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活得像個「人」——基本工資的最低要求

歷經十年未曾調漲的基本工資,去年由15840元調漲9.09%為17280元,並於2007年七月一日實施。

我們強烈反對以這17280元作為當前的基本工資!

首先,這十一年(1997 -2007)來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已累積為9.84%,早已超過去年調漲9.09%的幅度。也就是說,去年基本工資上漲的幅度已被物價飆漲所全數吞 噬(甚至還低於物價上漲率)。更何況,今年乃至於未來的消費者物價趨勢,只會在全球原物料、氣候暖化與石油飆漲的大環境下而節節上升。我們基本工資調漲幅 度怎能低於物價上漲率呢?

其次, 要討論基本工資的準據,首先就要確認基本工資的目的是什麼?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規定,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的目的在於:「可提供勞工及其家庭依當地經濟和社會狀況的最低需求」。換言之,基本工資,應能負擔勞工家庭的最低生活費用。

基本工資應以家庭的最低生活費為準!

這是一個最起碼的工資水平,也是最卑微的要求。因為,依據今年出修正過的社會救助法,社會救助是以家庭為計算單位,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的話,而家庭中每人收入不到最低生活費,就達到需要社會救助的最低標準了。

那麼,什麼是最低生活費呢?依據社會救助法,這是以各地家庭平均消費支出的六成來計算的。即,家庭平均消費的六成乃是法律界定的最低生活費了

準此,我們就可以精確地計算出基本工資。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最新數據,2007 年全台平均每戶人數為3.38人,每戶就業人數平均為1.50人,每戶消費支出平均716,094元。因此,若以每戶消費支出的六成作為每戶的最低生活費 來計算,然後以每戶平均1.5人勞動賺錢養家,則每人每月應有的基本工資應至少能負擔這家庭最低生活費,則得出的數據是23870元。

我們的算式如下︰

716,094元(全台每一家庭全年平均消費)×60%(法定之家庭年度最低生活費)÷1.5人(每一家庭平均就業人數)÷12月=23870元(每月最低工資等同於每月家庭最低生活費)

我們堅決要求讓勞工能有基本尊嚴的生活,23870元是勞工勉強活得像個人,即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最卑微要求。

所以,我們要求基本工資應達到23870元,並為落實保障,需扣連以下訴求:

1.限縮時薪制適用範圍。

2.政府落實監督雇主必需給付時薪、日薪勞動者假日工資。

3.膳食費必須由雇主負擔,不得由工資中扣除。

4.所有勞動者(包括家務勞動者)一律適用勞基法與基本工資的保障。

5.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詳細會議紀錄應全面公開上網。

抗漲調薪聯合行動:中華民國全國聯合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鼎立(寶順)產業工會、勞動人權協會、台灣國際勞工 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工人民主協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國際移工組織、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勞動黨、 全國公務機關約僱人員權益促進會、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產業工會、台灣生活黨、反高學費行動聯盟、教育公共化連線…… (擴大參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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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網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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