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30 文/王俐婷
就服法52條修正案通過後,除了三年不用出國一日,也明文規定期滿轉換或期滿續聘不可向工人收費。然而當仲介少賺一筆仲介費,又從別的地方賺回來。當所有的工作機會都掌握在仲介的手上時,只要不幫你安排新的工作,時間到了你自然得走。
工人無法透過其他管道直接找到工作,勞動部網站上登錄的期滿轉換外國人名冊,只是公告多少工人在期滿轉換中,但系統只有工人,沒有工作機會、也沒有雙語的情況下,工人能不能找到工作,不是勞動部所關心的。要讓仲介將嘴中的工作機會吐出可不是白吃的午餐,但法律規定不能收錢,於是發展出一套不留痕跡收取「買工費」的方式。
廢三年出國條款 轉工費又來剝層皮
W去年期滿,雇主聽仲介的建議,決定從海外引進新的工人,不與他續約。在朋友介紹下,透過LINE和某個仲介翻譯接觸,談妥以四萬元買下新的工作機會。就在某個晚上,仲介翻譯打電話給W要他到宿舍旁的便利商店,把四萬元交給一個不認識的台灣人。W在新的工廠,工作不到兩個月,雇主以W手臂上有刺青要解約、遣返他。申訴之後,W除了想轉換雇主還希望要回四萬,仲介一方面否認收錢,一方面要求W撤銷申訴才願意退錢。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如何證明LINE中的那個人跟仲介公司的關係?打電話的是誰?收錢的人是誰?如何證明真的被收錢?等等等……),為了拿回四萬,W選擇撤銷申訴。
I今年期滿,本來滿心期待能夠在勞動部的系統上找到新的工作。無奈隨著期滿的日期一天一天的到來,沒有任何的雇主或仲介聯繫他。透過朋友的介紹,他到桃園的一間工廠面試,朋友說這個工作機會的代價是八萬元。當面試錄取後,仲介跟I說未來如果有認識的朋友需要工作,幫忙介紹可以抽成,原來八萬元當中有三萬五是朋友抽的成。
當我們詢問深受巨額買工費之苦的A,會介紹他人工作然後抽成嗎?他無奈的說,今天他為了工作被迫付出這麼多錢,明天他只能從別人身上拿回來。在母國,仲透過牛頭系統至鄉下招募工人。當工人在海外發生勞資爭議時,仲介公司也常透過牛頭威脅在母國的家人,給提出申訴的工人壓力。而這套牛頭系統如法炮製的搬來台灣,仲介把在台的工人變成為他們做事、找工人的牛頭。
買工費從四萬至十萬不等,端看你需要工作的急迫性。當期滿轉換的工作機會開始販售,連勞資爭議轉換的工作機會也被待價而沽,如今已是不付買工費,就找不到工作了。然而工人蒐集證據困難,即便留下證據,也常無法證明,例如一張沒有公司名稱或項目的收據、只有對方暱稱的LINE截圖等等。
A工作不到一個月,回來找我們。他說他的新工作加班費計算有問題,且週六的加班沒有加班費,連台灣的工人都沒有。隔天的國定假日要加班,也不知道會不會有加班費。A問我們,他手上什麼證據都沒有,能不能要回這八萬塊?未來若以勞資爭議轉換,A要找到新的工作,勢必又有一筆買工費等著他。
修法仍不足 籲廢仲介制度釜底抽薪
自由轉換工作本應是一個工人最基本的權益,當勞資關係在一個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工人最消極的抵抗方法只有轉換工作,然而移工連這樣的基本權利都沒有,不僅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好不容易三年期滿或是勞資爭議轉換,卻又得付出大額的買工費買到一個還是很爛的工作。
我們認為政府應該提出實質的解決方案,除了徹底杜絕買工費外,也要讓期滿轉換的工人更容易在國內被承接,例如開放第三順位承接。然而最根本的問題是仲介制度一天不廢除,跨界流動的勞動力就始終被當成待宰的肥羊,在吸取勞動的血汗錢後,層層剝削之後再來擰出骨擠出血來,這就是我們台灣的移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