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5日立法院通過兩個重要的法案,一是《勞基法》工時縮短為每週40小時,一是《長期照護服務法》完成三讀立法。這兩個法案看起來都很好,是台灣社會重要且應該是受歡迎的修法和立法。但是我想從個別家庭聘僱的22萬外籍看護工的視角,來談談這兩個法案的修法和立法。
在台灣的社會中有20多萬的奴工完全不知《勞基法》為何物。(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先說《勞基法》的部分,法定工時從兩週84小時縮短為每週40小時,達到真正的週休二日,當然可喜可賀;但是22萬家庭看護工並不適用《勞基法》,她們的勞動處境是:每天工時高達17.72小時(1),44.7%來台之後從不曾休假(2),這樣的勞動條件與18世紀的奴工沒有兩樣。換言之,在《勞基法》修法縮短工時的歡慶與邀功之際,同樣在台灣的社會中卻有20多萬的奴工完全不知《勞基法》為何物,而這樣的事實,民間社會或政治朝野也少有人會覺得不妥或違和。
另一個是《長期照護服務法》,根據行政院衛福部的說詞,這個法案「確立長期照護機構、長照人力品質的規範,並將長照家庭納入保障規範,並提供支援與津貼,將可造福百萬需要長期照顧的家庭」。按理說,這也是很好的。但是在已經三讀通過的《長照服務法》中,卻有一項設計使得這個繼全民健保之後最重要的社會政策,極可能淪為空頭政策。那就是長照服務法立法初期爭議不斷,但很快被河蟹掉的「廢除家庭聘僱個人看護制度」的落日條款。
什麼是「廢除家庭聘僱個人看護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停止現在由個別家庭聘僱外勞的制度。目前全台灣雇用外籍和護工的家庭高達21萬,且每年幾乎以上萬的人數向上成長,這個現象說明現在的長照人力大量仰賴外籍看護工,台灣人已經很習慣以聘用外籍看護工來解決長期照顧的人力問題了。
政府到底有甚麼良策能夠說服大家放棄使用24小時隨侍在側的外籍看護工,轉而使用政府規劃的「長照人力」呢?(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在這個十幾年來已經習慣倚賴外籍看護的情形下,政府到底有甚麼誘因或良策能夠說服大家放棄使用24小時隨侍在側的外籍看護工,轉而使用政府規劃的所謂「長照人力」呢?不管這個人力是本地照服員或是機構派來的外籍照服員。我認為政府並沒有甚麼誘因或良策的,不廢除個別聘僱外籍看護制度正反映了《長照服務法》、《長照保險法》等等看似煞有介事的政策,其實只是虛晃一招或多此一舉的假政策,因為不管政府訂了甚麼法、推了甚麼長照政策,對需要長照人力的家庭來說,沒有哪一個辦法比雇用一個外籍勞工24小時在家方便、便宜。
這樣說並不表示我們支持現存的雇用外籍看護工制度,相反的,這個制度正如勞動部或研考會調查的結果,它是不折不扣的血汗長照制度,當然應該廢除和改變的。然而三讀通過的《長照服務法》卻把這個血汗長照制度保留了下來,而且痴人作夢的以為,將來政府提供的長照服務會使人們改變使用外籍看護工的習慣,轉而使用政府提供的長照服務。
長照服務法保留個人聘用外籍看護工制度,我們認為有幾點值得深思:
一、雇用外籍看護工制度繼續存在,政府或民間都沒有壓力非要一個完善的長照體制不可,至少沒有迫切性,因為政府長照服務長不出來,反正有外籍看護工可以聘用。
二、沒有建立長照制度的迫切壓力,政府的長照服務到底要怎麼長出來?因為人民對長照的需求都由外籍看護工來供應了,就算政府免強建立了長照服務網,但極可能會跟台灣各地的蚊子館一樣,變成「蚊子長照網」,空有建置卻乏人問津使用。
從衛福部、立法院到民間社福團體,大家仍然不願面對保留雇用外籍看護工制度,集體裝瞎裝聾。(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這些理性邏輯推算並不難懂,但是在《長照服務法》立法過程中,卻被輕易的放掉了。從衛福部、立法院到民間社福團體,大家仍然不願面對保留雇用外籍看護工制度,對台灣建置長照體系的關鍵性影響,集體裝瞎裝聾,一起毀滅建立長照制度的契機。為什麼會這樣呢?推想有幾個因素,一是政府沒有決心真正推動長照政策,虛晃一招僅為政治騙局;二是民間社福團體對政府沒信心,不相信政府會有好的長照政策,廢了聘用外籍看護工制度,豈不死路一條?三是普遍台灣人並不認為血汗長照的外籍看護工現在的勞動處境是應該要被解決改善的。
因此通過了縮短工時的《勞基法》、建立長照大夢的《長照服務法》,對身陷血汗長照處境的外籍看護工來說,終究是「無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