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xmlns:georss="http://www.georss.org/georss"
	xmlns:geo="http://www.w3.org/2003/01/geo/wgs84_pos#"
	>

<channel>
	<title>飄零與人權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atom:link href="https://tiwa.org.tw/tag/%E9%A3%84%E9%9B%B6%E8%88%87%E4%BA%BA%E6%AC%8A/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s://tiwa.org.tw</link>
	<descriptio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TIWA），是全台第一個以國際移工為服務對象的民間組織。</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Thu, 02 Jul 2020 07:51:42 +0000</lastBuildDate>
	<language>zh-TW</language>
	<sy:updatePeriod>
	hourly	</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
	1	</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s://wordpress.org/?v=6.0.11</generator>

<image>
	<url>https://i0.wp.com/tiwa.org.tw/wp-content/uploads/2016/03/cropped-TIWA-1.jpg?fit=32%2C32&#038;ssl=1</url>
	<title>飄零與人權 &#8211;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tle>
	<link>https://tiwa.org.tw</link>
	<width>32</width>
	<height>32</height>
</image> 
<site xmlns="com-wordpress:feed-additions:1">107144648</site>	<item>
		<title>飄零與人權》機構看護工反84-1，家庭看護工要納入勞基法</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9%a3%84%e9%9b%b6%e8%88%87%e4%ba%ba%e6%ac%8a%e3%80%8b%e6%a9%9f%e6%a7%8b%e7%9c%8b%e8%ad%b7%e5%b7%a5%e5%8f%8d84-1%ef%bc%8c%e5%ae%b6%e5%ba%ad%e7%9c%8b%e8%ad%b7%e5%b7%a5%e8%a6%81%e7%b4%8d%e5%85%a5/</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09 Aug 2016 04:06:45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84-1]]></category>
		<category><![CDATA[家庭看護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機構看護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飄零與人權]]></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tiwa.org.tw/?p=1568</guid>

					<description><![CDATA[8月7日的上午，就在父親節前夕，外籍移工們前往勞動部和許多本地的工會，一同祭拜過勞死的勞工，同時要求勞動部廢除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很多 人不知道，除了大家比較熟知的保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8月7日的上午，就在父親節前夕，外籍移工們前往勞動部和許多本地的工會，一同祭拜過勞死的勞工，同時要求勞動部廢除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很多 人不知道，除了大家比較熟知的保全業、航空業之外，「養護機構看護工」也是勞動部公告適用84-1的行業之一。這也是外籍移工今天要站出來反對84-1奴 工條款的原因。</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8/09/phpxnwrX6.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保全工會、電資工會、勞動黨等二十個勞工團體於勞動部前發起「祭過勞、廢惡法，廢除勞基法84-1」行動，要求立即廢除勞基法84條之1，全面回歸勞基法每天八小時，每七天至少休一天的規定。（記者羅沛德攝）</span></em></span></p>
<p>養護機構大多需要二十四小時輪班照顧老人或失能者。雖然依法規定，養護機構內外籍移工與台籍護理人員應有一定比例，但實際上，養護機構內移工數量總 是遠多於台籍護理人員，甚至有些機構呈報人數比例時，會把『台籍行政人員』算進去。導致了幾乎每位移工平均工時都超過十二小時，每人的工作量平均要照顧十 五至三十人，尤其許多台籍護理人員不願值夜班，機構只好讓一整層病床超過四十人都由一位移工照顧，如此加倍的工作量不僅是對移工的剝削，同時也降低了機構 照護的品質。</p>
<p>然而，即便84-1已經給資方大開後門，但許多不肖機構依然連這樣的開後門條款都不遵守。去年，新北市勞工局對四十三家養護機構進行抽查，竟發現有 超過半數二十二家養護機構違法。其中以「基本工資未按比例增加」、「未給付加班費或給付加班費金額不足」、「未置備出勤紀錄或未記載上下班時間」的情形最 為嚴重。換句話說，大半數在養護機構工作的外籍移工，不但被迫承受84-1的超時工作，雇主甚至違法沒有給予正確的薪資以及加班費。</p>
<p>勞動部總說84-1是要「給予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而我們也不只一次聽到雇主和仲介說：「移工來台灣是要賺錢，我們讓他加班是 要給他賺錢的機會。」乍聽之下「加班」似乎成為雇主施捨的「恩惠」，但事實上，如果薪資足夠生活無虞，誰又希望犧牲所有假日的時間加班？我們看到職場真實 的狀況是，就連許多本地勞工都因為害怕丟掉工作，根本不敢申訴、不敢拒絕超時加班，更何況外籍移工在語言不通的情況下，動輒就被仲介和雇主恐嚇「遣返回 國」。許多移工簽下「84-1條款」時，根本不知道自己簽的內容是什麼，直到發現加班費短少，才知道已簽下賣身契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8/09/phpeKzdK5.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在「反84-1條款」的行動上，移工也未缺席，站出來反對讓勞工可以不受勞基法工時保障的「奴工條款」。（TIWA提供）</span></em></span></p>
<p>但是，即便工作條件如此苛刻，許多家庭看護工仍然擠破頭地希望能進入養護機構工作。外人也許難以想像，但諷刺的是，對家庭看護工來說，養護機構至少 適用勞基法；家庭看護工連勞基法都不適用。台灣的外籍家庭看護工，至今沒有基本薪資，沒有加班費，沒有休假，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完全沒有任何保障。這群 被勞基法排除在外的家庭看護工，就是全台灣工時最長、工資最低、勞動條件最糟，真正的「血汗奴工」。</p>
<p>其實不管是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甚至是本地的勞工，在資方的眼中都是一樣的。台灣的低薪、高工時已經成為不分本勞、外勞的整體勞動條件結構性問 題。TIWA堅決反對84-1的開後門條款，同時我們也希望大家能看到，當台灣人在職場拚命加班的時候，是誰在幫你照顧家裡年邁的父母？當台灣人難得父親 節可以全家外出慶祝時，是誰在幫你照顧家中失能的家人？</p>
<p>台灣引進家庭看護工二十三年，這些外籍移工默默承接起台灣人最不願意做、最底層、最辛苦的看護工作。當我們本地的勞工為了84-1團結起來發出怒吼時，希望大家也能看見，這些比適用84-1更慘的家庭看護工，而他們要的不過只是奢求能有勞基法的保障而已。</p>
]]></content:encoded>
					
