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7 文/王基瑋
「是她自己要去做的,我沒有強迫他!」「她也是煮給自己吃啊、只是順便跟阿嬤一起煮給全家!」「那廚房就在工廠旁啊,是給她們用的!」
勞資爭議協調會上,雇主仲介不斷試圖否認有叫D君去做打掃、煮飯等法規不允許的工作(雖然實際上已經不小心承認了)。這種違法的許可外工作[1],其實是許多移工面對的狀況。有些在正常工時裡被叫去做;有些則還要加班完成,更有些加了班,雇主卻一毛也不給。
[1]法規規定,移工只能從事所屬類別相關的工作,其餘皆為非法的許可外工作。以廠工為例,只能做與工廠相關的工作,如果跑去雇主家打掃,那就是許可外工作。
然而因為許可外的工作沒有打卡,所以加班費難以討回。D君知道這個狀況,所以對她來說,加班費也只能討多少算多少,最重要的還是要轉換雇主,離開這個疲累的工作環境。
在台北,我們遇到的狀況通常是家庭看護工除了照顧工作外,還要打掃、清潔,甚至顧店。但隨著台中辦公室開張,中部卻反而是廠工因為淡旺季或者工廠緊臨雇主住處,所以被叫去做許可外工作。這真實反映了台灣移工的分布:台北、新北多家庭看護工;台中、彰化多廠工。同時某部分也是台灣現今產業分布的圖像。
D君是中部的廠工,不過是少有人知道的屠宰業。是的,當我們還在吵農牧業是否引進移工時,屠宰場已在去年悄悄通過,至去年底約350位移工是屬於此類別。開放的理由,除了因屠宰業是3K(辛苦、危險、骯髒)產業,面臨著缺工問題外,更因為含有加工廠之屠宰業(約占150家屠宰場的兩成),早就可以以工廠名義引進移工,從事屠宰工作。勞動部覺得,這對沒有加工廠的屠宰業不公平,所以單純進行屠宰、解體、分裝工作的小型屠宰業也就成了首波農業外勞開放的對象。
缺工一直是引進農業外勞的主要說法。像屠宰業預計缺額一千五百名,但多次徵求本國人力僅招募195人,且同期又有165人離職。農委會以此證明國人從事屠宰業意願低。然而以D君的工時為例,每天AM4-8幫忙雇主準備要拿去市場買的雞隻、PM2:30-5:00醃雞、PM5:30-9:00/11:00把雞的內臟取出(許可外的範圍則是:AM10-12幫忙煮午餐、12:30-13:30收拾打掃)。除此之外,同廠的外籍男工雖不用準備市場雞隻、煮飯打掃清潔,但得要去養雞場抓雞、上籠。這種破碎且需晚睡早起的工時對身心本身就是一大負荷,再加上3K的工作環境與肢解生物的壓力,沒一定水準的薪資,自然不會有國人願意投入。
移工的薪水是政策規定好的21,009元/月,在高額仲介貸款與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制度下,整個勞動力是被強硬地綁在工作現場。D君表示,當初印尼仲介跟她說是食品工廠,如果早知道是來做屠宰工作,就不會來了。但被半拐地帶來台灣後,若非拼命蒐集許可外違法的證據,也無法換新的工作[2]。
[2]台灣的移工制度規定,除非關廠、受照顧者死亡,或是舉證雇主違法才能轉換雇主。
不論是缺工說還是許可外工作,共通都是對勞動力的濫用,以及台灣移工制度開了無數道門來鼓勵濫用。造成許可外工作的原因之一,就是強迫住宿地必須等同工作地,移工沒有選擇住在哪的權利。這使得雇主隨時可敲門請你加班,或是請你「順便」來打掃、煮飯。公私的界線被模糊化,隨傳隨到成了雇主眼中理所當然的事情。
而對於缺工,我們始終看不見政府的統計分析,好比:缺什麼工、甚麼時候/季節缺、缺的原因是甚麼等等,結果永遠是膝跳反應的國人不肯吃苦,只能引進外勞。並且為了讓這些東南亞移工稱職地以低薪填補職缺,就以不能自由轉換與高額仲介貸款逼其就範。結果,不管是許可內的屠宰或許可外的煮飯打掃,都共享了一套剝削的邏輯:引進一群可以隨意差遣的工人,以最低廉的薪資要求從事各種各樣高工時的勞動。
當政府不停在談東南亞文化和新南向政策時,我們何時開始面對這群被半拐來當便宜好用的勞動力?又如何看待這些制度性歧視,在東南亞移工們身上劃下的一道道傷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