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7 文/陳秀蓮

每週四的就業服務站,擠滿了等待轉換雇主的外籍勞工。他們多數是因為勞資爭議、雇主違法使用或工廠關廠歇業,被迫失業的工人。農曆年前開始,外勞轉換的工作機會不多,就服站裡都是失業等待轉出的外勞;雇主或仲介,有時候連一個都沒有。

失業代表沒有收入,轉換期限內找不到新工作,返國的日子日日逼近。大家都非常浮躁擔心,哭喪著臉,有人被迫回國,有人選擇不告而別再來訊息報平安跟道歉。

兩週前,一個外勞找到新工作,在她來到中心三個月之後。她18歲一滿就到台灣工作,在新北市靠海的山上每天工作14個小時,一個月只休息一天,八個月被雇主欠了8萬多塊的加班費。工廠明明在海邊,她卻連海灘都沒接近過。我聯繫仲介處理轉換文件,確認了當週四就能上工。電話掛掉三分鐘,她打給我,問我是不是跟仲介通了電話?原來仲介跟我確認後,馬上告訴她要付4萬塊才能得到這個工作。一個失業三個月的勞工根本拿不出4萬,最後決定放棄。

值班夜裡,她一臉愁容地來說,有一個工作機會,仲介說要去試做兩週,如果老闆滿意才要簽名承接。她開擴音讓我跟仲介通電話,我告知試做是違法的,我們沒辦法配合。

仲介說,你們不願意給外勞機會,那我沒辦法,雇主如果用了這個人不合適對雇主很麻煩。外面一堆沒工作的還有打工的,大家都是說一套做一套,你們要堅持法律規定,不給外勞機會那就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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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就服法修正通過取消外勞三年出境一次規定後,原本以為已經避免過去外勞每三年重新入境申請工作要再被「剝皮」一次的困境,但TIWA等移工權益團體表示,仍有需要轉換雇主的移工被仲介要求收取數萬元不等的「買工費」。圖為2016年修法前移工團體抗爭行動。

 

我回他,相信你不是第一天當仲介,外勞去工作如果不合適根本沒辦法隨便轉換,她的風險也很大。勞工跟雇主面試,到生產線上看運作,現場讓她操作機器,就是要降低彼此的風險,沒有雇主單方面負擔風險的問題。我們的立場就是不讓外勞作違法的事,他們的風險比雇主高多了。

最後這個工作當然不了了之。電話掛了,一問外勞,才發現這個仲介就是上次要收4萬塊的仲介,一個越南通譯。我問她,這個人明明要跟你收4萬,妳為什麼還要相信他?她只能用有限的中文回答我:這真的很難、真的很難。

這筆錢在仲介業裡通稱買工費,工人來台的8-15萬國外仲介費分不到,就要工人拿一筆錢出來買這個工作機會。工人3年期滿轉換的,平均會被告知要付2-4萬台幣;勞資爭議轉換的4-7萬;如果轉換期限快到的,有求於人,可能要付出更高的價碼。

走投無路是什麼?就是你沒工作,還是要去求一個跟你獅子大開口的人。一開始4萬隔天馬上去工作,你拒絕。拿不出4萬,就去違法試做,揹著抓到要罰15萬立刻遣返的風險,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兩週後可能還是要4萬才能得到工作。

賠錢的生意沒人作,台灣是缺工或缺廉價勞工已經非常清楚。台灣雇主使用廉價外勞,降低人事成本:同工不同酬,薪資加班費都低於本勞,引進成本都由外勞負擔。也減少了管理成本:年輕力壯體力好,為了還債養家配合度高,所有管理都委託給仲介,仲介的管理費用還是外勞付的。

在扭曲的私人仲介制度下,掌握雇主配額,就保證可以收到仲介費;通路被仲介掌握,工作機會就變成待價而沽的商品。每個工作機會都像超市的牛排,依照勞動條件寫上了價格,看誰拿得出錢來買。3年期滿續約、期滿轉換、勞資爭議轉出、雇主關廠歇業、看護人死亡……因為不同原因等待新工作的工人,他們焦急的需求,成了資本主義人吃人世界裡,最大的營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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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就服法修法前,移工在立法院大門掛上象徵「剝皮」的道具。但修法通過取消「三年剝皮條款」後,期滿需要轉換雇主的移工仍遭「剝皮」。

 

此文章同步刊載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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