		
		
		<post-id xmlns="com-wordpress:feed-additions:1">1568</post-id>	</item>
		<item>
		<title>飄零與人權》勞基法修惡，移工也是受害者</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9%a3%84%e9%9b%b6%e8%88%87%e4%ba%ba%e6%ac%8a%e3%80%8b%e5%8b%9e%e5%9f%ba%e6%b3%95%e4%bf%ae%e6%83%a1%ef%bc%8c%e7%a7%bb%e5%b7%a5%e4%b9%9f%e6%98%af%e5%8f%97%e5%ae%b3%e8%80%85/</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26 Jul 2016 04:02:49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一例一休]]></category>
		<category><![CDATA[七天假]]></category>
		<category><![CDATA[兩例]]></category>
		<category><![CDATA[勞基法修惡]]></category>
		<category><![CDATA[飄零與人權]]></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tiwa.org.tw/?p=1565</guid>

					<description><![CDATA[移工在台人數已突破六十萬人，然而砍七天國定假日及一例一休的推行，卻少有對他們影響的討論。一來是因為移工往往被視為三年一約的免洗勞動力，屬於不被看見的底層工人、看護、幫傭。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移工在台人數已突破六十萬人，然而砍七天國定假日及一例一休的推行，卻少有對他們影響的討論。一來是因為移工往往被視為三年一約的免洗勞動力，屬於不被看見的底層工人、看護、幫傭。二來是勞動部的重大政策從未有過印菲越泰四國翻譯，更遑論主動地、有規畫地去與移工說明。</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7/26/phpG3ncTP.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勞動部的重大政策從未有過印菲越泰四國翻譯，TIWA只好到教會向移工說明七天假期一例一休的修法。（圖：作者提供）</span></em></span></p>
<p>目前在台移工主要可分成家庭看護工、廠工與漁工。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平均每日工時達10.2小時、月薪低於基本工資、沒有放假權。而漁工若是 境內聘僱具勞基法保障，境外聘僱則沒有，面臨與家庭看護工類似的狀況，因此這次修法對於全數納入勞基法的廠工影響最大。外籍廠工每月的帳面薪資即是勞基法 基本工資20,008元，然而扣掉國內外仲介服務費、膳宿費，以及不定期的規費如體檢費用、申辦居留證費用等，實際可支用數額大約在10,000元左右。 在這樣低薪的水準下，多數移工確實不得不「喜歡」加班，否則無法寄錢回去，養家活口。</p>
<p>因此砍假七天除了具體減少勞工的休假外，對於移工來說，國定假日上班必須加給一倍薪資，也是另一項重要因素。一方面是上面所述的，移工礙於薪資過低 必須靠加班才能賺足所需，另一方面則是移工在與雇主、仲介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很難拒絕雇主的加班要求。總歸來說，這七天假要不讓移工放到假，要不就增加 他們的收入，砍掉是絕對地損害勞動權益。</p>
<p>目前，時代力量的修法版本想要用增加特休來彌補七天假砍掉的損失，特休換七天假的問題是，在勞工相對弱勢的狀況下，特休往往空有名目，實際上雇主根 本不給放。因此特休雖然乍看比七天假多了選擇的自由，可以依需求排假，但在勞資極度不對等的結構裡頭，選擇的自由等於被迫失去自由。</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7/26/phpEw4Ypv.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目前雖有時代力量以特休彌補七天假的修法版本，看似更有排假的彈性，但對勞資權力不對等的移工來說，選擇的自由等於被迫失去自由。（圖：作者提供）</span></em></span></p>
<p>兩例與一例一休其實也是類似邏輯的比較。所謂的「例」，就是除非有天災事變才能要求勞工上班的「例假日」；而「休」則是只要勞工同意就能來加班的 「休息日」，因此對移工而言，休息日一樣會面對無法拒絕雇主的問題，使得加班變成移工不得不同意的選擇。這裡我們會被迫面對一個看似兩難的選擇：究竟要讓 移工放假，還是要讓移工加班，賺取更多薪水？不可迴避的是，雖然例假還有補休一天，但休息日目前的加班費計算會比例假日高。以移工的月薪20,008元 計，假設皆工作八小時，休息日會比例假多出386元的加班費。看起來，如果是要讓移工賺更多，休息日似乎會是更好的選擇。</p>
<p>然而這樣的談法其實忽視了移工加班、需要賺更多的背後脈絡，也就是薪資過低的問題。如果今天薪資達到一定水準，不必加班也能滿足所需，那誰會想要加班呢？加班是辛苦的、疲憊的，更是剝奪了一個人可以自由利用時間的自主權。勞工必須在雇主的監視下，完成雇主的需要。</p>
<p>因此，關鍵是我們不該把工時過高與工資過低兩個問題混為一談。工時過高的問題，一定要用週休二「例」來有效降低，而非用可以加班的、曖昧的「休息 日」來混淆視聽。而被迫需要加班的現象，應是從提高薪資下手，讓移工在正常工時下所賺取的數額就能滿足需求。所以這種工時與工資的矛盾，實際上是個假議 題，用工資過低的問題去反對工時問題的改善。勞動條件環環相扣，工資與工時都是重要、必須要面對的。</p>
<p>這次修法其實只是工時鬥爭最基本的面向，資本家就如此強烈反彈。甚至希望再加高加班時數上限、變形工時擴大適用，我們不禁要問，難道台灣的資本家只 會用COST DOWN、壓低勞動條件，來保持市場競爭力嗎？如此安逸地賺取大把鈔票，卻從不去思考產業如何加值、轉型，把「提高競爭力」的責任都丟給勞工。而新政府上 台三翻兩頭與工商團體見面，樂得為資本家服務，創造假的週休二日，並依此來砍勞工國定假日七天，難道就是選前口口聲聲說要縮減工時的蔡英文總統，用來報答 人民期望的方式嗎？</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7/26/phpLXxEDM.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選前急著向人民靠攏，上台後三翻兩頭與工商團體見面，樂得為資本家服務，創造假的週休二日，民進黨可還記得當初的承諾？（圖：作者提供）</span></em></span></p>
]]></content:encoded>
					
