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抗議!
外交部無能搞外交 儘拿弱國小民開刀!
——「入境前按捺指紋」與「入境後制作指紋卡」是
階級歧視、侵犯人權、藐視憲政的辱國行為!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2011/12/30
29日上午外交部宣布,來自印、菲、越、泰的「外配、外勞、學生」申請長期居留簽證時,要在外館處按捺指紋,理由是該四國持偽造文書者多;到了當晚,朝令夕改地,改成僅該四國的「外勞」需要入境前按捺指紋。今天(30日)外交部長楊進添再表示,這政策排除外配的決定是考量「國家安全」與「急迫性」云云。
我們要問,外交部憑什麼將來自該四國的移工全都列為「偽造文書的嫌疑犯」?!
也要問,藍領移工做了什麼樣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且有如此的「急迫性」,以致外交部有權以公權力身分侵害國際人權/移工隱私權?!
眾所皆知,2005年內政部欲施行「按指紋換身份證」時所引發的隱私權侵犯之違憲爭議。經憲法法庭辯論、大法官釋憲,明確說明換身份證需按捺指紋是「手段過當」的違憲行為。因而內政部停止該作為。大法官更明文指出「國家基於特定重大公益之目的而有大規模蒐集、錄存人民指紋、並有建立資料庫儲存之必要者,則應以法律明定其蒐集之目的,其蒐集應與重大公益目的之達成,具有密切之必要性與關聯性,並應明文禁止法定目的外之使用。」
所以我們要再問:外交部要求該四國藍領移工「按捺指紋換簽證」的這種行徑,是因為「國籍不同」而採取的差異對待嗎?所以侵害「非台灣籍人民」的隱私,不是「手段過當」?所以「大規模蒐集、錄存移工指紋」,不用解釋要達到什麼樣的「特定重大公益」?手段與目的,不用「具有密切之必要性與關聯性」?也不用「法律」明定?不用正視大法官的解釋、可以逕行違背憲政原則?!
除了外交部的違憲行為,也應該同時被提到的是—-移民署早已存在的相同行徑:來台的藍領移工,在入境後15天內辦理居留證時,需按捺指紋(白領移工不用)!
移民署「外僑居留證申請須知」中之「表格」,規定了兩種不同的表格—-「外國人居留停留案件申請表」及「外籍勞工專用居留案件申請表」。移民署逕以該二表格之區別規定對藍領移工處以歧視待遇(僅「外籍勞工專用」表內規定有藍領移工需「按捺指紋」)。所以,目前在台人數40多萬的藍領移工,其「資訊隱私權」,透過移民署的一張表,亦無「法律」明定,早已被移民署階級歧視地「違憲」踐踏!所以當外交部與移民署討論,要對該四國藍領移工進行「入境前按捺指紋」時,當然兩者可以交相賊地「有配套」!
再從另一方面言,21世紀的今天、科技發達的當代社會,對於偽造文件的預防,外交部不思與輸出國政府討論如何採取證件防偽的技術性改進辦法,以達直接、有效地「預防偽造」目的,卻選擇逕行對四國移工全面當成嫌疑犯地「按捺指紋」,這不是柿子挑軟的吃、欺負弱國小民的無恥行徑,難道還真可以為台灣贏得「外交聲譽」?!
繼今年2月「高調凍結菲勞以保護十四名台籍詐欺嫌犯」、10月「踐踏移工人權保護人口販運嫌犯劉珊珊」之後,現在外交部又要以「國家主權」為藉口,擅自修改「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對人權已備受台灣公權力剝削的移工進行全面性地再度侵害!無能為台灣進行有建設性的外交作為也就罷了、違背憲政原則也仍罷了(其實,外交部還自打嘴巴地違背言猶在耳、具有國內法效力的國際公約—「兩公約」,這,也算了),但是,這百般踐踏國際人權、自辱國格的外交部,如何讓台灣人民得以在國際社會上抬頭挺胸地有尊嚴?!外交部選擇性地拿來自經濟弱勢國家、在台無投票權的藍領移工開刀,實是一個再度另台灣蒙羞的辱國行為!
外交部的「入境前按捺指紋」與移民署的「入境後制作指紋卡」,二者對國際人權所造成的侵害,我們特此提出嚴正的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