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家雋,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

三月中,勞委會將《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送交行政院,主委王如玄在眾多場合表示,全世界沒有國家特別立法保障家務勞動者,因此這將是一部領先各國的進步法令!然而,該草案雖對家務勞工的每日工時和每週休假提出規範,但兩項規定都附帶表示:若有特殊或緊急情況,得由勞雇雙方另行協商;意即,七天一休(不是周休二日)或每日連續休息八小的基本權益,只要經過「勞資協商」,雇主就還是可以拿走它。然而,在極度不平等的勞資權力關係,外籍家務工隨時都要擔心被解僱、被遣返,怎麼有條件跟雇主「協商」?到頭來,每個人還是會含淚簽下那張「我自願不要休假」的同意書。此法案只會將所有勞動條件保持原狀,甚至反過來加強化了「外籍看護全年無休」的正當性。

王主委常說「家庭非職場,難以嚴格規範」,然而若將視野放諸國際,實際上已經有不少國家在法律上保護家務工的勞動條件了。標準最高的,是仍屬於發展中國家的巴西,將勞動條件列入憲法社會權的保障裡,其保障不分任何職業,雨露均霑,保障了工時、休假、有酬年假以及5個月的產假,更嚴禁雇主扣膳宿費。次高是美國紐約州,該州剛於去年底通過立法,嚴格規範家務工每週的休假及工時,如果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之後的工資就要以1.5倍計,這跟勞委會長久以來所說的,「家務工作沒有打卡制,無法規範工時」倒是相去甚遠。其後是加拿大,以每年評估的行政命令《勞動市場意見書》保障家務工的最低勞動條件,目的是防止外勞的勞動條件太低,而拉低了加國本勞的勞動條件或影響就業。而我們很熟悉的香港,則是讓外籍家務工(包括來自海外及中國內地)直接受到香港《僱傭條例》的保障,工時、休假和醫療等全部比照本地工人,其餘則以國家制定的定型化契約規範,因此另訂法律保障家勞的急迫性就不高了。

此外,聯合國的「國際勞工組織」也於2010年發表了《家庭工人的體面勞動》報告書,並正在推動擬定「家庭工人保障公約或建議書」,顯示家務勞動已受到國際矚目。反觀勞委會的《家保法》草案,缺乏全盤考量、不具國際視野,卻急著將其送進行政院審核,其中一個關鍵正是:此法乃總統馬英九當年的競選承諾之一,現在選舉又要到了,於是馬政府便開始臨時抱佛腳、期末拼政績,卻拼出一個只有三十分的《家保法》!此草案若真的通過,後果非但不如王主委所想的「領先國際」,而只會讓馬政府「貽笑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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