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0

Z君來到安置中心已經將近三個月了,這三個月以來,台灣的法律都不允許他找新工作。等待的日子不只沉悶,更充滿焦慮,他的仲介貸款依然要付,而在印尼的老婆、孩子等家人也需要日常開銷。來台不到一年的他,工作的薪水早就因為各種規費、仲介貸款,被扣得所剩無幾。這三個月的日子,過的煎熬。

但Z君的案子一點都不複雜。

最初,Z君只是覺得週六加班費的給付很奇怪,所以找仲介翻譯詢問,然而仲介翻譯不只沒有好好解釋,反而惡言相向,威脅地問工人:「現在是誰不想工作了?」而後,Z君便遭到仲介、雇主的刁難。包含不讓他打卡上班(同時警告若不上班要扣兩倍薪水、遣返)、鎖住代步用腳踏車、沒收宿舍烹飪器具等,用盡各種手段來逼退Z君。

忍受不了如此對待,Z君只好向我們求助。然而在台灣現行的制度下,除非雇主同意或有違法行為,否則移工是不能換工作的,因此這些莫名其妙的行為與衝突並不能讓Z君轉換雇主。「還好」我們發現Z君的工廠一個月加班將近90小時,違反了《勞基法》每月46小時的上限,才據此要求轉出。然而,即便違法事實明確,雇主始終不同意Z君轉換,Z君只能請勞動部認定違法,強制廢止他與雇主的聘雇關係。

行政流程一跑就快三個月了,Z君能作的只有等待,等待勞動部同意他轉換雇主的好消息。

自由轉換雇主的訴求已經提了十幾年,至今仍未實現。)

今天如果是一個台灣人,工作出了狀況無法繼續,只要預先告知,就可以離職。如果雇主有違法事實,還可以不經預告,直接包袱款款走人。然而在移工制度下,雇主如果不同意轉換雇主,移工就只能努力蒐集證據,舉證雇主確有違法,否則根本不能換工作。這樣的控管,導致移工無法「用腳投票」,使惡質雇主有改變的壓力,稍稍提升整體勞動條件。反而是創造了雇主、仲介能不斷在法律邊緣欺壓他們的條件,逼迫許多沒出路的移工選擇逃跑,走進無法回頭的死胡同。

「如果你不夠慘,那就乖乖繼續做下去!」

是這個制度不斷告訴移工的,他們深刻體會到自己只是來被榨乾的「勞動力」,而不是一個有主體性、可以自由選擇工作的「人」。這就是明明白白的制度性歧視。

2011年移工大遊行,象徵在惡劣勞動條件中掙扎的移工們。)

Z君等待的三個月背負了龐大壓力。除了來自家庭開銷,還有必須償還的高額仲介費與貸款,都提高了移工要轉換雇主、爭取勞動權益的成本,強化整個制度的控制。當仲介的收入需要仰賴雇主聘僱移工的配額時,他們自然在勞資爭議過程中向資方傾斜。對於移工來講就像是我原本有一個雇主,然後制度要我再付一大筆錢請另一個雇主。一旦我對工作有任何的疑問或不滿,兩個便聯合起來對付我,而且我還不能「大不了換個工作」。

整個市場幾乎都掌握在仲介手上,沒有仲介介紹,移工不太可能找到工作。因此,許多仲介刻意不承接勞資爭議過的移工,移工因為找不到新工作,只能被迫回國。這樣的狀況也頻繁地發生在三年契約期滿的移工身上,造成「廢除三年出國一日」的實質效果大幅削減。

在就業服務中心等著仲介挑選的工人們。)

Z君的案子並不是特例,是一個根本性的制度問題,只有廢除私人仲介制度與讓移工自由轉換雇主,才能改善。在去年通過廢除三年出國一日時,蔡英文總統沾沾自喜地在FB說:「這只是改革的一小步,但對辛苦的移工朋友來說,是強化勞動權益的一大步。」

我們得說,移工的勞動權益還有許多大步得跨越。諷刺的是,蔡英文力推新南向政策,開放部份東南亞國家條件式免簽,無非為了吸引有錢人的投資。然而這群在台灣的移工,政府卻連一扇自由勞力市場的門都不願意為他們敲開。

此文章同步刊載於自由評論專欄《飄零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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