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工作的東南亞藍領移工,都背著一個無形的計時器,三年契約一到,警鈴大作,要走要留由不得勞雇,勞工非得離境一日才得以再度入境。強迫移工雙腳離開台灣土地,為的不只是「依法行政」,背後牽涉的其實是龐大的仲介利益。

所有移工來台前都必須支付兩筆仲介費,一筆是國外仲介費,一筆是台灣仲介費。國外仲介費依照國籍與仲介公司不一,向移工收取六萬到二十萬元不等的巨額金錢,許多人只得借貸過海;台灣仲介則是在移工來台三年間按月收取「服務費」,三年下來從每個工人身上刮下六萬塊血汗錢。「三年強迫出國一日」意味著工人赤足離開台灣後,再度入境就必須重新支付前述的鉅款。

強迫移工雙腳離開台灣土地,為的不只是「依法行政」,背後牽涉的其實是龐大的仲介利益。(CNA)

反之,「三年免回國一日」意味著,外勞三年合約到期後,若僱主願意續聘或外勞取得新的合約,就能直接就任工作,無須離境一天再返回台灣。同時也代表移工無須重新支付不合理的鉅額仲介費、昂貴的機票錢,受照顧家庭也不會有漫長的空窗期,對於勞僱雙方無疑是雙贏的局面。

不能再重複剝削外勞的仲介急著跳腳,以「有損外勞返鄉權利」、「外勞待太久返鄉難以找尋嫁娶對象」等理由遊說立委,並動作頻頻向勞動部施壓。然而,外勞本應有返鄉的權利,真正阻擋返鄉的是龐大的仲介費、不對等的勞僱關係,以及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政策結構,而非仲介所宣稱的內容。仲業為了企業利益企圖擋下該法案,國民兩黨立委亦棄守勞僱權益,暴露出來利益結構可見一斑。

不能再重複剝削外勞的仲介急著跳腳,以「有損外勞返鄉權利」、「外勞待太久返鄉難以找尋嫁娶對象」等理由遊說立委,並動作頻頻向勞動部施壓。(CNA)

立法院開議一周,兩黨在黑箱中「喬掉」勞僱權益,轉而力挺「延長外勞工作年限」一案,打破外勞工作年限十二年的規定。藍領外勞年限規定固然是歧視性政策,但打破年限是否就等於保障外勞權益及解決照顧空窗問題?依照目前規劃,雖然外勞可以延長工作年限,但無論是否續約,仍須於屆滿三年時重入境再付一筆仲介費,也意味受照顧家庭在合約銜接期間有空窗期。關於延長的規定也很模糊,採用「評點機制」,外勞屆滿十二年後僱主可以依照「評點」申請延長年限,主動權掌握在僱主手上,外勞沒有任可主動爭取延長的管道。

說到底,延長年限還是雇主與仲介的利益,外勞只能在結構中找一點生存的縫隙。

兩黨一手將草率粗糙的延長議案送入立院,另一手卻以黑箱協商「喬掉」勞僱長期盼望的「三年免回國」一案,可見兩黨只顧盤算黨團利益,獨厚仲介,對雇主略施小惠,最後犧牲的還是外勞與弱勢家庭的權益。

兩黨一手將草率粗糙的延長議案送入立院,另一手卻以黑箱協商「喬掉」勞僱長期盼望的「三年免回國」一案,可見兩黨只顧盤算黨團利益,獨厚仲介(資料照,CNA)

國民兩黨都積極推出與受照顧者及外勞密切相關的長照政策,相關法案也會與此連動,若不審慎評估就服法修正案,將會對勞僱雙方造成傷害。

民進黨眼看可能成為未來執政黨,更是要負起責任,切勿造成「勞僱雙輸 仲介賺飽」的局面。

「回家一天」,談何容易?超過十二年不回家,更是令異鄉遊子難耐。當一個個背負家庭夢想出海打拼的移工,在還沒有掙到一點錢的情況下,又陷入繳交出國「通關費」的困境。這無限惡性循環的剝皮,是絕對是赤裸而血淋淋的。

此文章同步刊載於自由評論專欄《飄零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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