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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遊行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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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TIWA），是全台第一個以國際移工為服務對象的民間組織。</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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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遊行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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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聯合新聞稿｜只求發展拚經濟，耗損環境賠人命：敬鵬大火聯合遊行新聞稿</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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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Sun, 03 Jun 2018 04:06: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廠住分離]]></category>
		<category><![CDATA[新聞稿]]></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MENT]]></category>
		<category><![CDATA[敬鵬大火]]></category>
		<category><![CDATA[記者會]]></category>
		<category><![CDATA[遊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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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時間：6月3日(日) 下午1點集合，1點半開始*地點：勞動部前集合(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 *遊行路線：勞動部＞內政部＞行政院*主辦單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時間：6月3日(日) 下午1點集合，1點半開始<br>*地點：勞動部前集合(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p>



<p>*遊行路線：勞動部＞內政部＞行政院<br>*主辦單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移工聯盟、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p>



<p>*新聞聯絡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朱智宇 0931841880</p>



<p>4月28日桃園平鎮區敬鵬工廠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兩名移工死亡，</p>



<p>多名消防員遭到灼傷，災後亦造成平鎮地區空、水污染，是繼2015年新屋大火、2017蘆竹矽卡大火後又一起集體殉職、職災事件，更燒出了橫跨消防制度、勞工權益、環境知情權上的問題，消防、勞工、移工、環境等團體接連在內政部、勞動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要求行政部門針對制度疏失提出具體檢討以及修法方向。</p>



<p>大火過去將近一個月，內政部、勞動部、環保署亦陸續提出大火檢討對策與修法方向，但政策方向能否對應到第一線基層、本外勞工所需以及對於環境資訊整合與公開機制，各團體認為有不足與敷衍之處，於此各團體將於明日遊行時前往各部會前進行訴求檢驗，並對中央各部敬鵬檢討措施進行回應：</p>



<p>●台灣移工聯盟：</p>



<figure class="wp-block-table"><table><tbody><tr><td><strong>問題</strong><strong></strong></td><td><strong>訴求</strong><strong></strong></td><td><strong>政府對策</strong><strong></strong></td><td><strong>團體回應</strong><strong></strong></td></tr><tr><td>工廠起火延燒宿舍</td><td>廠住應分離。</td><td>6月初找經濟部、內政部跨部會討論，但不會納入移工團體代表。</td><td>要求必須納入移工團體代表進行討論。</td></tr><tr><td>移工完全不知道宿舍相關法規資訊。</td><td>「生活管理照護計劃書」及其相關規定，應翻譯各國移工母語。</td><td><strong>正著手翻譯</strong>「生活管理照護計劃書」<strong>，相關法規已有小手冊。</strong></td><td>相關法規和檢查結果都應公布於網路公開平台。</td></tr><tr><td><strong>敬鵬宿舍居住環境明顯不合法。</strong></td><td>公布敬鵬生活照顧計畫書檢查結果。</td><td>105年至107年勞動局總計至敬鵬公司平鎮廠及蘆竹廠共進行8次（12個地點）進行外籍移工宿舍之訪視。</td><td>檢查結果內容完全不公布。</td></tr><tr><td>宿舍不合法，勞政單位不處分瀆職官員、也不廢聘雇主名額，導致火災人禍</td><td>落實「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劃書」的查察及處分。</td><td>必須等待刑事單位調查結果。</td><td>「司法刑事調查」與「行政處分」是兩回事，應獨立處理。</td></tr></tbody></table></figure>



