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團體: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

9月25日,台灣自行車大廠捷安特(巨大)被美國海關指控涉及強迫勞動,其產品因此遭發布「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 WRO)。為解除管制,巨大公司及中央、地方主管機關(經濟部、勞動部、地方勞工局)隨即跨部會聯手,以「比花蓮救災更積極」的姿態全力協助,迅速展開應對。這種政府為資方傾盡全力的救援行動,或許能在短期內挽救巨大公司的股價和商譽,但卻刻意迴避了事件的核心:在台移工面臨的「強迫勞動」處境,絕非巨大一家公司的個案,而是整體移工制度下的普遍困境。

▲ 移工的日常,就是強迫勞動的具體展現

美國海關認定巨大涉及五項強迫勞動:

1. 濫用脆弱性(abuse of vulnerability)

2. 惡劣的工作與生活條件(abusive working and living conditions)

3. 債務奴役(debt bondage)

4. 扣留工資(withholding of wages)

5. 過度加班(excessive overtime)

這些名詞在國際上聽來極為嚴重,但對於在台移工而言,卻是日常生活的真實寫照。

▲ 「檢查合格」的生活照顧,是政府默許的剝削

台中市勞工局表示,巨大公司住宿地「近1年訪視35次均合格,符合勞動部規範基本要求」。然而,依現行《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宿舍空間只需「每人3.6平方公尺」即可合法,這樣的標準即便是在上百人共住的悶熱宿舍中,也能「檢查合格」。換言之,當國際認定這是「惡劣生活條件」時,台灣主管機關卻仍自滿於「合格達標」,勞政主管機關的不願反省,反映出的是對移工人權標準的退縮與漠視。

▲ 人盡皆知的「債務奴役」,私人仲介的壟斷剝削

移工來台前,被迫繳交高額仲介費,從早期的「借款契約」、簽訂「本票」,到現在仲介早已開發出讓移工在便利店掃QR Code「還債」的模式。

移工入台後,仲介即使沒有提供實質服務,仍能「合法」每月扣取「一八、一七、一五」等名目的「服務費」,三年下來高達六萬元。但是生病要去醫院,仲介會另外收費;沒有休假,請仲介幫忙匯款回家,仲介會另外收費;護照要辦展延,還是會另外收費。

台灣引進移工超過 30 年,上述這些「債務奴役」早已人盡皆知,唯有勞動部選擇裝聾作啞,長期放任私人仲介壟斷移工就業市場。2016 年「三年出國一日修法」後,違法買工費開始出現。勞動部仍舊不肯檢討,反覆地以「會管控」、「有證據就開罰」回應外界的指控,導致私人仲介越發有恃無恐,違法收費項目,從單純的買工費,衍生出辦件費、面試費、訂金、尾款等;收費體系擴展到車手、人頭帳戶,各種綿密分工。九年後的今天,違法收費幾乎演變成移工就業市場的常態,特別是製造業,已到「每個工作都要買工費」的地步,徹底將「債務奴役」的慘況推到最高峰。

▲ 整體移工制度設計,就是造成「脆弱處境」的根源

2009年《人口販運防治法》通過,才讓「脆弱處境」一詞逐漸受到關注。然而,政府每年花費上百萬、官方都會參加的「人口販運國際研討會」,卻始終避談定期契約、工作年限、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私人仲介制度壟斷剝削等對移工勞權的根本危害。甚至勞動部近年為「留才久用」所設計的「中階移工」,依然不允許轉換雇主。

種種不平等的制度設計,直接導致移工的處境極為脆弱:契約制變相打壓了移工的團結權;不得轉換雇主的限制,以及在「雇主聘僱名額至上」的前提下,對私人仲介壟斷工作機會的放任,讓仲介得以收取各項高額費用。儘管《人口販運防治法》通過已 16 年,台灣政府的「脆弱處境」定義裡,卻始終刻意排除這些制度性問題。

▲ 企業責任當然存在,但政府責任不可迴避

近年來,的確有一些廠商加入責任商業聯盟(RBA),這些企業的移工確實有相對好的勞動條件,也比較有機率不會被仲介費剝削。但這麼多年來,自願遵守RBA的企業終究是少數。台灣大部分聘僱移工的工廠都是中小企業甚至是家族式的小工廠,既沒有出口壓力,也沒有國際監督,為了利潤更是無所不用其極地壓低成本。報導中那些惡劣環境的宿舍,高額的仲介費,無止盡的加班,在這些工廠狀況可能更加嚴重十倍;此外,危險的老舊機台為了產能還刻意被關掉安全裝置、沒有機具輔助每日徒手搬運遠超過負荷重物、移工遠高過平均的職災發生率、拿不到任何賠償就被仲介「勸」回國,這些說不完的困境,才是大多數藍領移工的日常,也是目前RBA尚無法觸及的角落。

另一方面,這些遵守RBA的廠商,因為勞動條件相對好,理所當然成為移工們搶破頭想要進去工作的地方。實務上,我們也透過一些管道得知,仍有些不肖私人仲介,在檯面下收取比一般行情更貴的違法買工費,工人為了找到好工作,還是得付錢,卻不敢出面檢舉。沒有政府的公立就業管道,RBA反而被私人仲介拿來當成「高級商品」在賣

我們當然贊成企業負起責任,但是當前所有焦點的檢討,太侷限於巨大或是報導中針對的那幾家廠商,實在令人擔憂。畢竟巨大和報導中的那幾家廠商都是大企業,迫於資方壓力,勞動部顯然會想盡辦法讓他們過關,然而當這幾家廠商過關之後,會不會一切又船過水無痕?

解決移工在台的勞動困境,不能只靠企業自律,要求政府好好地負起責任同樣迫在眉睫。面對巨大事件,勞動部日前已經對外宣布將「訂定強迫勞動指引,輔導企業符合國際規範」。我們認為,勞動部明明知道問題在於整體移工制度的結構性剝削,卻刻意劃錯重點,只強調會協助企業辨識風險,這樣避重就輕的態度實在令人失望。

再者,勞動部所謂的指引根本沒有法律效力,完全靠企業自願配合。那什麼樣的企業會自願配合?比較大企業?有直接出口到海外的企業?有上游供應鏈要求的企業?換言之,難道移工的基本人權竟要建立在這些條件之上?有直接出口國外、有供應鏈壓力的廠商,就要遵守國際規範,其他就放任照舊壓榨工人,就按照國內落後的移工法規,盡情地剝削好剝削滿?

顯然,問題的核心在於:為什麼台灣的法規本來就不符合國際標準?以國際上對強迫勞動的定義來看,台灣幾乎所有藍領移工都算是強迫勞動,好好檢討修正沉痾三十年、遠遠落後國際標準的移工制度規定,這才是真正的「政府責任」所在。 巨大這次的暫扣令,政府和企業大概很快就能透過遊說、交涉來解決,股價和商譽也可能很快恢復。但如果制度沒有改變,移工每天面對的惡劣條件、仲介剝削和不平等待遇,還是會繼續下去。企業的責任當然要檢討,但更大的責任,其實落在政府身上。只要政府選擇不面對、不改革,訂定再多的指引和遊說,都只是粉飾太平。

我們呼籲勞動部,不要避重就輕,不要轉移焦點,好好的面對「藍領移工制度就是強迫勞動的事實」

• 廢除藍領移工不得自由轉換的規定

• 廢除私人仲介,建立政府對政府的直聘制度

• 廢除藍領移工的年限限制

• 全面檢討廢除所有藍領移工的歧視性規定,讓台灣的移工制度真正和國際人權接軌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