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被解僱了,因為雇主認為她的反應太遲鈍,不好用,所以不要她了。
作為一個外籍看護工,T不僅要照顧老人,同時也要承擔起其他家務工作,每天早起晚休,日復一日。雇主認為她遲鈍,不夠機靈,有時候叫她都沒有反應,T表示身體不舒服、耳朵痛,終於一次雇主帶去醫院檢查才發現耳朵發炎,影響聽力,所以平常工作並不是不理會雇主的命令,而是聽力影響到她接收外界的訊息,讓她總是慢半拍。
醫生說這是一個可以治療的疾病,除了聽力較差之外,其實不影響勞力工作,T希望可以一邊工作,一邊看醫生接受治療,但雇主不願意再聘用她,仲介也要她回國。
T才剛來台灣工作沒幾個月,還沒有賺到錢,甚至連來台的仲介費貸款都還沒還清,怎麼回國?當初來台就是為了讓家裡有更好的生活,如今卻要負債返鄉,該怎麼面對家人?作為一個外籍看護工,難道就沒有生病的權利嗎?
外籍看護工迄未納入勞基法,不像一般勞工一樣有病假等權利。圖為2013年移工遊行對於家庭看護的三大訴求:納入長照、改由國家聘僱、立法保障家務工。
沒錯,作為一個外籍看護工,沒有什麼生得起病的條件。
外籍看護工至今仍未被納入勞基法,也就是不像一般勞工一樣有病假、喪假、特休等權利。若生了小病,只好放棄一天的薪水請假去看診。若生了大病,雇主和仲介會直接以沒有工作能力為由,要求解約和遣返。而像T的狀況,不是小病也不是大病,其實可以一邊工作一邊進行醫療,但雇主希望換一個「更好用」的人來,工人連爭取醫療的權利也沒有。
除了生病,看護工也常會遇到「職災」,帶阿公出去散步被車撞、抱病人時拉傷韌帶、打掃時從樓梯上跌下來⋯⋯這些都是在工作的過程中遭遇的傷病,但因為外籍看護工不受勞基法保障,不被視為「勞工」,連主張「職災」的機會也沒有,更不論這些傷病醫療都要自行承擔。
T好不容易爭取到轉換雇主的機會,但仲介要她自己去找工作,對於一個剛來台灣不久、不諳中文的外國人,他該去哪裡找新的雇主?而且如果找到新的雇主,還需要支付仲介12000元不合法的「轉工費」,T連看病的錢都沒有,哪裡還有錢支付轉工費?這段期間仲介將她帶去地下旅館住宿,一天收300元住宿費用,眼看盤纏用盡,T才來找我們協助。
我們帶T去看醫生時她的耳疾又更加嚴重了,「這個耳朵拖太久了,怎麼都沒看醫生?兩邊的耳膜都破了!」醫生說。如果要恢復聽力,只能透過手術,但若動了手術,又是一筆醫藥費,而且可能會在法定轉換工作期限內沒辦法找新工作⋯⋯進退都是艱難的路。
負債返鄉不堪,但有什麼比帶著生病的身體負債返鄉更不堪的?T 想想不能生病回去,只好冒著將來沒辦法轉換工作而被遣返的風險,先試著治療耳朵。其他的事情,走一步算一步,被逼到懸崖邊再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