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聯絡人:新竹教區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  劉曉櫻 0978-362-906

8月31日,越南逃跑外勞阮國非在警方追捕過程中,遭警察進距離連開九槍,導致失血過多身亡。這九槍揭露了台灣社會對逃跑外勞恐懼及汙名,一條27歲的生命何以變成逃跑外勞?何以客死異鄉?全部都在逃跑的汙名下,難以被社會理解及討論。

他們為何要「逃跑」?

一個移工來台,必須15萬背負台幣上下的仲介費,越南移工的仲介費是目前四個國家中最高的,約是美金5000-6500,移工負債來台,前一年到一年半都在還債。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3條的規定,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導致負債來台的移工遇到勞資爭議只能不斷忍讓,真的忍不下去了就只好逃跑。在這個制度下,移工在工作上最簡單的權益:自由轉換雇主、基本的勞動法令保障、不受仲介剝削的權力一直難以實現。想要「脫離惡劣的勞動條件」又不能「自由」的離職,只能成為「逃跑外勞」,面對國家制度的壓力與社會輿論的歧視。

部分移工因為提出勞資爭議,或離開工作現場對外尋求幫助,被雇主以《就業服務法》第56條通報逃逸,通報逃逸只需要雇主一紙書面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完全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一紙毋需查證的逃跑通報,變成雇主用來對付不聽話的、提起勞資爭議移工的工具,剝奪移工人身自由、工作權、居留權以及跨國移動權的權利。反之,被通報逃逸的移工必須要去證明他們沒有逃逸,撤銷的困難及曠日廢時,導致部分移工只好弄假成真,變成「逃跑外勞」。

行政罰的「逃跑」何以變成刑事罰的「罪犯」?

所謂「逃跑」,在《就業服務法》裡稱作「行方不明」,換句話說,就是與雇主「失去聯繫」,違反了與雇主的民事契約(沒有按時上工履行雇傭契約),在工作綁居留的狀況下,原本的工作簽證失效,牴觸「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就業服務法」中的行政規定(未經許可居留,未經許可工作),違反行政法令而非刑事犯罪。所謂的行政法令如違法交通法令(闖紅燈),或是廢棄物處理法(亂丟垃圾),就是被開罰單,但警察不會拿著槍四處捉拿闖紅燈或亂丟垃圾的人,卻會荷槍實彈的追緝逃跑外勞。事實上,查緝「逃跑外勞」應該是移民署的業務,不屬於警察業務,但在整個社會輿論對東南亞族群的刻板印象,將「逃跑外勞」污名化、罪犯化,讓警察查緝「逃跑外勞」有了正當性,移工制度裡的使人為奴的法規及結構,更難以討論及撼動。

「賴神下凡」?是否會有「神的傳說」?

27歲的阮國非客死異鄉,62歲的父親來台辦理後事,面對的是整體台灣社會對其兒子的撻伐,各個官員、政府局處只告訴他一切「依法行政」,但他希望台灣社會透過他兒子的命,能更理解,移工不會無緣無故的逃,阮國非不是第一個因為逃跑而客死異鄉的移工。台灣藍領移工政策,已經是當代的奴工政策。《就業服務法》53條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規定,逼迫這些只是想換工作的移工,成為了警政單位口中如同罪犯般的「逃跑外勞」。而《就業服務法》56條通報逃跑規定的恣意性,更強化了雇主奴役勞工的權力!新上任的行政院院長賴清德,素有「賴神」稱號,對於積冗已久、積弊已深的外勞政策,台灣移工聯盟期待他能展現出「神的傳說」,從根本改善以下移工制度之問題:

  1. 修改就服法53條,移工能自由轉換雇主。
  2. 修改就服法56條,通報移工逃逸須經查證,並負舉證責任。
  3. 對於疑點重重的九槍命案,公佈警方追捕該名外勞過程的完整影像紀錄,還原真相,還給被害人及家屬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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