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4 文/許淳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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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在新竹發生一起命案,引發了網友們的熱烈討論。該案為一名「全裸外勞」遭通報有竊車之嫌,並且在警察與義警追捕過程中搶奪警棍、拿石頭丟警察,最後在企圖奪走警車之時,遭警察連開九槍致死。

此新聞一出,輿論分成了兩極,其中一方認為警察執法過當,畢竟該「全裸外勞」手無寸鐵;另一方則認為該名「全裸外勞」襲警加上企圖開走警車,此時不開槍,台灣還算是個法治國家嗎?

不過在這裡,我想先把員警「是否執法過當」的問題擺在一邊,因為在瀏覽網友們回應時可以發現:許多人在思考「是否執法過當」這個問題時,居然還必須把「被開槍的人是不是逃跑外勞」納入考慮。所以本文首先要說明的是,「逃跑」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問法律逃為何物 竟教人生死相許?

在現在《就業服務法》53條的不公平規定下,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導致許多移工在職場上碰到問題,無法被妥善處理時,他們也不能選擇轉換跑道、尋找事業第二春,只能「忍」(這是仲介最常建議移工的),忍不住了就只好選擇「逃跑」。

而所謂「逃跑」在《就業服務法》裡其實是稱作「行蹤不明」,換句話說其實就只是「失去聯繫」罷了。說真的,「失去聯繫」算得上一個什麼罪大惡極的事?犯的頂多是行政上的法規、違的也不過是與雇主的民事契約,居然需要警方重裝上陣、設立績效、便衣埋伏、提供檢舉獎金,逮到了就騎坐於上、雙手上銬,直到遣返回國?但沒有錯,這些就是所謂人民保母對「失聯移工」所做的事情。

當警政單位、移民署、國家政策,甚至整個社會輿論都是用這種荒謬的方式在對待「失聯移工」的時候,你要怎麼期待他好好坐下來跟警察泡茶聊天?所以只好跑了。而在警察、移民署各種查緝、追捕「失聯移工」的過程中,就時常發生導致這些「失聯移工」傷亡的事件。血淋淋的例子在今年七月,一名「失聯移工」為了躲避移民署查緝,從三樓跳窗而下,當場身亡。

順帶一提,對我們的警政單位和移民署來說,來自東南亞、皮膚黝黑的人比較可能「失聯」,他們可以拚業績拚到抓了菲律賓籍的中研院博士生,可是就從來沒看過警察向來自歐美日韓的外國人臨檢。也許可以說:東南亞移工的「失聯率」比較高嘛!那為什麼那些來自歐美日韓的白領移工比較不會「失聯」?因為他們可以自由轉換雇主,而且比較不會被仲介壟斷就業市場的資訊啊!如果可以好好道別,我想大部分的人不會選擇無聲無息的「失聯」吧(這裡還先不論,有些移工是「被失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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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政署前召開記者會抗議警方執法過當。

 

疑點重重的九槍命案之後

讓我們再回到一開始的案件。

上文對於「逃跑」的說明,其實只是想清楚表達兩件事:第一,如果「被槍擊者是不是逃跑外勞」成為員警執法有無過當的判準之一,就是太過荒謬的事情;第二,因為我們整個社會粗暴的對待方式,所以對「逃跑外勞」來說,遇上了警察自然是得要抵抗的。

而目前本案在網路上的風向,仍吹向「並無執法過當」。撇除「他是逃跑外勞」、「越南人很強悍,剛好而已」、「外勞死一個算一個」等等低劣的說法之外,許多人持的理由是「他襲警」、「他要奪警車」,我想在客觀事實上,該名移工也許確是個現行犯。但是我仍然好奇,當一個員警見到一個「全裸」的移工,居然沒有皺一皺眉頭,覺得事情並不單純嗎?

尤其從新聞上的描述看來,該名全裸移工可以說是用了自己的生命在抵抗,即使身中六槍,還不放棄掙扎。何以致此?是不是受到驚嚇的逃跑外勞?會不會是有精神狀況?還是遭到人口販運?或是因為吸食毒品?這種種的可能性,當下因為語言問題沒有釐清的可能,在九槍之後更難以有真相了。而即使當下的情形令人神經緊繃,但該名員警選擇對一個全裸、明顯手無寸鐵的人連開九槍,而非瞄準警車的輪胎,使其無法開動,這樣的判斷,還是令人費解。

最後,還是必須悲觀地說,不論是追捕逃跑外勞以致傷亡,還是對移工開槍射擊,這類事情還是可能一再發生。因為整個社會的粗暴沒有根本性的改變:外勞就是愛使壞、會耍詐、為非作歹,逃跑的就是該抓、該銬、該滾回他的母國。更不用說,政府的移工制度使人為奴,強化、再製了社會對移工的歧視。

我想,本案還有許多疑點沒有釐清,但是它的發生與後續引起的輿論,讓我們看見了走向平等的路,還有多麼地長。

此文章同步刊載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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