</sup>進行訪問時，所訪問的對象中，除了一位已經在台工作30多年的菲律賓籍家庭幫傭，順著他雇主的意願正在進行辦理移民申請外，其他人也異曲同工地表示，就算可以成為公民，他們也不會想移民到台灣<sup>4</sup>。另外，在其他與移工非正式的聊天中，也有人希望，可以到美國或加拿大工作，而非固定在台灣<sup>5</sup>。</p>
<p>甚至在趙彥寧的研究中，更有已經成為台灣媳婦的大陸配偶在無法改善在台生活而感覺發展受限時，「決定台灣只是追求現代化夢想的過渡階段，而諸如學習電腦等技術是為了下一階段的跨國遷移而準備。」（趙彥寧，2004:89）</p>
<p>因此，若將「公民身份」的取得與否，定位為移工權利的最高階段，而才能獲得完全的保障，似乎不盡符合在台移工本身的實際情狀與需求。另一方面，在全球化的脈絡下，「由於全球及多方向的移工流動，而這些移工在任何國家的逗留又是短暫的、合約制的，他們並同時保有跨國的社會網絡，傳統的二元概念<sup>6</sup>因此受到很大的挑戰」（成露茜，2002:19）</p>
<p>在藍佩嘉在討論女傭的招募過程一文中的結論註釋中提到，「有些學者提出新的概念，來思考公民身份的擴充性定義，例如Brubaker（1989）<sup>7</sup>描述戰後的歐洲國家，形成一種同心圓式的「雙重成員制」（dual membership），圈內的是以國籍為基礎的公民身份，外圈是以居留為基礎的denizenship。Holstein and Appadurai（1999）<sup>8</sup>提出「都市公民身份」（urban citizenship）的概念來強調，在全球化的脈絡中，城市空間與國家空間的治理可能是分離的。聚居在都市中的移民或移工，即使是非公民，仍可基於消費者或納稅人的角色，要求享有某些實質的社會、經濟全、乃至地方層次的政治權」（藍佩嘉，2004:27-28）。</p>
<p>成露茜的文章在討論跨國移工權利訴求的前言中，更清楚的引述表示：</p>
<blockquote><p>例如Castles和Davidson（2000）<sup>9</sup>就明確指出，全球化下國族國家模式本身失去原有的意義，以族國為本的的公民認定也明顯有所不足。如僅以單一和個別族國一份子做為公民的基礎，那就忽視了其他集體認同和當今人民對不同社會多層次的歸屬感。因此必須探索對於公民這樣一個概念的新理論方向。最重要的目的是將族國中的國族部分去除，代之以開放的和有彈性的歸屬感，和建立超越國界的民主政治參與機制。….質言之，當今已有相當多的學者認識到，發展一個新的公民概念是勢在必行的。（2002:19-20）</p></blockquote>
<p>然而，「開放和有彈性的歸屬感」應該如何建立？「超過國界的民主政治參與機制」如何可得？「新的公民權概念」如何得以突破「族國中的國族部分」所造成的限制？等等相關問題，都必須從具體的現實基礎上出發。</p>
<p>因此，本文將以我從事移工第一線工作的經驗為基礎，以移工實際案例與移工權利運動進行舉例與分析，試圖為「發展一個新的公民權概念」作一個由下而上的初步探討。</p>
<p><b>3. 綜觀在台移工困境&#8212;政策與個案問題</b><br />
從台灣的移工相關法規<sup>10</sup>、移民法和其他相關規定<sup>11</sup>來看，台灣政府的移工政策，對於藍領移工而言，除了是一個廉價勞動力政策外（劉梅君，2000），以其對於藍領移工特殊且明確的「六年期限」規定及「不得轉換雇主」規定而言，更是一個符合聯合國人口販運（trafficking）定義<sup>12</sup>下的強迫勞動與奴役的狀況（吳靜如，2005）。</p>
<p>對這些被奴役狀況下的藍領移工而言，除了遭受被用完就丟（disposable）的政策性對待以外，常常在其法定權益受到侵害&#8212;包括仲介非法超收費用<sup>13</sup> 、職業災害、性侵/強暴等等問題（請參考附表一 ）<sup>14</sup>，尋求主管機關的依法協助時，遇到更具體的難題。</p>
<p>以下我以實際的案例，說明移工權利除了在政策上備受束縛以外，就算已經有法律保障的相關權利，也會因為行政程序問題而被侵害。</p>
<p><b>爭取回來的非法扣款V.S.繳交的逾期居留費用</b><br />
越南籍家庭看護工阿紅，在2004年12月26日即將工作期滿回國。但是，在12月初的時候發現，仲介好像超收了她四萬多元的費用，於是寫信向VMWBO詢問並請求協助。VMWBO於是為阿紅寫信到桃園縣政府申訴。但是，仲介卻在12月13日要將她遣返回國。她因為害怕且想要取回這筆款項，於是逃到VMWBO尋求庇護。</p>
<p>桃園縣政府遲遲不同意VMWBO收容這個外勞。12月23日，忽然得知阿紅在12月13日的時候已經被仲介報成逃跑外勞。基於阿紅在12月26日居留期限就將期滿，且又被報成非法身份，VMWBO於是以各種方式，包括公文書、電話等等，要桃園縣政府勞工局、勞委會、警政署等相關單位，一方面儘速處理外勞關於仲介扣款的申訴；另一方面撤銷仲介不實地逃跑報備。</p>