		
		
		<post-id xmlns="com-wordpress:feed-additions:1">1565</post-id>	</item>
		<item>
		<title>飄零與人權》取消移工三年出國一日到底影響了誰的利潤？</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9%a3%84%e9%9b%b6%e8%88%87%e4%ba%ba%e6%ac%8a%e3%80%8b%e5%8f%96%e6%b6%88%e7%a7%bb%e5%b7%a5%e4%b8%89%e5%b9%b4%e5%87%ba%e5%9c%8b%e4%b8%80%e6%97%a5%e5%88%b0%e5%ba%95%e5%bd%b1%e9%9f%bf%e4%ba%86%e8%aa%b0/</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12 Jul 2016 04:10:17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廢除私人仲介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People Before Profit]]></category>
		<category><![CDATA[仲介]]></category>
		<category><![CDATA[取消三年出國一日]]></category>
		<category><![CDATA[飄零與人權]]></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tiwa.org.tw/?p=1508</guid>

					<description><![CDATA[上禮拜二（7/5），《就業服務法》第52條的修正案排入立院議程，準備進行二讀，引發仲介業者集結立法院前進行抗議，反對此次修法通過。 移工仲介業者代表7月5日前往立法院前抗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上禮拜二（7/5），《就業服務法》第52條的修正案排入立院議程，準備進行二讀，引發仲介業者集結立法院前進行抗議，反對此次修法通過。</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7/12/phpXKmE77.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移工仲介業者代表7月5日前往立法院前抗議，強調修法等同於廢止了對外勞的獎優汰劣機制，新增的省親假也將提高人事成本。（圖：TIWA）</span></em></span></p>
<p>　　《就業服務法》52條規定，移工「三年必須出境一天」，這意味著移工每三年就必須再被收取一次八至十五萬元的鉅額仲介費，即使是再次來台，仍有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都在還債。許多移工選擇在三年期滿前夕「逃跑」，最主要原因就是不想再被迫繳納一次鉅額仲介費，換句話說，<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744556"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這個「三年出國一日」的規定，就是「造成逃跑的結構性因素」</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這個明顯圖利仲介業者的法規，早已使台灣的人權蒙上了一層陰影。然而在7月5日當天，仲介團體用盡各種荒腔走板的理由，要像去年9月一樣擋下這個法案。於是，台灣移工聯盟（MENT）趕製了一部影片，反駁仲介團體的說法，並在發布後得到廣大的回響與支持。<iframe loading="lazy" src="https://www.youtube.com/embed/KzMPA0bTBMs" width="560" height="315" frameborder="0" allowfullscreen="allowfullscreen"></iframe></p>
<p>　　仲介團體眼見形勢對自己不利，便大舉攻入本會的臉書專頁，企圖用各種混淆視聽的說法扭轉情勢。然而，這些說法要不是與這次修法無關，就是根本經不起考驗，甚至不攻自破。</p>
<p>許多仲介不斷強調：仲介分成「海外仲介」與「國內仲介」，而收取鉅額仲介費、屢次剝削移工的是「海外仲介」，不是「國內仲介」。但是這個說法，其實 只對了一半。誠然，收取三年一次鉅額仲介費是「海外仲介」，國內仲介收的是每個月的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一千八、第二年每月一千七、第三年每月一千五，三年 總共六萬元）。那麼，取消三年出國一日，利益受波及的應該是「海外仲介」，但奇怪的是，我們看到出來抗議、發言、怒罵的，全都是企圖與「海外仲介」撇清的 「國內仲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7/12/phpzzwJoT.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就在仲介代表於立法院前抗議同時，不少移工也現身表達對修法的支持，並手執寫著來台工作被收取仲介費金額的紙張，表達不願再被剝削的立場。（圖：TIWA）</span></em></span></p>
