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初,勞動部召開一場會議,找了人力仲介協會代表,菲、印、泰、越等主要外勞輸出國辦事處代表,還有長期關心外勞在台權益的民間團體。會議內容主要針對「外籍勞工來台仲介服務費是否應該調漲」做討論。
外籍勞工來台工作,必需支付國外、國內兩筆仲介費,兩筆費用相加約15到20萬台幣。但追根究底,外勞來台是因為本國雇主有「勞動力需求」,所以仲介「協助有需求的雇主」引進外勞。外勞來台後,仲介還向外勞收取「仲介費」是極為不合理的事。因此,93年1月13日勞委會公告,仲介辦理雇主與外勞來台工作應依公告標準收費,雇主需繳交登記費及介紹費。台灣仲介不得收取外勞仲介費,僅能收取服務費。外勞來台第1年每月收取1800、第2年每月收取1700、第3年每月收取1500,3年合計收取6萬元。
外勞來台是因為本國雇主有「勞動力需求」,所以仲介「協助有需求的雇主」引進外勞。外勞來台後,仲介還向外勞收取「仲介費」是極為不合理的事。(記者黃邦平攝)
這項措施本質上就是將「仲介費」改名為「服務費」,然後原本「一次付清」改為「三年每月分期付款」,換湯不換藥,根本沒打算解決外勞被剝削處境。仲介公司一再聲稱,人力仲介不只是把人引進,而是外勞在台的三年都要負責,不管是生病,發生刑案,處理喪葬遺體回國等等,仲介公司無時無刻都在服務外勞,甚至比喻「如同旅美球員要去大聯盟打球需要經紀人,難道球員不需付經紀人費用?」
這樣的比喻簡直令人啼笑皆非,外勞生病、刑案、喪葬根本就不可能天天發生,更何況普遍情況是仲介公司收取服務費後完全不聞不問,甚至雇主不給休假、不給加班費、辱罵毆打,許多仲介不但置若罔聞,甚至幫雇主欺壓外勞。一旦發生勞資爭議,協調會上,仲介永遠代表雇主。仲介總說收服務費是為了服務外勞,結果外勞付服務費,讓仲介在勞資爭議中替雇主欺壓自己,簡直荒謬到極點,更遑論那個所謂「旅美球員」的比喻,原來目前在台的50萬外勞都是「台灣之光」。
仲介總說收服務費是為了服務外勞,結果外勞付服務費,讓仲介在勞資爭議中替雇主欺壓自己,簡直荒謬到極點。(記者黃邦平攝)
討論服務費是否應該調漲,首要應該釐清的是,受益於「仲介服務」的是「雇主」還是「外勞」?外勞來台三年負擔的服務費是6萬,而雇主負擔的費用竟然只有6千,明明有勞力需求的是雇主,結果勞工卻必需付出高於雇主十倍的服務費。如果能釐清「服務對象」,明確地區分雇主和外勞,針對使用服務的對象收費,才能使現存的仲介完全沒服務,外勞卻被迫每月繳費的情況趨向合理。
但這樣「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背後真正的隱含的邏輯是,政府只想規避自己應該扛起的責任。
台灣的人力需求,源自於資本家需要廉價勞動力,政府又沒有建立完善的照護人力制度,因此引進外籍勞工填補勞動力缺口。在外勞配額跟雇主資格的雙重限制下,台灣缺多少工人,政府一清二楚。不論是在保障移工人權,或維護《勞基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的精神,台灣政府早就該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建立國對國直接聘僱的官方窗口,協助勞資雙方處理聘僱事務。然而多年來,政府總是不斷的以不能與民爭利為由,規避國對國聘僱制度的建立。
在外勞配額跟雇主資格的雙重限制下,台灣缺多少工人,政府一清二楚,台灣政府早就該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建立國對國直接聘僱的官方窗口,協助勞資雙方處理聘僱事務。。(記者王藝菘攝)
這場仲介與NGO大戰的會議報告裡面寫著:「為減輕外籍勞工來台費用負擔,勞動部將透過推行直接聘僱制度來改善,也鼓勵民間團體設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勞動部在2007年開始推行直接聘僱,簡單講就是,「嫌仲介賺太多雇主就自己辦理所有申請外勞手續」。但申請手續非常繁雜,一般民眾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處理,最重要的是,直聘省下的是外勞仲介費,對雇主毫無實際利益,因此使用率非常低。而所謂「鼓勵民間團體設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勞動部的意思就是,如果民間團體認為仲介剝削外勞,那就自己成立「非營利仲介公司」,不管哪種建議,仲介剝削外勞都不甘勞動部的事!
仲介收外勞服務費不服務外勞,勞動部收勞工稅金也不照顧勞工。政府應該負的責任,勞動部都推的一乾二淨,所以說,勞動部根本就是全台灣最大、最惡質的「人口販運部」,實在是一點也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