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4 文 / 許淳淮
G的三年合約即將結束,原本已經和原雇主完成續聘的程序,但今年2月底,事情突然有了變化。
G因為身體不適住進了醫院,做完檢查、動了小手術後,雇主透過仲介告訴G,做到這次合約結束就好,不要續聘了。接著,仲介透過一紙沒有印尼文說明的文件,要求G簽名,送上勞動部取消續聘。這個時候,G距離合約到期,僅僅剩下2周的時間,已經沒有找到新雇主的可能。
G究竟得了什麼病,讓雇主如此退避三舍?我們拿到G的診斷證明之後,才恍然大悟——肺結核,所謂的「法定傳染病」之一。在2014年以前,一旦外國人被檢查出「法定傳染病」,就會被廢止聘僱許可,不能繼續留在台灣工作。「健康」就此和「工作權」牢牢綁在一起:不夠健康,就沒有資格繼續工作。
到了2014年以後,罹患「肺結核」的移工才終於得到在台灣治療、繼續工作的機會。但是這並不是給移工的權利,而是給雇主施捨恩惠的機會。因為新的規定是:只有當雇主「大發慈悲」同意移工留下,並且幫移工申請治療服務時,移工才能繼續留在台灣工作;反之,請照舊打包回家吧。
肺結核沒那麼可怕,可怕的是台灣移工制度對待藍領移工的方式。
這個制度為雇主開了一道小門,讓這個制度本身顯得更加荒謬,因為它只顧及了雇主的利益,而沒有看見、保障生病移工的工作意願與權利。話說回來,「肺結核」是什麼可怕至極的病嗎?看著這些規定,確實會讓人誤以為是一種不可醫治的可怕疾病。但是帶著G到醫院看診兩次,也有衛生局的護理師、關懷員來查看G的狀況,我問了每個有醫療背景的人,他們的回答都是:只要投藥兩個禮拜,就幾乎沒有傳染性,而且只要每天按時吃藥,半年就可以痊癒。我才明白,「肺結核」沒有那麼可怕,可怕的是台灣的移工制度,對待藍領移工的方式。
如果我們用白話文來說,現在的規定其實就是:「雖然你付了一大筆仲介費來做台灣人不做的工作,領最低薪資、加一堆班、每個月被扣膳宿費和仲介服務費,而且也有定期繳健保費……但是如果你繼續待在台灣,有一點點可能會傳染給別人,而且治好你要很久,所以你還是趕快回家,花你自己國家的醫療資源吧!啊,不過如果你老闆同情你的話,那你就留下來吧,反正也不是什麼不能治的病呀。怎麼樣?台灣對移工很友善吧?」
荒謬。但對藍領移工健康的「監控」,荒謬的事還很多。
所有來台工作的「藍領移工」,在母國時就要經過一次健檢,入境三天之內還要再接受一次的健檢;入境後第六個月、第十八個月、第三十個月都必須再健檢一次。頻率之高,可謂奇觀。而且這些健康檢查[1],都不是為了移工的「健康」,而是為了「監視」移工是否「有危險」,因為一旦被檢查出傳染病(有危險!),他們大部分都不會被治療,而是被廢聘、遣返。至於唯一被規定強制健檢的「白領移工」,只有要申請或展延聘僱許可的外籍補習班教師,其他白領移工一律沒有強制健檢的規定。(是的,台灣人當然也沒有。)
換句話說,「強制健檢」就是制度對藍領移工「階級歧視」的印證之一(其他的,還有不能自由轉換雇主、職業別和國籍別限制、留台年限……這些規定,都不會被放在白領移工身上)。而這些制度設計的背後,究竟隱喻了什麼東西?是「藍領」比較會生病嗎?還是生病的「藍領」,比「白領」還更會傳染?是「藍領」比「白領」更沒有資格在台灣接受治療嗎?還是盡量趕走「藍領」也沒有關係,反正可以取代的勞動力多的是呢?或者是因為「藍領」是雇主的財產,而「白領」才是獨立的人與勞動者嗎?其實說到底,就是根深蒂固的歧視而已。話再說回來,台灣人就都不會生這些病嗎?而台灣人生了病,難道要雇主同意才能治療、才能繼續工作嗎?
肺結核沒那麼可怕,可怕的是台灣移工制度對待藍領移工的方式。
我有一位同事曾在演講時開玩笑說:「因為健檢是定期、強制的,所以這些外勞大概是全台灣最『乾淨』的一群人了。」這個玩笑是真實卻哀傷的。肯定很難在台灣找到「不乾淨」的外勞,因為他們每過一段時間就必須被重新檢查,而一旦被發現「不乾淨」,就等於失去了工作的權利。所以我們不太可能看到那些「不乾淨」的他們,因為政府都處理好了,妥妥當當的。我們真的沒有歧視外勞,但誰叫他們不夠乾淨,又沒有遇到同情他們的老闆呢?是的,就是這麼荒謬。
G等著勞動部回覆能否繼續工作的函,已經一個多月了,而現在的法規對他來說凶多吉少。他每天就這麼戴著口罩,懸著心等消息,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也意味著印尼的家人收不到從台灣寄出的錢。有誰,是心甘情願生病的?而生病,為什麼就得失去工作的權利呢?
[1] 健檢的項目包含肺結核、梅毒、腸內寄生蟲、麻疹以及漢生病(近年取消驗孕、愛滋,但一直都有要求重新檢驗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