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剝削弱勢得來的「幸福」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政策部研究員陳秀蓮
剛結束兩年一度的移工大遊行,提出「血拼休假」概念,訴求家務勞動法制化,隨即看到台灣國民會議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陳嘉君女士投書(後稱陳文),呼籲政府全面開放外勞,同時讓外勞薪資與基本薪資脫鉤,用以創造台灣人的幸福。此種剝削弱勢者人權的幸福宣言,實在讓人不敢置信。
台灣多次因罔顧移工人權、家務工無法令保障等,被列入人口販運黑名單。從徐薇、李李仁、曾馨瑩等人違法使用外勞,到劉姍姍虐勞事件,都顯示了台灣社會將廉價外勞的存在及剝削視為理所當然,還認為我們是在幫助落後國家,陳文恰恰展現了這個現象。放任弱勢移工在片面的、雇主握有絕對權力自由市場削價競爭,以換取台灣人的幸福,這樣的幸福不要也罷。
陳文有幾個邏輯矛盾之處,第一,文章以美國獨立宣言表示人生而平等,皆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既是生而平等,就應該倡導同工同酬,而非提出依據種族分野,同工不同酬的建議。移工的勞務付出是在台灣,日常消費也在台灣,薪資自然以勞務接收地標準計價。更何況,家務移工的薪資在2007年盧天麟擔任勞委會主委,調漲基本薪資同時宣布家務工不適用勞基法時,早跟基本薪資脫勾了。台灣目前19萬家務移工,全年無休24小時待命,家務全包的勞務付出,只領15840元,已是低於台灣市場價格三倍的廉價勞工。在討論脫鉤時,更應正視外勞越廉價,本勞越失業的現象。勞委會訓練了一批二度就業的居家照顧員,全因雇主偏好聘用廉價外勞而找不到工作,薪資脫鉤將導致此現象更趨惡化。
陳文第二個矛盾之處是,認為外勞逃跑是因為高薪誘惑,解決之道是將薪資脫鉤,全面開放引進。此舉除了可以解決跑問題外,同時因為雇主資格不受限了,必然會多聘幾個人,這樣外勞的休假問題也可以順便解決。陳小姐提出此種訴求,顯見對勞動生態並不了解。若以此邏輯檢視問題,移工薪資絕對不能脫鉤,脫鉤之後薪資只會比現在低,高薪誘惑只會更強烈不是嗎?而人好好的為什麼要逃?逃跑一詞背後的邏輯是,政府及雇主將移工視為個人財產,可隨意使用掌控他的行動。雇主不是因為移工薪水太高,聘不起替代人力,導致移工不能休假。而是現行制度放任雇主將外勞當奴隸對待,移工政策就是奴工政策,才是逃跑問題的根源。台灣移工聯盟為了解決此問題,在2008年提出「三贏方案」,以就業安定基金挹注弱勢雇主聘用本勞,讓本勞有工作,外勞有休假,雇主也能獲得良好的照顧品質。2008至今這個方案一直在研議中。
台灣社福缺漏,邁入高齡化社會後,外勞已是台灣不可迴避的存在。勞委會為了避免濫用,限縮聘僱資格,導致有辦法的人找門路違法濫用,有需求沒門路的人聘不到外勞,或聘不起外勞,弱勢相互擠壓,有權有勢者得利。唯有制定家事服務法,讓家務工有最基本的保障,針對弱勢雇主給予社福挹注,才能解決濫用問題,讓壞雇主現身,好雇主無須在背負虐勞及濫用的污名。畢竟弱勢者不只要「求生」,也有追求「幸福」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