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反對立法院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80歲以上聘僱移工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修法
一、以擴大「家庭聘僱移工制度」回應長照需求是侵害人權、性別歧視的作法
台灣聘僱家庭看護移工的制度,是被國際認證的奴工制度,看護移工沒有隱私權、生育權、工時工資與都沒有基本保障、面臨嚴重的性騷擾甚至性侵風險、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受仲介層層剝削。立法院若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80歲以上聘僱移工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修法,只是以擴大奴工市場、侵害人權的制度,來解決台灣的長照,又看護移工99%是女性,此一修法也是明確的性別歧視。嚴正呼籲立法院勿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80歲以上聘僱移工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修法,各黨團應優先監督政府落實家庭看護移工人權保障(包括基本工資、工時上限等),廢除移工禁止自由轉換雇主之規定、推動全面政府對政府(G to G)直接引進。
二、優質長照需要完善後援、無縫接軌,最忌家庭獨當、一人承擔、弱弱相殘
長期以來政府漠視長照需求者的聲音,甚至最需要協助的重度障礙者、經濟貧困者都被排除在設計不良的制度之外,無法透過使用長照服務,獲得基本身為人應該有的協助,也造成歷年不斷發生長照悲劇。個別家戶自費聘僱看護移工,意味著照顧仍是個別家庭責任,政府除了管制聘僱資格外,不須負擔其他責任。但長照勞動之密集度、專業度,及其所需承受的身心壓力,隨長照需求者之情況變化而變化,若要完善回應長照需求,不應將所有照顧壓力集中在一、兩人或個別家庭身上。應有來自政府與社會的完整後援、支援及協助機制,在長照勞動者感到壓力、無法獨自承擔的時候,可獲得心理和工作上的支援;當長照勞動者無法繼續照顧的時候,有完善的體系可以接手,讓照顧服務無縫接軌,但目前家庭看護移工聘僱制度缺乏完備的後援機制,長照需求者與家屬無法真正安心,難以避免弱弱相殘的悲劇。大幅放寬家庭聘僱移工之資格是人權毒藥、不但更加固化一對一家戶聘僱機制,更非解決照顧需求的萬靈丹,呼籲各黨團積極監督長照政策改革,提出兼顧照顧品質與人權保障之方向,確保民眾長照需求不漏接。
三、家庭聘僱移工之制度應落日,將移工納入公共長照體系
多年前日本政府規劃移工引進政策期間,多次派員參訪台灣,日本政府學到最重要的一課,就是絕對不要學台灣、絕對不能開放個別家戶聘僱移工,否則會照顧品質跟人權保障兩失,唯一能從中得利的只有仲介。應將移工納入公共長照體系,保障其與本國勞動者相同之勞動條件、收入待遇,避免移工拉低本國勞動者薪資之疑慮,亦能同時回應長照人力短缺之困境。根據政府公開資料,目前93,000多名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從事居家服務,共服務將近36萬民眾,平均照顧比為1比3.87;家庭看護移工的照顧比則是1比1,21萬5千名家庭看護移工,只照顧了21萬5千位民眾,若能將20多萬家庭看護移工納入公共照顧體系,儘管短期內成本可能增加,但長期來看服務量能亦會倍數增長,是值得研究、精算並嘗試之政策改革方向。為確保改革成效、就安基金不被浪費,呼籲暫時停止目前勞動部主責的「移工多元陪伴試辦計畫」,各黨團應積極監督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共同投注資源研擬新版試辦計畫:(1) 據實、深度檢討2013年鐘點移工移工試辦計畫與現行長照制度,將精進方案整合進新版試辦計畫,包含制定適合的評估量表, 淘汰過時不符合實際需求的巴氏量表;(2) 邀集服務提供者、服務使用者與移工團體代表開會討論試辦計畫之規劃與執行,廣納社會意見;(3) 以「滿足多元需求、費用可負擔的長照制度」為目標,採直聘管道、在本外勞同工同酬之條件下提供公共長照服務。
聯合聲明團體
婦女新知基金會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Domestic Caretaker Union, DCU)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erikat Buruh Industri Perawatan Taiwan, SBIPT)
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
平安基金會勞工關懷中心
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
天主教台灣明愛會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臺灣失序者聯盟
行無礙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