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7 文/王基瑋

遇到C君是三個月前的事了,她大概逃跑了。

那天在台中辦公室快關的五點多,C君來申訴。她說她的手很痛,沒辦法工作,但公司不願意讓她休養或換工作,只願意給她換部門。然而新的部門依然得搬重物,她的手已經沒辦法承受。

C君的診斷證明書上寫著:「雙手腕腕道症候群、右手疑似白指病,應避免低溫工作或搬重物。」她的部門是處理賣場的生鮮魚貨,經常要在2度到-18度的低溫下不斷地搬貨。

剛開始工作三個月,她的手開始發熱痠痛,看了幾次醫生,不但沒有改善還持續惡化。今年六月初,醫生開了上述診斷證明,告訴她除非好好休養,不然這個病不太可能好。當她把診斷交給仲介與雇主,希望請假或是換新的工作時,得到的答覆卻只願意讓她調動部門,而且是一個依然得搬重物的部門。

職業病的認定比職業災害要困難許多,狀況對C君不太有利,除了診斷證明外,要視察工作環境,流程至少三-四個月以上。在這段期間,她如須休養,只能先請病假或留職停薪。然而雇主只讓她請了五天,之後要求C君回去上班。但C君還是無法負荷,因此已經未通知而曠職兩日。按照法規,只要連續三日,就可以被依法解雇,並遣返回國。

在這個狀況下,我們建議C君先回到工作崗位上,或者留下請假證據,等待我們申請職業病的認定與勞資爭議。然而上班一、二天後,C君仍覺得十分不適無法工作,再過幾天,不論是LINE或電話,我們都連絡不到她了。

對移工來說,無法自由轉換加上居留權綁著工作權,導致在勞雇關係裡缺少談判本錢。他們不像本勞可以「大不了辭職走人,事後再回來爭議」。想要換工作得雇主同意,或是蒐集證據證明雇主違法,轉換期間也僅二至四個月,如果找不到工作就得回國。當法律沒有適當的保障,C君進入冷凍庫,搬著一箱箱冷凍魚貨,手因為冰冷與搬重物產生的每一下疼痛,都在催促著她的離去。最終,走往大家都不樂見的逃跑之路。

4001

最近台灣移工聯盟(MENT)因為九槍案,挑起了台灣對於逃跑外勞的敏感神經。粉絲頁湧入大批民眾,認為「逃跑外勞犯罪在先」、「支持警察執法權利」、「逃跑還不是為了錢」等,支持警察開槍並譴責逃跑外勞。逃跑外勞長期被台灣罪犯化、污名化,所謂的逃跑,充其量就只是違約,自由的轉換雇主了。如果這算犯罪的話,那每個亂丟垃圾、遲繳水電瓦斯費的人,是否都是台灣的治安死角了呢?

但逃跑真的那麼好嗎?逃跑是一場賭注,運氣好的,能獲得更好的勞動條件。但運氣不好的,可能遇到欠薪、不給加班費等,我們聽經常聽到有逃跑外勞在發薪日當天被雇主檢舉,導致做了一個月的白工。

為何要逃跑?「為了賺更多錢」是最常被拿出來批評,要表達:「移工逃跑,都是愛錢自私自利。」然而人的選擇往往對應其結構處境。看看移工從事的行業,包含毫無勞動法令保障的家庭看護;高勞力密集的傳產、3D產業、漁業、大型工程等。「錢不夠」反應的可能是與勞力付出不成正比的回饋,以及要用大半薪水償還的數十萬仲介費貸款。

再進一步想,台灣人也希望找到一個適合自己工作,「適合」可能是薪資合理、不要太累、老闆好相處等,或像C君一般,希望可以好好休養。「挑」工作的權益,是讓雇主有壓力,讓勞動條件不要太難看。然而現行的移工制度關起這道門,逃跑就成了一條暗夜中的明路,即便可能通往的是更深的黑。

這也正是移工聯盟推動移工公投,以「家務工需有勞動法令保障」、「廢除仲介制度」、「讓移工自由轉換雇主」三者作為投票題目的原因。三項都是我們認為移工遭受剝削、逃跑的主因。移工在台已近65萬人,人數不停增長中。如果我們對於這些共同生活的人們,還以「非公民」作為排除的理由,而不看見制度是如何奴役著他們。那麼台灣自傲的「人權」、「民主」,只是一句句與自身無關的冰冷話語罷了。

此文章同步刊載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