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TIWA政策部研究員 陳秀蓮
外交部官員劉姍姍在美因苛扣菲律賓籍家務工薪資、扣留個人證件、控制人身自由等情事,遭美國以人口販運案起訴,劉姍姍在美認罪協商後遣送回台,該案地檢署介入調查後,近日以「查無不法」偵結。查無不法的關鍵的是「自願書」,所有扣款都有簽署自願書並非強迫。這一則外交官虐勞案,事件爆發後全國嘩然,最後竟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以外勞「自願扣薪」查無不法偵結,令人憤怒及遺憾。
劉姍姍乙案顯露其實是家務移工的集體困境,工時長達16-18小時、限制自由、全年無休、超扣薪資、監視器監看、沒收個人證件、威脅遣返等。她們大部分再支付大筆仲介費用後,來台前一兩天,或是上飛機前,都非自願的簽下了不只一張的「自願書」、「同意書」,不「自願」就不能出國,等於負債纍纍拖垮全家。很多「自願」的工人,其實是處於退無後路,只好堵一把。因此畸形的現象是,就算法令已明文規定,雇主和仲介不得扣留勞工的證件、財物、不得強迫儲蓄,只要一張自願書,法令就被推翻了,「自願」聖旨一出,申訴的工人反被質疑說謊,學壞或另有圖謀。劉姍姍不過是將台灣雇主慣用的管理手段,整套移植美國罷了。
在台灣的移工市場,「自願」從來不是新聞。讓人意外的是,勞政單位、檢調單位無意探究「自願」背後的壓迫,而是便宜行事的草草結案。移工團體處理申訴個案的過程中,都看過千奇百怪的自願書,自願不休假24小時照顧病人;自願被雇主扣薪儲蓄、自願不用手機網路不外出等等。「自願書」已成台灣奴工結構的遮羞布,彷彿有了一張自願書,所有虐勞事件都有解了,遮住雙眼,我們還是民主進步的人權國家。人口販運防制法提到的販運要件: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以強暴、脅迫、恐嚇、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都可以被解釋成「自願」,進而轉成一般民事爭議(如劉珊珊案),放任弱勢工人在不能自由轉換雇主、語言不通法令不懂、居留權與工作權綁在一起,提告者根本不在台灣的情況下,與雇主進行民事訴訟。
如果工人是自願,她何需對外求助。劉珊珊虐勞案就像一則末日預言,受害人不在場,無法替自己發言,整個案件以「查無不法」簽結。台灣的尊嚴安然下了台階,「自願」的工人持續的國境間移動求生,一張張「自願」書躺在雇主、仲介的抽屜等待豋場時機。無人知曉「自願」背後的壓迫,除非政府有勇氣揭開遮羞布,正視台灣的移工政策正在制度性的販運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