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30

行政院長林全在本月24日的治安會報中,指示要加強查緝逃跑外勞,並要求勞動部針對仲介費過高、逃跑者無罰則、看護工逃跑比例高,以及非法業者誘使移工逃跑等面向,修改相關法令以加強管理。這樣的說法,其實是政府對逃跑外勞的一貫邏輯。這種邏輯最大的問題,就是一昧地加強控管,卻不思考移工到底為何要逃跑。

在我們看來,移工逃跑的主因,正是過於剝削的勞動條件。翻開就業服務法第59條的規定,可以清楚地看見移工是沒辦法自由轉換雇主的,除非雇主聘雇事由消滅(如歇業、受照顧者往生)或有違法行為,這也就是說,如果勞資關係差,比方說雇主不尊重、任意謾罵等,只要沒有違法,移工就只能繼續在這個雇主下工作。而即便雇主違法,如果移工不懂得出來求援,那麼這些情況下,逃跑就成了不得不的選擇。

那麼看護工為何逃跑比例特別高呢?其實也是跟該行業的勞動狀況密切相關。看護工目前不受勞基法保障,因此一個月薪水只有15,840至17,000元左右,並且正如勞動部自己統計的,有超過一半以上的看護工來台三年沒休過一天假,而這個狀況是完全合法的。同時,看護工在法律規定上必須與雇主同住,等於上下班是在同一個空間,根本難以獲得真正的休息與私人生活。想想這如果是你,你還不趕緊辭職,另覓其他工作嗎?但別忘了,外勞沒有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在這種血汗的勞動條件裡頭,你能不逃跑嗎?然而,台灣一再地將一個非刑事、具有結構成因的逃跑,當成十惡不赦的罪犯,並視之為治安整治的重大標竿,卻未曾嘗試從源頭改善,創造雙贏。

行政院長林全在本月的治安會報中,指示要加強查緝逃跑外勞,一昧地加強控管,卻不思考移工到底為何要逃跑。

除此之外,現行的逃跑通報也大有問題。今年TIWA就遇到了一個案件,移工人明明就在宿舍裡頭,卻被通報逃跑,並在宿舍被警察帶走。雇主也大辣辣地說;「移工可以(因職業災害)告我,為什麼我不能報他逃跑?」現行的制度明顯成了一個雇主、仲介報復勞工的手段。

逃跑外勞的相關規定是訂於就業服務法第56條,雖然法條上說「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但在2103年楊玉欣立委的修法下,將56條增加一個但書,使得移工只要有任何失聯的情況,例如一通電話聯絡不到,雇主就可以以書面通知當地勞工局、移民署或警察機關,移工馬上就會被註記一個逃跑身分。在這過程中,沒有一個機關有查察的義務,只要紙本一來,不需任何審核就可認定該移工為逃跑,並且警察隨時可以將他們逮捕。這也就造成了前述案件的發生。

然而這個粗糙、隨便的過程,對移工的影響卻十分重大。註記為逃跑身分等於讓移工失去所有台灣社會應有的保障。他的人身自由、居留權、工作權都會立刻被剝奪。並且一旦被政府機關抓到,就只能等著被遣返。相反的,要取消這個註記卻非常困難,如果雇主、仲介不主動撤銷,移工就必須自行舉證,格外困難之外,還要耗費兩、三個月以上的時間。意思就是,只要一紙毫無查證的文書,就可以將移工推向難以逃離的火坑。

雇主可以利用「通報逃跑」做為報復、牽制移工的手段,儘管只是謊報,也可以將移工推向難以逃離的火坑。

對於這樣的逃跑現況,林全做為行政首長,非但沒有檢討制度設計上對於移工的權益侵害,反倒還要加強各單位的管理與查緝,不只無益於降低移工被迫逃跑的結構性缺失,也無法面對將惡意謊報做為報復手段的問題。我們認為,唯有改善勞動條件、讓移工自由轉換雇主,並且徹底地檢討勞雇在逃跑註記上的不對等,課以政府機關查察義務,才能真正改善移工逃跑狀況,並進一步保障這群人在台灣的勞動權益!

此文章同步刊載於自由評論專欄《飄零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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