<p>在眾多公文書往來後，阿紅的逃跑的撤銷記錄終於在2005年2月中旬被撤銷；但是，桃園縣政府勞工局遲至2005年1月10日才召開的協調會並無法達成協議，無法為阿紅取回被超收的費用。</p>
<p>VMWBO只好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sup>15</sup>，為阿紅申請扶助律師。在有了律師的狀況下，阿紅便可以在法院對仲介提出告訴。法院頗為迅速地在2005年2月25日判決仲介應退給阿紅不當得利NT41,616；仲介不甚甘願地不再上訴，雖然仲介語帶威脅但還是退給了阿紅這筆款項。阿紅好高興終於拿到了這筆錢！但是，另一方面，因為阿紅待在台灣的時間已經超過居留期限，所以在她終於拿到錢要回家的時候，也被罰了5千元的逾期居留罰款，並且也留下了她在台的逾期居留紀錄。</p>
<p>一直到現在，桃園縣政府並未對這個仲介公司進行任何懲處，也沒有回文給VMWBO處理結果。</p>
<p>阿紅的申訴案，不論在時間上還是在內容上，完全符合當下法令的規定。但是，在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未能盡其權責的狀況下，阿紅的合法權利完全不被保障；更因為地方主管機關的拖延，以致阿紅爭取到了她不應該被扣的錢之後，卻必須付出罰金和逾期記錄的代價。</p>
<p><b>逃出來的人權V.S.失去的工作權</b><br />
2005年5月各大新聞媒體報導了由VMWBO和法律扶助基金會召開的「仲介父子性侵數十名越南看護工事件」記者會<sup>16</sup>。揭發了台灣移工史上最大宗性侵案件。因為這個案件的嚴重性因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所以，勞委會在扶助律師、關心的立委及相關NGO團體的壓力下<sup>17</sup>，召開了幾次的專案會議。</p>
<p>第一次的勞資協調在2005年9月14日，終於在各方壓力下，勞委會整合多位雇主及台南縣、市承辦人員，會同被害人、扶助律師、VMWBO工作人員等一併進行。但是，因為這個案件的多位被害人，是被仲介帶到非法雇主處工作，而目前相關的公法並沒辦法要求非法雇主給付積欠的薪資，所以不但性侵害案件得上法院，連薪資積欠的部分，也得訴諸民事求償。2005年9月14日的協調會後，確定了幾個受害者的等待，必須繼續。</p>
<p>在VMWBO庇護的同案受害人有6人，其中3人在等待3個月至半年後的最近，被告知得以轉換；另外2個已經等待半年了的受害人，目前仍須與原雇主協商，得獲得雇主的同意，才能有轉出的機會。</p>
<p>而，另一個，受害者阿問，在遭仲介性侵後，為了不被仲介送回越南，順從同一個仲介，被帶著到處非法工作，直到最後被二次性侵，甚至強迫從娼的關頭，逃出仲介的掌控，到警局求助才保命。而在這個過程中，阿問已經被仲介報稱逃跑、所有的私人證件（包括護照、居留證、勞動契約等）都在仲介公司處、薪資未被足額給付…<br />
阿問在2005年6月底被地檢署安排在VMWBO庇護，到現在已經快半年，但是因為有逃跑的紀錄，所以，能不能向其他人一樣，在等待半年後取得轉換的機會，到現在都還是未知數。</p>
<p>這幾個被害人，在逃出受害狀況，尋求基本人權的保障的過程中，卻在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行政程序中，漸漸地在失去她們僅有幾年的工作權限。</p>
<p><b>4. 由「為人民服務」開始的賦權（empower）運動</b><br />
服務移工的NGO團體，除了長期以來疲於奔命於進行「救火」地個案服務以外，也基於如此的經驗與需要，逐步地擴大連結並開展了政策、行政及移工本身等面向的賦權運動。</p>
<p><b>跨領域的NGO互動</b><br />
2003年2月間，發生國策顧問劉俠遭心神喪失的印尼監護工薇娜攻擊事件。除了事件本身的震驚社會以外，移工NGO團體中，以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為創始，推動並促成了「家事服務法推動聯盟（Promoting Alliance of Household Service Act, PAHSA ）」<sup>18</sup>的形成。PAHSA在政策面向上，要求國家正視在家庭內工作的勞工缺乏基本勞動條件保障的狀況，積極要求立法/修法保障因為國家在老/病照護體系退位所引進的家庭類移駐勞工。</p>
<p>家事服務法推動聯盟的盟員們，大多出於其長期服務的經驗，瞭解到家庭類移工的勞動條件困境（如，24小時的待工狀況、無休假、無私人空間及時間等），基於人道的訴求，出面為移工爭取基本的勞動條件保障。</p>
<p>然而，推動立法保障家庭類移工的過程，除了得面對移工在台灣仍備受社會歧視而處於非常弱勢的一般移工運動狀況外，更是一個觸及多面向議題的討論過程。而這樣的過程，帶動了原本服務移工的NGO團體與婦女團體及社會福利團體間的互動與挑戰……</p>
