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發生了「特宏興368號漁船海上喋血事件」。六位涉案印尼籍漁工,聯合殺掉漁船船長、輪機長,並將他們丟下大海,他/她們是有罪的,六人的犯行是不被容許的,因此法院一審判刑14-28年刑期。除了有罪、判刑之外,對於他們的處境仍然應該給予關懷及協助。
特宏興368號漁船。(漁業署提供,記者楊宜敏翻攝)
事件發生後,我們透過印尼在台辦事處及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合作,讓每位漁工都能有律師的協助。但是他們身陷囹圄,與家鄉親人幾乎完全斷絕音訊,在台灣無親無故,身無分文,無人探視,面對漫長刑期,究竟能如何熬過呢?
2014年8月,在他們被起訴解除禁見後,我們透過立法委員林淑芬的協助前往探視他們,在那次探視中,他們希望我們幫忙協助幾件事:1.打電話給太太,請她寄一張小孩的照片來,2.要一條長褲,拜拜的時候穿,3.幫忙連絡家人,轉告家人他們平安,4.幫忙找到家裡的地址,因想寫信卻不知道家裡地址(這點做為台灣人的我們很難理解),5.想要一點錢買煙等等。
特宏興368號涉案六人被法院一審判刑14-28年。除了有罪、判刑之外,台灣社會對於他們的處境仍然應該給予關懷及協助。(記者楊宜敏攝)
但是這些微小的請求,卻很難幫他們做到。除了第二次去看他們時,TIWA辦公室同事湊了一萬多元分給他們當零用錢之外,其他的都沒有完成。打電話給太太要小孩照片,接電話的是陌生男子,說打錯了;家鄉地址透過印尼辦事處要,至今仍無下文;長褲不能寄,因為不符合監獄規定。而語言的隔閡,他們在獄中能如何表達他們的需求呢?喋血事件已經快要兩年,他們被隔離於所有的存在之外,在無人知曉的囚牢裡面對毫無希望的未來。
一位律師轉述他的當事人絕望的狀態:請律師不要再幫忙連絡家人了,讓他們認為我死了就好。
面對「特宏興368號」喋血事件六位涉案漁工的處境,我們能簡單的說他們罪有應得,不值得同情嗎?外籍漁工在海上惡劣的勞動條件、高壓的勞資關係,以及毫無節制的仲介剝削,這些長期存在且屢屢成為喋血事件深層因素的吃人結構,我們能心安理得的當它不存在嗎?根據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文所載,法官認定是船長施暴在先,而後引發六漁工非理性的反擊,並在情況失控下,殃及輪機長。
外籍漁工在海上惡劣的勞動條件、高壓的勞資關係,以及毫無節制的仲介剝削,這些長期存在且屢屢成為喋血事件深層因素的吃人結構,我們能心安理得的當它不存在嗎?(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任何人都無法理解與複述當時六人的狀態,他們不懂得如何淡化海水來使用,破壞所有通訊,在殺人之後,任漁船漂流在茫茫大海中。這是無法預期的遭遇,在原是充滿夢想而來的驛鄉,生命卻如此的陷落。像「特宏興368號」六漁工相似處境與遭遇的移工,仍有許多。今年五月發生於新竹的逃跑印勞殺死早餐店老闆娘一案,背後也有種種制度性壓迫的深層原因。
台灣社會如果還能展現一些制度面的反省與理解、悲憫,對於這些在驛鄉折翼的移工受刑人,給予溫暖的關懷和協助,並改善不合理的移工政策,才能從制度面避免相似的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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