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的星期天下午,我們位於北車附近的小據點意外繁忙,來了好幾位契約即將到期的印尼移工,他們都帶著類似的不安與疑惑前來申訴。
怎麼會呢?「三年出國一日」的規定在去年11月5日就已經從「就業服務法52條」中移除,三年契約期滿的移工,可以直接在台灣續約或是轉換雇主,有什麼好擔心的?
尚未退散的「三年出國一日」
在過去,三年出國一日的規定,是很多來台移工的夢魘。因為回國再返台工作,對移工而言不只是一張來回機票而已,而是一筆可能高達十幾萬的鉅額仲介費,也意味著無時無刻存在的巨大壓力。
去年的修法過後,夢靨退散了嗎?沒有,對很多移工來說,「三年出國一日」就像幽靈一樣徘徊著,它會在契約即將到期時,冷不防地冒出來,把你丟上飛機趕回家。想繼續工作?再繳一次仲介費吧!
來申訴的P,就是被這惱人的幽靈給碰上了。P的合約在今年2月4日到期,按照最新的規定,雇主應該要在去年12月4日之前完成「續聘」或是幫他申請「轉換雇主」。但是除了去年11月23日工廠曾經調查是否續聘之外,此後每次向工廠詢問結果,都只得到「還在討論」的回應。
到了12月30日,P再次向工廠詢問,這次得到了不同的回應:「公司決定不續聘你了」。當P進一步問能否轉換雇主,對方竟然回說:「台灣現在沒有契約到期可以轉換的規定,如果有的話我會幫你辦,可是就沒有嘛!你不信可以打1955,可以去問勞工局,我不會騙你。」經過P持續爭取,對方發現自己拗不過,才讓步同意幫P申請轉換。但是當時已經12月30日了,距離規定的時間早已過去大半個月,等到期滿轉換許可從遠在天邊的勞動部發下來,也只剩下半個月的時間,要找到新的工作,可能嗎?
魔鬼在哪裡?
在52條修法過後,我們遇到許多來申訴的移工,都碰上了類似的問題:「雇主說要續聘但是仲介沒有辦」、「想要轉換可是仲介好像都沒有處理」、「雇主願意續聘可是仲介說沒辦法」、「原本要續聘但是突然又說沒有配額了」……為什麼推了十幾年的法修過了,卻仍有許多移工無法繼續留台工作?就是因為魔鬼藏到了細節裡面,用更精巧的方式在收復利益地盤。
對仲介來說,從國外引進一個新的移工,遠比承接期滿轉換的移工來得划算:新來的比較好管,缺乏資訊、網絡,而且還可以收一筆仲介費!而台灣的移工聘僱流程,一方面繁瑣到讓雇主疲於應付,另一方面仲介積極介入,討好、打點了雇主的大小事務,使得仲介幾乎全權掌控了聘僱移工的過程。於是,在仲介業的利益導向之下,導致了國內期滿的移工找不到工作,可是仍然有許多新工人從國外輸入的詭異現象。
而勞動部也沒有積極推動相關配套,反而像是為因應立院修法,而倉促搬出東西應對。就連最基本的「期滿轉換雇主平台」,既沒有各國語言,也沒有雇主資訊,上面的勞工連絡電話還都是仲介公司!換言之,這只是一個讓雇主挑選勞工的大、平、台,可是勞工卻沒有辦法從中得到任何可能的工作資訊,即使難得有雇主想要找人面試,也可能因為只能聯絡到仲介而不了了之。
修法後最大受害個案:皇昌營造116名印尼移工
目前最大一起與52條修法相關的案件,是皇昌營造底下的117名印尼籍移工。這117名移工在林口建設世大運的選手村,在建設即將完成之時,被告知將因為契約期滿必須返國。
這一群移工跟皇昌簽訂的契約是2013年8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奇怪的是,他們真正入境台灣工作的時間卻分散在2014年12月23日、2015年1月12日及2015年3月11日這三個時間。換句話說,他們實際來臺灣的工作時間,只有一年多到兩年之間,但所有人都被收取了約12萬的仲介費。等於付了三年契約的仲介費,卻無法真正工作三年,甚至有人只來工作10個月,就將因為工程結束而被迫返國。
先撇開契約與實際工作期間不符、超收仲介費的問題,既然即將期滿,仲介有幫忙辦期滿轉換嗎?有,辦了,辦得妥妥當當的,問題是,即使辦了期滿轉換,會有人願意承接他們嗎?大平台上沒有雇主資訊和各國語言,他們要到哪裡去找工作呢?更何況,既然仲介都可以選擇從國外引進,他何苦跟錢過不去,選擇用國內承接的方式承接這些工人呢?在這些條件底下,即使這116名印尼移工都申請了期滿轉換,雇主和仲介漂漂亮亮依法走完了期滿轉換程序,可是移工的工作權卻沒有被保障。
未完成的「廢除三年出國一日」
「三年出國一日」這個移工夢靨遲遲無法退散,52條的修法過了,不可否認在制度上是往進步的方向挪移,然而真正的戰場往往不是法規條文,而是在上有「政策」之後,面對的種種「對策」。「廢除三年出國一日」是未完成式,未來仍然必須在個案中繼續鬥爭,才有真正廢除三年出國一日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