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素香,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工作人員
這幾天看東莞職災工人殺台商的新聞,頗有感觸。
因為對照著自己手邊正在處理的一件移工職災個案,心想著那名失控的中國職災工人究竟經驗了什麼過程而走到這樣毀滅性的地步?我正在處理的這個移工會不會也終將抓狂失控?
這個移工叫HADI,印尼籍,29歲,男性;2008年一月六日入境台灣,在林口一家塑膠裁切工廠上班,一月十八日因機器操作錯誤,幾乎完全切斷右手臂 (僅剩少許的皮肉相連),緊急送醫後,做了截肢結合手術,二月二日出院,過農曆年,然後二月十二日春節過後開始上班,完全沒有醫療期間的休養期。因為右手 無法工作,雇主要他使用左手。長庚醫院的復健安排均在白天,雇主也不願意給他工傷假,於是安排他上夜班工作,白天用自己的時間去做復健。
由於使用不習慣的左手工作,裁切工作也非單手可以完成,HADI經常要用受傷的右手臂去協助左手的工作,因不當使力,他的右手截肢接合手術復原不佳。2008年八月三十一日主治醫生再次幫他做重植手術,九月四日出院,九月十四日又開始上夜班。
這一次手術,醫生還從HDAI的腳上取了一小段神經去接在右手臂,因此影響的不只是手部的工作,還包括站立的問題。然而HADI還是沒有機會休息,白天去復健,晚上上夜班。
這個情況持續到2008年十一月十一日,HADI因身心無法負荷,向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申訴,然後輾轉被轉到TIWA的庇護中心成為我處理的個案。 HADI來了之後,我發現他不僅沒有獲得休息,連他住院手術期間,雇主也完全沒有支付工資,但是仲介照樣扣仲介費(而且還非法超扣)。從協助個案著手,我 們先向桃園縣勞工局提出三項訴求:1.給付住院期間工資;2.遵照醫生建議,給勞工休養三個月;3.准許收容安置。
十一月二十八日,桃園縣勞工局召開勞資爭議協調會,經過八個小時的協商,對於我們提出的第一項訴求,雇主勉強同意先代墊住院期間工資24192元,將來申請勞保傷病給付時還要再扣回去。
但對於第二項訴求,雇主仍堅持HADI用左手也可以工作,而且長庚醫院診斷證明寫的是「宜休養三個月」,並不是「不能工作」,仲介也在一旁幫腔:「美工刀 一隻手拿不動嗎?一支螺絲起子有那麼重嗎?」──為了能不能給HADI休假養傷,協調會僵持了七八個小時,我們幾次與雇主、仲介拍桌互罵,TIWA的工作 人員屢屢被質疑:「你是不是台灣人啊?台灣人要幫台灣人才對啦!」;勞工局的承辦官員亦毫無擔當,回過頭來壓迫HADI,「醫師證明沒說不能工作,你可以 做輕鬆一點的工作啊!」還好我們長期跟官僚/仲介/雇主纏鬥,勉強達成「雇主同意讓勞工休息兩個月」的協調紀錄。
在第三項訴求上,雇主堅持HADI要住在工廠裡,不可以住在庇護中心;勞工局也以雇主同意照顧為由,不同意收容安置。於是,HADI又被迫回到工廠居住。
工廠位於林口偏僻的山區,荒郊野地杳無人跡,而雇主並不提供伙食,HADI需自己打理三餐,若非自己煮食,則須走半個小時的山路去山下商店買食物,而 HADI為了隱瞞家人職災的事實,仍將大部分的錢寄回家去,假裝工作正常,以至於後來連吃飯的錢都沒有了。對於身心受創的職災移工HADI來說,所謂接回 工廠照顧,實則是惡意的折磨。好幾次HADI打電話給TIWA的雙語志工,透露心情極為沮喪,想回家又怕家人看到他的斷臂,留在台灣又深受折磨,而有輕生 之念。
我很怕HADI真的自殺,因此藉著追討仲介超額扣款的協調會,強烈要求勞工局應該准許HADI的收容安置請求,並指出雇主並未照顧職災勞工的生活需求,無 視HADI自理生活的困難,且未給付工資,也讓HADI生活陷入困境。極力爭取,勞工局才同意HADI的收容安置請求。他一直住到今年五月五日才回工廠去 上班。
