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大部分的人都在慶中秋、慶團圓的中秋連假第一天,我們透過媒體,悲憤、驚訝地知道了這個慘案:一位在回收場工作的越南籍泰姓移工,被攪碎機絞成碎肉!
移工的勞動環境常是骯髒、危險、困難的3D行業,他們用人生的黃金歲月來台貢獻心力,卻因為勞動環境的不安全,承擔了更高的職災風險,其中斷手斷腳回國者十分常見(註1)。然而,這名越南移工居然整個人被絞碎,甚至工廠直到點名時才發現少了一人?
我們至今尚無法接觸到被害人,但透過新聞得知地方主管機關已透過仲介,聯繫到被害人在越南的家屬云云——這在我們的經驗裡,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起手式」。
看到這樣的報導,其實令我們非常擔憂。
這幾十年來,移工的職災案件,特別是嚴重的、上新聞的案件,官方的標準回應就是:「已經請該國辦事處協助以及由仲介聯繫家屬」。然後幾天過後,就會看到另一則新聞表示「雇主已和家屬取得和解」,案件就會從大眾眼中「順利落幕」,彷彿已經形成一套「劇本」。
然而,我們要問的是:從職災發生到和解這段過程,職災勞工究竟經歷了什麼?家屬究竟會遇到什麼困境?結構上究竟出了什麼問題?使得「和解」這麽輕易地成為問題的解答?然後我們看著問題再一次發生,再一次聽著官方回應一模一樣的答案?
困境之一:放大檢視+蒐證困難
首先,職災案件發生後,不論是斷了一隻手或是一隻腳,甚至失去生命,移工首先會面臨的第一層質疑是:為什麼別人都沒事?就只有你發生職災?是不是你自己不小心?然後所有對於勞工不利的說法通通接踵而來,「不聽話」、「不認真工作」、「喝酒」,甚至「私人感情生活」都會成為形塑一個「壞勞工」的說法。
這些說法的目的,都不只為了官司的攻防,更是第一步就要讓「勞工本人」或是「勞工的家屬」對於「我要爭取自己職災的權益」產生動搖。再加上長期以來,政府從未向移工宣導,當遇到職災時所需具備的相關法律與知識,以至於移工們很輕易產生「我自己也有過失,所以還是盡快跟雇主和解比較好」的念頭。
即便少數移工得到NGO的協助,了解要爭取職災勞工的權益,仍然會面臨的困境是:我要如何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或是如何更積極的去證明雇主的過失在哪裡?當監視器在老闆手中通通變成黑畫面;當職災發生後,原本違法關掉的安全措施馬上偷偷被打開;當同國籍的組長被威脅「如果你說公司有問題,你是組長你也有責任」而不敢作證……當這些種種困境都被合理化成「理所當然」、「是你自己要和雇主談判」,試問一名勢單力薄、語言不通的移工,究竟要如何才能爭取合理的賠償?如何才能不輕易地「被迫和解」?
困境之二:仲介+外辦
其次,與本地職災工人不同的,在移工與雇主之間,還存在著一個影響極大的角色,叫做仲介。
理論上來說,移工每個月付「服務費」給仲介,仲介理應要服務移工。然而,在台灣畸形的制度底下,因為雇主手上掌握聘僱移工的「配額」,有配額才能引進移工,有引進移工,仲介才能賺仲介費和服務費。因此,為了爭取配額,仲介只能無所不用其極地討好雇主,包括翻譯、處理文件、帶看醫生……等等,仲介天天掛在口中的「我們仲介有上百上千項服務」,其實這些服務真正解決的是「雇主的需求」,而非「服務移工」。
更不要說,當勞資爭議發生時,一旦需要在勞工局開會,我們從來沒看過哪個仲介是為移工權益說話的,仲介永遠跟雇主坐同一排,甚至直接代表雇主出席,協助雇主「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在這樣的結構底下,當涉及賠償及利益糾紛更大的「職災案件」時,可以想見仲介不但不會積極替移工爭取最大的權益,甚至許多不肖仲介會反過來替雇主遮掩違法事實,或私下替雇主透過母國仲介對勞工或家屬施壓、提供不正確的資訊,軟硬兼施逼勞工選擇和解。
而母國政府在台辦事處遇到重大職災案件時,也不全都站在移工立場協助,更多仍是抱持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甚至抹黑NGO「都在搗亂」,阻礙NGO給予案件上的協助(註2)。
「仲介」和「外辦」對於移工來說,可能是最親近的兩個單位,畢竟他們至少通曉移工母語,然而在與雇主發生利益衝突的時候,這兩個單位反而是讓移工放棄爭取權益、放棄官司,選擇和解甚至選擇回國的推動者。
困境之三:語言隔閡+政府失能
第三,「語言」則是使移工比本地職災工人更加弱勢的關鍵因素,而這項因素直指的是「政府的失能」。
當一名發生職災的移工或家屬,想自己辦理勞保給付時,發現所有申請書只有中文;想自己申請勞檢,發現來勞檢的人請仲介幫忙當翻譯;想知道公司有沒有違法,不要說沒有各國母語的公開資訊,可能連本地人都不知道該怎麼查。更遑論後續打官司時,台灣的司法通譯有沒有妥善地給予移工支持,這些和語言相關種種的困難,我們偉大的台灣政府只有一句話回應:「政府會監督仲介處理,如果移工有問題可以打1955」。
當所有政府的資源和介入處理,政府都選擇「主動地」推卸成「仲介責任」,同時選擇「被動地」等待勞工打1955申訴——甚至申訴後還不見得有用,那麼這些所有「放在檯面上」的政府職災相關資源,也就只是提供政府在遇到案件時拿出來擋子彈而已。今年初,監察院就曾召開記者會指出,近10年來職災移工應領而未領的失能津貼金額高達4000萬元,就連法定的保險權利,台灣政府都無能協助職災移工申請的狀況下,許多職災移工得不到資源協助,最終被迫只能選擇和解,也就不是新鮮事。
當「和解」成為典範
上述的這些觀察與分析,源自我們處理與接觸移工職災案件的經驗,但我們並非全面地指控「所有移工職災案件的和解,都是移工被迫放棄爭取自己權益的結果」,我們希望點出的是:
第一,在這些重重困境之中,即便是重大的、得到大眾矚目的移工工殤案件,包括矽卡案、敬鵬案、鼎元光電的化骨水案、三永鐵工廠的拜倫案,在有NGO介入協助的情況下,在爭取權益的過程都是這樣舉步維艱,甚至最後仍然選擇放棄的移工也大有人在。更不要說,究竟有多少尚無法得到社會關注的案件,有多少職災移工被當成免洗筷般被丟回母國?
