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日的醫院、公園、街上,抬頭望去,時常可以見到推著老人的外籍看護工,是散步、是就醫、是購物。這些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幫手,替許許多多家庭分擔了照顧及協助的責任。在假日的辦公室裡,菲籍看護工瑪麗正一手調整著電風扇的方向,一手拿著盤子協助阿嬤進食,而阿嬤在菲律賓勞工團團圍住的氛圍中神色輕鬆的吃著飯。
阿嬤家中只有瑪麗與阿嬤,阿公一直在住院,兒女鮮少回家,瑪麗在勞動契約上明定是可以每週休假一日,但是瑪麗休假阿嬤就沒人可照顧,所以瑪麗幾乎每週日都帶著阿嬤『休假』。
(圖文:記者林良哲)
在台灣有許多像瑪麗一樣24小時帶著阿嬤或是照顧重症受看護者的移工,因為沒有勞動法令保障及相關配套措施,來讓這些移工真正的休假,導致移工處於長時間工作的情況。又因為台灣政府沒有良善的社會福利制度,來協助這些需要照顧的家庭,政府利用引進廉價外籍勞工當作是對弱勢家庭的福利。實際上,只是將這些照顧責任丟回給個別家庭去承擔,當外籍勞工要求休假時,卻變成弱弱相殘的局面。
近期,勞動部在移工輸入國的要求下,開始思考勞工的勞動權益,但可以感覺到勞動部在考慮勞動權益的同時,只想釋放一些小恩小惠。在勞動契約上明定基本薪資的調漲,就像丟顆糖給移工,但是對雇主、對移工來說,多支付或收取薪資遠不及受看護者所需要的持續照顧及移工需要的充份休息。薪資調漲對於生活在台灣的移工來說是基本的收入,但是,移工的勞動條件如果沒有保障、移工沒有適當的休息來提供一定品質照顧的話,還是沒有辦法解決最基本台灣雇主家庭照顧的需求。
移工的勞動條件如果沒有保障、沒有適當的休息來提供一定品質照顧的話,還是沒有辦法解決最基本台灣雇主家庭照顧的需求。(記者王敏為攝)
此外,針對這些居住在雇主家的外籍看護工,勞動部在調漲基本薪資的同時,比照適用《勞基法》的外籍廠工扣除食宿費的說法,欲扣除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食宿費。外籍廠工適用《勞基法》,所以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如果加班也有加班費,居住在雇主提供的宿舍裡,扣食膳費相對有道理。
唯,台灣受照顧者家庭多半是需要外籍看護工不定時的、長時間的照顧,對於移工的需求是持續性的,移工沒有空間可以選擇是否要住在雇主家。而這長時間的工作,已沒有加班費可言,卻又要扣除移工的食宿費,固然不合理。
日前,我們曾要求勞動部應將家庭看護工納入《勞基法》,勞動部總是回應,「因為看護工是特殊情況,無法計算上、下班時間,所以無法適用」。而今日勞動部卻以勞基法扣食宿費的說法,欲扣除看護工食宿費,豈不是自相矛盾。
台灣的社會福利,不該是建造於剝削外籍看護工的勞動權利,不論是本國或是外籍勞工,作為一個勞工,是應該有其基本勞動權利保障。而休假,只是最基本的。唯台灣政府在引進外籍勞工彌補社會福利的不足時,絲毫沒有站在移工及雇主的立場設想配套,導致移工過勞、受照顧者照顧需求無法滿足。
台灣的社會福利,不該是建造於剝削外籍看護工的勞動權利,不論本國或外籍,作為勞工,應該有其基本勞動權利保障。休假只是最基本的。(記者陳志曲攝)
在引進外籍勞工二十幾年的今天,勞動部還是沒有從最根本的問題解決。政府應該思考的是,立法保障看護工的勞動權利並設想配套補足受照顧者的需求,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