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7 文 / 王基瑋
12月的午後,TIWA台中辦公室正在舉辦世界移工日的活動。一位位移工排隊等著難得的義剪服務,興奮地思索著等下要怎樣的新髮型。S經由朋友的介紹,也來到了這裡。然而臉上沒有任何開心的表情。在這「移工三年免出境」修法的一個多月後,S的未來卻依然茫茫渺渺。
「我的老闆都同意續約了,但仲介一直都不幫我辦理。」S憂心忡忡地說著。他說「一開始老闆跟仲介都說,法令通過了,所以可以直接在國內續約。後來仲介又改口說要先回國才能續約。」然而他的契約即將在20天內到期。如果到時沒有被續約或找到新雇主,他就得回印尼再進來,意味著將再支付10萬元左右的仲介費。
法令上雖然明訂,如要國內續約或轉換雇主,必須在移工期滿前2到4個月辦理。然而法律沒有事前的強制力,只有事後的裁罰。這導致移工如果不申訴,根本就沒有方式強迫雇主、仲介辦理。但申訴就意味著勞資關係將被打壞,難以想像還可以跟雇主、仲介續約。這成了現行法規下的兩難。
因此我們告訴S,可以幫忙詢問仲介,但是因為我們的介入,可能會讓他被貼上「壞勞工」的標籤,在雇主、仲介眼裡成了會申訴的麻煩人物。續約一事很可能也會因此吹了。S擔心最後什麼都沒有,還是請我們一試。
而結果也正如我們猜測的一樣,雇主、仲介馬上用「我們外勞夠了」、「S之前有些狀況」等理由不續約。然而等仲介辦理轉換雇主時,S只剩下不到兩個禮拜可以找工作。如此短暫的時間內,連台灣人要找工作都難了,更何況是移工?
現行的制度中,移工契約期滿要轉換雇主,會被登記在一個只有中文且只服務雇主的網站上。移工一來完全看不懂,二來上面也沒有雇主徵求工人的資訊。他們只能到處詢問朋友「有沒有認識的雇主、仲介有缺人?」更不用說,要面試還得雇主同意他請假。因此不到兩個禮拜的時間,S要找到新的雇主根本是不可能的。
S的期滿轉換在仲介刻意拖延下,已經嚴重S的權益。因此,我們依此要求地方勞工局針對此事召開協調會議,達成「因勞資爭議轉換雇主」的結果。52條修法前,勞動部曾就期滿轉換衍生的爭議作出,若因期滿轉換發生爭議,該案就進入一般勞資爭議處理系統,會有兩個月的時間找新雇主。聽到這樣的成果,S終於放鬆了僵硬的臉龐,露出一絲笑容。然而這樣的結果送到勞動部後,他們說「因為S要到期了,所以無法給這兩個月的時間,請依規定辦理出國」。冷冷的回覆,不只否定了勞動部過去的解釋,也暴露了「三年免出國一日」根本無法保障勞工權益。只要雇主、仲介拖著不辦,讓移工「自然」找不到工作,就可以輕鬆將他們送回母國,再收一筆來台的仲介費。
S聽到這樣的結果,擔心地問「我的命運到底如何?」
後來經過一連串的溝通抗議,勞動部口頭說可以給S兩個月的轉換期間。但對我們來說,這不只是單一個案的事,而是整體政策規劃的漏洞。
「三年免出國一日」上路後,配套措施明顯跟不上腳步,各式各樣的問題在這兩個月一一浮現。包括與S類似的許多案子、也包括最近正在爭議中的皇倉營造。這些案子的共通點就是,仲介在這過程中,有太多操作的手段可以逼退勞工,然而勞動部卻沒有相應的方式可以管制、嚴懲。而移工自己出來爭取,可能就導致無法國內續約,或落入一個難以找到新雇主的結構困境。結果就是,「三年免出國一日」只是政府的漂亮政績,實際上仲介還是可以技術性地讓移工回國,繼續收取高額的仲介費用。
仲介在「三年免出國一日」的反彈,反映了這對仲介的利益傷害有多大。如今這些能量都轉移到仲介對此政策的對策。然而勞動部好像弄出政策後,對於這些對策毫無積極反應。導致看似減少剝削的修法根本不會帶來實質效果,反而成了政府自欺欺人的把戲。
「所以我可以留在台灣嗎?」不只是S在這過程中的疑問,更是60萬在台移工對勞動部「三年免出國一日」的真實叩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