<p>　　更有可能的是，許多「國內仲介」的利益根本和「海外仲介」綁在一起。「國內仲介」和「海外仲介」通常有合作關係，他們會拆分這筆鉅額仲介費，甚至有 的「國內仲介」為了搶業務，會把這筆錢的一部分再分給引進移工的雇主，形成了「移工付錢給雇主發薪水」的荒謬鏈結。當然，仲介的經營手法各有各的創意，雖 然前述情形十分普遍，仍無法概化成只有一種模式。</p>
<p>「國內仲介」若是與「海外仲介」沒有任何利益上的糾葛，兩者間利益是無關的，那麼現在仲介團體如此激烈、跳腳的反對修法，每個論述都是在打自己的臉。既然與你無關，何必為一個剝削移工的「海外仲介」說話呢？顯然，兩者間的利益常常是攪和在一塊的。</p>
<p>其實如果再談遠一點，需要被檢討的，並不只有「海外仲介」，「國內仲介」本身也應該被挑戰。現在「國內仲介」每個月都可以向移工收取「服務費」，即 使沒有提供服務，仍然可以「合法」收取，造成許多移工就這樣白白繳了六萬元，卻沒有得到任何實質的服務。另外，由於現在的移工制度把仲介和雇主的利益綁在 一起：仲介必須有雇主委託，才有生意可做，所以當勞資爭議發生時，仲介往往會為了保住自己的業務，選擇偏袒雇主，做出對移工不利的動作，等於是「收移工的 錢，服務雇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7/12/phpPvRMa0.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付出勞力，收取薪資本是天經地義，移工來台因環境不同，也可能造成各種不便和磨擦，可仰賴收取仲介費的業者協助，但真實的情況卻常是非但未獲協助，還得在勞資糾紛裡看見仲介業者為了業績，不得不和雇主方站在同一立場。（圖：TIWA）</span></em></span></p>
<p>　　不論是「海外仲介」或是「國內仲介」，都存在著相當大的問題，但這兩個問題其實有一個共同的解方：政府對政府直接聘雇。韓國即是因為參考了各國的移 工制度，發現私人仲介的存在將導致許多移工權益嚴重受損，因此從2004年正式引進移工開始，就採取「政府對政府直接聘雇」的制度，完全排除私人仲介的介 入，讓飄洋過海的移工免於受到剝削。十二年前的韓國做得到，各種科技、技術相對發達的今日台灣，會有做不到的理由嗎？</p>
<p>許多仲介在反擊的時候，提到台灣從2007年開始有所謂的「直聘中心」，雇主可以用「直接聘雇」的方式，不透過仲介。事實上，直聘制度是台灣移工聯 （MENT）2005年提出的訴求，2007年政府開辦直聘，九年來僅有極少數人使用。無法普及的原因除了聘雇手續繁複龐雜，最關鍵的問題，是現行仲介制 度以收移工的錢來服務雇主，直聘省下的是移工的仲介費，雇主花時間辦理直聘，對他並無實質利益。根據勞動部2015年的統計資料，曾經使用「直聘」的雇 主，家庭類只有16.37%，產業類則只有1.89%，大部分引進移工的工作，仍然由私人仲介掌控。由此可見，台灣在二十四年前建立移工制度時，開放了私 人仲介業者的介入，仲介市場的利益也快速被各方勢力佔據，導致二十四年後的今天，私人仲介制度即使不合時宜，卻也已經無所不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7/12/phpNVadet.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將利潤擺在人權之前，反對修法的人，很奇怪都是仲介業者。台灣移工聯盟則表示縱然仲介業者施壓，還是希望立委撐住。（圖：TIWA）</span></em></span></p>
<p>　　如果「政府對政府直接聘雇」或是「取消三年出國一日」在台灣有任何做不到的理由，或是誰會出來大力反對，大概就是把「利潤」擺在「人」前面，或是認為「剝削移工就是幫台灣留下錢」的仲介業者吧。</p>
<p>&nbsp;</p>
<p>（原文刊載於<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759944">《飄零與人權》</a>）</p>
]]></content:encoded>
					
		
		
		<post-id xmlns="com-wordpress:feed-additions:1">1508</post-id>	</item>
		<item>
		<title>飄零與人權》取消出國一日規定，消解結構性逃跑因素</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9%a3%84%e9%9b%b6%e8%88%87%e4%ba%ba%e6%ac%8a%e3%80%8b%e5%8f%96%e6%b6%88%e5%87%ba%e5%9c%8b%e4%b8%80%e6%97%a5%e8%a6%8f%e5%ae%9a%ef%bc%8c%e6%b6%88%e8%a7%a3%e7%b5%90%e6%a7%8b%e6%80%a7%e9%80%83%e8%b7%91/</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28 Jun 2016 08:12:08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廢除私人仲介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勞估雙輸仲介賺飽]]></category>
		<category><![CDATA[取消三年出國一日]]></category>
		<category><![CDATA[飄零與人權]]></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tiwa.org.tw/?p=1322</guid>

