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
6月1日「我要健保!」行動新聞稿
扛著「健保!盼來得及救我一命!」、「沒有健保沒有人權」、「醫療是基本人權」的牌子,上百名無戶籍國民與黑戶媽媽今天(1日)赴衛生署陳情抗議,由於人數眾多引起警方緊張,這些健保黑戶,在衛生署前大聲吶喊:「我要健保!」
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會長洪祥桂說,會員黃榮德是底層菲律賓華僑,上週因突發腦溢血緊急送醫開刀,現在還在加護病房。護士說,他到院時都已經量不到血壓,可見他有高血壓疾病很久了;洪會長說,沒有健保,黃君當然不敢看醫生,就這樣終於駐成大病,成為植物人,到現在醫療費用已逾二十萬元,還在不斷上升中。沒有健保,讓許多菲律賓歸僑的生活陷入困境,到最後不是社會也要負擔?「我們又不是有錢的貴族華僑,我們是底層歸僑!沒有健保害我們遭遇病痛只好忍耐,生病不敢看醫生,嚴重時付不出錢來,到最後還是要全體社會負擔」」
是底層華僑無健保,不是貴族華僑A健保!
根據僑務委員會統計,海外華僑三千萬,但是單一國籍(只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的無戶籍國民有六萬人,估計在台灣的菲律賓無戶籍國民約二千人。單一國籍的底層華僑與擁有雙重國籍的貴族華僑有截然不同的的生存處境。這一群底層無戶籍國民,無論是每六個月來去或者是索性逾期停留,他們幾乎都待在台灣超過十年。荒謬的是,他們擁有國籍可以合法工作,卻因為沒有戶籍不能加入健康保險,形成「可以工作,不能生病」的古怪現象。沒有健保幾乎是所有實際在台灣生活的底層華僑永遠的痛,他們更難以理解,明明可以工作、明明居留超過四個月,卻因為他們是持停留簽證的護照持有者,是國人卻被對待成是外國人。
底層華僑、黑戶媽媽—-沒有健保,弱勢住民雪上加霜!
這種情況不只發生在這些無戶籍國民身上,許多因不諳複雜的居留歸化規定,而掉落至黑戶身份的黑戶媽媽,在社會陰暗角落,長期忍受沒有健保、沒有社會福利的日子。愛玲,一位黑戶媽媽,由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陪同今天也現身說法,他說,他在台灣生活了十五年,從生產三個孩子到現在各種醫療費用都是全額負擔,後來自費超音波發現有子宮肌瘤,沒有健保又沒有錢開刀,她聽地下電台買成藥吃,不斷延緩就醫,未來會怎樣,她都不敢想………「我希望可以有健保,也許來得及救我一命!」
居留事實,才是加入健保的必要條件!
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龔尤倩說,身分的弱勢已經讓這一群台灣社會住民陷入了邊緣處境,全民健保制度因為他們的身分而將他們排除在外,使得這類家庭面臨高風險的生存的危機。「醫療是普世人權,社會弱勢者更需要醫療的保護。居留事實,才是參與健保資格的標準而不是公民身分,他們過去與未來都是在台灣社會生存,又不像貴族華僑飛來飛去,為甚麼不給他們健保?這些社會弱勢被健保排除,沒有健保,根本是馬政府到處推銷金馬獎「不能沒有你」電影的強烈諷刺。」人民火大聯盟柯逸民向百餘名菲律賓歸僑說,「這是台灣政府欠你們的」,痛責台灣政府對待歸僑的態度。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家雋特別提到逃跑外勞的處境,「這些為了逃避高額仲介費與惡劣勞動條件而逃跑的移工,因為身分也被排除在全民健保之外,與底層菲僑、黑戶媽媽有著共同的遭遇」
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與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最後向衛生署全民健保小組遞交陳情書提出三大訴求: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專案取得居留證與臨時登記證(泰緬難民、藏人與無戶籍國民等),應免除取得居留證明文件後等待四個月之規定,逕行納入全民健保。
- 單一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有工作事實或者是在台一年居留超過183天者即可加入全民健保。
- 凡逾停/居留5年之外國人,並與國人有組成家庭事實之黑戶配偶。
聯盟表示將持續抗爭,希望還給弱勢人民基本醫療權益。
發起團體: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
聲援團體: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天主教台灣明愛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泰緬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黑手那卡西工人樂團、基層勞動家長協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花蓮多元跨界行動協會…
附件一:他們的故事
- 黃榮德,51歲,無戶籍國民,靠按摩為生,來台14年了,沒有健保。5月19日腦中風送醫時,已經量不到血壓;護士說,他有高血壓疾病應該很久了,延遲就醫穩定病情,才會造成這樣的悲劇,未來他恐將成為植物人。
- 楊美莉,50歲,無戶籍國民,來台18年了,曾經發現乳房有硬塊,沒有健保不敢就醫,拖了兩年。後來變成乳房病變,醫生告訴她罹患了乳癌,必須開刀,她花了7萬元開刀,因為怕高涨的醫藥費,只好住了兩天就立即離院。
- 馬來西亞黑戶媽媽愛玲,他的先生打零工,愛玲兼了多項工作:銀行學校安親班打掃。因為無身分無健保,當初剖腹生產二子就花了12萬。看病每次都求醫生降價打折。後來她子宮發現兩顆腫瘤,不敢開刀,只好吃地下電台的成藥。
- 阿根廷黑戶媽媽瑪莉亞,有恐慌憂鬱症,生病了就忍耐,長痔瘡、忍耐,青光眼、忍耐,他說:「生病只有忍耐」生病心情不好,只能生氣罵先生,其餘都等未來再說了。
- 林世安,49歲,無戶籍國民,來台16年了,沒有健保,曾經肝有問題又腸穿孔,緊急送醫治療,醫生說沒有錢就不開刀,他只好四處跟朋友借錢,一共住院15天開刀,總共花了25萬元。
附件二: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或參加本保險前四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所定被保險人。
三、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辦理戶籍出生登記,並符合前條所定被保險人眷屬資格之新生嬰兒。
不符前項資格規定,而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第八條所定被保險人資格或前條所定眷屬資格者,自在臺居留滿四個月時起,亦得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 象。但符合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所定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受四個月之限制。
健保法施行細則第16條:
符合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如無職業且無法以眷屬資格隨同被保險人投保者,應以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被保險人身分參加本保險。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之居留證明文件,係指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及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 期居留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