第二,這些略過所有關鍵細節討論過程,直接「和解落幕」的案件,最終都在政府口中成為了「個案」。如此一來,社會上根本無法開啟針對「移工就業環境高風險、高職災」的討論與改變,也無法促進對於職災移工及家屬在漫漫求償過程中的支持。一次次個案的「和解」,反而可能造成了集體困境的「無解」。
第三,「和解」同時更成為了一種負面的模範:當職災發生後,雇主第一個念頭,就要求仲介「盡快」讓事情落幕、結案。為了「快」,打官司顯然曠日費時,和解成為「必要之惡」;同時為了避免移工提告,逼回國也成為最保險作法。這些負面的模範成為雇主眼中的「好仲介」,「懂得怎麼處理」的仲介,反過來助長了整個高職災高風險就業環境的惡化:如果我可以花十萬塊跟職災勞工和解,為什麼我要花一百萬去改善工廠的職安環境?
政府撒錢買名?雇主賠錢了事?
目前我們知道,彰化縣政府(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對工廠勒令停工、罰款3到30萬。今年5月剛成立「工安大聯盟」的彰化縣政府,面對如此嚴重的工安意外,所能做的僅是裁罰雇主一丁點錢?上至勞動部,下至彰化縣勞工處,在職災的預防上,到底做了什麼?花錢做看板、開記者會——撒錢買名聲,但實質上為勞工提供了什麼安全的保障嗎?對於這麼重大的慘案,地方政府在查察、預防上,沒有任何失職、沒有任何責任?
勞動部面對監察院報告時回應表示,勞動部有「高風險事業單位」的特別監管。我們要問,勞動部在本案顯然高風險的回收事業單位,監管了什麼?特別了哪些?有沒有多語訊息告知處於「高風險」的移工?此次發生重大職災,勞動部難道也一點責任也沒有嗎?
另外,為了削減成本、不顧勞工安危的雇主,在事發後的責任僅是「賠錢」?雖然勞工可以向對雇主提出「業務過失重傷害」的刑事告訴,但這終究是「告訴乃論」,以這名不幸的越南移工為例,誰會替他跨海提出告訴嗎?而今年五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上路時,行政院長蘇貞昌說「蔡政府最照顧勞工」,實則是透過雇主繳保費,號稱讓雇主用少少的錢,便得以處理職災的發生。然而,面對一條被絞成碎肉的生命——與我們共同生活在這片土地的生命,難道在「人權立國」的台灣,是只要花錢就能打發掉的事嗎?
註1
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製造業移工的「職災失能千人率」幾乎是台灣籍勞工的2倍。依勞動部統計,外籍勞工請領勞保職災給付的人次,每年都超過1500人。這意味著「平均每2個小時就發生1起職業傷害」、「平均每2天就有1.6名移工因職災而失能或死亡」。以108年為例,失能、死亡者合計270人,若加上沒有通報的案例,絕對超過300人──這不只是「一年有300個移工因為職災失能或死掉了」這樣抽象的形容,而是一個活生生的人被機器切斷手、被機器絞斷頭這種血淋淋的事件,一年就發生了快300次。https://reurl.cc/KQOgLn
註2
該案事發後,家屬立即被仲介警告「絕對不可以找台灣NGO」,然而仲介公司提供給死者父母簽名的委託書,委託項目除了處理遺體,勞保,包含所有相關事宜,甚至包括跟雇主和解,弔詭的是,被委託人除了死者的姊姊,竟然還包括了雇主鼎元、仲介、菲律賓辦事處。而當家屬於9/10抵台後,NGO陪同前往菲律賓辦事處拿回委託書,竟被仲介及辦事處告知,認證未完成無法歸還正本,並告知家屬,NGO一再搗亂,會阻礙死者遺體運回國。家屬在台期間,仲介得知NGO要帶著家屬去殯儀館看遺體時,竟跟家屬說:「不准跟NGO去,如果沒有仲介公司陪同,你們會被告」。目前,菲律賓的家屬被仲介及菲辦告知,遺體將於9/18日凌晨回國,公司願意在9/17跟家屬談,條件是絕對不可以有NGO陪同,家屬如果有委託的律師可以陪同,但不能帶自己的通譯。在台灣的家屬也不斷被仲介及菲辦告知,公司已經認錯,和解就都沒事了,9/18遺體就要回國了,最好順利解決問題,讓遺體順利回國,不要讓NGO搗亂。https://reurl.cc/Zblx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