					<description><![CDATA[今年6月22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就服法第52條條文，取消移工三年契約期滿後必須出國一日的規定，並在修正條文中明訂移工返鄉探親 假，雇主不得拒絕。此項修正案已出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今年6月22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就服法第52條條文，取消移工三年契約期滿後必須出國一日的規定，並在修正條文中明訂移工返鄉探親 假，雇主不得拒絕。此項修正案已出衛環委員會，預料在立法院通過三讀的可能性很高，不過也還是有變數，就是仲介業者瘋狂反撲，以及挺仲介業者的立法委員強 力杯葛。</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6/28/phprXpZ5e.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去年9月，台灣移工聯盟就曾號召多名外勞到立法院前抗議，指出就服法中「三年免回國一日」修正案不該被放棄，呼籲勿造成「勞雇雙輸，仲介賺飽」的局面。（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span></em></span></p>
<p>　　修正前的就服法52條規定，移工工作滿三年後，必須出國一日才能繼續工作，此項規定造成多方面的影響，一是對雇主而言，移工三年期滿必須離境，時間 毫無彈性，無法以協調方式安排移工返鄉探親假期，造成照顧人力的空窗；二是對移工而言，三年必須出國一日再入境，意味著重新入境、重訂契約，重繳一次仲介 費，重新被剝一層皮。過去有很多雇主抱怨，與所聘僱的移工關係良好，但移工在三年契約快到時，卻不告而別偷跑了，「偷跑原因為何呢？」因為移工不想出國再 入境，又被仲介剝一層皮，所以就算與雇主關係很好，還是選擇逃跑，寧願冒險成為非法打工的狀態。這種三年契約期滿前逃跑，可稱之為「結構性的逃跑因素」。</p>
<p>所以取消三年期滿必須出國一日的規定，事實上也是消解現在的結構性逃跑因素。從政府「管理」的角度來說，也是有效減少移工逃跑的政策。</p>
<p>從上述三方來看，取消移工三年契約期滿需出國一日的規定，可以說是百利無弊的措施，它唯一損及的只有仲介的利益，仲介無法每三年從同一名勞工身上收 取高達十餘萬元的國外仲介費，損失不可謂不巨大。這也是為什麼一項多方皆約合理且應該的政策，卻遭到仲介業者群起反彈，甚至黑函滿天飛，到處騷擾提案修法 的立法委員，<a href="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3755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逼得立法委員要發表「一個立委的不會自殺，以及嚴謹恪遵生活上的各種安全準則聲明」</a>，可見仲介業者抓狂的程度。</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6/28/phpz5EHnU.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立 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在22日上午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案」，將「強制出國一天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之規定」刪除。但因此法通過可能會造成仲介業者 的損失，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特別提出「不自殺聲明」，宣稱遭受不肖仲介業者威脅，如果意外死亡，務必請警方深入調查。（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span></em></span></p>
<p>　　仲介業者雖然從移工身上收取仲介費，但是其業務的訂單卻是雇主給的，每每遇到勞資糾紛等問題，仲介業者幾乎無例外的都與訂單業主站在一起，深怕幫了 移工會惹怒雇主，丟了業務訂單。於是這三者的關係是：雇主掌控最上層的控制權（訂單），仲介業者是中間層，也是十分詭異的位置，業務訂單來自雇主，金錢利 益卻是剝削下層的移工而來。過去的勞資爭議個案，仲介與雇主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很容易聯合一起壓制移工。</p>
<p>然而此次修改就服法52條之取消出國一日規定，雇主的利益與仲介並不一致，如前所言，雇主不必因為移工三年期滿必須回國而造成照顧人力空窗，此項修 改是符合雇主利益的。惟獨仲介的龐大利益受損了。他們雖然一直散播不實說法，試圖影響雇主也來反對取消出國一日的修法，但終究雇主也很懂自己的利益，只要 細想就知道仲介的目的。</p>
<p>在仲介業者極力捍衛自身利益時，或有一種說法，稱之為「仲介業者也有人權、勞動權等等」，指涉取消出國一日規定，損及仲介利益，也影響仲介從業人員 的權益。不過這種說法經不起任何檢視，除了仲介業裡的老闆們，其他受雇的從業人員頂多也就是受雇者，仲介業者剝削移工的巨大利益，並未下滲到這些受雇的仲 介業從業人員，她／他們也不過就是領微薄薪水幫仲介老闆吸取移工血汗的另一群被剝削的工人而已。修法或不修法，與這些仲介業裡的受雇勞工有何干係？</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6/28/phpfaSmsg.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去年8月，外勞仲介權益自救會曾到勞動部外抗議，表達勞動部對高薪的外勞束手無策，卻處罰合法的仲介公司。（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span></em></span></p>
<p>　　任何一項法案的修訂總是有人受益，有人受損，要看的是對整體社會的意義。取消出國一日的修法仍待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才算正式底定，這段期間想必仲介 業者將會全力動員，大力遊說國會立法委員杯葛修法，甚至動員人力到立院施壓；這是觀察誰是仲介背後政治力量的好時機，希望那些蠢蠢欲動的挺仲介業者的立委 們早點現出原形吧。</p>
<p>&nbsp;</p>
<p>（原文登載於自由評論專欄<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744556">《飄零與人權》</a>）</p>
]]></content:encoded>
					
		
		
		<post-id xmlns="com-wordpress:feed-additions:1">1322</post-id>	</item>
		<item>
		<title>飄零與人權》「烏龍轉桌」的砍假騙術</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9%a3%84%e9%9b%b6%e8%88%87%e4%ba%ba%e6%ac%8a%e3%80%8b%e3%80%8c%e7%83%8f%e9%be%8d%e8%bd%89%e6%a1%8c%e3%80%8d%e7%9a%84%e7%a0%8d%e5%81%87%e9%a8%99%e8%a1%93/</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14 Jun 2016 08:07:14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七天假]]></category>
		<category><![CDATA[工時鬥爭]]></category>
		<category><![CDATA[烏龍轉桌]]></category>
		<category><![CDATA[砍價騙術]]></category>
		<category><![CDATA[飄零與人權]]></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tiwa.org.tw/?p=1319</guid>