<p>「家務勞動」這個議題，長期以來一直是婦女團體的關注焦點之一。「家務勞動社會化」也是少數婦女團體不曾遺忘的訴求之一。然而，面對國家政策的缺失而造成商品化的勞動力進駐私領域所帶來的人權問題，PAHSA開始了與婦女團體的對話，同時也促進了婦女團體內及移工NGO團體內關於「如何在家務移工基本人權與勞動條件的保障需求中，推進「家務勞動社會化」；如何在家務勞動社會化推進過程中，顧及現實的家務移工權益」等討論。</p>
<p>另一方面，社會福利團體（包括，殘障聯盟、老人福利聯盟等）也受到PAHSA對於家務移工權益保障訴求的推進，積極地（不見得是正向地）參與了這個過程。社會福利團體的成員中，有為數眾多的成員聘僱了”廉價且24小時備用”的移駐勞工。因為國家政策在長期照護體系上的缺乏，以致大多數經濟弱勢的家庭，必須以廉價的移駐勞工作為對於病患/長者的主要照護者。提到對家事服務移工的勞動條件保障（包括，最低工時的保障、加班費等），激起了經濟弱勢家庭及受照護者本身對於”聘僱/照護成本可能增加”的緊張。進而展開了從一開始的暗中反對，到近來的正面對話，甚至正面地與政府單位與PAHSA對話。</p>
<p>這個過程除了凸顯出同為弱勢的社福團體，在面對政府社會福利政策不足時的無力，更促使社福團體與移工團體共同要求政府必須面對長期照顧體系或相關社會照護政策的可能。</p>
<p>如趙剛所言，「在新自由主義全球化下，國家的角色退化為經濟發展國與刑罰國，原來的社會國職能嚴重退卻。」（2001:86）</p>
<p>而移工運動在家事移工權利議題推動過程中所帶動的一連串社會團體間的辯證互動，促使相關NGO之間的溝通，並藉此相互深化了由此議題所帶出來的，各類弱勢群體權益的進一步思考，這是家事移工權利運動推動過程所形成的，NGO之間對於國家/社會責任的賦權式進展的第一步。</p>
<p><b>對於官僚體制的要求</b><br />
如同我在第3節提到的，行政程序/官僚制度，是移工合法權益受侵害的一大源頭。然而，誠如成露茜所言，<br />
&lt;blockquotel在台灣，個人極少控告行政機關，即使有，除了消費者保護法以外，也沒有美國法律中的集體訴訟（class suit）。更沒有律師是以找行政機構麻煩吃飯的。因此，也許我們可以斷言，對在台灣生活的人來說，官僚制度比法令更重要。（2002:37-38）&lt;=&#8221;&#8221; blockquote=&#8221;&#8221;&gt;<br />
面對官僚制度並非僅有移工，包括在台生活的所有人 。但是，一方面因為在台移工的被奴役狀態（包括，行動不自由、訊息不充分等）；另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對於移工的需求準備不足（包括，雙語人員不足、服務時間不便移工等），所以很多時候，個別移工的申訴多會透過移工NGO團體進行申訴，因此，個別的問題，便透過NGO清楚地呈現為集體的問題&#8212;移工NGO面對官僚制度的問題。</p>
<p>PAHSA約在2004年冬天開始討論行政部門的監督系統（monitoring system）；2005年8月9日，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VMWBO）、希望職工中心、天主教外勞關小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日日春關懷協會等，到全台灣移工人數排行台灣前三名的桃園縣政府抗議縣政府瀆職、踐踏外勞人權（參考附件一）。如此強烈的抗議形式，獲得了桃園縣政府的回應。除了針對個案的處理、庇護狀況進行討論，桃園縣政府並主動提出定期與NGO團體進行移工議題會議 。到目前為止，進行了兩次，然對於個案的處理而言，可謂有所進展。</p>
<p>對於官僚制度的監督與抗議行動，除了可以解決各個移工NGO手頭上一大堆的個案處理外，重要的是，面對NGO而言，是一種”自我定位”的賦權運動。</p>
<p>大部分的NGO，或為了經費問題，或是意識型態的問題，在面對政策或行政問題時，多以”補破網”的方式存在（如台灣日前如火如荼地主辦國際會議的反人口販運相關的團體及部分服務移工/移民的團體）。也就是說，不針對問題的根源尋求解決之道，而是對問題的結果（如受害人）進行補救的措施。</p>
<p>這樣的NGO，也存在服務移工的NGO當中。然而，透過成員們對移工議題的熟稔及PAHSA的集體討論機制，漸漸地讓原本僅帶著人道關懷”為天主最小的子民服務”的移工NGO，漸漸地培養出對制度/行政面向的認識能力，進而得以漸漸定位出國家”應為”與NGO”不為”的權責。</p>
<p><b>讓移工正視自己的移工身份</b><br />
眾多服務移工的NGO對移工的服務，除了個案爭議的協助以外，如同本地工會團體，也進行勞工教育。然而，勞工教育的內容大多是實用的相關法令和訊息，以訓練移工的自我保護能力，進一步也讓移工得以協助其他移工，使其有能力去面對勞資關係上的爭議。</p>
<p>2004年初，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開始規劃移工工作坊的課程 。基於對移工接觸的厚實經驗，瞭解到身為他鄉異地的工人，他們最喜歡的休閒活動之一就是攝影 ；他們很熟悉的表達工具就是照相機；而將這些在他鄉異地所照的相片寄回家鄉，更是與家人互動的重要方式之一。</p>
