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萬外籍看護工超過一半以上,在台灣三年完全沒有休假」這件事已經不是新聞,再提也不會引起甚麼反映,反正就是一個老梗,沒甚麼新鮮的。但這明明是一件重要的事,關係台灣國的人權聲譽、人權的核心價值、勞動基準法的基本精神等等,卻能拖延十幾年,完全沒有任何改善和解決的曙光。
還記得伊斯蘭齋戒月移工聚集台北車站的新聞嗎?移工勞動權益的問題早不是新聞了,這些長期的問題,只因你我都不是移工而逕遭忽略。(記者張嘉明攝)
解決外籍看護工休假的問題真的那麼困難嗎?若不從所謂「外勞休假,會結交壞朋友,會逃跑,所以最好不要給外勞休假」這種很低層次的角度來看的話,外籍看護工休假到底會造成雇主甚麼困擾呢?
一是外籍看護工休假雇主必須找替代的照顧人力(譬如家人要自己照顧,或另聘臨時看護工),二是若找不到替代人力,受照顧者將無人照顧。而多年來外籍看護工的主要雇主團體們,即以「外勞休假將使受照顧者無人照顧」為理由,堅持必須先保障受照顧者人權才能談外籍看護工休假權問題,因而形成弱弱相殘的局面,而政府也樂得以「社會沒有共識」為由,繼續無視外籍看護工休假人權被剝奪的慘況。
然而,這個弱弱相殘的局面並非無解,只要政府稍微更動一下行政法令,即可輕易解套「外籍看護工休假將使受照顧者無人照顧」的僵局。照理說,外籍看護工休假時,若家屬無法接手照顧,應該可以申請政府的長照資源填補照顧空缺,不管這個長照資源稱作為「喘息服務」或是「居家照顧服務」。
政府立的排除條款,讓外籍看護工更沒有休假的討論空間,因為一旦他們休假,被照護的對象就無人可照護。(記者張嘉明攝)
但荒謬的是,在目前政府提供的僅有的長照服務中,包括中央政府層級的「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計畫」,或是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喘息服務規定等,都有明確的排除條款:「已聘僱外籍看護工者,不得申請服務」。由於這項排除已聘僱外籍看護工者不能使用政府的長照服務,一來使得外籍看護工的雇主可能因此真的找不到替代人手照顧,二來也使得雇主振振有詞的以受照顧人無人照顧為由,反對外籍看護工休假。
解決這個「外勞休假VS.受照顧者無人照顧」的矛盾,其實只要政府小小作為即可迎刃而解:取消已聘僱外籍看護工者不得申請政府長照服務的規定。換言之,外籍看護工休假時,雇主即可申請政府長照人力接手照顧,不必擔心受照顧者會沒有人照顧。
365天全年無休的外籍看護工,休假的問題真的那麼難以解決嗎?其實若把移工當一般勞工看,配合長期照護的輪替,一來保障移工勞動權益,二來提供國內照護市場,豈不雙贏?(記者張嘉明攝)
當然這項規定可能會增加一些政府經費,譬如依據「十年長照計畫」中居家照顧服務的經費補助,每小時補助180元;喘息服務則為每日照顧費1000元。所需經費的多寡取決於有多少雇主給予外勞休假之後而申請這些服務?
而這些增加出來的政府所需經費由那裡支付?我們認為收取雇主聘僱外籍勞工而繳交的就業安定基金最應該來支付這個項目,一是就業安定基金本來就是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所繳交,用來解決雇主支付外勞休假時的臨時人力工資,完全合理;二是外勞休假之後所需的照顧人力缺口,可創造本地看護勞工的就業機會,完全符合就業安定基金的設置用途。
外籍勞工的休假人權,已拖延十來年了。而其他權利,比如近日就業服務法中欲修改的「三年出國一日」,都需要大家的關注。(中央社)
修改行政法規讓聘僱外籍看護工的雇主,也能使用政府的長照服務,不僅可為拖延十幾年未能解決的外勞休假人權解套,更重要的是外勞休假之後的人力缺口,若由本地看護工介入,不僅可創造本地勞工就業,也能具體的提高政府長照服務的使用率,為長遠的長照制度展開鋪路的實踐機制,可以說是一舉數得的政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