<p>●桃園市產業總工會</p>



<figure class="wp-block-table"><table><tbody><tr><td><strong>問題</strong></td><td><strong>訴求</strong></td><td><strong>政府回應</strong></td><td><strong>團體回應</strong></td></tr><tr><td>台灣工會組織率低落，勞動檢查法只賦予企業工會陪檢權，讓勞檢制度無法落實。</td><td>勞動部應統一解釋開放產職業工會陪檢權。</td><td>勞動部並未禁止地方主管機關開放產職業工會陪同。</td><td>桃園市政府勞檢處告訴工會因勞動部的解釋不能開放陪同勞檢，勞動部又說沒有禁止地方主管機關開放產職業工會陪同。根本是中央和地方在互踢皮球！勞動部應負起責任，統一解釋！</td></tr></tbody></table></figure>



<p>●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p>



<figure class="wp-block-table"><table><tbody><tr><td><strong>問題</strong><strong></strong></td><td><strong>訴求</strong><strong></strong></td><td><strong>政府回應</strong><strong></strong></td><td><strong>團體回應</strong><strong></strong></td></tr><tr><td>敬鵬大火救災現場場方並未提供清楚化學品種類、位置等資訊，即時更新廠方平面圖資訊，造成救災資訊不足，造成人員死傷。</td><td>修改<strong>消防法災害搶救篇</strong>： 場所主人或管理權人應提供火災現場危險物品、化學物品等資料予現場指揮官，並指派專人於現場協助救災。若違反以上規定，處罰鍰。致人員死傷者，課以刑責。 二、救災現場缺乏資訊及水源部署時指揮官及消防員得以自身安全為由拒絕入室搶救</td><td>內政部： 短期制定「<strong>高風險性工廠聯合安全檢查計畫」推動地方縣市聯合稽查工廠</strong>。<strong></strong>制定<strong>「使用化學品工廠或倉儲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及數量配置圖行政綱領」，</strong>要求廠商應繪製化學品種類、數量配置圖，擺放於警衛室，並至少半年更新一次，於災害發生時主動提供，並指派專人提供相關資訊。對外宣布修正「<strong>消防法</strong>」將明定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工廠火災，得命管理權人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與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以及提供搶救必要資訊之相關條文及罰則。<strong></strong>建議環保署將化學品申報資料納入「化學雲」平台。<strong></strong></td><td>聯合稽查，稽查對策治標不治本。制定化學品資訊揭露方向消極，所規範更新頻率不足，且僅以督導、協助方式進行，應制定罰則強制要求廠商執行。5/21宣佈將修正消防法後，遲未見修法草案與公聽會，探詢基層意見，內政部應主動邀請本會參與修法，確保基層安全。</td></tr><tr><td>歷次消防員殉職均未有第三方公正單位調查進行詳實調查，制度缺失無法獲得釐清與檢討。</td><td>修正<strong>內政部消防署、直轄市縣市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要點</strong>：納入殉職傷亡原因調查，開放基層消防與消防員協會參與。</td><td>無回應。</td><td>內政部應主動邀請本會參與修法委員會設置要點，建立完整殉職調查機制，終止殉職。</td></tr><tr><td>消防員未有效發聲管道，政府常以不得協商推託基層改革意見，導致未能及時改善制度，導致人員死傷、長期過勞。</td><td>工會法修法開放消防員組織工會，賦予實質協商權、爭議權，讓各種改革意見能在未有人命傷亡前及時反應。</td><td>2018.5.31立法院否決工會法逕付二讀。</td><td>勞動部應主動推動工會法修法，開放消防員得已組織工會。</td></tr></tbody></table></figure>



<p>●環境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名、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p>