<p>所以，移工作為台灣社會最弱勢的族群，我們希望能以他們熟悉的方式、便利的工具，在不再增加其困難的狀況下，透過其對生活和勞動的觀察省思訓練。</p>
<p>另一方面，如同《深圳民工影像發聲》 一書裡引用古學斌的文字寫到，</p>
<blockquote><p>「發聲影像」是一種參與式的研究方法，它讓研究對象（例如當地人、服務對象）透過攝影去發掘和呈現他/她所生活社區的境況，也透過影像去表達他/她們自己對生活的看法。這方法顛覆了傳統研究方法中的主客關係，把一直掌握在研究者手中的研究工具&#8212;相機&#8212;交託到研究對象中，讓他們充當攝影師的角色，成為對自己所屬社區有潛力的催化者（catalysts）。（2004:007）</p></blockquote>
<p>我們更透過caption寫作的訓練，讓他們以簡單的文字呈獻他們在初以攝影作為表達工具時的補充。</p>
<p>攝影工作坊的過程，確實讓移工們用自己的角度，看到自己的勞動和生活時間與空間（如上頁上圖），透過照相機的掌握，移工眼中的勞動/生活情境。然而，到了攝影工作坊的後期，我們發現，移工開始看到自己的身份&#8212;同為移工的他人（如上頁下圖）。</p>
<p>透過攝影工作坊，透過他們的照片讓他們發聲不容易；而透過攝影工作坊讓他們正視自己的移工身份，並進而累積出移工身份的勞動階級認同，更需要長久的時間。</p>
<p>但是，透過各種管道（特別是文化的面向），訓練移工累積出勞動階級（文化）意識的過程，卻是移工勞教與權利運動中非常重要的賦權過程。</p>
<p><b>5. 結論：朝向新移工權利概念的運動</b><br />
在概略地敘述完在台移工的困境及移工運動的狀況後，我需要再問&#8212;一定要成為「公民」嗎？</p>
<p>除了我在第2節裡提到的移工主體的意願外，最近在法國發生的「暴動」事件，Taipei Time上的一則讀者投書 .，或許也可反應出「公民身份」對於移民權益保障的無效性，</p>
<blockquote><p>In fact &#8212; as we have seen in the recent riots in France &#8212; simply conferring citizenship on people who are clearly still viewed as outsiders presents the same problems. An ID card may allow one to transcend borders freely. It doesn&#8217;t make you rich （Taipei Times, Nov 14, 2005）</p></blockquote>
<p>另一方面，如同北市產總秘書處的組織者袁孔棋（台灣公民）所言，「現在的台灣人，只有三種時候是『公民』：1.投票，2.繳稅，3.繳罰單，這還不夠糟嗎？」（不滿足777行動週報六七 ）繳稅、繳罰單，移工相對公民，所差無幾；僅差別於投票權的有無。</p>
<p>然而，在這次三合一選舉過程中所見，總統帶頭對參選人的詛咒（「挫起來」一說）、為了當選賭上醫德的競選方式（公佈對手的私人病歷）等等選舉文化，充分顯現出選舉制度運作到現在的不堪；更反應投票權在面對民主制度建構過程中的虛假和無效性。</p>
<p>所以，「公民身份」的取得與否，並不會是移工（或甚至公民）權利保障的重點，重要的是過程&#8212;一個民主與平等的社會打造的過程。然而，一個民主、平等的社會或機構，仍須墊基在根本的權力關係之上。我在第4節裡所描述的目前移工在地運動情形，實是透過移工權利保障運動&#8212;NGO之間的辯證互動、NGO對於政府社會責任的要求與相對的NGO角色定位及移工勞動階級意識的養成，推動權力關係改造的初步階段。</p>
<p>雖然這樣的改造與主體賦權運動，相較於「爭取到公民身份，便能爭取到完全的權力保障」一說，看似牛步的緩慢前進，但是，確是不可避免且必要的過程。</p>
<p>上述說明，顯示了在目前缺乏民主與平等的權利關係基礎上，國家給予公民權益保障的無效性。因此，在人口跨國流動頻繁的現代世界，一個新的公民權概念，可以如何展開？</p>
<p>或許成露茜所謂的「超越國界的民主政治參與機制」可以是一個保障這些流動人口權益的期待，或甚至是任何國家公民對於民主的新的可能期待，也是一種新的公民權概念的可能。</p>
<p>另外，在趙剛〈為什麼反全球化？如何反？&#8212;關於全球化的一些問題的思考與對話〉一文中，他企圖「以子之矛供子之盾」地對於WTO，這個跨國性機構的重新思考，其實也暗示了類似的新公民權概念的可能，</p>
<p>但是，如果從另一個視角看世貿組織這一類的全球性統理機制，他們似乎必不完全是強國的禁臠，就算是美國也不能完全操縱遊戲規則，它們必須要維持一定的中立性（儘管是表面的）才能運作，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把它們看成是一種超民族的世界國家先導，從而並不原則上反對這種組織的存在，而是以民主化這種組織為鬥爭目標呢？（2001:113）</p>
