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8 文/黃隆予

當民進黨二度勞基法修惡、硬幹砍掉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移工是怎麼看待這些持續修惡、與他/她們息息相關的勞動政策?當由本地團體、民間單位串連、發起公投的同時,作為台灣的「非公民」、無法參與公投、不被台灣政府承認政治權的679,464名移工,該怎麼參與這場運動?

在4/29(日)當天下午,為響應五一勞動節,台灣移工聯盟發起移工的五一勞動節記者會,為什麼要辦在星期日?為什麼不跟本地勞工一起上街?因為許多移工五一當天不一定能出來,特別是家務移工。星期日當天的記者會上,菲律賓、印尼、越南的移工團體代表,宣布要以「自辦投票」的方式參與這場「反勞基法修惡、討回七天國假」的公投運動。記者會上,越南移工工會的代表阮越高,激動地訴說:

我們反對《勞基法》修改得越來越糟。以前我們每周連續工作6天,在《勞基法》修改後,有些人甚至必須連續工作12天,才能休息兩天。不僅如此,政府還砍了我們的7天國定假日。我們想問政府在修改《勞基法》的時候,有考慮過工人嗎?還是只把我們工人當作是雇主和政府的印鈔機?

我們知道,目前台灣本地勞工發起了公民投票,為了改變這樣剝削人的法律。而我們也是在台灣的移工,同樣也受到了這些法律的影響。我們也要與本地勞工爭取相同的勞工權利,因此我們也會舉辦移工的反對《勞基法》修惡投票。透過這次投票,我們希望台灣政府聽見、看見我們的聲音。這是越南移工的訴求,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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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越高:勞基法修改後,有些人必須連續工作12天才能休息2天,7天國定假日也沒了。

事實上,這不是移工第一次舉辦投票。去年底(2017年)台灣移工聯盟便發起「移工公投」,針對三個與移工切身相關的政策──移工應得自由轉換雇主、家務移工應有勞動法令保障、廢除私人仲介制度由政府對政府直接引進,進行移工社群的自辦「公投」,並在今年1月7日的「看見非公民」移工大遊行上公布選票。這一張張由移工、本地人對三項政策投下的選票,理所當然的沒有法律上賦予的「合法性」,就如同移工的「非公民」身分,讓他/她們在參與台灣政策的管道上沒有任何「合法性」。

然而弔詭的是,這些法令自1992年《就業服務法》開始引進移工以來,法令的「合法性」,將數以萬計的移工束縛在工廠、個別家庭、漁船之上長達26年之久。卻因移工的「非公民」身分、沒有政治人物在乎的「選票」,而讓奴工緊箍咒般的移工政策,持續讓資方得以合法地剝削廉價勞動力、榨取移工的血汗辛勞。

4/29(日)的隔兩日,便是本地的五一勞工大遊行。今年的遊行訴求之一便是「公投護勞權!還七天國假,反過勞修惡!」。凱達格蘭大道上的遊行開場,主持人邀請各工會團體的代表上台簽署由連署書,其中包含兩位移工的身影。她們在台灣遇到苛刻的雇主,明明工廠每年賺進大筆大筆的錢,她們卻無法得到應有的加班費,工廠的每月盈收更是建立在移工每月超時加班(超過《勞基法》規定的46小時)之上。

同樣作為在台灣的勞動者,政府的政策卻因「公民」、「非公民」的身分劃分,排除移工對於勞動政策的主張,更阻礙勞工團結反抗傾資政府的力量。然而在移工五一記者會、五一勞工大遊行,我們也看到,移工雖然無法以法律承認的「合法性」參與這場勞權公投,但是卻會以其可能的方式參與這場運動。

勞權無本地勞工與移工之分,「非公民」的聲音,你/妳聽到了嗎?

此文章同步刊載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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