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TIWA接到一個許可外工作的申訴案件,申訴的看護工E表示,每個星期都被帶到老闆娘經營的民宿打掃、洗衣、整理,也不准使用手機。從老闆家到民宿的車程有一個多小時,越過兩個縣市,經過崎嶇的山路,民宿四周望去只有山巒,儘管E想要對外求援,也無處可去。最後還是靠熱心民眾協助申訴,剛來台灣沒多久、不諳中文的E才有辦法離開深山。

 

回教開齋節後的首個週日,移工聚集在台北車站,但在看不見的地方,或許仍有移工被要求做份內外的工作,無法享受假日。(記者羅沛德攝)

 

E的故事只是眾多案例中的其中一個。我們遇過的「許可外工作」案例不計其數,被帶去便當店洗碗、去工廠做手工、打掃雇主所有親戚的房子、下田農務⋯⋯有太多看護工的勞動力被濫用了。

依照目前的規定,以看護工身分來台的移工,從事的工作內容限於照顧以及協助受照顧者的生活起居。假設受照顧對象是阿公,移工的工作就包含翻身、拍背、餵食、帶阿公去散步、整理阿公的居住空間、煮飯給阿公吃……等。然而雇主時常不只將移工當做「看護」看待,而是「二十四小時的勞動力」,認為「既然花了錢就要物盡其用」,肆意差遣移工做不在契約內容裡的工作。對於剛來台工作的移工來說,如何有資源和管道向勞工局申訴?即便是多次來台的移工,在目前勞資權力極度不對等的制度下,當雇主要求移工要洗全家人的衣服,她能如何拒絕?是否會被當成「不好用」的工人,而被遣返回國?

 

雇主時常將移工當做「二十四小時的勞動力」,認為「既然花了錢就要物盡其用」,肆意差遣移工做不在契約內容裡的工作。(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在我們處理個案的經驗裡,常常會碰到一些雇主表示「不知道不能叫移工去做____的事」,或是「仲介跟我說叫移工去做____沒關係」。這樣的狀況應該要回到整體移工引進制度做檢討。目前台灣的移工引進,高度依賴私人仲介,政府只負責審核和監控,其他部分如教育、翻譯、勞資媒合全權交由仲介處理,這造成勞資雙方的資訊來源都仰賴仲介。當仲介告訴移工必須簽自願讓雇主保管居留證和護照的文件時,移工沒有其他訊息來源來推翻不合理的要求;當仲介告訴雇主可以讓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雇主也就順理成章認為移工是隨時可差遣的勞動力(當然也有雇主是知法犯法)。當資訊都掌握在私人仲介手上,勞雇雙方的關係如何能趨於平等?

近期新竹市政府推行「聘僱外勞雇主講習課程」,要求欲申請外籍看護工的雇主,必須接受一個小時的講習課程,這其實是一個好的方向,讓雇主在雇用移工前先搞清楚法令規範,以免日後違法,也避免依賴仲介做為單一資訊來源。然而目前的講習課程為「線上講習」,亦無任何驗證措施,也就是只要將講習影片打開一個小時,無論實際上雇主有沒有看影片,即完成講習。這到底是政府形式上要求雇主的動作,或者是真要從根本解決雇主頻繁違法的情事?我們希望政府的初衷是後者,透過打開勞資雙方的資訊,承擔起政府應盡的責任,才有可能避免「濫用外勞」不斷發生。

移工的勞動力經常遭到雇主濫用,仲介也未提供暢通的申訴或求援管道,移工們只能上街表達訴求。(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雇主若要僱用移工,也應盡相當的責任和義務,了解和尊重移工,而非將移工做為便宜又好用的東南亞商品。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