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薪』對一般受薪階級來說,會給政府很多掌聲。但當『調薪』一詞用在外籍家務工身上,則會換來很多巴掌聲。
近期勞動部表示,將調整外籍家務工薪資至16,800~17,500元間,計算方式為基本薪資20,008元扣除膳宿費2,500元。回顧外籍家務工來台已23年,跟勞基法脫鉤了23年。
2007年,當時的勞委會主委盧天麟一句:家務工不適用《勞基法》,家務工跟基本薪資也跟著脫鉤了。這些年來,不論物價怎麼漲,家務工的勞動條件一直是法外之境、一直是15,840元。而政府所謂的家務工因為『工作性質特殊』、『勞雇關係與一般雇傭不同』適用《勞基法》需要適當配套及社會共識等,一直不見政府有積極作為。
家務工不適用《勞基法》,家務工跟基本薪資也跟著脫鉤了。這些年來,不論物價怎麼漲,家務工的勞動條件一直是法外之境。(記者陳志曲攝)
2003年台灣移工聯盟提出《家事勞工服務法》,針對政府認為的困難點一一提出解決方案及配套,唯該法案在行政院橫躺多年,無人重視。家務工的工時真的難以計算嗎?
我們回頭看看2014年11月,勞動部針對在外工作時數提出了在外工時指導原則,要求雇主如實記錄勞工工時並給予加班費,勞工也可以以「任何形式記錄工時」佐證,要求雇主支付加班費。但相對於在穩定、固定家庭工作的家務工而言,政府無法或是不願意提出任何保障措施。
勞動部表示薪資的調漲方案只適用新引進以及期滿重聘外勞,目前已在台家事外勞「不受影響」。調薪適用範圍這樣「選擇性」的秤斤論兩,表面是以新簽訂的勞動契約約定薪資限制調薪範圍,其實是就業歧視,同工不同酬,分化家務移工。
這次的薪資調漲,是在輸入國聯合要求調漲的壓力下,迫使勞動部必須回應這個漠視已久的家務工勞動條件問題。基本薪資的適用有何「性質特殊」,在未適用《勞基法》的家務工勞動條件上,勞動部以家務工居住在雇主處,故須支付膳宿費而扣除了基本薪資至17,500元。產業類外籍勞工,因適用《勞基法》,有基本工資、有工作時間限制、有明確上下班時間、雇主需明確提供獨立休息之宿舍及伙食。但家務工在沒有勞動條件的保障下,工作24小時、365天全年無休卻是合法,沒有獨立的休息空間,政府挑選有利於自己的條件來計算調薪範圍,忽略整體家務工的惡劣處境。
家務工在沒有勞動條件的保障下,工作24小時、365天全年無休卻是合法,沒有獨立的休息空間,政府挑選有利於自己的條件來計算調薪範圍,忽略整體家務工的惡劣處境。(記者陳志曲攝)
在自身政治利益考量上,對於沒選票的外籍勞工,其基本權利是可以輕易犧牲掉的。至於政府為了證明台灣仍具國際地位所簽訂的兩公約、婦女人權法案,政府什麼時候真正在意過呢?
8月17日有一則新聞《要逼死我嗎?癱男怨漲外勞薪資》,文中提到受照顧者於工作意外中傷及頸椎而導致癱瘓,努力工作一個月只領20,008元,而這些錢連養外勞都不夠,在向社會局求助下,卻屢屢碰壁。
外籍家務工調漲薪資,必然將引發批評聲浪,但批評背後的雇主難處才是問題所在。
勞工應有基本薪資,其實不是過份的要求,不管本勞或外勞,基本薪資是維持生活的基本收入。但對於聘僱外籍家務工的弱勢雇主而言,這樣的「基本薪資」反倒成為生活壓力。問題還是要回歸到台灣的長照缺失,對於家中有需要照顧的受看護者,政府無法提供完善的社會福利照顧,就目前「長照雙法」的制定過程中,政府亦偏向將照顧責任推還給個別家庭,無法真正落實政府的照顧責任。
對於聘僱外籍家務工的弱勢雇主而言,這樣的「基本薪資」反倒成為生活壓力。台灣的長照制度,對於家中有需要照顧的受看護者,無法提供完善的社會福利照顧。(記者王藝菘攝)
引進家務工這些年來,透過壓低家務工勞動條件,將家務工及照顧者綁在家中,達到彌平社福衝突的的表象,在家務工薪資調漲時弱勢間的對立衝突再起。多年來弱弱相殘的窘境,我們應該要看見,雇主反對外籍家務工加薪的聲浪,其背後的真正因素,起因於政府無法提供這些弱勢家庭應有的照顧,而這些照顧責任100%的落入個別家庭去承擔,當家庭無法承載,過多的怨氣、怒氣則指向於家務工,而不管這些要求是否合情合理。
政府多年來逃避社會責任,放任弱勢雇主的求助無門及放任外籍看護工的奴隸現狀,至今仍坐擁高位看著雙方弱弱相殘,會造成這樣的局面,政府應負起最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