<figure class="wp-block-table"><table><tbody><tr><td><strong>問題</strong></td><td><strong>訴求</strong></td><td><strong>政府回應</strong></td><td><strong>團體回應</strong></td></tr><tr><td>環境資訊公開機制不足。</td><td>盤點災前與災後的社區環境資訊需求清單，強化社區知情權。</td><td>一、環保署化學局著手在社區知情、環境緊急事故通知兩大課題上。 二、未來將持續推動稽查與管制，與消防單位合作化學災害訓練，加強化學物質管理資訊等環保資訊的公開，也承諾修正毒管法，將列管範圍擴大。 三、環保署化學局社區知情權網站更新。</td><td>災前與災後社區環境資訊需求清單，須納入公民團體加入討論。強化社區知情權，須從災前內政部的災害防救計畫、環保署的毒化災應變計畫等資訊公開與演練，強化廠區員工與居民等災害應變能力。災害發生時的公安簡訊發送告知不特定人如何應變，與災後環境資訊揭露。</td></tr><tr><td>目前化學物質管理欠缺單一主管機關統合。</td><td>改善跨局處資料管理流程與揭露機制。</td><td>環保署： 在毒化物管理法修法以後，由化學局出面進行統合是「責無旁貸」。</td><td>須由行政院交由環保署化學局主責出面整合，避免發生企業以「營業秘密」為藉口，拒絕公開資訊、傷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發生。</td></tr></tbody></table></figure>



<p>●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p>



<figure class="wp-block-table"><table><tbody><tr><td><strong>問題</strong></td><td><strong>訴求</strong></td><td><strong>政府回應</strong></td><td><strong>團體回應</strong></td></tr><tr><td>工廠之災害預防成本不足，職安自主管理失靈，發生災害後救災成本、健康損害卻由基層勞動者及居民承擔。</td><td>中央及地方應直接按產業災害發生風險訂定公安稅，並依企業輸入及存放毒化物、公共危險物品量課徵，用於防災人力及措施用途。</td><td>未回應。</td><td>目前僅有廢水及空汙排放稅，不足以支應預防用途，中央應訂定公安稅，桃園市政府更應盡速訂定自治條例，不使公安風險成本由基層勞動者買單</td></tr><tr><td>工廠與勞工宿舍安全，分屬不同局處單位，法令分散，缺乏專責機構整合安全檢查。</td><td>成立專責單位，統整工廠使用及儲存化學物質、公共危險物品等資訊，落實對勞動現場及廠外居民資訊公開。</td><td>內政部： 提出「高風險性工廠聯合安全檢查計畫」，由經濟部、勞動部、環保署、營建署協辦，縣市政府辦理，半年內實施高風險工廠聯合檢查。</td><td>一時的聯合檢查，與專責機構仍有差距，檢查後如何輔導監督企業改善？企業如缺乏防災應變能力，地方政府仍應收回自主管理權力，並直接向企業課稅，強制執行防災措施，並由廠內工人及市民監督。</td></tr></tbody></table></fig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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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MENT新聞稿｜移工反剝皮 勞雇爭雙贏</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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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Sun, 02 Oct 2016 08:16: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稿]]></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動與抗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MENT]]></category>
		<category><![CDATA[取消三年出國一日]]></category>
		<category><![CDATA[就服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記者會]]></category>
		<category><![CDATA[遊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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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盡速通過就服法52條修法&#160; 給台灣一個勞雇雙贏的法案 臺灣移工聯盟新聞聯絡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陳容柔 0982342825 天主教新竹教區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strong>盡速通過就服法</strong><strong>52</strong><strong>條修法</strong><strong>&nbsp; </strong><strong>給台灣一個勞雇雙贏的法案</strong><strong></strong></p>



<p>臺灣移工聯盟新聞聯絡人：<br>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陳容柔 0982342825 <br>天主教新竹教區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  劉曉櫻0978362906</p>



<p>2016年7月5日，《就業服務法》第52條的修正案在去年9月未成功通過後，出了衛環委員會，準備進行二讀，引發仲介業者集結立法院前進行抗議，反對此次修法。《就業服務法》52條規定，移工「三年必須出境一天」，這意味著移工每三年就必須再被收取一次約八至十五萬元的鉅額仲介費，即使是再次來台，仍有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在還債。許多移工選擇在三年期滿前夕「逃跑」，最主要原因就是，不想再被迫繳納一次鉅額仲介費，「三年出國一日」的規定，就是「造成逃跑的結構性因素」。台灣因私人仲介制度及高額仲介費，長年被人權組織及人口販運報告評為人權黑名單，這個明顯圖利仲介業者的法規，早已使台灣的人權蒙上了一層陰影。</p>