					<description><![CDATA[「烏龍轉桌」是一句台語諺語，意思是指：做人處事故意將事實扭曲，將因果倒置，借用權勢利用時勢，從中獲取利益。用這句諺語來總結民進黨政府砍掉七 天國定假日的策略極為貼切，簡單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烏龍轉桌」是一句台語諺語，意思是指：做人處事故意將事實扭曲，將因果倒置，借用權勢利用時勢，從中獲取利益。用這句諺語來總結民進黨政府砍掉七 天國定假日的策略極為貼切，簡單來說，就是一個高級的騙術，讓勞工在過程裡以為自己的工時縮短了，週休二日了，實際上卻被砍了七天假日，工時更彈性，加班 費也比以往少。</p>
<p>總統大選前，當時執政的國民黨主導砍掉勞工七天國定假日，勞工團體抗議得沸沸揚揚，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在勞工團體強力抗爭下與「2016工鬥」團體 代表見面，承諾「在無法確保工人權益不受損害下，絕不會刪除國定假日七天」。投票後，民進黨大獲全勝，新任勞動部長郭芳煜一上台就對外宣稱還勞工七天假， 但上台還不到一個月，蔡英文承諾工鬥團體的話言猶在耳，卻傳出勞動部要修《勞基法》，砍掉承諾保留的七天假，用一例假一休的「假週休二日」搭配變形工時等 修法，讓資方不僅可以收回七天假，還可透過工時彈性調度、廉價的加班費來確保工人一週可以工作六天以上。工人得到的就是七天假被砍了，週休二日也淪為泡 影，小英甫風光上台，工人卻已輸到精光。</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6/14/phpNOh74B.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勞動部長郭芳煜說，不論週休二日入法採用「一週一例」或「兩例」，前提都是要保障勞工權益。（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span></em></span></p>
<p>　　四十小時工時、一例假一休假的週休二日，說到底，並非讓勞工有多休假的機會，反倒是給資方有更大的空間讓勞工的工作時間彈性化。而彈性化的最大受害者，或說「最可能被先彈性化」的就是外籍勞工，就本協會協助外籍勞工的經驗中，官方對於休假日加班費的解釋極不合理。</p>
<p>在依法不超過八小時工時的前提下，如資方將上班時間訂為正常工時一天六小時四十分鐘，而剩下一小時二十分鐘的加班費僅可以時薪乘以0.33計。以往 實際發生的狀況是，在雙週八十四工時規定下，一天正常工時八小時，計算下，有些勞工，在週六上班時，按雙週八十四工時規定，會有四小時的加班。在數次勞資 協調會中，勞工局出示勞動部針對這四小時加班費的計算解釋，該紙公文指出，這加班的四小時，前兩個小時分別以時薪乘以0.33計算，後兩小時以時薪乘以 0.66計算。原因是星期六並非「例假日」，且對於月薪制的勞工，該工作天（一天工資）包含在月薪內，故當天加班僅可以1.33-1=0.33計。這個問 題，對於本勞來說，因為週六通常不會上班，或是資方不會用這種方式計算週六加班費，影響不大。但對於外籍勞工而言，卻是時常發生。</p>
<p>現在勞動部預計修正草案第24條，「於休息日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但在現行《勞基法》的規定，平日加班第一、二小時應給予 1.33倍加班費，第三、四小時應給予1.66倍加班費。修法的實際效果是「休息日」的加班費倍數僅為1，比起平日的加班費１.33-1.66倍還要省 錢，對雇主來說，讓勞工在「休息日」加班比平日加班更省錢。以往平日工作八小後的加班，可能全部都集中休假日，導致工人實際上沒有週休二日，而是在休假日 加班，卻領更少的加班費。搭配砍掉的七天國定假日，勞工工時增加，替資方省掉大筆成本。</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6/14/phpJUxwAg.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工資和假，是勞工最在意的兩件事，也是勞工權益是否受到剝削。圖為時代力量4月29日舉行「最低工資法」記者會。（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span></em></span></p>
<p>　　工時鬥爭一直是勞工運動的核心，資本家一定會盡量延長工時，來增加對工人勞動價值的剝削，增加他的利潤。因此，工人在工時鬥爭中，任何抵抗都會直接 降低資方對工人的剝削，對資本累積形成直接打擊。回顧以往的鬥爭歷史，1996年「勞基法」修正，加入了「變形工時」及八十四條之一的工時「人員排除」條 款。2000年總統大選結束後，勞工團體呼籲勝選的民進黨實現「工時縮減」的競選承諾，引發一連串調降工時及配套措施的爭議。當時官方與資方聯手祭出國家 「競爭力」及「經濟發展」的大旗，試圖營造出：「工時縮短」會造成生產力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業出走、失業率惡化，進而使台灣未來的經濟發展及勞工的失 業問題會陷入更大的困境。</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class="ph_b ph_d1"><span class="ph_i"><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s://i0.wp.com/img.ltn.com.tw/Upload/talk/page/800/2016/06/14/phpRw42Sj.jpg?w=780" data-recalc-dims="1" /></span><em><span class="ph_d">團結工聯等勞工團體，6月7日在勞動部前舉行「607抗議工時修惡行動」，要求國定假日不能減、變形工時要廢除。（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span></em></span></p>
<p>　　把這段歷史放到2016年來看更顯諷刺，這些年來，勞工工時增加，薪資凍漲甚至下降，派遣、約聘雇等非正規聘用大幅增加，經濟照樣不景氣，資方口袋卻一直賺得飽飽的。歷史一再重演，多年來官方與資方聯手演出鬧劇，對底層勞工的生活卻是持續的悲劇。</p>
<p>&nbsp;</p>
<p>（原文登載於自由評論專欄<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729335">《飄零與人權》</a>）</p>
]]></content:encoded>
					