說起來TIWA也算有經驗且兇悍的團體吧,但是到目前為止,除了收容安置外,我們幫HADI爭取到的職災補償幾乎是零。
從2008年一月十八日發生職災至2009年二月十日,中間經歷兩次住院手術,數次勞資協調,一再要求雇主應主動幫勞工申請勞保傷病給付,但是雇主始終沒 有做。不得已HADI只好以自己名義提出申請,之後勞保局查證雇主職災事實,雇主表示HADI早就復原可以上班;勞保局遂向長庚醫院調查病歷資料,並依據 病例書面記載,請勞保局的「專科醫生」按醫理研判,也判定HADI於2009年一月二日之後應可恢復工作能力,職災傷病給付只能給付到一月二日止(兩次手 術住院醫療期間及2008年11月12日HADI申訴後至2009年1月2日期間,共88日,金額35482元;而雇主還在想要扣回之前代墊的24192 元)。
勞保局所謂「專科醫生按醫理研判」這回事,真是讓人無言的設計。職災工人的狀況難道不是他的主治醫生最清楚的嗎?但是主治醫生開的證明無效,反而是從沒見 過病人的專科醫生按醫理研判的才是勞保局採信的依據。真是荒謬至極。但是我們也別無他法,只能繼續跟勞保局提出異議,結果也不知會如何。
TIWA無意自我標榜,但HADI至少還算有點運氣,找到我們幫他。但是能爭取到的也不過爾爾。
那麼那些找不到資源協助的職災移工呢?(本地工人其實也一樣)
如果HADI沒有找到希望職工中心、沒有找到TIWA,他受傷住院期間的工資可能一毛錢都要不到,而仲介按月照常超額扣款,他可能得不到任何休息機會,最 後身心受不了選擇回去印尼。或是,面對鉅額仲介債務,且又難以殘破身軀面對父母家人,退無可退之時,他會做什麼呢?輕生或抓狂失控?
若是HADI抓狂失控,殺了台灣老闆,台灣媒體又會怎麼報呢?
因為HADI的職災個案頗為棘手,我們特別請工傷協會的工作人員念雲和小卍協助,也因為這個個案歸納出兩個結構面的問題:
一、移工的勞安訓練和教育,幾乎是零。HADI第一次來台,完全不懂中文,上工操作危險的機械,只有台灣工人比手畫腳講解,機器也沒有任何印尼語的標識; 雇主認為職災發生是因為HADI自己操作錯誤,責任並不在雇主。但是關於這一點,勞工局是完全不處理、不追究雇主責任的。而HADI追究刑事責任的六個月 期限早已過了。
台灣的職災發生率高已非新聞,但是近年來因為外勞取代了危險行業的工作,移工發生職災的情況日益嚴重,而政府/雇主只管引進移工,卻完全無相關職災預防措施及移工勞安訓練等等。
二、奴工化的移工政策,使受職災的移工難以無顧忌的力爭權益。以HADI為例,當職災發生後,雇主未給予休養時間要求HADI恢復上班,HADI不敢拒 絕,因為仲介威脅,不上班就送你回去。直至HADI身心俱疲,終於申訴;但是在過程中仍處處受制於資方,而不敢與資方完全撕破臉,因為孤立無援在工廠的 HADI,好像資方的人質,使我們在擬定爭取策略時,不能不顧忌HADI的生存處境,謹慎盤算採取行動的時機。這種制度性的把移工變成雇主人質,恐怕也是 使人抓狂失控的結構面因素吧。
東莞職災工人殺死台商的事件,我相信背後定有一個使他抓狂失控的結構面因素和退無可退的過程,如果沒有人要面對這個結構面因素,那麼何止被台商拖累的「台灣人」該死,中國人也一樣該死。
回到台灣的狀況,如果台灣社會繼續無視於奴工化的移工政策,無視於移工職災的嚴重性,無視於職災對工人身心摧殘的難以彌補,無視於職災預防/勞安訓練嚴重 缺乏的事實,如果我們放任這個現狀繼續存在……那麼有一天若是有一個移工抓狂失控,也砍人了(事實上已經發生過好幾起了),也說「台灣人都該死」,我們有 什麼話好說呢?像自由時報一樣,把它說成國族仇恨或種族仇恨嗎?
處理HADI個案已經七、八個月了,目前仍未結案。看到職災工人殺台商的事件,特別覺得有難以消解的悲哀,自由時報故意導向國族仇恨的報導,讓人不齒;但是對於自認為不該死的台灣人,我們要做的事情真的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