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1 文 / 陳容柔
在一群放假移工的吵鬧聲中,兩名皮膚黝黑的勞工走進了辦公室,在未開口說話前,不難猜測,他們是漁工,因為他們臉上有著長時間曝曬的所造成的曬傷及眉頭深鎖的憂鬱及不安。
這是RE及Frank第一次來台工作,抵台至今已經在海上捕魚三個月,每日工作將近15個小時,每月的薪資也只有幾千元,因為沒雙語薪資表所以並不知道被扣了什麼。而船主只要漁貨不如預期,就怒罵他們,而居留證、護照也被扣留。在忍受三個月後。兩人從友人那得到了辦公室的資訊,在船靠岸時,決定北上求助。
類似這樣的問題,在每次漁工來向我們申訴時都會出現;加班費不對、膳宿條件太差、吃不飽、漁主打人、髒話罵人、仲介亂扣錢、沒有居留證等等…。因為接收過太多的案子,到最後我們更是不用聽他們訴說,就知道有什麼問題了。這樣的情況已經不是個案,而是漁工廣泛都會遇到的問題。
去年8月外籍漁工到勞動部舉行記者會控訴工作環境惡劣。菲籍勞工演出行動劇,現場模擬在漁船甲板上赤身睡覺、用毛巾搧風的模樣。
在台灣引進外籍漁工二十幾年,這些問題已經存在二十幾年。今年4月13日我們曾前往勞動部抗議,要求勞動部針對漁工的惡劣勞動條件要有具體的改善措施,要有有效的勞動檢查,不要讓這些勞工遭遇到的問題持續存在。然勞動部以勞檢人力不足,漁船的行業特殊性作為推卸理由。在記者會後勞動部僅就「生活計畫書」作局部的修改,而修改內容訂定「雇主應提供乾淨的水」,其他對於適用勞基法的漁工,依法超過正常上班時數外的加班費問題,如何證明,如何檢查,目前勞動部並未提出具體的方案。
近期我們發現勞動部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將漁工納入勞基法84-1條的適用範圍。勞基法84-1條是所謂的約定工時跟責任制,將應受勞基法保障的工時及例假日排除在勞基法外,改為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勞基法84-1,是勞動部操作法律語言將勞工的勞動條件用特例的方式跟勞基法脫勾,用制定法律的方式,將最基本勞動條件保障開了後門,增加了雇主操作及節省人事成本的空間。這樣的條文,本身存在就是一個問題。然而,勞動部以「工作性質特殊」為由,陸續開始將一些工作類別納入84-1的適用。試問,哪一個工作性質不是特殊的,工廠的勞工、打掃的清潔工、司機、保全、漁工等等,所有行業都有其特殊性,當所有行業都是特殊的,何來的「工作性質特殊」。當我們翻開適用84-1適用的行業別時,不難發現被列為特殊的行業,其實並非「工作性質特殊」,而是雇主需要24小時都有工人,為避免人事成本過高,而開的後門。例如:一般旅館業鋪床工。
去年8月外籍漁工到勞動部舉行記者會控訴工作環境惡劣。在宜蘭工作的菲律賓籍漁工Joril說,船上的休息處在馬達邊,又吵又熱,根本無法睡覺,必須在甲板上鋪紙板睡。
將漁工納入84-1的適用行業,除了為節省雇主的人事成本外,更可見到勞動部不願解決漁工問題的立場,利用法律的制定將現存的問題合法化。當漁工因為工作時間過長,雇主未給付足額加班費時,勞動部用84-1將漁工的工作時間彈性化,用將加班費金額減少的方式來解決漁工一貫被積欠的加班費。這就是勞動部的腦袋在想的、這就是勞動部的立場。我們反對漁工被納入84-1條,亦反對勞動部這樣無限制的擴大84-1適用範圍。先不論適不適用84-1,針對漁工的問題,加班費的問題,沒有打卡單,沒有薪資表,依勞基法該備有的文件,勞動部去檢查了沒有?扣留居留證、護照,勞動部的檢查在哪裡?合理的膳宿,不會是從「有沒有乾淨的水」作為標準基礎吧?勞動部這麼久以來,對於漁工的勞動條件具體的改善方案在哪裡?對於仲介巧立名目苛扣勞工薪資的罰責在哪裡?
對於漁工遭遇到的問題,無法提出有效的改善方式,反而以勞動條件「特例」的方式欲解決問題的矛盾,此等作法僅是將漁工推入更深的海底,並無法解決漁工所遭遇到的問題。我們不願再見到更多海上喋血案件的發生,也不願「血汗海鮮」再次登上國際媒體,只希望勞動部正視這些問題,解決這些問題。
去年8月外籍漁工到勞動部舉行記者會控訴工作環境惡劣。菲籍勞工演出行動劇,以染血的漁網象徵漁工的血汗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