<p>然而，也正如他的推論所陳述，</p>
<blockquote><p>………關鍵在於如何民主化這些全球機構，而牽涉到的就是全球市民社會與公共領域灌溉養成。（2001:113）</p></blockquote>
<p>而我所陳述的，緩慢的、透過移工權益運動所帶出的賦權運動 便是在地的市民社會的實踐歷程，更是在推進到「全球市民社會與公共領域」灌溉養成過程中，一種由下而上的必要養成過程。也是將來會有什麼樣貌的「全球統裡機制」或「超過國界的民主政治參與機制」的根本基礎。</p>
<hr />
<p><sup>*</sup>我的論文不代表我工作單位的立場。本論文發表於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第二屆「跨界流離」學術研討會，但仍為初稿，請暫勿引用。<br />
<sup>**</sup>聯絡地址：台北市104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53-6號3樓；電話：02-2895-6858；email： jingru@tiwa.org.tw</p>
<p>&nbsp;</p>
<ul>
<ul>
<li>1. 本文討論的移工，多指藍領移駐勞工。</li>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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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2. 依據勞委會的統計大略約算，自1994年至2005年9月止，共325萬人次外籍勞工在台；以每位外籍勞工居留期限最長6年計算（在台做滿6年者為少數），這個期間在台外勞人數最少有54萬人左右；若以王宏仁（2004）教授所提之資料計算（越籍勞工平均在台年限1年4個月），則此期間在台外籍勞工人數已約有232萬人。<br />
另外可供參考的數據是，在藍科正以控制外勞來動人口（外來勞工）為政策建議的文章中估算出，包括「來自合法外勞來源國的東南亞國籍者（菲、泰、印、越、馬，含合法外勞和外籍配偶）、來自語言相通但不能成為合法外勞來源國的中國籍者（含中國配偶）、外來漁工（主要是中國籍者）、未被緝獲的偷渡客（者要是中國籍者）、未被查處的非法外勞（不含中國籍者）等」，台灣於2003年時，外來勞工已有600,177人，超過合法外勞（300,150）人的一倍。（藍科正，2004:200）</li>
</ul>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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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3. 該專輯的出版是2004年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為「紀念台北建城120週年」的相關活動之一。</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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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4. 我這次的訪問對象一共有八人（4組，每組均包含一位在台年資長；一位在台年資淺者）。因為是是台北市政府的計畫，所以受訪對象大多是來參與過市政府辦的活動，或市政府眼中勞僱關係良好的勞工，在經過雇主同意後，才進行的訪談。除了上述這位菲律賓籍家庭幫傭，因為從還未出國前就跟著他現在的老闆家人工作（在菲工作2年），一直到台灣（在台灣工作34年）一直到現在，雇主家人為他辦理移民台灣的手續外，其他的受訪者，除了一位想再到英國工作外，其餘6人均表示，因為家人、生活圈都在故鄉，所以希望工作告一個段落，賺夠錢，就能回家。</li>
</ul>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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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5. 我個人經驗層次的印象是，來台成為藍領移工的人和來台成為外籍配偶的人，就算國籍別一樣，但卻是兩群交集很小的群眾（以越南籍為例，更有明顯的”南越配偶、北越勞工”的說法）。在”移出/流動”的動機、期待與身份選擇（包括職業別選擇）上有所不同，其流動過程中的能力與需求，亦應有所不同，就流動者的權利考量上，值得進一步探討。</li>
</ul>