		
		
		<post-id xmlns="com-wordpress:feed-additions:1">1319</post-id>	</item>
		<item>
		<title>飄零與人權》移工永遠那麼「危險」</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9%a3%84%e9%9b%b6%e8%88%87%e4%ba%ba%e6%ac%8a%e3%80%8b%e7%a7%bb%e5%b7%a5%e6%b0%b8%e9%81%a0%e9%82%a3%e9%ba%bc%e3%80%8c%e5%8d%b1%e9%9a%aa%e3%80%8d/</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05 Apr 2016 10:41:32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ISIS]]></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工永遠那麼危險]]></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飄零與人權]]></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tiwa.org.tw/?p=1074</guid>

					<description><![CDATA[內湖女童命案激起社會對於精神病患的恐懼，儘管小燈泡的母親強調這樣的事件並非政府急就章立法就可以解決，但仍可見政府隨即大動作掃蕩「潛在犯罪者」。 政大「搖搖哥」成為政府「落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內湖女童命案激起社會對於精神病患的恐懼，儘管小燈泡的母親強調這樣的事件並非政府急就章立法就可以解決，但仍可見政府隨即大動作掃蕩「潛在犯罪者」。</p>
<p>政大「搖搖哥」成為政府「落實社會安全」的第一個祭品。從民眾側拍的影片可見，警察強行將拒絕就醫的搖搖哥架上救護車，載往專門治療精神病患的松德醫院住院。這起「被就醫」事件，不只顯露出政府急著按捺民心的粗糙手法，也再度展現執政者強行進行的劃界工作。原來並非應立即就醫的搖搖哥，在政府「放寬」精神病患強制就醫的條件下，馬上被劃到「有傷人及自傷之虞」的一邊，成為基層公務員「依法行政」的白老鼠。</p>
<p>每每發生重大事件，政府的第一反應都不是做基礎的通盤檢討，而是馬上透過強力的行政權來穩定其統治正當性，以懲罰潛在犯罪者做為公開示眾的儀式。不只是精神病患，貧窮者、遊民、愛滋病患以及東南亞移工都是政府眼中有危害社會安全之虞的潛在犯罪者，也是在劃界工作中最容易被擺弄的一群人。</p>
<p>今年三月比利時布魯塞爾發生伊斯蘭國（ISIS）攻擊事件，是時印尼海外勞工安置暨保護局局長瓦希德說，包含台灣在內亞洲民主國家的<a href="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73072" target="_blank">印尼移工容易成為ISIS吸收的目標</a>，頓時移工又從潛在犯罪者被推向「恐怖分子」的一邊，成為政府列管的對象。</p>
<p>在此期間，TIWA辦公室不斷接到媒體電話，詢問我們對此的看法，彷彿以移工為行動者的攻擊事件即將在台發生。比起「移工是否會成為ISIS吸收對象」，也許我們更應該從其他角度思考。</p>
<p>一、目前在台灣有一半的移工是不受勞基法保障的家庭看護工，幾乎二十四小時待命工作，其中一半以上的人三年未休過一天假，他們如何參與ISIS的組織工作？即便是有工時、工資規定的廠工、漁工，在勞雇雙方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許多移工無法拒絕加班，休息日、例假日強迫加班的案例層出不窮，假設他們好不容易得到一天休假，長期超時勞動的疲憊身體如何進行ISIS的攻擊行動？</p>
<p>二、每有重大事件發生，政府和媒體就將焦點放在這些「危險」的移工身上，彷彿在事件的催化下，他們「突然」變得「好像會從事恐怖行動」。然而在我們的經驗裡，即便沒有特殊的重大事件，日常生活中他們一直那麼「危險」。以TIWA辦公室附近的公園為例，每到週日，放假的移工與朋友逛街、聚會、消費，只要在公園群聚笑鬧、喝點小酒，就會被附近的住戶投訴，警察也會前來要求解散，好像只要移工一多，就會發生無法掌握的危險情事。</p>
<p>尤有甚者，我們的印尼勞工朋友在運動場從事印尼傳統氣功，做為工作之餘的休閒運動，卻再三被警方以「全身穿黑的像ISIS」而刁難、警告，印尼朋友們沒辦法用中文向警方解釋他們只是在運動，無奈之下只好請我們協助，在紙上用中文寫著「我們只是在運動」，希望警察不要再過度關切他們。</p>
<div class="cont">
<p>　　正常／不正常、危險／不危險、乾淨／不乾淨、健康／不健康的劃界一直在進行著，而劃定邊界的權力一直掌握在有權者的手上，或許是政府、資本家、政客、醫生、律師，從來不會是由被劃進「惡」那邊的人來劃定。而重大事件是歧視和排除合理化的煙霧彈，好讓掌權者對不確定、無法掌握、不可預測之人開刀。邊界隨他們怎麼劃，這些「被劃定」的人就在不斷的劃界中被來回擺弄，而移工，永遠都會是那麼「危險」。</p>
</div>
<p>（原文刊載於自由評論專欄《飄零與人權》：<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654698">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654698</a>）</p>
<div></div>
]]></content:encoded>
					
		
		
		<post-id xmlns="com-wordpress:feed-additions:1">1074</post-id>	</item>
		<item>
		<title>飄零與人權》血汗薪資匯回母國，何罪之有？</title>
		<link>https://tiwa.org.tw/%e9%a3%84%e9%9b%b6%e8%88%87%e4%ba%ba%e6%ac%8a%e3%80%8b%e8%a1%80%e6%b1%97%e8%96%aa%e8%b3%87%e5%8c%af%e5%9b%9e%e6%af%8d%e5%9c%8b%ef%bc%8c%e4%bd%95%e7%bd%aa%e4%b9%8b%e6%9c%89%ef%bc%9f/</link>
		
