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聯絡人: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研究員陳秀蓮 0939503121
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 阮文雄神父 0922641743

去年的8月31日,年僅27歲的阮國非赤裸上身出現在新竹縣鳳山溪邊,他是逃跑外勞,民防、警察前來欲逮捕他,過程中發生肢體衝突,警察陳崇文連開了9槍,阮國非送醫後失血過多不治死亡。阮國非的死是台灣社會對逃跑外勞汙名化結果,警方重裝上陣、設立績效、便衣埋伏、提供檢舉獎金,以優勢的警械查緝追補、壓制在地、過肩摔、回旋踢去抓這些逃跑外勞,警方連開九槍是最極端的後果。

阮國非案一年 逃跑污名未解

一年過去,阮國非的爸爸阮國同在今年8月22日第四次從越南來台出庭。阮國非案新竹地檢署今年一月以業務過失致死起訴開槍員警,起訴理由為逾越警械使用比例原則,用槍過當。阮國同此次來台,民事部分,在法庭上與警方達成和解,但他希望以兒子的身亡作為台灣社會的借鏡,期盼類似案件不要再發生。

社會對於外勞的歧視,視逃跑外勞為社會毒瘤,支持警方以警械追捕逃跑外勞,即便造成傷亡,社會也拍手叫好,認為逃跑外勞活該。然而是誰造成外勞逃跑?是制度使人為奴,龐大的仲介費用,讓外勞頭一年半的薪水都在還債給仲介;不能自由轉換雇主,被綁在骯髒、危險、辛苦的3D產業,即便工作上發生問題也不得轉換,就算取得轉換雇主的資格,過程中再被仲介剝一次4-8萬的買工費。逃跑變成移工的活路。

事實上,台灣社會若不存在廉價勞工的需求,外勞逃跑後根本無處可去。目前外勞逃跑後主要進入農業、長照及營造業,這些都是長期缺工,或是不開放使用移工的產業。台灣先是忽略我們需要廉價移工來支撐3D產業,用政策將移工限制在不利處境,當移工不堪勞動條件選擇逃跑時,再將逃跑問題化,批評外勞來到台灣就是為了逃跑,使用警力查緝追捕。在這個污名及政策的壓迫下,移工只能逃,逃了進入更辛苦血汗的產業,在錢沒賺到的情況下,遭遇查緝被迫用命來拼。「逃跑」在《就業服務法》裡稱作「行方不明」,換句話說就是「與雇主失去聯繫」,違反了移民法的「逾期居留」,犯的是行政法卻得到一個刑事罰的下場。

阮國非案之後,逃跑外勞在官方用詞上「正名」成「失聯移工」但是社會的歧視與警方的態度並沒有改變,下一個警方追捕導致死亡的案件也又再度發生。

雙手上銬、頭部腐爛  陳屍阿里山的越南移工黃文團

越南籍移工黃文團2016年6月來台於新北市野柳漁港當漁工,因為工作辛苦又時常遭船主打罵挨餓,2016年10月逃跑。之後在南投、嘉義山區從事農業黑工,2018年4月18日,黃文團的妹妹阿合接到自稱黃文團的友人來電告知,在四天前(4月14日),黃文團與一群逃跑外勞在山上非法打工時遇警追捕,雙手被上銬,他的頭部遭防爆網槍射出的「牽引頭」擊中流血,負傷逃逸行蹤不明。19日黃文團的哥哥阿力上山尋找,在阿里山一處斜坡的竹叢發現雙手上銬臉部腐爛的黃文團遺體。20日妹妹阿合接到警方通知認屍,到現場警方粗暴的要求阿合簽下她不清楚內容之文件,阿合拒絕。近日驗屍報告出爐,黃文團死因為頭部遭鈍器撞擊致死。這當中的幾個疑點希望檢警釐清:

1.警方使用的防暴網槍,正常使用應向上射出,讓網子掉下罩住人。但為何黃文團頭部會被擊中,致使頭部骨折死亡?

2.黃文團雙手上銬、頭部大量流血驚慌逃走,導致後來受傷死亡。警方在知情的狀況下,有無進行搜尋?

逃跑外勞不是罪犯 警方不應以警力查緝

阮國非案與黃文團案的發生,同時顯示了基層員警人力不足的現狀,阮案是警方搭配民防執行警方公權力,因警棍及辣椒水品質不佳,員警訓練不足缺乏後援,驚慌下警械成為攻擊的主力,開槍員警在12秒內開了九槍導致阮國非死亡。黃文團因在阿里山盜獵林木,森林警察亦因人力不足,時常只有兩至三人上山查緝盜採林木,追不到盜採的源頭,只能抓付出勞力的外勞,當雙方發生衝突,遇到緊急案件根本無法反應。兩案都顯示警消人力長期根本不足,變相置警方與移工於危險之下。

蔡英文政府上台後,大力推動「新南向政策」,號稱「以「人」為核心,深化雙邊青年學者、學生、產業人力的交流與培育,促進與夥伴國人才資源的互補與共享。」;「針對來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外籍移工,研議建立評點制度,符合條件者可延長居留年限,並鼓勵參與技職培訓與報考證照」等。但在大張旗鼓的新南向政策宣言背後,實際上在台灣與我們共同勞動、共同生活的70萬東南亞移工,卻依然在奴隸制度般的移工政策底下,連最基本的權益:自由轉換雇主、基本的勞動法令保障、不受仲介剝削的權力都沒有。

因此我們除了要求針對調查黃文團死亡案的真相之外,同時也訴求:

一、開放移工自由轉換雇主,嚴禁仲介收取買工費,減少移工逃跑因素。
二、逃跑外勞不是罪犯,取消取締績效及獎金制度,查緝業務回歸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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