<p><strong>移工少剝皮</strong><strong> &nbsp;</strong><strong>勞雇爭雙贏</strong><strong></strong></p>



<p>台灣的移工政策把仲介和雇主的利益綁在一起，雇主握有配額，仲介必須有雇主委託，才有生意可做，利潤卻是從移工身上來。因此，出現非常扭曲的<strong><u>「</u></strong><strong><u>移工支付仲介費讓仲介管理自己，服務雇主」</u></strong>的情況。當勞資爭議發生的時候，仲介往往為了保住自己的業務，選擇偏袒雇主，做出對移工不利的動作。過往因為強制出國一日，導致雇主在移工返國重入境時出現空窗期，移工也會因重新辦理手續需要再付一次仲介費，在約滿前選擇逃跑，導致勞雇雙輸。取消出國一日讓勞雇雙方針對返鄉時間有協商空間，續約手續在約滿前可在台辦理，減少因強制離境及國外繁複手續的空窗。更重要的是，能降低雇主的訓練成本、把熟手工人留下，又可以減少對移工的剝削。</p>



<p><strong>獎優汰劣、逃跑增加、安置費用暴增都是煙霧彈</strong><strong> &nbsp;</strong><strong>擋人財路才是事實</strong><strong></strong></p>



<p>52條修法出了衛環委員會後，在通過可能性極高的狀況下，仲介業者開始發出許多充滿歧視、似是而非的文宣，如：逃跑外勞會增加、增加雇主21天特休成本、移工變移民拉低臺灣素質、無法淘汰外勞、移工可以隨便轉換雇主、勞資爭議增加安置費用暴增、60萬移工無須離台擠壓本勞工作權等等。此次修法，僅就就服法52條修改，刪除強制移工三年出國一日。仲介所提出的：自由轉換雇主、移工變移民、逃跑增加等問題都與這次修法無關，完全是動員社會歧視，掩蓋自身利益，恐嚇台灣社會。</p>



<p>值得一提的是，仲介在網路上發出至少四部精美的動畫影片，將出國一日詮釋成「獎優汰劣」，透過三年約滿強制離境留下好工人淘汰壞工人。簡單講，就是好工人重入境仲介費降低，是獎勵，壞工人強制出境，若要再入境就重繳一次鉅額費用，是懲罰。<strong>「獎優汰劣」血淋淋的呈現了，仲介費如何成為仲介控制移工的手段。</strong>移工為了降低仲介負擔，遇到雇主違法、不當對待只能隱忍不敢申訴，才能成為仲介口中的好工人，被剝得少一點。問題是，若是站在雇主立場，一個好工人為何需要強制出國再入境?讓雇主直接將工人留在台灣，減少因等待的空窗，而工人在少了仲介費剝削，更會願意好好工作爭取續約機會，這才是勞雇雙贏。</p>



<p>仲介不斷強調：收取鉅額仲介費，剝削移工的是「海外仲介」，不是「國內仲介」，國內仲介收的是每個月的服務費（三年總計6萬元），正當經營卻被妖魔化。先不論移工繳了6萬仲介費是不是真的得到服務，事實若是如此，取消三年出國一次的規定，利益受波及的是「海外仲介」，而不是「國內仲介」。「國內仲介」反對的如此積極，讓人很難不懷疑不分國內外，仲介的利益根本綁在一起，拆分這筆從移工身上剝下來的血汗仲介費。這個修法就是擋了仲介財路，才會撲天蓋地的動用社會歧視性來阻擋修法，不去談修法對勞雇雙方的好處。</p>