</ul>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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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6. 此二元概念係指「過客」（sojourner）或「定居」（settler）。（成露茜，2002:19）</li>
</ul>
</ul>
<p>&nbsp;</p>
<ul>
<ul>
<li>7. Brubaker, W. Rogers. 1989. “Membership without Citizenship: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Rights of Noncitizens.” Pp.145-162, in <i>Immigration and Politics of Citizenship in Europe and North America</i>,edited by Rogers Brubaker. Lanham: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li>
</ul>
</ul>
<p>&nbsp;</p>
<ul>
<ul>
<li>8. Holstein, James and Arjun Appadurai. 1999. “Introduction: Cities and Citizenship,” pp. 1-20 in <i>Cities and Citizenship</i>, edited by James Holstien.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li>
</ul>
</ul>
<p>&nbsp;</p>
<ul>
<ul>
<li>9. Castles, Stephen and Alastair Davidson（eds）2000. <i>Citizenship and Migration: Globalization and the Politics of Belonging</i>. N. Y.: Routledge.</li>
</ul>
</ul>
<p>&nbsp;</p>
<ul>
<ul>
<li>10. 參照「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li>
</ul>
</ul>
<p>&nbsp;</p>
<ul>
<ul>
<li>11. 包括「移民法」與「國籍法」及相關施行細則。</li>
</ul>
</ul>
<p>&nbsp;</p>
<ul>
<ul>
<li>12. 聯合國在2000年十一月通過了＜預防、抑制、懲罰人口販運，尤其是販運婦女與兒童的協議＞ (UN Protocol to Prevent, Suppress and Punish Trafficking in Persons)，即 &lt;巴勒莫協議&gt;。這個協議第三條中對「人口販運」的說明如下：<br />
<blockquote><p><u>為剝削目的</u>經由威脅使用或使用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脅迫手段，以誘拐、欺詐、謊騙、濫用權力<u>或利用脆弱境況</u>、或收受酬金或利益<u>而取得對他人有控制權者的同意</u>等方式，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剝削行為至少包括利用他人賣淫或其他形式的性剝削、<u>強迫勞動或服務、奴役或類似奴役的做法、勞役</u>或切除器官。（底線是我加的）</p></blockquote>
</li>
</ul>
</ul>
<p>&nbsp;</p>
<ul>
<ul>
<li>13. 勞委會在2001年11月07日公佈了仲介收費標準（以前並無明確的金額規定），規定在台灣的仲介服務費，第一年每個月最高可收NT1800，第二年NT1700，第三年NT1500等等（相關簡要收費規定，請參照http://www.evta.gov.tw/labor/labor.doc 「雇主發放外勞薪資宣導書」）。先不論這些收費標準定得是否合理、也先不論這個”最高額度”的規定是否已經成為仲介向外勞”最低限度的固定”收費，重點是，2001年勞委會為了解決”高額仲介費用問題”而訂了這個收費標準以來，仲介超收法定金額的狀況仍然層出不窮。</li>
</ul>
</ul>
<p>&nbsp;</p>
<ul>
<ul>
<li>14. 感謝希望職工中心的整理與提供。因為大部分服務移工的NGO，工作人員都不足，因此尚未能將平日處理的案件進行系統地統計。此表可為案件類型的參考，且大體呈現了一般移工常見的問題。</li>
</ul>
</ul>
<p>&nbsp;</p>
<ul>
<ul>
<li>15. 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於2004年7月1日。提供弱勢扶助律師，進行法院的相關訴訟等。詳見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網站。</li>
