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顧玉玲,TIWA政策研究員

千呼萬喚,勞委會總算完成延宕多年的「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即將送交行政院。選擇在婦女節前夕立法,不難被解讀為婦運出身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送給以女性為主的家事勞工的大禮,但檢視「家保法」的內容,則令人不禁生疑:「家保法」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還是讓為人詬病已久的「全天待命,全年無休」的家奴制度,就地合法化?

台灣灣自1992年正式引進家事移工,政策性以廉價私有化市場來解決個別家庭的照護需求,以作為社會福利漏洞的急救箱。同時,因「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計畫」規定,已聘請看護者,即不得接受居家照顧服務的社福挹注,致使家事移工因無替手而幾無喘息餘地。如今,在台家事移工已逾十八萬人,而其常年無休的奴工處境,也備受國際批評,指台灣嚴重違反人權指標。

勞委會的「家保法」草案,特地針對家事勞工的工時、休假提出規範,第九條「雇主每日至少應給予勞工連續八小時之休息」、第十條「勞工工作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但二項規定都附帶表示,若有特殊或緊急情況,得由勞工雙方另行協商。意即,七日一休(不是週休二日)或工時逾十六小時(不是八小時)的基本權益,只要經過勞資協商,還是可以變更的。

讓我們看看勞委會2008年根據家庭雇主的問卷調查顯示,享有七日一休的家務移工,僅佔4.83%(連八千人都不到!),而高達54.1%的家庭看護工根本是全年無休!許多雇主都說:「是她自願不休假的,她想多賺錢。」事實上,很多家務移工經過仲介的事先「調教」,都會主動表示不願休假,以符合「聽話,努力,不貪玩」的好僕人形象,但其內在機制多半是「擔心被解僱、被遣返」的壓力。當移工的居留權與單一雇主的聘僱許可綁在一起,也難怪「自願無休」的家務移工特別多,這是結構性的政策壓力所迫。

設若官方版的「家保法」通過,就正好坐實了這一整套約定俗成的家奴制度:法律已明訂工時及休假權了,未來再有「全天待命,全年無休」的情形,就都屬於勞工自願,依法有據。這不啻是任令惡名昭彰的家奴制度就地合法化!

工時的考量除了勞動者的身體界限之外,還涵括精神及社會需求的道德界限。有的雇主說:「有啊,我們假日去玩,也都會帶她去,她已經去過墾丁、陽明山、清境農場……。」但那畢竟不是移工自主選擇的休假。公司安排的員工旅遊和個人度假的差別,所有受雇者都瞭然於胸,兩者間完全不可替代。

一般本地人在家庭內所擁有的私領域空間,卻正是家務移工的勞動場域,是受監控與規訓之處,「休假權」對遷移異鄉的勞動者,代表的意義不只是「不工作」,還有更複雜的文化與社會意涵:從勞動空間的具體隔離、與友朋相聚的安慰、資訊的取得與求助、個別主體的重建、集體協商與公共意見的形成,都唯有休假才成為可能。不休假,除了剝奪家事移工的勞動權,也同時排除其社會及政治參與的權力,徹底淪為在台家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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