<p>行政院長林全在8月16日聽取民意與民間團體會談時，移工團體代表發言詢問政府對修法的立場時，勞動部次長郭國文及林全院長都表示立場與移工團體一致，本會期通過機率很高。9月立院開議，移工聯盟拜會國民黨、民進黨、時代力量黨團，三黨皆表示支持此次修法。但直到今日，掌握立院多數的民進黨並未將此法案列入優先法案，亦未排入審查議程。<strong>人比利潤優先</strong>，呼籲掌握立院多數的民進黨，將這條已出委員會各黨皆無異議，攸關60萬移工及雇主的法案，排入院會二三讀通過，不應屈服於仲介業者的壓力。</p>



<p>針對仲介業者，獲取利益不應以剝削他人來達成，我們認為必須就修法的實際影響，釐清雙方的看法差異，畢竟一個勞雇雙贏的政策不應落入立場之爭，亦不應讓社會歧視先行，失去理性討論的空間。修法的利弊是非，有賴社會的真誠溝通，台灣移工聯盟已於9月29日正式向仲介公會送出辯論會邀請及草案，誠摯希望能與仲介業者就辯論內容、形式進行規劃，促成辯論，勿在使用充滿社會歧視及不實的言論混淆視聽。</p>



<p>台灣移工聯盟成員：<br>天主教關懷移工小組(MWCD)、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VMWBO)、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工及新移民服務中心 (HMISC)、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HWC)、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SIMN-Taiwa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LCC)、台灣明愛會(CARITAS)、天主教海星國際服務中心(SMIS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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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徵求2005/12/11移工人權遊行學生工作隊</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5%be%b5%e6%b1%8220051211%e7%a7%bb%e5%b7%a5%e4%ba%ba%e6%ac%8a%e9%81%8a%e8%a1%8c%e5%ad%b8%e7%94%9f%e5%b7%a5%e4%bd%9c%e9%9a%8a/</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Fri, 07 Oct 2005 10:15:21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活動資訊]]></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工大遊行]]></category>
		<category><![CDATA[志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遊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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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8月泰勞抗暴事件發生後，移工議題突然地成為了社會的焦點，而社會各方也展開了一連串移工議題的討論，包括移工人權、移工在台勞動及生活情狀、台灣移工政策及近日的家庭類移工與長期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8月泰勞抗暴事件發生後，移工議題突然地成為了社會的焦點，而社會各方也展開了一連串移工議題的討論，包括移工人權、移工在台勞動及生活情狀、台灣移工政策及近日的家庭類移工與長期照護體系的討論。</p>
<p>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秉著長期服務移工及推動移工政策改進的經驗，希望招募學生工作隊，透過讀書會（包括，個案分析、理論分析等）、田野訪談及和相關活動，讓學員務實地認識移工議題，更為家事服務法推動聯盟（PAHSA）將於今年12/11日擴大進行的移工人權遊行進行準備。</p>
<p><b>歡迎報名參加！</b> 一、工作期間：2005/10/14&#8212;2006/01/30。</p>
<p>二、對象：關心弱勢/移工議題的學生或社會青年。</p>
<p>三、有意願參加工作隊者，請於2005/11/15 前傳真或email回復。</p>
<p>四、請填妥下方表格傳真02-2595-6755或email至<a href="mailto:jingru@tiwa.org.tw">jingru@tiwa.org.tw</a>。</p>
<p>聯絡人：吳靜如 0928-557-481。</p>
<table border="1" width="95%">
<tbody>
<tr>
<td width="30%">姓名</td>
<td></td>
</tr>
<tr>
<td>單位（系所、年級）</td>
<td></td>
</tr>
<tr>
<td>聯絡電話</td>
<td></td>
</tr>
<tr>
<td>email</td>
<td></td>
</tr>
<tr>
<td>建議事項或備註</td>
<td></td>
</tr>
</tbody>
</table>
<p>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br />
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53-6號3樓<br />
電話：02-2595-6858<br />
傳真：02-2595-6755</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font-size: small; line-height: 20.8px;"> </span></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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