</ul>
</ul>
<p>&nbsp;</p>
<ul>
<ul>
<li>16. 2005/05/17東森新聞，「仲介父子檔　被控性侵逾50名越勞」、「仲介父子檔被控性侵越勞　桃園牧靈中心協助被害人找證據」；2005/05/17蕃薯藤新聞，「疑性侵50越勞 父子收押」；2005/05/18中時晚報，「洪氏父子性侵疑雲 控訴仲介沒人性 越勞崩潰」等等。</li>
</ul>
</ul>
<p>&nbsp;</p>
<ul>
<ul>
<li>17. 這個案件的協助者包括法律扶助基金會的二位扶助律師、法扶台北分會會長、專任律師及其辦公室人員、雷蒨立委及其辦公室人員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li>
</ul>
</ul>
<p>&nbsp;</p>
<ul>
<li>18. 盟員包括：天主教越南外勞辦公室、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希望職工中心、天主教新竹教區外勞關懷小組、天主教社會發展委員會外勞關懷小組、高雄海星國際服務中心、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天主教高隆會正義和平辦公室、天主教彰化外勞關懷中心、玫瑰國際社會服務中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移民觀光牧靈委員會。</li>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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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Life Story of Migrants in Kuwait</title>
		<link>https://tiwa.org.tw/life-story-of-migrants-in-kuwait/</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Sat, 14 Jan 2006 10:53:07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TIWA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評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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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前言： 2004年底到2005年初，位於台北縣三重的「飛盟電子廠」連續三個月未發薪資，我們協助一百多名菲律賓女工抗爭多時，最後爭取到依法補發工資、資遣費、及轉換雇主。 L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前言：</p>
<p>2004年底到2005年初，位於台北縣三重的「飛盟電子廠」連續三個月未發薪資，我們協助一百多名菲律賓女工抗爭多時，最後爭取到依法補發工資、資遣費、及轉換雇主。 Lan 與 Pilar 是在飛盟認識、相愛的一對小情侶，她們在飛盟宿舍、抗爭場合都攜手結伴、甜甜蜜蜜，Lan 更是抗爭過程的主要談判幹部之一。契約期滿後，Lan 與 Pilar 一起離開台灣，並在菲律賓共同申請轉赴科威特工作至今，在台灣的抗爭經驗使她們較一般人更敏感跨國移工的集體處境，也更有階級意識，以下是 Lan 的來信。</p>
<p>寄件者: lan reyes<br />
收件者: tiwa.home@msa.hinet.net<br />
傳送日期: 2005年11月18日 下午 10:14<br />
主旨: life story of migrants in kuwait</p>
<p>Hi there how are you guys! Were here now in the philippines for vacation and of course for fixing our papers&#8230;but whether we like it or not we only had a very limited time we need to comeback in kuwait on the 28 of Nov. As i told you i will tell you some stories about the migrants in kuwait and here goes&#8230;&#8230;&#8230;&#8230;</p>