		<dc:creator><![CDATA[chunhuai]]></dc:creator>
		<pubDate>Tue, 29 Mar 2016 10:33:4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由評論]]></category>
		<category><![CDATA[血汗薪資]]></category>
		<category><![CDATA[飄零與人權]]></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tiwa.org.tw/?p=1071</guid>

					<description><![CDATA[行政院長張善政在3月22日到立法院備詢，當被問到「是否認為家務移工的勞動條件不好？」時，他的回應是：「外傭的吃住都由雇主負擔，他們賺的錢都可以匯回他們的國家。」這簡短的兩 &#8230;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03-22/71385" target="_blank">行政院長張善政在3月22日到立法院備詢</a>，當被問到「是否認為家務移工的勞動條件不好？」時，他的回應是：「外傭的吃住都由雇主負擔，他們賺的錢都可以匯回他們的國家。」這簡短的兩句回應，傳達了「雇主很慷慨」、「移工賺很多」的訊息，讓人不禁想起去年<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55337" target="_blank">勞動部長陳雄文也曾在立法院說過</a>：「家庭看護工與僱主間比較像『家人』關係，每月薪資為新台幣15,840元，是因為由僱主負擔食宿，廣義來說也是薪資的一部分 。」也隱隱約約地傳遞了：「雇主真的很慷慨」、「移工沒少賺」，甚至「大家都像家人一樣，不需要計較這麼多」的意思。</p>
<p>這樣的陳述十分常見，乍看之下似乎也有點合理，但真的是如此嗎？</p>
<p>首先，雇主負擔了移工的住宿與伙食（潛台詞：雇主很慷慨！），但這並不是什麼值得拿來說嘴的事情。家務移工像奴工般的勞動條件，大概早已聞名國際：被迫二十四小時待在雇主家中、隨時在準備勞動的狀態、沒有自己的空間與隱私、超過半數的家務移工三年沒有休假。雇主用這麼血汗的條件請一個勞工，所謂的包吃包住（而且還不知道吃是吃什麼？住是住怎樣呢？），其實沒有什麼好驕傲的。</p>
<p>其次，勞工在這樣剝削的勞雇關係中，並無任何選擇的空間。在現行的體制下，勞工是「被迫」待在雇主家中，勞工根本無從選擇。事實上，有許多的失能者及家庭，也不忍心家務移工遭受這樣的處境，但他們無法負擔更多，對這些失能者與家庭來說，聘雇家務移工也同樣是無從選擇。</p>
<p>這種雙向的無從選擇，根本原因來自於台灣長照體系的不完整，讓二十多萬的家庭每天都上演「弱弱相殘」的悲劇。而我們的官員，無視於體制的問題，拒絕面對家務移工與失能者之間的困境，也否認家務移工勞動條件惡劣的事實，只用「他們賺的錢都可以匯回他們的國家」這種顢頇的姿態就想蒙混過去。政府拒絕看到體制的問題，換句話說，拒絕看到自己的問題。</p>
<p>第三，「他們賺的錢都可以匯回他們的國家」這個低層級的論述（潛台詞：移工都賺很多！），充分展現了張院長不食人間煙火的姿態。張院長說自己家裡也有移工，可是卻似乎沒有花任何心力嘗試了解這個每天待在他家裡的「人」。如果他了解這個「人」，就會看到這個「人」是在怎樣的環境下，選擇離鄉背井來台灣工作，身陷在這種惡劣的勞動條件之中。答案再簡單不過，就是為了「把錢匯回家」。如果不能把錢匯回家，不會有人願意當張院長的「外傭」，但「把錢匯回家」如此平凡的一件事，在張院長的嘴裡，卻好像成了一宗罪過。</p>
<p>其實移工賺到的錢不是都能寄回家的。移工來到台灣所要負擔的<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632971" target="_blank">巨額仲介費</a>（六萬至十五萬不等），讓他們前一、兩年幾乎都在還債；而不論仲介有沒有為他們「服務」，每個月都要繳交一千八百元的「服務費」（第二年一千七、第三年一千五，合計六萬元）；加上生活上零零總總的花費，真正能寄回家的，並沒有張院長想像的那麼多。</p>
<p>換個角度想，如果真如張院長所說，全部的錢都能寄回家，那也並非是一件好事。當「全部的錢都可以寄回家」時，代表的是這個「人」已經成為一個工作的「機器」，代表的是我們的制度剝奪了這些「人」休假、娛樂、生活、社交的權利。然而，讓移工們忙到沒時間花錢，對張部長來說卻似乎成了功德一件。</p>
<p>如果今天是我們的「家人」，為了生計、為了家庭、為了夢想去到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沒有親友的網絡、語言不通、交了巨額仲介費、二十四小時勞動、沒有加班費、沒有休假、沒有隱私、不能自由轉換雇主、薪資低於當地基本工資。當該國政府官員在國會備詢的時候，以「這些錢都可以寄回家」、「We are family」為理由，說得好像待遇有多好。身為一個「家人」，張院長與陳部長會不會感到義憤、感到不捨呢？</p>
<p>&nbsp;</p>
<p>（原文刊載於自由評論《飄零與人權》專欄：<a href="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647548">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647548</a>）</p>
]]></content:encoded>
					
		
		
		<post-id xmlns="com-wordpress:feed-additions:1">1071</post-id>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