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關切被告馮滬祥取得所謂受害當事人證詞的過程中,手段是否正當?Rose是在什麼情境之下簽下證詞?這過程中是否涉及非自主性的二次壓迫、條件交換、「臨訟加碼」等內幕?我們認為,馮滬祥取得該份證詞的手段和過程,應該被嚴正關切。
二、性侵害罪從告訴乃論改成公訴罪,就在於避免加害人透過私下和解而免除罪刑;而馮滬祥性侵菲傭一案,從事件當發生之際馮妻與菲傭簽署的「放棄追訴權益協 議書」、到馮滬祥支付菲傭80萬元、到菲傭翻供否認性侵害一事,我們質疑這一系列相關的動態過程,是否為加害人企圖再次透過私下和解,規避刑責?如果是, 性侵害案件改成公訴罪的意義何在?我們希望社會及法界人士,重視可能存在的「臨訟加碼、非自主性和解」的情況,勿使性侵害改成公訴罪的進步性用意遭受玩 弄。
三、我們希望社會正視:馮案的雙方當事人,在整體法律資源運用上的完全不對等的現實情況。Rose在事件發生之後,因語言及法律資訊上的弱勢,難以為自身 權益力爭,且立刻被遣送回國;但是馮滬祥卻能嫻熟的調動各種資源為自己製造有利的證詞!兩者所處的社會位置,差距何其之大?
四、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是一關切外籍勞工權益的勞工團體,我們並非Rose的代言人或代理人,有關馮案相關法律問題,我們交給司法機關處理,希望司法機關最 終能還給受壓迫的人正義。而我們更關注的,是整體外勞有關司法權、法律資源嚴重缺乏的不公平事實;包括外勞遭性侵害、職業災害、勞資爭議等案件,在缺乏法 律資源與不熟悉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其權益往往無法透過司法程序得到伸張。
此種不公平的結構能否被改變,是我們關切的,而Rose是其中一個個案。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電話:02-25956858