<p>Im working in a very expensive laundry shop and in my everyday stay in the shop theres a customer who always asking for help how they can fight for their right because their bosses or employers are always putting them in trouble some of their employers do not follow the rules of their contract mostly in their salary and they dont even give them day off and worst if the boss get angry they beat and hit these migrants&#8230;One DH my customer also told me story about 1 bangladesh who really wants to go home and her boss do not agree the next day this poor girl found out dead in her room and their boss said she attempt suicide&#8230;&#8230;1 week before we go home we go to the philippine embassy for verifying our contract and I saw almost 200 filipinos there waiting for nothing they run from their employer 1 girl has scars from her face 1 has a black eye and some has scars anywhere in their bodies, some was raped by their boss and of course i keep on asking why are you here why you dont go home to our country they say they cant because nobody will give them tickets and our governmen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ir case not only filipinos has a case like this there is indians,bangladesh,sri lankans and other nations&#8230;&#8230;&#8230;&#8230;&#8230;W/ this i may say taiwan is very lucky you know why there is TIWA an organization who have heart to fight for the right of the migrants&#8230;Youre very brave guys i just wish you have friends to fight also for the thousands of migrants here i always remember you mam susan,molly and jingru i always pray for the success of your activities&#8230;&#8230;..</p>
<p>And im very proud to tell you that were really blessed because we found a nice and decent company here our managers and bosses are nice to us they provide us good benefits i just pray i last&#8230;i miss working there also coz we mizz you all&#8230;keep in touch cant forget you&#8230;</p>
<div>Lan@Pilar <img src="https://i0.wp.com/tiwa.wokercn.com/media/1/emo07.gif?fit=780%2C18" alt="" height="18" border="0" data-recalc-dims="1"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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