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quarantine of Vietnamese workers due to SARS is discrimination
龔尤倩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顧問

台灣社會對於SARS的恐慌轉換為防衛與歧視,讓SARS病患、家屬,除了對抗SARS病例的陰影之外,還要對付來自社會莫名的污名歧視,也挑戰台灣社會 對於防疫人權的思考。無獨有偶的,台灣也受到國際社會SARS風暴波及,國際社會認定「疫區」的尺度與對待,操作不當就成為對當地人民的歧視。泰國政府、 日本政府先後將台灣列為SARS感染區,台灣政府大表不滿,交通部長林陵三更表示要立即去函日本運輸部表達關切。台灣政府在呼籲國際社會重視台灣防疫功效 的同時,理應深刻感受SARS歧視所造成的影響,但是在台灣政府大力澄清台灣不是疫區的同時,更不應該以強凌弱之姿對待其他發展中國家。

四月九日,越南政府規定其勞工出國前,需經仲介公司及地方衛生單位「隔離十至十五日」,確定無疑似病例症狀並持有衛生單位核發無SARS病原證明者,始得 來台工作。這項措施其實是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邀集越南駐台代表處、行政院衛生署及外交部等單位開會研商後所主導的政策。所謂「隔離十至十五 日」,主政者擔心的不外乎是外勞帶SARS感染源入境。甚麼樣的隔離才有效呢?專家指出必須要追蹤當事人的接觸世界,如果在外勞沒有任何接觸過SARS可 能感染者的前提之下,這樣的隔離措施就沒有作用,反而有侵權之嫌。

再者,既然政府認為隔離是有效的政策,為甚麼不能對越南台商一視同仁,比照辦理?越南台商為甚麼不能和越南外籍勞工一樣在越南隔離十日再返台呢?這樣的標 準要求不也應出現在,有SARS病例感染地區的香港、新加坡甚至大陸人士?但是,政府卻說若無接觸可能感染源,對這些地區人民並沒有所謂隔離措施;甚者, 這些人士來台,仍會接觸台灣社會與家庭,在台灣的社會活動不下外籍勞工,台灣政府卻為甚麼獨獨針對越南外籍勞工提出隔離政策呢?

在衛生防疫安全的道德大傘之下,我們彷彿看到了台灣政府以傲慢心態主導了一個草率的遊戲規則,藉勞務輸入國之優勢,假越南政府之手,進行「歧視性防疫」。 這樣的防疫政策背後的意識形態,是因不同人種、不同階級所進行的歧視防疫。台灣目前也已有二十七例SARS確定病例,今日若凡台灣人進入加拿大者一律必須 先行隔離十日,台灣輿論豈不嘩然?

防疫安全當然重要,政策的操作更不應草率,台灣社會需要對疾病感染者或可能染病者更多的瞭解,而非過多的隱喻與污名。台灣政府主導的越勞來台前自行隔離政策,透露出粗糙為之、自我優越意識的防疫政策,根本是對外籍勞動者的種族與階級歧視的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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